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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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
附件:
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
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我市公共实训基地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7]1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6]759号)和《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京劳社培发[2007]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训基地是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公用性、公益性、示范性”原则,认定的跨行业、高水平,面向社会开放,提供职业技能培养、评价、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公共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面向本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急需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及本市在职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技能实操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第四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实训补助经费”)是我市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稳定和促进就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高技能实际操作培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所给予的补助。
对于实训后在公共实训基地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执行本市技能鉴定有关补贴政策。
第五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综合管理;负责根据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和下达公共实训任务,并据此编制专项补助预算;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实训补助经费的测算、资金拨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典型职业实操训练发生成本,由高至低,分A、B、C三类职业,制定补助标准,建立促进个人、单位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参与技能实操训练的激励机制。
(一)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实操训练,从中级开始补助,对于同一职业,对应A、B、C三个职业类别(见《公共实训基地补助经费职业分类表》附件1),建立中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的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单位:
元/人
职业类别
职业等级
补助标准
A类
中级
1500
高级
1800
技师
2200
B类
中级
1100
高级
1400
技师
1800
C类
中级
900
高级
1100
技师
1400
(二)对于符合享受实训补助经费补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共实训基地中级、高级、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实训,每人每个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相应补助。
(三)公共实训基地对补助范围内人员实施技能实操训练后,应组织学员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80%以上的,按实际实训人数给予补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在60%-80%以内的,按实际实训人数的90%给予补助。
(四)在公共实训基地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实训的人员,不再享受《关于印发<北京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58号)中的培训经费补贴。
(五)承接社会急需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根据实际培训成本,由市劳动保障局商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补助经费。
其中包括: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开展的社会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七条实训补助经费的列支渠道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实训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和失业保险基金各负担50%(对于个人报名参加实训的,单位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参加中级实训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二)本市失业人员参加中级及以上技能实训所需经费由失业保险金全额负担。
(三)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中级及以上技能实训所需资金,由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全额负担。
(四)各类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实训所需经费,由职业院校从已核定的正常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八条实训补助经费的拨付办理程序。
(1)对符合享受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实训补助经费条件的人员,公共实训基地按规定开展技能实训学员经鉴定、考评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每年6月1-5日、11月1-5日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实训补助经费申请、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
2、《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
(一)》(附件2),一式两份;
3、《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花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
4、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
5、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复印件。
(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实训基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汇总、存档备查,并将审核后的下列材料于每年的6月15日、11月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复审:
1、实训补助经费申请及《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
(二)》(附件4);
2、审核后的《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
(一)》(附件2);
3、审核后的《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花名册》(附件3);
市劳动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下达批复,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
市财政局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规定,核拨经费。
(三)符合享受公共实训补助经费条件的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公共实训基地按规定开展技能实训,学员经鉴定、评审后,统计造册,于每年6月1-5日、11月1-5日向其户籍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费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实训补助经费申请、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复印件;
2、《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
(一)》(附件2);
3、《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花名册》;
4、《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各区县实训补助经费的具体审批和资金拨付程序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对于各类职业院校学生、由单位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个人报名参加实训在职职工,在报名参加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时,应由学校、单位和个人负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实训补助标准,分别由学校、单位和个人,按本市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交纳。
(五)对于承担社会急需技能人才培训的公共实训基地,仍按上述渠道申请拨付实训补助经费。
第九条公共实训基地应严格执行本市实训补助经费的管理办法和收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建立实训补助经费和实训收费申请、使用管理台帐;建立申领实训补助经费人员相关信息台帐,对参加公共实训以及申请公共实训补助经费所需材料要存档备查。
第十条公共实训补助经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技能人才需求状况,以及开展实训成本发生的变化,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由于实训专业变化所产生的新增实训职业或工种,其职业类别,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商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实训基地补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实训基地的培训及实训补助经费申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质量评估,将实训补助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对社会效益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扬。
对未开展实训工作、无故不接受检查和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出现超范围培训、异地培训、违反规定骗取或冒领实训补贴经费的实训基地,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实训基地,追究法人及负责人责任,并取消其公共实训基地资格。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公共实训基地补助经费职业分类表;
2、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
(一);
3、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花名册;
4、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
(二)。
附件1:
公共实训基地补助经费职业分类表
职业类别
实训专业
典型职业
A
焊接、中西式烹饪、动漫、装饰设计、汽车驾驶、数控加工、服装设计制作、工艺美术、会展等
焊工、中(西)式烹调师、中(西)式面点师、装饰美工、动画绘制员、展览设计员、汽车驾驶员、数控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服装制作工等
B
汽车运用与维修、环境保护、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设备运行与维修、机械加工、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通信技术、空调制冷
化学检验、物流管理、食品加工、
车工、汽车修理工、涂装工、职能化楼宇管理员、制冷设备维修工、机修钳工、化学试验工、食品检验工、管工、无线电装接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冷作钣金工、计算机维修工等、物流师、面包操作工、
C
饭店服务与管理、商品营销、建筑测量、美发、家政服务、人力资源
餐厅服务员、营业员、家政服务员、营销师、测量放线工、美发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护理员等
附件2:
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
(一)
公共实训基地名称:
(盖章)
项目
参加A类实训人数及补助情况
参加B类类实训人数及补助情况
参加C类类实训人数及补助情况
实训总况
小计
在职职工
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元/人)
实补金额(万元)
小计
在职职工
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元/人)
实补金额(万元)
小计
在职职工
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元/人)
实补金额(万元)
参加实训人员总计(人)
总计补助金额(万元)
实训
合格率%
实训
合格率%
实训
合格率%
实训
合格率%
实训
合格率%
实训
合格率%
实训等级
中级
--
--
1500
--
--
1100
--
--
900
高级
1800
1400
1100
技师
2200
1800
1400
合计
-
-
-
-
-
-
-
-
-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花名册
公共实训基地名称:
(盖章)
班级编号:
职业名称:
职业类别:
等级:
结业时间:
开班时间:
制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人员类别
身份证号码
《失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或家庭住址
鉴定成绩
评审成绩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理论
实操
1
2
3
4
5
6
7
8
9
10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签章)证书核发年月日
附件4:
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表
(二)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名称:
(盖章)
序号
公共实训基地名称
实训人数(人)
补助金额(万元)
帐号
开户行名称
行号
1
中级
高级
技师
合计
2
中级
高级
技师
合计
总计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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