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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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最新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X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避免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各相关部门应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平战结合,公众参与。
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基础上,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总指挥长,县农林科技局局长任责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森林公安分局、县国营林业总场、地电X分公司、电信X分公司、移动X分公司、联通X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在县农林科技局,由农林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林防火值班室电话:
X-2515911)。
(二)指挥机构职责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及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草)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全县森林防火、火灾等信息。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森林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的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全县森林景区景点防火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县政府办(应急办)负责森林防火综合协调,以及应急信息收集整理、审核上报等工作。
县监委负责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县公安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商,对各类应急扑火队伍、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及相关应急抢险经费保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负责落实调拨工作;及时组织医护人员组织救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县检察院、法院负责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好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人相关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知识、火灾扑救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方面的法律帮助,做好灾后赔偿等调解处理工作。
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特别是高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
地电X分公司负责林区输电线路日常安全维护,为森林防火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电力供应,及时排除火场输电线路损毁造成的险情和组织抢修火灾损毁的电力设施。
电信、移动、联通X分公司负责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络问题,确保通信畅通。
县级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负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单位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发生突发性森林火灾时,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挥扑救。
(三)其他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也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指挥体系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实际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五个专项工作组。
综合调度组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火灾处置情况;协调组织扑救力量、通讯联络、火场检测及部门间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县农林科技、气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处置森林火灾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和计划生育、地电等部门配合。
前线指挥组负责深入火场一线,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对县政府领导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火灾发生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指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武警、消防和火灾所在的镇人民政府配合。
宣传报道组负责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火情、火灾和防火工作的信息。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文广旅游局配合。
技术咨询组负责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由农林科技局牵头负责,县人武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上级人民政府指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协助开展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监测和报告
1.森林火情监测。
森林防火期以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险天气时段,各镇、林场、森林公园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森林防火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发现火情,高火险天气实行全天候巡山查火;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瞭望台和监测设施,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2.森林火情报告。
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向基层组织和森林防火机构报警。
所在单位接警后,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先行组织扑救。
高火险天气,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
(二)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Ⅳ级预警(蓝色警报):
每年的森林防火期,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
2.Ⅲ级预警(黄色警报):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
3.Ⅱ级预警(橙色警报):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易燃)以上,连续15日以上晴天。
4.Ⅰ级预警(红色警报):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极易燃)连续20日以上晴天。
(三)预警预防行动
1.Ⅳ级预警:
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开通,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2.Ⅲ级预警:
在保持Ⅳ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3.Ⅱ级预警:
在保持Ⅲ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联系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县级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到责任区进行督查;森林防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4.Ⅰ级预警:
在保持Ⅱ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火警)、Ⅲ级、Ⅱ级和Ⅰ级。
1.Ⅳ级森林火灾(火警):
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Ⅲ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
3.Ⅱ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4.Ⅰ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森林火灾(火警):
火灾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火灾所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Ⅲ级森林火灾:
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森林防火办主任组织森林防火部门赶赴火场,在火灾现场设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统一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3.Ⅱ级森林火灾:
在保持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挂联镇的县级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3小时内到达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协助扑火工作。
县森林防火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4.Ⅰ级森林火灾:
在保持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调度指挥,主持召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三)应急行动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所在镇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
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火灾扑救
(一)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
(二)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三)扑火战略:
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四)扑火战术:
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五)扑火力量使用:
坚持以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县、镇组建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扑火队伍,县人武部负责组织120人的森林防火民兵应急队,各镇要组建50人以上的扑火应急分队。
要逐步提高队伍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扑火战斗力。
(二)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县农林科技局、县财政局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专项经费,为预防或应对森林火灾而建设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建设信息系统等所需经费,县财政部门按农林科技局防火建设需求统筹安排。
(三)通信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建立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七、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组织森林公安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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