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内聘任定级办法办公室主任参考文献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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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内聘任定级办法办公室主任参考文献资料
校教师校内聘任定级办法
为创设公正、科学、合理的竞争环境,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校内聘任定级考核量化实施办法。
校内教师聘任级别依据申报条件和业绩考核量化分数确定,量化分数由考核量化推荐分数(占总分的60%)和校内定级评委会推荐分数(占总分的40%)构成。
参评人员考核量化总分计算办法:
总分=个人考核量化分数/参评者个人考核量化分数中的最高分×60%×100+校内定级评委会对个人评价/校内定级评委会对参评人员中个人评价的最高分×40%×100
一、任职申报条件
(一)教师一级任职申报条件
教师一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和《学校教学常规》。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本学科教学中有较高的威望,能够把握本学科教学方向,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3.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善于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并能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学科深受学生欢迎。
4.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能独立开设本学科任意选修课或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胜任本学科各年级循环教学。
5.有满10年在高中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具有2次以上完整从事高中教学工作的经历,并在教育教学中积极承担班主任、竞赛辅导等工作。
从其他学校调入的教师,在学校至少有1次完整从事高中教学工作的经历。
6.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在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和核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承担师带徒工作,在从备课到反馈与矫正的完整教学过程中,给予青年教师认真的指导和帮助。
积极承担学校指定的教研课题。
7.上学年被聘为校内教师一级,或校内教师二级满3年。
8.在上学年工作中,未发生教学事故,本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二)教师二级任职申报条件
教师二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和《学校教学常规》。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善于将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并能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学科受到学生欢迎。
3.对任教学科具有较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能独立开设本学科任意选修课或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胜任本学科各年级循环教学。
4.有满5年在高中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具有完整从事高中教学工作的经历,并在教育教学中积极承担班主任、竞赛辅导等工作。
5.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在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承担学校指定的教研课题,热心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6.上学年被聘为校内教师二级以上,或校内教师三级满3年。
7.在上学年工作中,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本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三)教师三级任职申报条件
教师三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和《学校教学常规》。
2.完成从备课到反馈与矫正的完整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教的满意率在80%以上。
3.具有我校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上级人事部门授予的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
5.在我校见习工作满一学年,并且考评合格,或在其它学校从事高中教学工作满二个学年。
6.能够并且愿意承担班主任工作。
7.在上学年工作中,未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本人没有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教师一级的条件
凡未满足申报条件第5、7条的校内二级教师,但业绩考核量化分数在50分以上(教师一级条件),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教师一级。
2.破格申报教师二级的条件
凡未满足申报条件第4、6条的校内三级教师,但满足业绩量化分数在47分以上(教师二级条件),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教师二级。
3.应聘教师不得越级申报。
二、业绩考核量化
(一)基础分
1.本学年承担班主任工作,上学年班主任评教满意率在80%以上,已连续三年担任班主任,积3分,已连续两年担任班主任,积2分,担任一年班主任,积1分。
(3分)
2.上一学年两次学生评教平均值,满意率平均高于80%,积5分。
满意率平均高于80%,同时很满意率平均在60%-70%(含70%,下同)之间,加3分;71%-80%之间,加5分;81%-90%之间,加7分;91%以上加10分。
分校评教很满意率标准相应降低5%。
(15分)
3.我校周平均教时(不含辅导)17.5为标准教学工作量。
上学年达到该标准积3分,超过该标准2.5个教时加1分,依次类推,少于该标准2.5个教时减0.5分,依次类推。
最低2分。
教师兼职行政工作按达到标准教学工作量计算。
(5分)
4.上学年单独在省级以上专业CN学术刊物(杂志)发表过本专业范围内的文章1分/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论文0.5分/篇;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2分/本,参与编写校本教材2分/本。
(2分)
5.上学年在经学校批准教研课题研究中,正常承担相应工作,课题经过验收,课题组成员(实际参与者)积1分。
参加市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并执笔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获二等奖以上积1分/篇;承担由学校批准的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并由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加以认定者积3分。
(3分)
6.经学校同意,上学年参加由市教研室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积3分,市级一等奖积2分,校内比赛一等奖积1分,校内比赛二等奖积0.5分,此项不累计。
(3分)
7.上学年兼职行政工作,或担任学科负责人以上职务,无工作失误,积2分。
8.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2分)
9.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且当年综合考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校内一级或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积5分;具有校内二级或中学一级职称,积3分。
(5分)
10.工作时间5年(含5年)以下积3分,6-10(含10年)年积6分,11-15年(含15年)9分,16-20年(含20年)12分,21-25年(含25年)15分,满26年以上从16分起,每年加1分。
11.上学年在分校(外国语学校校区)工作(无工作失误,且评教满意率不低于80%)满一学期0.5分。
(1分)
(二)奖励分
1.主校最近一次(三年内有效)所教学科的高考平均分不低于全市第一名,且本人所教班级的平均分高于年级同类别平均分3%,积7分;班级平均分在年级同类别平均分正负3%(含3%)以内,积5分;班级平均分低于年级同类别平均分超过3%的,积0分;奥班平均分高于主校普班平均分5%(含5%),积7分;高于主校普班平均分3-5%(含3%),积5分;高于主校普班平均分3%以内,积3分。
分校最近一次(三年内有效)所教学科的高考平均分不低于市区第二名,积分办法同主校。
(7分)
2.上学年担任教育部批准的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专职教练或兼职教练(本学科不设专职教练),所辅导学生取得省一等奖,以最近一次获奖名额计算,第一个名额计3分,第2个名额计2分,3个以上积6分;各教练的分值由所分担的课时量占总课时量的比例计算。
设有专职教练和兼职教练的学科,兼职教练的培训课时量超过总课时量1/3的,每一个获奖名额计1分。
(6分)
3.上学年本人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全国性逐级选拔式的)除奥赛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或比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省级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或获得安阳市晨光体育比赛单项冠军(按每一项一位主教练认定)。
以最近一次获奖名额计算,第一个名额计1分,第2个名额计2分。
(3分)
4.本学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在我校的累计班主任龄在1-9年的(含9年),每三年计1分,每年计1/3分;班主任龄超过9年的,超过部分每一年计1分。
本学年担任班主任,上一年获得省级、市级或校级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奖,每一奖项记1分,重复得奖者累加计分。
本学年担任班主任,上一学年两次班主任评教结果,主校班级很满意率平均在85%-90%(含90%)之间积1分,91%—95%(含95%)之间积2分,95%以上积3分。
分校相对应降低5%。
5.近9年来,在学校所带毕业班等于3届者积3分。
所带毕业班等于或超过4届者积5分。
(5分)
6.上学年,获得校级优秀青年教工称号积0.5分;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积0.5分;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经学校推荐,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表彰2分;获得市级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3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积1分。
(4分)
(三)扣减分
1.上学年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早校会旷会者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2分)
2.上学年教职工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扣3分,上课(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3分)
3.上学年出现教育教学事故者,出现一次扣5分。
三、校内定级评委会投票
年级组推荐、学科组推荐分数作为参考指标,供评委投票时作参考。
参评教师排序依据推荐分数,年级组推荐、学科组推荐分数各占50%。
校内定级评委会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组成。
四、说明
1.每项积分不超过该项所赋分值,该项所得最高分数为该项所赋分值。
2.以上各项目积分认定由学校相关处室认定,认定依据以学校和上级教育教学相关部门备案或证书为准。
3.学校优质课获奖包括常态赛课等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活动。
4.在奖励加分认定时,因同样原因或情况获奖,不再重复计分。
5.除专门说明,条件认定时限为上一学年。
五、定级和聘任程序
1.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本学年各级教师的比例,并予以公布。
2.学校成立教师级别资格审查组、量化考核组和校内定级评委会。
3.应聘教师根据本办法所列条件如实填写校内定级申报表。
4.经教师级别资格审查及考核量化组审定后,由办公室汇总,公示。
5.量化考核分数在指标范围内前2/3人员中,满足必备条件者,可申报原级别和高一级级别,申报本级别直接认定;申报高一级别需参加进一步评审。
6.召开校内定级评委会,为参评教师打分。
7.由办公室汇总量化考核分数和评委打分,排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执行。
六、聘后管理
1.受聘教师的工作表现不符合相应级别的任职要求,视情节轻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降级处理。
受降级处理的教师,在以后校内级别申报中,须从降级以后的所在级别逐级申报定级。
2.未被聘用到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要求从事教辅或行政工作者,可应聘教辅或行政工作岗位。
3.未被聘用人员要求调走者,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限期调离,在此期间国拨工资照发。
三个月后停发。
4.未被聘用人员要求安排工作者,视实际情况安排试岗工作,试岗时间为一年,试岗期间只发国拨工资,不享受校内结构工资和奖金。
试岗结束后,可参加下一年应聘,连续两次落聘者,不再安排试岗工作,并限期调离。
5.拒聘人员,停发工资,限期调离。
七、附则
(一)当年被我校聘用的新教师,为见习教师。
(二)从外单位调入我校的教师,经教师级别资格审查及量化考核组提出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校内级别。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长。
附件3:
学校教学辅助和行政人员聘任定级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学辅助和行政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辅和行政人员任职申报条件
(一)职员一级任职条件
职员一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辅和行政人员职责》。
2.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有较高的服务教学意识。
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和开拓精神,工作积极主动。
所从事的工作具有不易替代性。
4.出色完成本岗位及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在学校工作满8年以上。
5.本人工作在教职工中评价高,在民主测评中居于领先位次。
6.上学年被聘为校内职员一级,或职员二级满3年以上。
7.上学年没有发生工作事故,本人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二)职员二级任职申报条件
职员二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辅和行政人员职责》。
2.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有较高的服务教学意识。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具有突出的专业技能和开拓精神,工作积极主动。
4.出色完成本岗位及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在学校工作满4年以上。
5.本人工作在教职工中评价较高,在民主测评中居于前列。
6.上学年被聘为校内职员二级,或职员三级满3年以上。
7.上学年没有发生工作事故,本人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三)职员三级任职申报条件
职员三级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辅和行政人员职责》。
2.能够独立完成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3.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4.在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
5.上学年没有发生重大工作事故,本人未受到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二、定级和聘任程序
1.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部门教辅和行政岗位设置和当学年各级职员的比例,并予以公布。
2.学校成立职员级别资格审查组和评审专家组。
3.应聘职员根据本办法所列条件如实填写校内定级申报表。
应聘者可填写两个岗位志愿,该表交给第一志愿所属部门。
4.经职员级别资格审查组审定后,由办公室汇总,提交评审专家组研究确定。
5.各处室主任对所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和表现全面负责,对聘用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及渎职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三、聘后管理
1.受聘职员的工作表现不符合相应级别的任职要求,视情节轻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降级处理。
受降级处理的职员,在以后校内级别申报中,须从降级以后的所在级别逐级逐档申报定级。
2.未被聘用人员要求调走者,应在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限期调离,在此期间国拨工资照发。
3.未被聘用人员要求安排工作者,视实际情况安排试岗工作,试岗时间为一年,试岗期间只发国拨工资,不享受校内结构工资和奖金。
试岗结束后,可参加下一年应聘,连续两次落聘者,不再安排试岗工作,并限期调离。
4.拒聘人员,停发工资,限期调离。
四、附则
(一)当年被我校聘用的新职员,为见习职员。
(二)从外单位调入我校的职员,经职员级别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由评审专家组研究决定其校内级别。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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