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效结果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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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效结果奖励办法
院政〔2018〕7号签发人:
陈学军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6日
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加快我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全院师生教科研水平,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范围:
责任者单位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冠名、学院从中可获取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的各类科研成果。
责任者为我院全体在岗在编教职工、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和学院聘用人员。
具体范围包括:
(一)获得院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
(二)通过鉴定的科研、教研成果;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有学术价值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教材等;
(五)知识产权(专利、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六)申报国家级的纵向项目;
(七)横向项目;
(八)其它科研、教研成果。
第二条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一)科研奖励为当年度所取得的各类成果,以及上年度因客观原因漏报的科研成果。
实行先登记后奖励的制度,未按时在科研管理平台中登记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申报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若前期已按较低档次给予了奖励,则只补奖其与最高额奖励的差额。
(三)科研论文奖励,应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论文的奖励只奖给第一作者。
但以下情况除外:
本院教师在校外受聘指导研究生,其研究生署名第一、导师署名第二或作为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视同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导师单位必须署有我院名称,导师需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证书或相关证明。
(四)刊物与论文说明:
1.收录、转载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收录报告书。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等同对待。
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重复计算。
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网络版,不予计算。
若网络出版为该期刊的唯一出版形式,不受此限制。
3.文摘、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摄影、会议综述等,均不纳入本奖励办法。
(五)获奖的科研成果,被奖者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除国家级奖项外须有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署名。
1.院内合作完成的成果,奖金只奖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各合作参与者。
2.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省部级以上成果,我院为第一、第二、三、四、五完成单位的,分别按相应级别的100%、50%、30%、20%、10%予以奖励,余后不再计算。
(六)除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外,其他各类项目的子课题不予奖励。
(七)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按上述相应级别奖励;在相应成果中署名为通讯联系人的导师或指导教师另给予该级别50%奖励。
(八)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经查实存在造假和重复发表的科研成果也不予奖励,已经发放的要追回。
第三条资金使用性质:
奖励资金分为奖励资金和奖补资金。
奖励资金直接汇入项目负责人账户,由负责人按参与者贡献大小分配;奖补资金为科研资助资金,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四条论文、论著奖励办法:
(一)对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万元/篇)
备注
1
发表在Science或Nature、Cell上的学术论文
10
2
SCI分区表中列为1区的收录论文、《中国科学》系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5
需提供检索证明
3
SCI分区表中列为2区的收录论文
4
需提供检索证明
4
SCI分区表中列为3区的收录论文
2
需提供检索证明
5
SCI分区表中列为4区的收录论文、EI收录论文
1
不含EI收录的各类会议论文、增刊论文
6
发表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上的学术论文
0.5
7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EI会议论文、CPCI科技会议文献、CSTPCD中国科技与引文库论文
0.2
需提供检索证明
8
被SCI、EI、SSCI、ISTP、AHCI摘要收录的论文
0.1
需提供检索证明
9
发表在本科学报或我院学报上的论文
0.04
10
发表在本专业学会会刊或专科学报论文
0.02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
序号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万元/篇)
备注
1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5
2
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及《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
3
3
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及《求是》杂志发表理论文章(2000字以内);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
2
4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用的调研报告
1
调研报告有采用证明
5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和《新华文摘》要点摘编的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0.5
CSSCI不含扩展版、来源集刊
6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0.2
7
发表在本科学报论文或我院学报论文
0.04
8
发表在本专业学会会刊或专科学报论文
0.02
说明:
(1)以上缩写分别指: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PCI(科技会议文献检索刊物)、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TPCD(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其他通用缩写。
(2)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会议报道及书评类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按1篇论文对待。
(3)奖励的学术论文理工科类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2000字,人文社会科学类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3000字。
(4)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二)对获奖的学术论文,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万元/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
3
2
0.2
省部级
2
1
0.5
0.1
厅局级
0.1
0.05
0.03
0.01
院级
0.03
0.02
0.01
/
(三)学术著作及教材奖励:
1.学术著作奖励是指对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不含教材、通俗读物、论文集等)进行的奖励。
学术著作一般应在50页以上。
学术著作奖励依照出版社分权威出版社和一般出版社两个等级。
其中权威出版社奖励标准为每千字100元;一般出版社奖励标准为每千字30元。
再版著作不再重复奖励。
2.对我校教师参与、署名单位含我院的各类教材给予奖励:
种类
排名
级别
奖励金额(万元)
教材
第一主编
国家/省级规划高职高专教材
0.1/0.06
其他教材
0.05
说明:
(1)由学院全额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等,不再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精品教材,每部另按10000/3000元奖励。
(2)权威出版社目录按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第五条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类别
奖励级别
奖励等级
奖励额度
(万元/项)
自
然
科
学
类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中国专利奖
国家星火奖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河南省专利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特等奖
15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省辖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科技成果奖(不包含论文奖)
特等奖
1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4
三等奖
0.3
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的奖励
特等奖
0.1
一等奖
0.08
二等奖
0.05
三等奖
0.03
优秀奖
0.01
人文社
会科学
类
中国政府出版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组织评审的国家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20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三等奖
2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文化部项目
特等奖
5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0.5
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的奖励
参照自然科学类标准奖励
说明:
1.国家级奖项中,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以上奖励按全额标准奖励;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以上成果奖,同时个人排名前5位,按全额奖励的30%奖励;我院作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按全额的10%奖励。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为中国专利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为中国专利奖二等奖。
2.其他各类科研成果指各政府系统、行业系统、学术机构等所颁发的成果奖励,如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经团联调研课题项目,省信息技术教育研究项目,省教育厅自然、人文科学项目,非业务指导厅局立项的项目,各类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立项课题,教育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课题,地市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省电大“质量工程”项目,地市业务主管局委规划内项目,各类省级学会、协会课题,各地市社科联立项课题,学院课题等。
第六条通过鉴定的成果奖励:
其他未获奖但经省科技厅、教育厅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或教学成果,具有明确的鉴定结论,且以我院为主持人单位或第一研究单位的,每项按以下鉴定结论进行奖励:
国际领先水平奖励10000元;国际先进水平奖励8000元;国内领先水平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励5000元;国内先进水平奖励1000元。
第七条科研项目申报奖补:
凡符合申报要求并撰写申报材料,完成申报事项的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给予奖补2000元;对于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同意申报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文化部项目,每项给予申报奖补5000元;其它层次的各类课题均不予课题申报奖补。
第八条专利和注册软件奖励:
凡以我院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即知识产权归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授权专利(含国防发明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依照《专利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
获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2
中国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1
实用新型专利
0.2
外观设计专利
0.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0.2
说明:
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后,转化收益按照学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对各级标准的奖励:
凡以我院为第一主持单位的各类标准被正式颁布并实施,均予以奖励,国家标准每项奖励5万;国内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每项奖励1万元;企业标准被实施,每项标准奖励0.5万元,以上制定的标准均以相应级别公布的证明材料为准。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奖励:
按项目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项目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具体分配。
第十一条其他奖励:
我院人员的科研成果获得重大经济效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可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批准,对相关组织实施部门和个人颁发特殊贡献奖,每个部门或个人分别奖励1~10万元。
具体奖励办法按一事一议执行。
对于以学院名义获得各类成果所得到的国家、省、市级奖励所获奖金,学院将全额发放给相关权利人或项目组。
学院所给予的相应奖励不变。
第三章申报成果奖励的程序和管理
第十二条奖励发放:
科研、教研成果奖励每年(自然年)奖励一次。
由科技处对成果登记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和核算,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的管理
奖励的获奖成果,记入获奖者的科研档案,并作为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等违反学术道德和法律法规行为的,则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学院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7〕156号)文件要求,依法取得的奖励收入不纳入个人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遇有重大争议,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政〔201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权威出版社目录
附件1
权威出版社目录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的通知》(教社科〔2017〕746号)附件3所列出版社目录。
1.科学出版社
2.商务印书馆
3.高等教育出版社
4.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人民文学出版社
7.中央文献出版社
8.人民美术出版社
9.人民音乐出版社
10.中国农业出版社
11.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含科学普及出版社)
12.中华书局
13.人民出版社
14.人民教育出版社
15.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6.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7.人民体育出版社
18.法律出版社
19.中国经济出版社
2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1.上海古籍出版社
22.文物出版社
23.教育科学出版社
24.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5.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26.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
27.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资助项目(卓越文库收录)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2018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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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源 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 成效 结果 奖励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