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华联超市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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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华联超市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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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华联超市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人: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快乐柠檬(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按照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及条件,甲方愿意出租并且乙方也愿意承租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以目前现状交付的档口。
乙方也确认,对于目前现状交付的档口的具体情况包括产权、表面等情况予以了解并仍同意承租。
2.双方均保证拥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夫妻间的完全代理权、家庭成员间的完全代理权等权利)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一切能力,代表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人员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
3.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出示所有能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文件(详见附件一),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文件及往来之发票凭证均为合法取得。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范围及装修、设施
1.甲方的美食广场位于北京华联上地店地下一层小吃城。
2.本合同项下的档口位于甲方美食广场内,档口编号为B1-20/S_,面积约为18_平方米(其位置平面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3.上述第二款所列档口面积为双方约定的计算租金的面积,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亲自前往察看并丈量档口的面积(面积若有差异,应在签约之前提出),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不得就面积差异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该档口现有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列明。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市本合同约定交付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档口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租赁用途
1.该档口只能用于经销双方约定之食品或提供双方约定之服务(具体用途详见附件四,北京小吃)。
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赁用途(…延续)
2.除附件四列明的用途之外,乙方不得将该档口或其任何部分用于、或者允许他人用于附件四确认的范围和内容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3.乙方使用该档口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乙方的名称和档口的租赁编号,并且不能以任何方式或任何故意或者非故意的原因将其遮挡,为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限
1.该档口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
2.租赁期满,如双方无重大违约行为,合同自动延续一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00元/月,在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该档口,乙方应如期交还。
若乙方要求续约,乙方得经甲方同意后续约,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前期合约经营期间营业状况较佳;
(二)无重大违法、违约之情形;
(三)应于合约期满前三个月,由乙方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经甲方拒绝者,本合约于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第五条档口装修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时须支付下列款项:
履约保证金、进场装修前乙方必须支付公用事业费预付款。
乙方在付清上述款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入该档口进行装修工作。
2.乙方进场必须遵循本合同附件五的有关规定,乙方进场装修必须遵循本合同附件六有关规定。
3.在租赁期内,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现有设备,乙方应保证正常使用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合同到期后应完好归还甲方,在交付场地是,甲乙双方应签署设备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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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档口每月租赁费用为8000或每月总营业额的15%,两者以较高的数额计算,另应附加上述数额5.5%的营业税,或由乙方自行纳税,并向甲方提供完税证明。
2.支付方式
(一)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收银管理系统与收银单据,按甲方规定开据,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及员工培训。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售价,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者,甲方将按乙方漏开、短开金额的二十倍对乙方予以扣款作为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补偿,同时甲方有权更换收银员,情节严重或累计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每月的五号为结算日,对帐完毕,对帐无误后,由甲方于十日内将乙方营业额扣除甲方应得租赁费用和甲方为乙方代交的费用以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后,余款通过支票付给乙方。
(三)如甲方为乙方代交税金的场合,乙方应按余款数额提供进货正规发票给甲方。
3.履约保证金
(一)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保证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质量,乙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日向甲方支付二个月的档口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共计24000元。
(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在租赁期内,保证金可以作为:
(a)甲方对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扣款;
(b)乙方迟延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的扣款)(含乙方撤档口情况);
(c)任何其他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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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延续)
3.履约保证金
(三)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天内,补足被扣除部分。
否则,乙方须按应付未付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滞纳金并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终止且乙方退场后,乙方仍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出售的食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乙方不承担该项责任或丧失承担能力,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因质量等问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款项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赔付。
合同终止后,甲方在扣除乙方积欠的款项以及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后(如有),并且此时乙方对甲方无任何债务责任,甲方应将余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如拖欠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应付的费用,应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应付未付款比例承担滞纳金,并依照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费用
乙方另须支付下列费用给甲方:
1.乙方需要支付甲方装修系统费或者进场费,人民币2000元/月。
2.乙方自行承担经营档口应付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的费用。
乙方必须在进场当天向甲方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的押金。
以后每月在收到付款通知的七天内,向甲方(或直接向公用事业部门)支付该档口发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
如由甲方代缴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向乙方出示有关缴款通知后,甲方从乙方营业额扣除之。
公用事业费的押金进场后三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予乙方。
3.乙方在厨房外的一切的厨具、炉具、陈列柜、灯箱、相片与招牌由甲方统一设计制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如有特殊风格,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自备使用。
4.员工制服由甲方统一规定制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如有特殊风格制服,其款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自备使用。
5.餐具由甲方指定款式,由乙方购置,并负担费用。
如乙方因业务种类需要特殊款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自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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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七条其他费用(…延续)
6.乙方每月交付甲方管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整作为甲方统一清洁公共座椅区和代洗碗费用以及管理费用。
7.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每月需要支付租赁区域内公共面积的电费,乙方同意,该电费依照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之面积与租赁区域内所有已被租赁的档口面积总和的比例进行分摊。
8.甲乙双方同意,如本合同租赁档口所在大楼需要收取相应的广告费,乙方同意,该广告费依照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之面积与租赁区域内所有已被租赁的档口面积总和的比例进行分摊。
以上乙方负担费用,甲方出具有关凭证并在解款时直接扣除。
若乙方月总营业额不足以支付以上所需付的费用,不够部分乙方要在十五天内以现金补足给甲方,逾期未交,乙方须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二点一的滞纳金。
第八条档口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该档口能够被安全的使用。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档口及附属设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当,或者因管理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客户的原因)造成租赁区域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补偿。
2.乙方使用的用具包括但不仅限于厨具、灯具、照片、陈列柜、靠柜、灯箱等,由乙方出具图纸,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进场装修完成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得使用。
用具使用超过半年的,视损坏程度和款式新颖与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更新。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该档口,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区域墙壁、天花板、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该档口修复原状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的施工而出现的任何缺陷,应由甲方安排修复,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保持该档口具备良好、清洁、牢固、适宜的维护状况和条件,并随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予以适当粉刷和维护,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项承诺应适用于该档口的整个内部及店铺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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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八条档口修缮责任(…延续)
5.购物中心管理人员有权自行或准许其他人,在建筑物中或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中、或在于附近土地建造的建筑物内,进行任何改建、翻新、或扩建工作,亦可变动或改建建筑物内的走廊、通道、或公共区域。
6.甲方及购物中心管理公司人员有权进入该档口实施维修、保养、环境保护、保安、消防或其他安全措施,或改善对建筑物的管理。
乙方对甲方与管理公司人员工作应给予合作。
7.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把该档口修复原状,使之具备良好和适于租赁的状况及条件(正常磨损除外)。
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例如空调机)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档口经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验收后,乙方方可办理退出手续。
若因乙方未能遵守本项规定使得必须由甲方进行修复工作,甲方为此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转租拒商
租赁期限内,除非事前已获取甲方的特别书面许可,乙方不得:
1.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抵押本合同的权利,或;
2.将该档口转租或变相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
3.与任何第三方共用该档口或交换使用该档口。
违反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租赁管理
1.为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及全体消费者合法权益,乙方承租档口应遵循甲方关于食品、服务、人员及商场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管理。
乙方同意遵循合同附件五《承诺书》也同意遵循附件七由甲方与购物中心签订的《管理规范》中的全部条款。
2.乙方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和规定的费用,并以经营者的身份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不得以甲方或购物中心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或购物中心授权,不得使用甲方或购物中心的商标/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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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十条租赁管理(…延续)
4.乙方不得在该档口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5.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为其再该档口的经营行为投保,并使保险再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6.乙方同意,消费者凭优惠卡来进行消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折扣给予消费者优惠。
第十一条责任的免除
1.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否则甲方无需进行任何维修工作,亦无需对该档口和其中任何设施进行保养。
2.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一)因该档口或购物中心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以及其他刑事犯罪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二)发生灾祸,致使该档口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空调、暖气、用水、煤气等供应中断;
(三)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煤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中断;
(四)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公众或其他租赁户的任何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五)因购物中心或甲方改建或改造建筑物或其他任何部分,造成该档口或公共区域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购物中心或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水准下降。
第十二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解除:
倘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购物中心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条款连续达三十天以上,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在不可抗力引致的范围之内的责任将被免除。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必须及时通知,否则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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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延续)
2.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因出现非甲方力所能及的情况,使该档口的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的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连续超过三十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该档口,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不得请求甲方支付任何名目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扣除已经产生的费有及扣款,甲方应如数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公用事业费押金及预付租金和管理费,甲方应如数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公用事业费押金及预付租金和管理费。
3.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乙方拖欠应付租赁费用或其他应付费用,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的通知后五天内,未予纠正;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的通知后十天内,未予纠正;
(三)乙方违反购物中心《管理规范》条款和条件,或发生给购物中心其他租赁户带来不良影响的侵权行为,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上述行为的通知后十天内,未予纠正;
(四)乙方档口所被批准售卖之食品,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没有售卖的将作为自动放弃售卖权进行处理
(五)乙方每月的营业额在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七万保底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同时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六)因乙方的过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甲方解除合同的。
4.如甲方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公用事业费押金及已付之租金。
5.甲方因调整经营结构或调整美食广场布局等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档口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乙方同意本合同可按甲方通知书载明的日期提前终止。
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作任何名目补偿,扣除已经产生的费有及扣款,甲方应如数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公用事业费押金及预付租金和管理费,甲方应如数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公用事业费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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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或购物中心《管理规范》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将视情况给于人民币100–1000元/次的赔款,如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在五天内纠正其违反本合同或《管理规范》中任何条款和条件的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中断该档口的水、电、空调或其他服务设施的供应,或有权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行为,直至乙方纠正其违反本合同的全部违约行为,并付因违约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违约金),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条抗辨。
(二)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特别约定应优先适用),否则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购物中心《管理规范》之任一条款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满十天后乙方仍未有改善者,应承担:
(a)应付未付款之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滞纳金(如有);
(b)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立即撤档口;
(c)乙方已缴纳预付租金、公用事业费押金及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d)甲方如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
2.乙方如不能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租赁期限”履行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或购物中心《管理规范》之规定应承担:
(一)按应付未付款之每日万分之二点一承当逾期滞纳金(如有);
(二)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前将其所属物品全部搬离该档口并将该租赁区恢复原状,否则即被视为已经放弃其对该部分物品享有的权益,且视为已授权甲方代为处置该等物品。
乙方应承担甲方代为清除上述物品支出的费用以及该档口修复原状发生的费用。
如乙方逾期交还该档口,则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还期间的基本租金加管理费总额二倍数额的违约金,逾期期间超过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期间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则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一个月的基本租金加管理费总额二倍数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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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延续)
2.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装修该档口而发生任何费用、支出或乙方发生的搬迁费用。
第十五条全部协议
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往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谅解、解释、广告、书信和讨论,若先前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谅解、解释、广告、书信和讨论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和购物中心《管理规范》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对本合同的修订,须经双方同意并经双方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可分割性与弃权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任何一部分被认为无效、非法或无强制力,本合同之剩余部分仍为有效和有强制力。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违反条款的弃权应以书面作出。
在任何时候,任何一方未能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应被视为是放弃执行该条款或放弃对该条款的权利。
第十七条无代理关系
任何一方均不是另一方的代理人、代表人或合伙人。
任何一方均没有为另一方或代表另一方签订任何协议、使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或以其他方式约束另一方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授权。
不得将本协议解释为或理解为在双方之间设定联营、合营、或合伙关系或向任何一方施加任何合伙人的义务或责任。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及终止均适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公布的法律管辖。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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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签字页所示地址发送。
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以挂号信的方式发出或由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
如以专人传递,则以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
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接件人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
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在七天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条代为权利
1.乙方在此同意,将来甲方可以其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但不仅限于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取代其于本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前提是不得因此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无条件的转移给该相关或关联公司后,甲方的相关或关联公司必须保证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
乙方不得以此更变为由,不适当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条声明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均已认真而仔细的阅读过本合同文本,对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对全部合同条款已有充分的理解。
双方代表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合同的变更、修改、补充。
但均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在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保底租金双方协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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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一、乙方需提供之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二、档口位置、面积平面示意图
附件四、营业时间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范围
附件五、承诺书
附件六、管理规范
附件七、管理规范(甲方与购物中心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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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署: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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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附件一
乙方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乙方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清单(请在方框内画“√”):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
3.
银行开户许可证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
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
6.
注册商标证书
7.
食品卫生许可证
8.
专利权证书
9.
质量检验合格证
10.
企业机构代码证
11.
其他必要的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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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附件二
档口位置、面积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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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附件四
营业时间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范围
1.营业时间
(一)营业时间由甲方统一规定每日早上九点三十分至晚上二十一点三十分(不包括食物准备时间),甲方有权按情况需要适当修改营业时间,乙方不得异议,必须完全配合。
(二)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或于营业时间外营业。
2.经营项目及食品管理
(一)乙方销售之食品与价格应以下列项目为限,如食品有增加、减少或价格有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陈列销售与更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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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附件五
承诺书
本承诺书作为与贵公司签订之《档口租赁合同》的必要补充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我单位派至贵公司的员工,均经过了严格的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并且我单位按照贵公司之要求对派驻贵司的员工上岗前进行了有关贵公司或购物中心一切规章制度、服务规范等内容的人事培训。
本单位在此承诺,如我单位派驻员工违反贵司或购物中心规章制度,或发生任何因本单位派驻员工故意或过失造成贵司及第三人(包括但不仅限于贵司顾客)损失的,本单位同意先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我单位自行处罚事件责任人。
对于贵公司提出的要求调换人员的要求,我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本单位另承诺,如我单位派驻人员有偷窃贵司财物行为,偷盗金额为人民币三百元内的,除赔偿贵司相应金额外,我单位愿意再支付贵公司人民币三千作为经济补偿:
我单位派驻人员偷盗金额在人民币三百元以上(含三百元),我单位除了将责任人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和赔偿贵司相应金额外,我单位也愿意再支付贵司人民币三千元作为经济补偿。
上述赔偿款和补偿款,我单位在事发后立即支付贵司或授权贵司在我司已付保证金或贵司应付款中扣除。
此致!
承诺人:
(盖章)
日期:
-18-
租赁合同
附件六
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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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附件七
管理规范
(甲方与购物中心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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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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