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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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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
设备缺陷管理
Q/GDNSPC206.06.06-2013
代替Q/GDNSPC206.06.06-2012
2013-12-31实施
2013-12-31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公司标准化工作要求,为适应公司现代化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本公司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特制定《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NSPC206.06.06-2011《设备缺陷管理》标准,与Q/GDNSPC206.06.06-2011相比,主要管理内容和方法进行了重新增补完善,主要变化如下:
——批准人由“李铁柱”变更为“禹红杰”。
——3新增“生产设施、设备缺陷”名称重新明确定义;删除原“3”缺陷定义、分类及文明生产缺陷。
——3.3将原缺陷重新定义划分为设备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其中三类缺陷细分为三类A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缺陷,对设备功能、性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或虽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但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且可以随时可以消除;三类B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性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能够随时消除。
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会因缺陷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
增加并规范生产设施缺陷内容范畴:
是指服务于生产的建构筑物、楼梯步道、照明设备及系统等设施发生门窗不全与损坏、玻璃破裂、照明灯具不亮、设施及各类警示标识牌不全、管沟盖板不全与残缺和不平整、管沟道没有标线、揭起的沟盖板不设围栏、钢格栅损坏与残缺或不平整、揭起的钢格栅不设围栏,照明箱和检修箱箱门关(锁)不住、楼梯栏杆不规范与不全和残缺、墙面起皮、屋顶装饰板脱落、墙面瓷砖和设备基础瓷砖破损、地面不平整、设备或建筑物漆面损坏、马路道牙损坏、缺失、办公及生产场所洗手间上下水不通、泄漏及绿化带内设施缺陷等。
——4增补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健环部、运行部门机值长、检修部、物业管理部、燃料管理部、物资供应部职责,明确责任范围。
——5.2.1增加公司三级缺陷管理网络:
公司针对设备(设施)消缺工作成立由公司、生产部门、班组构成的三级缺陷管理网络,实现缺陷管理、缺陷分析、缺陷考核的高效运作。
——5.2.3增补“缺陷登录”内容:
5.2.3.6生产设施缺陷已明确的运行管理管辖区域的,由运行责任部门进行登录,公司其它人员都享有发现登录的权利并可给予发现奖。
厂区未明确运行责任划分的区域,按照以下划分区域作为发现责任主体部门进行缺陷登录。
5.2.3.6.1发电一部:
登录区域一发公司厂前区、经三路以西区域、经四路以东区域(含纬一、二、三路、不含煤场区域);登录经三路和经四路之间区域(含经三路和经四路);燃料管理部登录煤场内区域(含经五路、两公司联通道路)。
5.2.3.6.2发电二部:
登录区域有限公司厂前区、检修路以西区域、环保路以东区域(含供热一路、兴业路、和谐路、化水路,不含煤场区域);登录检修路和环保路之间区域(含检修路和环保路);燃料管理部登录煤场内区域(含供热二路、煤电南、北路、两公司联通道路)。
对原5.2.2“缺陷登录”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变动。
——5.2.5.5增补第三次延期缺陷办理流程手续:
延期类缺陷原则上在MIS缺陷管理系统只能办理一次,但因备品备件或热力系统无法隔离原因可提出书面二次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及生产技术部专业主任审批同意具体延期时间,若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消缺工作仍未完工的,可再次提出书面三次申请(终结),但必须经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消缺工作未完工的,查明是检修部门上报物资计划或物资供应部物资到货推迟原因影响消缺工作的,按照设备缺陷管理考核规定执行。
——5.2.8增加缺陷分析内容及缺陷专题分析内容,并对如何编写缺陷分析做了具体规定。
——6对“检查与考核”各项条款做了较大的修改改动,增加公司设立专项消缺奖,每月根据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消缺情况和各部门的统计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同时对各部门的消缺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对原缺陷6“检查与考核”进行删除修改;奖励条目中公司设立专项消缺奖,基数为60元,同时对部门人数、系数、缺陷次数定额及奖励考核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详见6.2.1及6.2.2表中内容。
——6.2.1因公司机构人员调整除尘部(运行)划归到发电一部统计管理;将各“车间”更改为各“专业”;同时将除尘车间删除,信息中心改为总经理工作部,煤场管理部改为燃料管理部;原表中各部门人数因机构调整出现变动。
——6.2.2因公司机构人员调整除尘部(运行)划归到发电二部统计管理;将除尘车间删除,信息中心改为总经理工作部,煤场管理部改为燃料管理部;增加补充对燃料管理部检修人员的消缺奖励;原表中各部门人数因机构调整出现变动。
——增加“6.2.3生产部门的消缺奖由系数奖和奖罚细则数额组成。
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分二个档次,安健环部和生产技术部专责及以上人员按公司检修人员平均奖发放,其余人员按公司检修人员平均奖的75%发放”内容。
——增加“6.2.4设备缺陷未消缺数量按缺陷类别分别统计,未消缺数量按月考核。
本考核周期内未处理的缺陷,下周期内继续考核,并计入消缺率的考核中;对生产设施缺陷中属于工艺类缺陷检修部各专业做好统计择机处理,不计入当月消缺率的考核中”内容。
——增加“6.2.5各检修部门在三类A缺陷、三类B及生产设施缺陷不超过7.2.2规定定额范围,且一、二类缺陷消缺率完成100%时,基本消缺奖部分按基本系数发奖”内容。
——增加“6.2.6各检修部门“一、二类缺陷”消缺率每低10%,基本奖系数降低0.1。
主要部门(机、电、炉、热、发电一、二部运行)全月无“一类缺陷”基本奖系数增加0.2,各部门无“二类缺陷”基本奖系数增加0.1。
每发生一次“一类缺陷”责任部门基本奖系数降低0.2,每发生一次“二类缺陷”责任部门基本奖系数降低0.1”内容。
——增加“6.2.7各检修部门“三类A缺陷”消缺率低于95%时,每低0.1%基本奖系数降低0.05。
消缺率高于95%时,每提高1%,基本奖系数增加0.05”内容。
——增加“6.2.8各检修部门三类A缺陷数量超过定额上限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超过定额上限50%以上10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2;超过定额上限100%以上1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4,以此类推,设备缺陷数量低于定额下限时,每降低一条基本奖系数增加0.01。
三类B缺陷及生产设施缺陷数量超过定额上限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05;超过定额上限50%以上10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超过定额上限100%以上150%以内时,每超一条基本奖系数降低0.015;以此类推,设备缺陷数量低于定额下限时,每降低一条基本奖系数增加0.005”内容。
——增加“6.2.9对于检修部门自行发现的三类B缺陷和生产设施缺陷,必须经运行人员确认、验收,主责部门在24小时内消除,不统计入消缺率和消缺定额,超过24小时未消除升为三类A进行统计考核。
对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由检修人员发现登录的重要缺陷按照缺陷管理规定纳入当月考核。
对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同时发现的缺陷,以检修人员发现为主,运行人员不再进行缺陷登录。
对运行人员先发现并登录联系的缺陷,以登录时间为准,先到先得,检修人员不得与运行人员争议。
无论哪个部门发现、登录、消除的缺陷,在生产缺陷登记栏目中最终均由“运行人员”确认,“缺陷验收”由当值运行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同时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兑现验收奖励及考核”内容。
——6.3增加了对缺陷发现和消除的考核内容。
——6.6增加了对运行人员的配合消缺考核。
——增加“4.6.2.9对设备检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设备缺陷、隐患消除的验收和让步审批办理流程,明确对相关人员的授权批准,通过检修作业指导书补充完善验收制度”。
——增加“附录F(规范性附录):
退步让行单”表。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C、D、E、F、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永亮
审核人:
付万兵
批准人:
禹红杰
本标准于2011年08月01日首次发布,2013年12月31日再次修订。
本标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
C/1
1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发电生产设备缺陷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方法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发电生产设备、服务于生产设备的各类生产设施及辅助设备的管理。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748-2001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DL/T970-2005大型汽轮发电机非正常和特殊运行及检修导则
DL/T1040-2007电网运行准则
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评级考评标准
13定义和术语
生产设备
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发电生产的设备及系统。
包括:
主要设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及其系统、主要辅助设备及其系统、一般辅助设备及其系统,公用设备及其系统。
生产设施
是指服务于生产设备的各类设施及系统。
包括:
厂区道路及设施、厂房、设备基础、建筑构架、平台步道楼梯及防护栏杆、照明设备及其系统、消防管道及报警系统、厂房空调及供热系统、电缆(管道)沟道及桥架、厂区内绿化带及设施。
3.3缺陷(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
是指设备及设施因松动、变形、损坏、泄(渗)漏及其它原因而发生的性能(功能)的降低或外观破坏。
一类缺陷
设备缺陷二类缺陷
三类A缺陷
缺陷三类缺陷
生产设施缺陷三类B缺陷
3.3.1设备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缺陷。
3.3.1.1一类缺陷
指设备及系统,发生影响主机出力需降出力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缺陷,并需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通过大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特点:
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且需降出力或降参数运行。
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难度较大,需通过技术改造、更新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通过大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3.1.2二类缺陷
指设备及其系统,发生影响主设备出力和正常参数运行或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并需通过倒系统运行、或申请机组停运方可以消除的缺陷。
特点:
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
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并需通过倒系统运行且造成降出力、或申请机组停运方可以消除。
3.3.1.3三类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不影响或影响不大,并随时可以消除的缺陷。
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会因缺陷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
3.3.1.3.1三类A缺陷
是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缺陷,对设备功能、性能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或虽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但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且可以随时可以消除。
特点:
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有影响或暂无影响但可能因缺陷的发展转变为有影响。
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可以随时消除。
3.3.1.3.2三类B缺陷
指设备及系统发生的一般性质的性能、功能或外观性缺陷,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能够随时消除。
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会因缺陷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
特点:
一是按对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影响程度来讲属无影响。
二是按消除的难易程度来讲属可以随时消除或虽不能及时消除但缺陷的影响程度不会因发展而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含建筑物漏雨水、保温脱落与残缺、保温皮损坏与变形、设备标识牌不全、阀门手轮残缺等装置性残缺缺陷)。
3.3.2生产设施缺陷
是指服务于生产的建构筑物、楼梯步道、照明设备及系统等设施发生门窗不全与损坏、玻璃破裂、照明灯具不亮、设施及各类警示标识牌不全、管沟盖板不全与残缺和不平整、管沟道没有标线、揭起的沟盖板不设围栏、钢格栅损坏与残缺或不平整、揭起的钢格栅不设围栏,照明箱和检修箱箱门关(锁)不住、楼梯栏杆不规范与不全和残缺、墙面起皮、屋顶装饰板脱落、墙面瓷砖和设备基础瓷砖破损、地面不平整、设备或建筑物漆面损坏、马路道牙损坏、缺失、办公及生产场所洗手间上下水不通、泄漏及绿化带内设施缺陷等。
3.4随时消除缺陷
是指设备消缺可以通过随时停运设备、正常倒换停运而不造成设备降出力运行、利用正常调峰或低谷降出力时间(22时至6时或调度批准的其它时段)倒换停运且能按时接带负荷、辅助设备倒换停运或退出备用时间不超过异常标准要求的时间等进行。
3.5不影响设备出力和正常运行缺陷
是指设备(设施)缺陷不会造成设备降出力运行、不会引起机组运行的经济指标超出标准、不会对设备的事故处理造成误导、没有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和人身伤害的可能。
3.6重复性缺陷
是指间隔时间30天内,因检修工艺或检修质量原因,在同一台设备上的具有相同迹象的缺陷发生2次及以上,或是同一部位同一原因造成的缺陷发生2次及以上,称为重复性缺陷(因系统本身固有特性造成的缺陷不属于重复性缺陷,如:
油枪在定期周期内发生的堵塞现象,风道测量装置堵塞等。
14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负责对本公司的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等。
副总工程师
当设备发生一、二类缺陷时,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技术部提出的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批,并组织有关检修部门消除缺陷。
生产技术部
是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
4.3.1负责《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修订,指导MIS系统的应用和维护,监督、检查《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3.2负责缺陷的日常管理,每月对公司发生、消除缺陷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审查分析列入遗留的一、二类缺陷对运行的影响程度,指导协调运行方式和系统倒换,创造消缺条件,组织公司级的缺陷专题分析。
有仲裁、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4.3.3检查生产部门一、二类缺陷是否做好技术准备和消除预案,组织协调一、二类消缺,缩短消缺时间,监督一、二类缺陷的消缺质量。
4.3.4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4.3.4.1负责《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并监督执行;
4.3.4.2负责对全厂缺陷发生、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统计考核;
4.3.4.3负责参加公司级设备缺陷专题分析,检查生产部门《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运行分析台帐》和《缺陷专题分析报告》的收集归档工作;
4.3.4.4负责全厂设备缺陷的月报、年报的编写工作;
4.3.4.5负责对已审批的延期消缺申请,在MIS系统上进行处理并跟踪执行情况;
4.3.4.6负责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各专业缺陷,并以任务书形式公布在公司网页;
4.3.4.7有仲裁、缺陷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4.3.5生产技术部各专责
4.3.5.1负责本专业缺陷管理,及时掌握设备缺陷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4.3.5.2负责对登录缺陷的及时性和缺陷验收进行监督和考核;
4.3.5.3负责参与本专业一类缺陷的验收工作;
4.3.5.4负责协助生产部门及班组进行缺陷专题分析工作;
4.3.5.5负责组织公司级的缺陷专题分析,汇总编写公司级缺陷分析报告并监督落实情况;
4.3.5.6负责对运行判定的缺陷类型进行判别;
4.3.5.7负责审核生产部门提出的消缺有关技术和组织措施,并督促生产部门有效实施;
4.3.5.8负责检查生产部门《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
4.3.5.9负责对生产部门提出的延期消缺申请进行审批;
4.3.5.10负责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收集本专业缺陷,报至缺陷管理专责;
4.3.5.11有仲裁、设备基础信息维护、考核的权限。
安健环部
4.4.1负责对构成异常及以上的缺陷,纳入安全管理;
4.4.2负责监督消缺联系开工程序是否符合安规规定;
4.4.3负责会审消缺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4.5运行部门
4.5.1运行部门主任、专工(含燃料管理部)
4.5.1.1负责检查本部门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5.1.2负责制定本部门缺陷管理考核细则;
4.5.1.3负责掌握现场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消除情况;
4.5.1.4负责对威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协助值长、有关专业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做好事故预想工作;
4.5.1.5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缺陷专题分析,配合相关生产部门进行缺陷专题分析;
4.5.1.6负责将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部门的问题进行整改,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
4.5.1.7负责检查班组《运行分析台帐》工作;
4.5.1.8负责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运行各专业发现的缺陷,并报至生产技术部相应专工。
4.5.2值长
4.5.2.1负责监督各专业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5.2.4负责判定一、二类缺陷,采取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必要时立即向公司汇报;
4.5.2.4在值长的权限内,及早创造开工条件,使检修人员及时消除缺陷工作;
4.5.2.5负责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工作;
4.5.2.6负责将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录入到值长记录工作;
4.5.2.7负责组织当值人员开展缺陷分析工作;
4.5.2.8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4.5.3运行机长(班长、含燃料管理部)
4.5.1.1负责全面掌握本专业所辖设备缺陷的及时发现、登记、联系开工、验收、注销等工作;
4.5.1.2在班长的权限内,及早创造开工条件,使检修人员及时消除缺陷工作;
4.5.1.3负责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工作;
4.5.1.4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开展缺陷分析,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日常培训;
4.5.1.5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4.5.4运行值班员(含燃料管理部)
4.5.4.1负责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试验,发现缺陷及时填缺陷单并通知检修班组;
4.5.4.2缺陷发生时积极消除属运行维护工作范围内的缺陷;
4.5.4.3负责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缺陷,及时予以验收工作;
4.5.4.4参加缺陷分析工作;
4.5.4.5有缺陷登记、联系完成、输入到场时间、验收画面的“检修否认”、验收确认的权限。
4.6检修部门(含物业管理部、燃料管理部)
4.6.1检修部门主任、专工
4.6.1.1负责检查本部门对《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4.6.1.2负责制定本部门消缺考核细则;
4.6.1.3负责掌握现场设备缺陷的发生、发展、消除情况;
4.6.1.4负责设置专人兼职对本生产部门设备缺陷的管理工作,每天至少两次登陆公司MIS,查阅缺陷记录,督促班组及时消缺;
4.6.1.5负责制定重大设备缺陷处理的安全和技术组织措施工作;
4.6.1.6负责检查班组《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
4.6.1.7负责组织部门级缺陷专题分析,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
4.6.1.8负责将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部门的问题进行考核、整改,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部门培训、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或记录在案列入下年度检修项目;
4.6.1.9负责对每次机组停备及检修前,汇总本部门遗留缺陷和运行未登录的现存缺陷,报生产技术部专工;
4.6.1.10负责编写《部门缺陷管理月报表》,报生产技术部缺陷管理专责;
4.6.1.11有检修确认、检修否认、验收申请权限。
4.6.2检修班组
4.6.2.1负责经常对本班所辖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工作,发现缺陷及时汇报班长,及时联系消缺;
4.6.2.2负责班前查阅缺陷单及缺陷消除情况,并及时安排消缺工作;
4.6.2.3负责对暂时不能开工消除的缺陷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临时措施工作;
4.6.2.4负责对一、二类缺陷的详细登记工作,做好物资技术准备,一旦具备开工条件及时消缺;
4.6.2.5负责将二类缺陷及时制定周计划,直至运行方式安排消缺为止;
4.6.2.6检修班长每月负责组织一次综合分析,督促专责人将分析内容登记到《设备缺陷月度分析台帐》;
4.6.2.7检修班长负责组织本班组缺陷专题分析,编写缺陷专题分析报告,同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出本班组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缺陷分析中暴露的技术问题纳入日常培训、考虑纳入QC小组课题或合理化建议,或记录在案列入明年检修项目。
4.6.2.8有检修确认、检修否认、验收申请权限。
4.6.2.9对未达到检修质量标准的项目,能返工检修的项目坚决返工检修,但是必须追究检修人员和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
确实难以返工检修或受技术条件要求约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检修项目,必须通过质量验收小组认定,对于主要设备在征得设备设计厂家认可,不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可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后例外放行。
设备主责部门、班组应在检修作业指导书相应检修验收内容中注明,并做好相关技术资料、台账及让步放行批准文件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4.7物资供应部
4.7.1负责按检修部门设备消缺提出的物资采购计划,及时购置设备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
4.7.2当发生因备品缺少造成缺陷延期时,负责确定检修部门缺陷延期的准确性和备品到货的具体时间,为缺陷消除时间的确定提供依据。
15管理内容与方法
管理内容:
设备缺陷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设备的检查及缺陷的登录、消缺、延期、验收、统计分析及检查考核
等管理内容。
管理方法
5.2.1公司针对设备(设施)消缺工作成立由公司、生产部门、班组构成的三级缺陷管理网络,实现缺陷管理、缺陷分析、缺陷考核的高效运作。
5.2.2设备检查:
具体执行公司《生产设备维护管理标准》、《发电运行管理标准》。
5.2.3缺陷登录
5.2.3.1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机长、值长,机长、值长核实后必须电话通知设备检修班组,发现的缺陷情况由机长、班长以上岗位及时、准确录入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待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准确登录检修人员的到场时间。
5.2.3.2发现二类及以上缺陷时必须汇报设备主责部门主任、本部门主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必要时通知公司相关领导。
5.2.3.3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凡属危及安全运行、影响经济运行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或影响运行监视、操作、调整及影响事故分析的缺陷,须由检修立即到场处理的,应立即用生产录音电话通知检修人员(或夜间值班人员),并在《运行值班记录》中如实填写缺陷内容、类别、联系检修时间、检修到场时间,同时录入MIS缺陷管理信息系统。
凡属重要缺陷还应逐级汇报。
5.2.3.4运行人员登录缺陷应使用准确的技术术语来反映缺陷情况,并积极为检修人员处理缺陷提供条件。
5.2.3.5在役系统或设备设计上没有的设施,如需增加或设备异动(包括修改逻辑),不能作为缺陷登录,应由运行部门提出设备整改建议,经生产职能部门同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2.3.6生产设施缺陷已明确的运行管理管辖区域的,由运行责任部门进行登录,公司其它人员都享有发现登录的权利并可给予发现奖。
厂区未明确运行责任划分的区域,按照以下划分区域作为发现责任主体部门进行缺陷登录。
5.2.3.6.1发电一部:
登录区域一发公司厂前区、经三路以西区域、经四路以东区域(含纬一、二、三路、不含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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