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申请攻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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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申请攻略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申请攻略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许可条件:
(一)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
)
一级资质申请条件:
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3、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4、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5、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申请条件:
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4、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5、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级资质申请条件:
1、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4、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级资质申请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二)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分为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
1、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2、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3、近2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请(分为取得项目经理满三年和取得项目经理不满三年提前申请)条件:
取得项目经理满三年申请条件:
1、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2、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1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至少不低于36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2)系统集成项目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2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至少不低于15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
取得项目经理不满三年提前申请条件:
1、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2、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3)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4)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5)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1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
(2)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2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0万元)。
4、拆分的子项目不算独立完成的大项目,不能重复计算。
二、申请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4份和电子文档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如已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需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如当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获证未满一年的,还应提供前次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5、提供近三年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6、财务如有亏损及其他情况,则另附说明;
7、请提供其中5个典型项目的项目文件复印件:
其中首先在合同额居前10位的项目中选择2个最能体现企业技术实力的典型项目,再提供3个除典型项目外的合同额最大的项目(5个典型项目文件必须包含的信息:
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验收方、实施和竣工时间、项目基本情况描述、合同金额及构成、设备清单、验收报告等)。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申报表;
2、身份证件、学历学位(申请表中填写应与认定条件一致)、职称、现任职务、缴纳社保保险等证明;
3、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复印件;
4、提供2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必须是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
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5、提供一张1寸免冠照片。
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申报表;
2、身份证件、学历学位(申请表中填写应与认定条件一致)、职称、现任职务、缴纳社保保险等证明;
3、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复印件;
4、获得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5、提供1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合同额在1200万元、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或者,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合同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1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的项目或2项合同在500万元、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0万元)的项目。
七、程序和期限
注:
按照实际工作流程和期限填写。
应当包括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延续、变更及补办等基本审批环节的关键信息。
对审查决定环节包含初审、复审,或者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检验以及作出许可决定前需要公示等内容的,应当予以明确。
一、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
1、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1)申报单位向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材料;
第三方资质评审机构出具的资质评审报告。
(2)地方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部资质办。
(3)部资质办对地方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单位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和程序审查。
(4)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5)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资质申请进行审批,做出许可决定。
对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地方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
2、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1)申报单位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材料;
第三方资质评审机构出具的资质评审报告。
(2)地方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
对于通过审批的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部资质办备案;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将审批结果告知申报单位。
(3)部资质办对地方主管部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备案。
若有异议反馈至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
(4)对通过备案的资质单位颁发资质证书。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
1、申请项目经理资质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当地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申报表》及附件(以下称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附件提供复印件,原件供地方主管部门审查);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申报汇总表》。
2、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对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申请人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并将审查结果报资质办。
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地方主管部门出具上报部资质办的备案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备案汇总表》;
(3)项目经理资质单位申报材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申报汇总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审批,并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1、申请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当地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申报表》及附件(以下称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附件提供复印件,原件供地方主管部门审查);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申报汇总表》。
2、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对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申请人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相关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并将审查结果报资质办。
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地方主管部门出具上报部资质办的初审意见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初审汇总表》;
(3)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材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申报汇总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审批,并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审批时限
1、一、二级资质每半年一次;三、四级资质每季度一次;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每月一次。
二、延续、变更、补办程序
(一)延续程序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
2、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需要延续(换证)的,企业应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流程、申报单位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与新申报的基本相同。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需要延续(换证)的,持证人员应当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部资质办提出延续申请,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变更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部资质办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地方主管部门出具变更初审意见;
(2)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补办程序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向部资质办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一式两份;
(2)指定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一份。
更多:
。
另附:
表格编号:
MII-ZZRZ-001
版 本:
V3.7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申报表
申 报 企业:
(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1、申报企业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资质条件,并正式提出资质认证申请,需填写本表。
2、申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详细地填写本表所有项目,如发现虚报、隐瞒事实等现象,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办将不予受理资质认证申请或撤销已经取得的资质证书。
3、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1份(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及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
●申报表中注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或部资质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如有疑问,请与部资质办或相应省、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认证机构联系。
附:
部资质办联系方式:
电 话:
010-********/64/65010-********
传 真:
010-********
网 站:
E-mail:
sio@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3号楼102室
邮 编:
100846
目 录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企业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附件中所有数据和内容均真实可信。
作为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我郑重声明,对本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资质认证工作联系人
姓 名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表dj-t1-1)
企业名称
曾用名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已获资质证书等级
获证日期
申报企业注册情况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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