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业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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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业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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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业安全管理
路政外业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路政巡查安全制度
1、路政人员依法实施路政巡查,每次同行人数不少于2人,执勤时必须着装整洁,穿统一的路政制服,并加穿反光标志服,并持有效交通行政工作证件。
2、出巡前,路政人员应当做好车辆、路政装备(法律文书、巡查日志、路政勘查器具、反光锥等)检查,保持车辆车况良好及装备齐全。
3、夏季巡逻时,车内的空调不得使用强冷,保证车内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杜绝车内外温差过大引起的中暑事件。
4、路政巡查时,路政巡查车辆应靠右行驶,巡查车辆速度在高速公路主线为60-80km/h,高速公路匝道连接线、环道不超过40-60km/h,巡查过程中应当开启工作警示灯。
5、紧急情况下,路政巡查人员需要横穿公路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一般应距离通行车辆240米以上疾步通行,夜间通行时应向加晃强光手电。
6、路政巡查发现有停靠车辆、故障车辆、障碍物或有人拦截时,应距其30米外,在路肩上停车,由副驾驶位或后排右侧位路政人员下车处理,在问明情况前,路政巡查车辆不能熄火,驾驶员不能离开座位;行经偏远僻静、治安环境较差路段或夜间巡查时,遇到以上情况需下车处理时,路政人员应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带上手电筒和防身铁棍等自卫器材才能下车处理。
7、路政巡查车辆到达事故现场时,应在距离事故车刹车痕(或者交警第一取证点)后方迎来车方向不少于30米的地方停车,根据事故发生位置合理封闭事故现场,白天不少于500米,夜晚不少于1000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其它车辆在事故现场出现连环碰撞事故,设置完毕后将路政巡查车停放与事故车辆或者交警车前方。
(二)、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1、桥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江珠高速公路路政队实行“责任区”、“分段”管理的实际情况,由主管、安全组具体实施桥下空间的安全管理,各巡查班组服从调度安排,做好桥下空间日常巡查。
2、桥梁的巡查应保持一定的密度,对沿线各桥下空间每周不少于1次的巡查,由各管辖路段人员负责对各自管辖区内桥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桥梁的完好性及桥下空间的安全性。
3、桥下空间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⑴、禁止在桥下空间搭建建筑物、取土、损坏、涂改公路设施,堵塞公路排水系统,利用桥下空间进行筑坝蓄水。
⑵、禁止在桥下空间倾倒淤泥、摆摊设点、设点修车、停车、堆放沙石、杂物、积肥制坯或其他污染公路设施的行为。
⑶、禁止在河道内采沙,利用桥柱进行抛锚停船。
⑷、禁止在桥下空间堆放易燃易爆品,剧毒剧腐蚀品,从事焚烧、爆破等行为。
⑸、其他侵占、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4、路政巡查人员发现桥下空间正在搭建建筑、倾倒垃圾以及从事焚烧爆破等违法行为的应即时制止,同时报队领导做好相关记录,对已经发生或违法行为严重,不能即时制止,应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必要时通知辖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取得支持配合。
5、对于规模较大、影响性大、处理难度大的违章建筑物等违法行为,应将有关违章情况及时通报辖区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尽量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实施联合执法。
6、巡查时发现违章堆积物、垃圾、易燃易爆品等,应首先找到其当事人,责令其自觉进行清理。
对于没能找到当事人或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进行清理的,路政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清理,对于规模较大的桥下堆积物品,路政巡查人员可做好相关记录,并报部门领导,协调有关养护部门进行清理。
(三)、涵洞安全管理制度
1、涵洞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路政所的实际情况,由主管、安全组、许可审批组具体负责涵洞的安全巡查管理,各巡查班组服从调度安排。
2、涵洞的安全巡查管理应保持一定的密度,每月对辖区路段涵洞的巡查不得少于2次。
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涵洞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淤泥、搭建棚屋、生火焚烧、占地居住以及其它破坏涵洞设施,危及涵洞安全等违法行为。
4、路政巡查人员巡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即时制止现场,按有关程序依法处理,并责令当事人自觉清理,对于没能找到当事人或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进行清理的,路政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清理。
对于规模较大的堆放物品、搭建棚屋等,路政巡查人员可做好相关记录,并报部门,协调有关养护部门进行清理。
5、对涵洞的巡查管理,主管负责组织江珠高速公路路政队员、协调养护部门不定期开展涵洞专项整治行动,纠正违法行为,清理违法堆放物品,搭建棚屋占地居住等,消除安全隐患。
6、涵洞的巡查管理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形成书面上报制度,许可审批组对涵洞的巡查管理每月一次书面汇报部门。
(四)、江珠高速公路隧道的安全检查
1、隧道的安全检查,由路产组、安全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巡查班组服从调度安排。
2、检查密度为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
3、检查的内容:
及时发现隧道内洞壁的裂缝或渗水情况等安全隐患,并做好拍照。
4、若发现安全隐患的即时通知公司工程、养护部门及时检测、排查。
(五)、道路施工安全监管制度
1、路政队收到申请单位施工许可材料时,应及时复核施工方案(含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和交通安全管制方案,解释和告知安全事项、现场施工封道、交通标志摆放等事项,并与财务复核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施工安全协议书》的签订情况后,签发《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道路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江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规程》、《施工安全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员,现场道路封闭。
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批准期限内及时完工,及时清理,及时撤离现场。
5、施工现场安全员应当维持交通畅顺,当出现严重阻滞或行车特别受阻时,应当密切配合路政巡查人员迅速采取紧急疏导措施,如暂时解封对正在进行的施工无严重影响及对行车安全没有影响时,应立即解封车道,待交通舒缓后再封道施工。
6、路政巡查人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管理,维持施工现场秩序,有权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对违反《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江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规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有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发出《施工整改通知书》,严重的发出《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并报路政队处理,同时做好监管记录。
7、路政队许可、审批管理员根据路政巡查人员的施工监管记录及《施工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公司财务部门扣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
8、施工完毕后,路政队许可审批管理员会同施工单位及公司工程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记录,对符合规定的,注销《施工许可证》,并退回施工保证金。
(六)、车辆安全和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1、路政巡查车辆用于路政管理业务,禁止用于路政管理以外的活动。
2、路政巡查车辆车况必须保证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辆安全、整洁美观。
每天中班负责清洗路政巡逻车,在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异常情况和损坏应及时报告部门车辆管理员和车管,由车管及时安排维修,属异常损坏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部门车辆管理员每周做好路政巡逻车的检查统计情况(每月巡查公里数、更换机油、零件情况、补胎等)
3、路政巡查车辆应实行上下班车辆交接手续,做好车辆交接记录和核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4、路政巡查车辆不准装载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不得把车辆交给无路政车辆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更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
5、路政巡查车辆未经部门领导调度安排,不得驶出工作辖区。
6、路政巡查人员下班后必须关闭各种通讯设施、设备,锁好车门、车窗、防盗锁,并及时将车匙、路政装备等与下一班做好交接,并填写交班记录表
7、定期由路政巡查班组对责任车辆进行“三清例保”工作。
(七)、公路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路政队应当对辖区路段的公路设施进行调查统计、分类、建档,以加强公路设施管理。
2、公路设施的巡查应保持一定的密度,纳入日常路政巡查工作范围中,并做好相关记录。
(如下表)
公路设施检查表
项目
负责统计班组
负责检查人员
检查密度
检查主要内容
收费站
安全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每天一次
检查站场设施安全情况及收费站周边安全情况,填写站场检查表格。
隧道
电房
安全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检查电房及周边安全情况,供电照明情况填写隧道检查登记表。
隧道安全
安全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可变情报板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检查设施的完好性、遇事故或者路面施工封道情况及时汇报、登记、更新情报板内容。
航标灯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检查设施的电池、亮度情况,密切留意桥下船只情况,禁止船只在桥下停留。
单面波形钢板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每周一次
每周检查统计设施的完好性及损坏、修复数量情况,填写检查表格在每月底进行汇总,报告存档。
要有检查人,检查日期。
立柱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端头梁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防阻块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隔离网
路产、安全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检查隔离设施的完好及数量情况
桥梁
审批、许可
各管辖路段人员
检查桥面、桥底基础完好、安全情况,及时清理桥下乱堆放占用违法行为。
轮廓标
玻璃钢柱式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检查登记设施的数量及完好情况。
附着式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标志牌
标志牌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每周两次
检查标志牌完好性、及时通知路产组更新登记标志牌情况
限高牌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水马、水泥墩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具体统计数量及完好情况
公路绿化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每月一次
统计绿化损坏及重新种植情况
防眩板
路产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每月两次
统计损坏及更换情况
涵洞
审批、许可
各管辖路段人员
检查涵洞安全情况,及时清理桥下堆放占用情况
边坡
高边坡
安全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检查边坡及隔离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天巡查要密切注意边坡情况
低边坡
安全组
各管辖路段人员
3、重大节假日、恶劣天候来临前,应对辖区路段的公路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监控中心,及时采取措施,同时通知相关养护部门及时维修处理。
4、接报或发现公路设施损坏事故,执勤路政巡查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危及交通安全的重大公路设施损毁事故,应及时封闭现场,报告监控中心及相关领导,并依据事故处理流程或者突发案件处理流程进行应急处理,并通知相关养护部门及时赶到现场清理、检测、抢修等处理。
5、路政巡查人员加强对盗窃公路设施的打击力度,发生公路设施盗窃事件或现场抓获盗窃嫌疑人及时报警,并将损失情况、作案工具相关证明送往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理。
四、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立安全生产协议,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二)、路政巡查人员应加强辖区路政日常性安全检查,包括每日的公路路面、公路设施、路面施工作业安全巡,定期对桥下空间、涵洞的安全巡查等,发现问题依照有关程序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大节假日或恶劣气候来临前,部门应在距节假日至少3天以上组织人员对辖区路段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内容除日常性安全检查内容外,还包括安全布署、安全措施、安全设施、人员管理、宿舍管理、办公安全生产等,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按有关程序处理,或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路政队应当一定时期有针对性、目的性组织人员加强专项安全检查,监督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五)、路政巡查人员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按规定做好上报工作,同时作好相关记录。
(六)、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总结,书面上报制度,保证每月一次小总结,一季度一次大总结,每年开展四次安全检查工作。
五、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由部门安全组负责制订计划、组织材料具体落实。
(二)、坚持安全生产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制度,保证每月至少集中一次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培训。
(三)、安全生产教育实行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践演练操作,进行消防灭火、防毒、紧急、救护、紧急封道指挥等模拟现场演练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紧密联系社会安全生产动态,对新出台的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以及新发的具有一定的借鉴性的安全生产案件,部门办公室及时组织人员学习,从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五)、路政队应创造条件,组织人员与兄弟单位、安全模范单位等进行安全生产交流学习,或邀请安全技术专家到路政所传授知识,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六)、路政员不经队领导批准同意,不得缺席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无故缺席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安全生产教育实行考核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理论、实践操作考核,不合格者待再培训,并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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