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禹一矿技术管理制度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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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禹一矿技术管理制度新编
平禹煤电公司一矿
技术管理制度及总办室各项
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单位:
总办室
日期:
2011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网络体系…………………1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制度………………6
第三章工程技术方案设计管理制度…………………………8
第四章矿井生产能力核定……………………………………11
第五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科技进步制
度……………………………………………………………………11
第六章资源管理制度…………………………………………11
第七章“三量”管理制度………………………………………12
第八章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规划制度………………12
第九章“三下”采煤技术管理制度……………………………12
第十章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13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制度……………………………………………14
第十二章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6
第十三章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7
第十四章总办室设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8
第十五章总办室资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8
平禹一矿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网络体系
第1条技术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明确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责任,使我矿技术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指定本规定:
矿井总工程师是矿井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矿井设置分管设计、采煤、掘进、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安全等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战线技术工作。
第2条业务部门技术职责范围
1、总办室主要技术职责:
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采区方案设计、采区施工设计、采掘工程设计、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矿井接替规划方案、编写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等。
2、生产技术科主要技术职责:
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遇特殊情况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回采工作面顶板安全评价。
3、开拓科主要技术职责:
巷道掘进、巷道维修顶板管理、巷道支护、工程质量等技术管理工作。
4、通防科主要技术职责:
矿井通风系统、检测系统、防尘、瓦斯管理、抽放系统、瓦斯地质等技术管理工作。
5、机电科主要技术职责:
矿井运输系统、矿井检修、供电、大型设备性能测定与分析等技术管理工作。
第3条岗位职责
总工程师:
1、协助行政正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决定和规定。
2、组织制定矿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指标的技术措施。
3、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正职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4、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指导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
5、审查矿井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区地质勘探计划和设计地质报告以及新井建设、老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7、负责组织研究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8、负责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
9、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和推广安全先进技术,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10、每年制定总工程师年度技术工作计划,并逐条在工作中落实。
技术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协助主管领导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和新采区、新水平设计和技术措施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政策。
4、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问题。
5、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有关地测、防治水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6、负责资料管理,测量资料的审查、矿井防治水的投入工作。
7、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采煤副总工程师
1、对采煤安全技术工作负责,抓好生产技术业务保安工作。
2、严格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制订采煤队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审查新采面(新采区)设计、矿井灾害预防处理和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3、抓好采煤队工程质量管理,制订制度,健全质量管理办法,搞好质量达标。
4、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井下检查安全,制止“三违”。
认真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组织研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积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并制订推广应用的安全措施。
抓好采煤安全装备系列化。
6、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总工制订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参加事故追查处理。
开掘副总工程师
1、负责全矿开拓、掘进及地质的安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制定开拓、掘进施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格控制矿井井田边界,分析研究地质状况,摸清水文和瓦斯状况,保证安全生产。
4、负责开掘工程质量,制订制度,健全质量管理办法,搞好质量达标。
5、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制止“三违”。
发现隐患,召集工程技术人员,制订措施,组织处理。
6、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追查处理。
7、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并制订相应安全措施,抓好开掘安全装备系列化。
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工作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4、参与改扩建矿井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移交验收工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政策。
5、经常深入井下,发现“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隐患,及时召开会议,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6、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换,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
7、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抢救。
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机电副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制定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和办法。
3、协助机电副矿长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定期召开机电技术人员会议,分析研究机电技术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转。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6、协助总工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安全副总工程师
1、负责全矿安全技术工作,协助安全矿长抓好安全管理。
2、严格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审批有关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防止无措施施工。
4、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制止“三违”,监督各单位重大事故措施的落实,防止出现重大事故。
5、发生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总工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追查处理。
第4条总工程师对矿井重大技术措施、方案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研究论证,并作出决策上报煤电公司。
第5条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各战线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科室进行业务技术学习。
第6条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经会审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须在开工前7天送达各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制度
第1条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2条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第3条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
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并组织上报煤电公司审批。
第4条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水含量和水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采用专用治水巷解决采煤工作面水的措施;
6、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7、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8、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采面回撤、安装安全技术措施,回撤、安装采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9、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第5条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煤电公司批准。
第6条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煤与水突出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7条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8条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
6、巷道贯通措施;
第9条排放瓦斯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科、安检科、通风队、救护队、调度值班领导进行会审。
第10条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
业务部门负责人、工程师、区队长、主管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分管安全生产的矿井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三章工程技术方案设计管理制度
第1条设计工作的原则:
1、设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
2、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不同性质,不同要求,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和主体工程布置要做到可靠、先进。
第2条设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设计工作应认真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及公司或上级部门有关的各类技术文件,要认真收集各种原始资料,使设计达到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2、设计图纸要合理安排图位,按照《煤炭工业设计手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进行制图。
注尺寸、标序号、制图例要求数字清晰、准确、文字工整清楚,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定。
3、设计应根据矿井开拓部署、机电设备尺寸和地质说明书等资料编制,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工业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4、工程设计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5、设计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绘图技能,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利用计算机绘图完毕后,必须先打出一张图纸进行自查,经检查、修改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逐级审批。
6、设计人员所设计的图纸,编制的说明书要符合审批程序,经主任、副总、总工、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审核与机电专业有关的图纸)、矿长等签字后,方可生效。
7、重要的施工设计图和方案必须进行会审。
会审参加单位和人员:
总办、开拓、生产、机电、安监、地测、调度、通风等部门和矿领导。
8、已经审批的图纸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机电、安监、通风、地测、调度等部门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9、设计人员负责该项设计图的施工指导并参与检查验收。
参与技术交流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和实际问题;出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要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组和设计人员以及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竣工验收。
10、设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严守档案管理中的保密规定。
11、工程设计完毕,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工程设计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12、工程设计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方能实施。
13、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条件变化需要改设计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4、重大工程设计必须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15、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该项工程不能进行施工。
第3条工程技术方案设计贯彻学习
1、相关生产科室在工程设计编制审批完成后,必须进行贯彻学习,签字,考试。
2、相关科室在贯彻学习签字考试后,编制该工程的作业规程并进行贯彻学习签字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和上报制度
第1条 各科室分专业认真编写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要求的内容;
第2条 总办室负责汇总,汇总后由总工程师牵头审核;
第3条 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4条 采区回采率符合规定;
第5条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核定单位现场组织核定。
第五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科技进步制度
第1条 各单位认真做好对新设备,材料的使用验收工作,
落实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
第2条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在工作过程中积极提出
建议。
第3条 新设备、材料要落实到主要责任人,对设备及材料
要做到及时维护及保养。
第4条 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出积极
贡献的个人及单位矿井给予1000-2000元奖励。
第5条 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过程中不认真
完成矿井下达任务指标的对个人及单位发款1000-2000元。
第六章资源管理制度
第1条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2条 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持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都必须严肃对待。
煤电公司、矿井掌握或上报的储量,必须依地测科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3条 地测科储量管理员必须随时掌握矿井、采区、工作面的损失情况,并对损失及损失率的动态、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损失的原因等,定期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储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工作面调查,并填绘损失量计算图,按规定的格式定期上报。
当工作面、采区、矿井结束后,应对其储量、采出量和损失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重新计算验证,核实的结果要与上报的数字进行比较,如差异较大,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反映。
核实报告应附图纸和文字说明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准。
第4条、各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保护煤炭资源,减少损失应分别负责。
1、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全矿井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全面责任。
2、设计部门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
3、开拓科、生产科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计划要求进行施工、生产,从而造成不合理损失,由开拓科、生产科负责人负责。
4、在采、掘当中,未按作业规程进行,超出计划规定的顶、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各采掘队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和当时的班组长负责。
5、地测部门对所提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错误,情况不明,数字错误不准造成得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人负责。
6、出现即将丢煤或已经丢煤时,应立即下发“预防丢煤通知单”。
第七章“三量”管理制度
第1条地测科储量管理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每季度末对矿井三个煤量进行统计。
第2条严格按要求填报三量数字动态台账等,合理计算三量可采期。
第3条发现三量可采期不符合规定时及时向科长及矿总工程师反应。
第八章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规划制度
1、认真统计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可采储量。
2、认真统计矿井三个煤量及可采期。
3、按照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动用块段范围及开始结束时间。
4、结合矿井实际,合理布置矿井采掘系统。
5、根据矿井的实际开掘进度,合理安排巷道工程接替时间。
第九章“三下”采煤技术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
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地区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的开采的科学依据。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的技术情况调查。
收集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设置观测点以及完成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加固等准备工作。
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铁路、水体工程,必须及时维修,保证安全。
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在村庄井田内的小村庄下采煤,且开采深度较深,对村庄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时,不需对其搬迁,但必须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是否对其无影响。
在井田内的铁路、水体下采煤时,必需留设严格按规定对重要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留设维护带及保护煤柱。
其岩移参数的选取应运用类比法采用平顶山岩层移动角对留设的保护煤柱范围进行绘图并计算,保护煤柱的留设设计严格按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章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第1条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1、重要巷道工程,由矿总工程师制定测量方案,在确定最后贯通方向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测量资料进行分析,确保准确贯通;
2、技术图纸,每年进行一次分析,检查图纸内容、精度、进度及符号是否符合图例的规定。
第2条资料保管、提供制度
1、技术图纸资料是矿井永久保存的基础技术资料,一直至矿井报废封存,因此必须严格登记、编录存档;
2、永久保存的图纸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管理规定的11中技术图纸;
(2)技术管理永久性台帐与资料;
3、技术资料要进行统一编录建卡,专人管理,保证资料完整不丢失、不损坏,遵守保密,执行借图手续,做好四防(放火、防盗、防尘、防潮),每年清档一次;
4、本矿各单位借图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图纸资料需经矿(处)总工程师批准,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借阅提供图纸资料;
5、凡登记存档的资料图纸,必须达到资料内容完整、齐全、精确美观,经科长审批后方可存档。
不需存档的图纸资料经科长批准,及时组织销毁;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批审擅自向外界提供资料,造成资料丢失或泄密,将给予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3条图纸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矿井主要采面设计、矿井重要采掘工程、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等报煤电公司审批。
2、岩层移动观测站设计、重要保护煤柱设计、采区及矿井设计等经集团公司批准;
3、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4、其它图纸资料由总办室主任负责。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应归档的档案,必须在每一年的第一季度以前把应归的档案按照国家标准整理齐全(科技档案在一个项目告一段落或完成竣工验收以后,把所形成的档案全部收集整理齐全)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与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并各执一份备查。
(二)档案室接收整理后的档案达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必须有原稿且原稿字体书写要工整,线条要清楚,图纸折叠要标准。
不准使用复写笔、铅笔和红笔。
(三)凡整理后的一股档案归档一份,使用频繁的归档二至三份,档案要按分类规则编号,案卷标题拟写要简明确切。
(四)职工个人档案如果卷内有差错,必须出具原始资料,由审档人员查阅更正,并签字盖章,个人与档案管理员无权私自修改档案,如有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五)档案室对进来的档案要进行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的详细统计,并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及时提供档案为科研、生产服务。
(六)科技档案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应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生产、基建、科研等计划中,纳入有关科室、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考核内容,要设专人管理。
(七)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生产技术、地质勘测、基本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及新技术推广、设备仪器及产品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归档。
(八)根据档案销毁的原则、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和销毁依据,经鉴定小组鉴定以后,对应销毁的档案进行造册登记,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在鉴定小组、公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任何个人无权私自销毁归档的档案。
(九)加强对档案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正确处理提供利用和保密的关系,既要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又必须坚持保密的原则。
(十)档案管理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十一)档案管理要有专门的房间,室内要整洁干净,分类归档,防范措施要落实,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入内,档案室内严禁烟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二)凡借阅档案者,必须持个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管理人员无权私自借出档案,重要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才能查阅,并按期归还,如不按期归还者,除强制收回外并给予处罚。
(十三)对档案保护、管理做出显著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部门归档的,涂改、损毁、丢失、擅自销毁档案的,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制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要给于必要的处罚,情况严重者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二章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2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采区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
第3条参与审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方案时,重点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情况。
第4条围绕本矿安全技术难题进行重点攻关,为建设安全高效矿井提供技术保障。
第5条协助总工程师对本矿科技项目方案制定、立项,负责对项目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及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并督促和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第6条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矿安全生产情况,研究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本矿科研成果、论文的评审工作,组织筹备矿科学技术保障大会工作。
第7条负责全矿质量技术监督、节能、计量及非煤产品安全标识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8条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掌握科学技术,建设精神文明矿区。
第十三章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认真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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