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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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发展对象通过规定的发展党员手续,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
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和把好新党员质量关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成熟,一是看党支部对他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二是看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只有具备了这两方面的条件才能算成熟,也才能开始履行入党手续。
一般来说,党支部和总支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基本上可以反映出该支部所做工作的过程和达到的程度,也可以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合格程度。
因此,党委组织部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审查,可以初步判断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成熟与能否履行入党手续。
由于入党积极分子平时和党内外群众在一起工作、学习和生活,本单位党内外群众对他最了解。
所以,党委组织部预审,主要通过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审核有关材料。
1.支部和总支上报有关材料
发展对象经总支讨论原则同意后,支部要向党总支上报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培养考察表、思想工作汇报、推优材料、政审证明材料和政审综合材料。
写出拟发展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报告要有标题,写清报告的主送对象。
正文首先报告x年x月x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XXX同志入党;其次报告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再次报告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拟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的讨论结果;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上报有关材料,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报告,报告要有标题,写清报告的主送对象。
正文首先报告x年x月x日召开的总支委员会,讨论X人入党;其次报告每个发展对象的简要情况,表明总支拟接收他们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总支委员会的讨论结果;最后由总支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2.审核入党材料
接到总支上报的各种入党材料后,党委组织部要立即进行审核,看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政审情况是否清楚;支部和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现实表现是否突出,把发展对象的全部情况弄清楚。
如果上报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不符合规定,属于发展对象本身原因的,组织部不再列为发展对象。
如果确属总支和支部的培养、教育工作不符合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或及时通知上报单位纠正,或不再列为发展对象。
3.了解情况
通过到有关单位包括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和纪委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看其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成绩、工作表现。
4.组织部集体讨论
在审查材料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党总支。
如预审合格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应适时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其所在党总支。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介绍人的条件。
介绍人应当是政治思想好,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责任心,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对发展对象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比较了解,并能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的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的党员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的亲属一般也不宜做其入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
(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其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三、填写《人党志愿书》
1.《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对党的认识以及向党表明自已入党心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
它记载着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
因此,党组织和发展对象都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
2.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征得党委组织部同意。
否则,发展对象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
(2)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指导其填好《入党志愿书》。
(3)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
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一律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及所含内容解释如下:
“姓名”中的“曾用名”应按使用顺序填写。
“民族”要写全称。
如:
“维吾尔族”、“哈尼族”。
“出生年月”应按公历填写到日。
“籍贯”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往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如祖居与出生地址不一致时,一般按其祖父籍贯填写。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或参加革命工作时的家庭阶级成份。
阶级成份应按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期定的为准。
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
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来定,如干部、军人等。
地主、富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的家庭出身则为农民。
无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份来定。
“本人成份”是指一个人参加革命工作之前的社会职业。
如参加革命工作前本人上学,一般应填写为学生。
“现有文化程度”按学历填写的要写明毕业或肄业,如“大专毕业”、“大学毕业”或“高中肄业”、“大学肄业”等;按现有文化程度填写的,应加上“相当”二字。
填写“相当”的文化程度或专业技术水平,应经过严格的考核,由组织认可,个人不得随意填写。
“现任职务”是指一个人实际担任的职务,包括技术职务。
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要同时填写。
没有领导职务的干部、工人等只填个人职业。
“入党志愿”。
填写这一项时,首先要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写清楚。
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的认识和理解。
还要填写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
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材料。
还要注意不能把入党申请书的内容照抄变成个人的“入党志愿”内容。
“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
本人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
如x年x月至x年x月在哪个学校上学,在某村某队劳动,在某个单位参军、工作等,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
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奖励或处分”。
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
为了说明表彰、奖励的规模和级别,填表时应该把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等情况写清楚。
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一个人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团纪、政纪和国法所作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
受批评教育的,不算处分。
“家庭主要成员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其中“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
如父母、爱人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本人的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
“职业和政治情况”是指上述成员现在何地何部门做何工作或担任什么职务,参加了什么党派或群众团体,有无重大政治和历史问题。
“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其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爱人的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和与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
“职业和政治情况”与前填法相同。
“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
这一项没有特别要求,凡是申请入党者认为表格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的问题,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入党介绍人必须以严肃认真和向党负责的态度,把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表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以及他是否已经具备了做一名党员条件的意见,综合地写在这一栏中,以便组织进行审查。
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个人的意见,第二介绍人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
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入党者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二是记载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
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人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结果。
最后还要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总支部审查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要经过总支审查后才能报党委审批。
总支部审查意见,写法一般同支部决议。
没有总支的,支部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总支一栏由组织部填写xx支部为直属支部。
“党委审批意见”。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后送党委办公室盖章。
审批意见应当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
如批准为预备党员,则应注明预备期从x年x月x日算起。
“备考”。
这一栏由党组织填写,主要填写表中其他项目中没有包括而又应该说明的问题。
例如,自动退党、脱党、劝退等组织上除名的,需要补办入党手续、签注说明的问题、结论意见等。
此外,要注意在入党志愿书第一页右上角的框格里贴上入党申请人的近期半身照片。
三、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明确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经常谈心,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其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其改正。
对一些长期在外工作又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党组织的帮助;还可指定联系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各方面的情况和表现进行有效的检查或考察。
2.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集中培训、上党课和党内生活的锻炼,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党组织应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们适当的社会工作、群众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通过及时了解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看他们能否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支部应委托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文字材料报支部。
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5.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入党介绍人的文字考察材料、预备党员的书面思想汇报和党小组的意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改正。
6.支部每半年应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报总支。
总支每半年应研究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分析预备党员的情况,并在预备党员半年考察表上签署总支考察意见。
四、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快要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并把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
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
如果经党组织教育后,仍不提出申请或本人提出不愿转正的,党组织经查明原因后,确属不愿意继续当党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党小组提出意见。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在预备期期间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不得少于半年。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预备党员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后表现一般,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5)其他原因需要继续考察的。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分或被劳动教养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支部大会讨论。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和入党介绍人应到会。
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的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但是,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虽然预备期未满,也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后,支委会要将有关决议分别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审批。
范例(14)A 关于同意xxx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经xxxx年xx月x目支部大会讨论,认为xxx同志自xxxx年x月x日入党以来,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注意努力克服工作方法简单、处理问题脾气较急躁的毛病。
xxx同志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
本支部共有党员26名,15名党员有表决权,全部到会,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xxx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中共xx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xxx(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日
五、党总支审查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总支委员会应在一定范围内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
在公示的基础上,召开总支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再上报党委审批。
六、党委和党委授权组织部审批
1.审批。
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和由党委授权组织部进行审批。
审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2.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内,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要找本人谈话,告之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并勉励其继续努力。
党委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七、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送有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档案材料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坚决执行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用不正当的手段把那些自己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必须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准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
5.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搞好各种审批,在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组织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6.必须狠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或降低标准、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
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上级党组织对有关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及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能严肃认真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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