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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项目实施工作指南
第一章概述
一、前言
为加快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组织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为做好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二、引导资金支持重点
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商贸、现代物流、商务会展、创意产业等四个领域的集聚区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设施建设。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2010年度引导资金为一次性投资补助,分投资补助和地方配套两种形式。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对列入国家和省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项目,按照1:
1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
第二章引导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以及国家、省、市服务业相关政策和《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功能区规划纲要》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市或区集聚区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对加快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及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增加就业和地方税收具有明显成效。
其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符合行业需求,能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促进集聚区内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和技术创新。
3.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内容具体,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已完成备案、核准或审批,建设用地落实,需要环评的已通过环评审查,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等),具备开工条件,能在当年启动,建设进度快并在两年内建成的项目。
4.项目未享受过引导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如曾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获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受理时间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经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申报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向各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做好区级配套资金计划安排,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情况表”、“项目申请报告”、“附件”等。
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2.项目背景与概况。
项目的总体情况介绍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结论建议。
3.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方案。
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采用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管理技术、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对服务业拓展的新领域所具有的优势,对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含建设投资估算表、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其格式详见附件3)
5.项目的实施进度。
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6.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发改投资〔2006〕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7.申请补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所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2007-2010年享受市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包括年度、资金名称、主管部门、支持额度、支持方向等内容。
8.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二)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
各区(县级市)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汇总,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材料:
1.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各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
3.项目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提供的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批复
一、评审原则
引导资金项目评审按照“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评审、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评审原则,依照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确定支持项目。
二、评审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广州市服务业发展产业政策及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加快本市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项目的产业素质、辐射集聚效应和竞争力;
(四)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先进性和可靠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五)项目的品牌建设能力、项目的知名度和行业示范效应;
(六)市场前景分析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七)申报单位的技术力量、基础条件、经营管理、资金筹措能力;
(八)申报项目的计划进度与经费安排的合理性。
三、评审程序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引导资金项目评审将通过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和专家评审三级评审方式进行。
(一)项目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核申报单位的合法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领域的符合性、资金申请报告的规范性、准入条件的符合性、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的时效性等。
(二)初步评审。
组织服务业领域专家及专业人员,对项目意义和必要性、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综合竞争力、项目预期的财务、经济及社会效益、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的能力、项目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三)专家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在服务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技术、经济管理和财务造价等领域专家,按照不同的领域分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重点包括项目的产业素质、区域代表性、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品牌建设、投资估算合理性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
四、项目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分、中介机构评审报告,择优提出支持方案,报市领导审批后下达本年度引导资金安排计划。
各区(县级市)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本年度引导资金安排计划及时转发给各有关项目单位。
第四章引导资金的拨付与实施管理
一、引导资金的拨付
(一)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引导资金年度安排计划,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经科局)和财政部门作为引导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二)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对引导资金使用的检查、稽察和审计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引导资金。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执行。
(五)项目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样表见附件4)。
(六)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引导资金项目跟踪管理,每年6月、12月底前将项目建设、监管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七)项目单位发生股权变动、注册地址或名称更改、项目建设目标及建设内容调整等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
(八)建立项目中期评估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每年8-9月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获得引导资金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九)建立项目验收制度。
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逐级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十)根据需要,广州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引导资金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市审计局对引导资金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对引导资金项目开展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第五章罚则
(一)项目单位要对引导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对骗取、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等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如项目单位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或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进行项目建设或竣工验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引导资金。
第六章附则
一、本指南仅作为申报项目的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二、本指南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1.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运作管理程序;
2.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3.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投资估算格式;
4.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月报表。
附件1:
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实施运作管理程序
市发改委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项目单位编制引导资金申报资料
向所在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经科局)申报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经科局)对引导资金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
申报资料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项目评审
符合性审查
初步评审
专家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审定,报市领导审批下达引导资金安排计划
接下页
市财政局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项目实施
定期报告(月报)
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跟踪检查
中期评估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开展项目稽察、审计、绩效评价、
后评价等工作
附件2:
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2010年度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主管部门:
××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经科局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报告编制单位(盖章):
××××××
申报时间:
2010年××月
附件3:
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投资估算格式(此格式仅供参考)
建设投资估算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价值(万元)
技术经济指标(元)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
合计人民币
单位
数量
指标
备注
一
工程费用
1
土建工程
1.1
1.2
2
设备及安装工程
2.1
2.2
二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
前期工作费
2
征地拆迁费
3
建设单位管理费
4
工程设计费
5
工程勘察费
6
配套设施建设费
7
工程质量监督费
8
工程保险费
9
工程监理费
10
招标代理费
11
培训费
12
生产用办公及生活家俱的费用
13
其他(可再列细项)
三
预备费
1
基本预备费
2
涨价预备费
四
建设投资(1+2+3)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
1
2
3
4
1
总投资
1.1
建设期投资
1.2
建设期利息
1.3
流动资金
1.4
前期启动资金
2
资金筹措
2.1
自有资金
2.1.1
资本金
2.1.2
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
2.2
长期借款
2.3
流动资金借款
附件4:
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月报表
(2010年月)
填报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单位:
万元、平方米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本年度计划投资
开工建设日期
累计完成总投资
本年度1-月
完成投资
计划竣工日期
资金到位情况
合计
其中
自筹
银行贷款
使用其它财政资金
市财政资金
其他
年度资金来源计划
1-月资金到位
项目形象进度
存在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方法
存在问题解决情况
备注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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