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大商院国贸实务期末复习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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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商院国贸实务期末复习材料
第一篇(1,2,3,4章)
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
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F组:
主运费未付组
–要求卖方必须按买方的指示交运货物,因为是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指定承运人
–风险划分点和费用划分点重合
象征性交货
•C组:
主运费已付组
–卖方必须按通常条件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在CIF和CIP术语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风险划分点和费用划分点是分离的
–装运合同、象征性交货
•FOB:
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
风险、费用和责任的划分地点:
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
卖方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于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一切风险和费用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买方义务
•签订运输合同,支付相关运费,并将船名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根据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FOB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CFR:
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适用于海上运输风险、责任划分以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
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卖方义务:
1、FOB项下义务
2、卖方负责租船定舱,将货物装至其指定的船上,并支付运费。
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买方义务:
–与FOB项下义务相同
•卖方的装运义务:
–迟装、早装均不可以
•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卖方应该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让买方及时投保。
CIF:
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运费和保险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负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俗称“到岸价”适用于海上运输方式
•卖方义务:
•CFR项下义务
•加上“按照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并提供保险单据”
•买方义务:
CFR项下义务
注意事项
1、租船订舱
–卖方只负责按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适合装运有关货物的通常类型的轮船,经习惯行驶航线装运货物。
–买方无权提出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以及指定装载某船或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
CPT
•CPT:
Carrier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一切运输方式
•风险划分的界限:
货交承运人之前
•CPT的卖方义务
–FCA中的卖方义务(其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相同)
–加上“自费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
–加上“及时通知买方交货的情况”
•CPT中的买方义务:
–与FCA中的买方义务相同
责任
•责任\费用的划分:
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与CFR的区别与联系
–都是主运费已付合同,都是装运合同,无须保证到货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所以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也不相同.
CIP
•CIP:
Carrier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CIP卖方义务:
•CPT中卖方义务
•加上“按照合同约定,自负费用投保并交纳保费”
•加上“提供保险单据”
CIP买方义务
•与CPT买方义务相同
CIPCIF区别
1价格构成相似
2属于装运合同
3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4交货地点、风险划分地点、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
5注意:
CIF下办理的是水上运输保险
CIP下办理的是不仅是水上运输保险,还有其他各种运输险。
贸易术语
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它的二重性:
确定交货条件确定价格构成因素
国际贸易惯例
三种贸易惯例
1、《1932年牛津—华沙规则》
关于CIF的解释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6种贸易术语(Ex.FOB\FAS\C&F\CIF\EXDOCK)主要用于美洲国家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象征性交货
•定义:
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并不需要保证实际到货。
•特点:
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第五篇
1.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表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方法
(一)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质量
1)看货成交:
买方(or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只要卖方交付的是经买方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卖方交货品质出现异议。
2)凭样品成交: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
i.卖方样品:
由卖方提供样品。
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
ii.买方样品:
买方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果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凭买方样品买卖”。
买卖合同应订明:
“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
日后整皮货`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同。
iii.对等样品:
如卖方不愿意采用买方样品交易,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or复制一个类似样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称为“对等样品”or“回样”。
日后卖方所交货的品质必须与对等样品为准。
(二)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质量
1)凭规格买卖:
买卖双方洽谈交易时,应提供具体规格来说明商品的基本品质状况,并在合同中订明。
2)凭等级买卖:
在品质条款列名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
它助于满足各种不同需要,也有利于根据不同需要来安排生产和加工整理。
3)凭标准买卖:
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or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也有由同业公会、交易所or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有些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要求严格,说明其数据较多,这类商品一般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商标指每一个产品使用一个品牌,以代表其具有不同的品质。
品牌指一个厂商所产出的各种商品,都使用同一品牌,以表示都达到该场上规定的标准品质。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所布局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
品质条款主要内容
(一)品质条款的一般内容:
对可以用科学指标来说明其质量的商品,应列明诸如商品的规格、商品等级等指标内容。
(二)品质机动幅度的约定
1)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
指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在国际上公认的合理误差范围内。
在合同中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对于难以用数字or科学方法表示的,则采取“合理差异”规定办法。
2)约定交货品质的机动幅度:
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品质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由灵活性。
i.约定一定的差异范围
ii.约定一定的上下极限
3)约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大体相同或相似:
在采取交货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度的情括下,对某些货物也可根据实际交货品品质调整
i.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如,水分每增减1%(+—1%)
ii.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而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增价价格。
为更有效约束卖方按规定的品质交货,还可规定不同的扣价办法,如在机动幅度范围内,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1%,扣价1%。
2.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
i.按重量
ii.按数量
iii.按长度
iv.按面积
v.按体积
vi.按容积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按毛重:
商品本身重量+包装的重量。
适用于低值商品。
2.净重:
商品本身重量。
3.公量:
商品的干净值。
(三)约定数量条款注意事项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合理约定数量激机动幅度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
通常对机动幅度范围多装or少装,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
但为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变化,多装or少装部分可不按合同计价,而按装船时or到货时的市场价格计价。
4.数量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
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
以下作为第五章补充
▪1.品质公差:
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
凡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
▪若交货大于约定数量?
答案:
买方有权拒收多交部分;可以多收其中一部分或全部,但要按合同价格付款
▪若交货小于约定数量?
卖方应在合同执行期届满前补齐,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不合理的开支。
即使如此,买方保留损害赔偿的权利。
3.
▪公量:
用于吸湿性较强的商品
▪公量=商品干净量X(1+公定回潮率)
=商品净重X(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明确规定交货时可以多装或少装一定的比例
在此幅度内买方不得以交货不符数量要求,而拒收或提出索赔。
●表示方法
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1%moreorless
●选择权
一般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或船方决定
●计价
如无特别规定,溢短装部分按合同价格计。
但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行情变化谋利,也可按到货日或装船日的价格计
▪《信用证600号》规定,ABOUT意味着交货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度
quantity:
about5000MT
▪
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信用证默认允许有不超过5%的波动幅度.但在货物以个数或包装计量的情况下例外.
第六章
(一)运输方式
1.海洋运输
优点:
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
缺点:
海洋环境复杂,气象多变(易受自然灾害袭击),社会风险
1)班轮运输
特点:
i.船舶按固定船期表,沿固定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
ii.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
iii.船、货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按班轮运价表规定计收。
班轮运费的计收依据和计收标准
i.按货物毛重,(重量吨),W
ii.按货物的体积/容积,(尺码吨),W
iii.按毛重或体积计收:
以积载系数(W/M)确定重货or轻货。
W/M>1,为重货。
W/M<1,为轻货。
班轮运费的附加费
i.超重附加费
ii.超长附加费
iii.选卸附加费
iv.直航附加费
v.转船附加费
vi.港口附加费
vii.燃油附加费
viii.绕航附加费
班轮运费计算
F(班轮运费)=Fb(基本运费率)*(1+加权s(附加费之和))*Q(总货重量)
2)租船运输
运输方式:
i.定程租船:
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or数个航次。
ii.定期租船:
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
iii.光船租船:
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但船舶是一艘空船,无船长,无船员。
2.铁路运输
优点:
不受气候影响,运量大,速度快,高度的连续性,运输过程遭受风险小
缺点:
建设初期投资大,需要铺设轨道,消耗大量原材料。
3.航空运输
优点:
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不受地面条件限制
4.集装箱运输
优点:
大大减少货物损坏、偷窃和污染,降低了转运费用,加速船舶周转,把传统单一运输串联成连贯的成组运输,促进国际多式联运
5.国际多式联运
定义:
在集装箱运输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组成国际间的连贯。
条件:
i.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多事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ii.必须是国际间两种or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iii.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iv.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v.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者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vi.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二)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
性质&作用:
i.货物收据
ii.物权凭证
iii.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的签发:
i.提单签发人
ii.提单签发地点和日起
iii.提单份数
提单种类:
i.根据是否已装船
(1)已装船提单
(2)备运提单
ii.根据货物外表是否有不良批注
(1)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
iii.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
(1)记名提单(不可背转)
(2)不记名提单(不必背可转)
(3)指示提单:
空白背书,记名背书
2.电子提单
含义:
一种利用EDI系统对海运途中的货物支配权进行转让的程序。
特点:
i.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均以承运人为中心
ii.在完成货物运输过程后使用电子提单时,不出现任何书面文件
iii.电子提单表现为储存于计算机中的电子数据
2.海运单
(不可转让单)
作用:
i.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的数据
ii.运输契约的证明
iii.在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基础
4.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是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
5多式联运单据
根据发货人要求,它可以作成可转让。
也可以作成不可转让的。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名词解释
1、保险: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角度看,它是一种补偿性契约行为,即被保险人像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对价(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责任。
*(这个很重要)2、共同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3、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二、知识点
1我国险制:
1)基本险: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顺序为承保范围由小到大其中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险投了这个就不用投一般外来险了)
2)附加险:
a.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战争险罢工险这两个ICC可单投人保不可)
b.ICC(这个是承保范围最大的)6种和人保区别
例如:
ICCA>一切险ICCB=水渍险ICCC>平安险
仓至仓:
装卸港仓库到目的港仓库
承保范围要注意在码头最多可待60天战争险水面上比这少
*特别注意这是一个老师讲重点时候说这里有个案例CIFFOB情况下卖方在运输过程中港口到船上出了事谁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就是说下面这个案例有可能把CIF换成FOB)
我方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个整集装箱的货物,我方在货物出运前及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
在货物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装运的路途中,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集装箱货车意外翻车下崖,导致货物全部报废。
试分析说明,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为什么?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
答:
首先,要明确,CIF条件下,是谁在投保?
其次,要明白,只有被保险人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时,才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最后,要明确“仓至仓”条款的起讫责任范围,然后才能做出最后判断。
第八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这张应该是以计算题为主可能会有选择和判断)
1.出口转换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
是衡量企业出口交易盈亏的重要指标。
与外汇牌价进行比较能直接反映出商品出口是否盈利。
2.出口盈亏额=出口销量的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差额是整数为盈余额差额是负数为亏损额
3.出口盈亏率=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
=(出口销量的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是衡量出口盈亏程度的重要指标
(P176有例题我感觉这个应该是计算题)
4.CIFFOBCFR三个价格之间的转换(这要是出个计算就太BT了可能是选择题里的计算)
1)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2)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CIF价格*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3)CFR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
4)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5)FOB价格=CIF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6)CFR价格=CIF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7)FOB价格=CFR价格–国外运费
8)CIF价格=CFR价格/(1-保险费率*保险加成)
第九章:
1:
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一个人(drawer)向另一个人(drawee)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将来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Tenor,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Thepayee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
三个当事人:
出票人(Thedrawer):
银行汇票(Banker’sdraft):
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商业汇票:
出票人是公司或个人,但付款人是可以是商号、个人或银行。
付款人(Thedrawee(thepayer)):
1)限制性抬头
toACo.only(payACo.nottransfer)
汇票不能转让,只能由指定收款人提取款项。
2)指示性抬头
paytotheorderofXXX
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收款人(Thepayee):
3)来人抬头
payabletobearer
汇票无须背书,只须通过交付,权力得以转让。
3汇票的期限:
v即期汇票Ondemand(demanddraft/sightdraft):
在提示时或见票时立即支付。
如果汇票没有显示支付时间,则汇票可视为即期汇票。
v远期汇票Usancedraft(timedraft,termdraft):
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包括:
固定日期(thefixeddate)
可以确定的时间(thedeterminabletime)
出票后XX天内(xxdaysafterdate)
见票后XX天内(xxdaysaftersight)
4汇付与托收:
基本结算方式:
汇款、托收、信用证
♦逆汇、顺汇:
♦顺汇:
资金的流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向相同。
–付款方式是顺汇。
♦逆汇:
资金的流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送方式相反。
–托收和信用证是逆汇。
汇付:
是商业信用
定义:
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交给收款人的方式。
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
买方
收款人(payeeorbeneficiary):
卖方
汇出行(remittingbank):
买方的银行
汇入行(payingbank)
汇款方式:
信汇(M/T)电汇(T/T)票汇(D/D)
区别:
传送方式不同
票汇中,收款人可以将汇票进行背书转让
收款方式不同
托收:
托收:
出口商委托银行收款
是商业信用、靠的是买卖双方的信用
银行只提供服务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bank)
代收行(collectingbank)
付款人(drawee)
分类:
♦光票托收:
提交金融单据,不附加商业单据
♦跟单托收:
金融单据+商业单据进行的托收;或仅凭商业单据进行的托收
♦付款交单:
(documentagainstpaymentD/P)
–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aftersight);
–远期付款交单+信托收据提货(D/Paftersight+trustreceipt)
承兑交单(documentagainstacceptance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
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5,信用证付款:
概念:
简单来讲,信用证是银行开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特点:
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的文件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的真实性”
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Opener
开证银行OpeningBank,IssuingBank
通知行AdvisingBank,Notifying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议付行NegotiatingBank
付款行PayingBank
信用证业务流程:
、1买方(applicant)申请开证
买方向银行递上开证申请(ApplicationForm):
是买方和开证行间契约关系的体现。
买方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3、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通知行要负责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出口商行为
出口商审证、改证,确保发货前信用证修改完毕。
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期前发运货物;
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向有关银行提交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和信用证原件。
5、有关银行审单议付,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6、开证行在一定期限内审核单据,决定是否付款。
7、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保兑行(confirmingbank):
经常是世界的一流银行。
–应开证行或受益人的请求,对信用证的付款做出保证,保证其承担和开证行相同的责任,承担第一性的负款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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