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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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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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附件
施工监理附件
附件3-1资质
项目
要求
资质
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3-2业绩
项目
要求
业绩
最近5年内(2012年5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不少于2项,并通过交工验收。
附件3-3人员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最低数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取得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道路与桥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4年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年龄60岁以下。
1
2
试验室主任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1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道路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取得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4
结构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取得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5
测量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1
6
计量合同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1
7
监理员
初级职称,经过专业监理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至少3年施工监理工作经验。
3
8
试验员
初级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员资格证或试验检测员培训合格证书,3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1
9
测量员
相关专业初级职称,2年以上测量工作经验。
2
10
安全员
初级职称,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培训合格证,至少4年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1
合计
13
注:
1、专业监理工程师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下,但60岁以上人员不超过人员总数的30%。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自有人员,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附件3-4试验、检测设备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土工试验设备
新标准土样筛
套
1
摇筛机
台
1
烘箱(中型)
台
1
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台
1
电动击实仪(重型)
台
1
多功能脱模器
台
1
CBR试验装置
套
1
电子天平(500g、1Kg、5Kg、10Kg、20Kg)
台
各2
2
集料试验设备
磅秤
台
2
新标准集料筛
套
2
压碎值筒
套
1
3
水泥砼、砂浆试验设备
标准养护室(20m2以上)
间
1
水泥砼搅拌机
台
1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1m2)
台
1
坍落度筒
台
1
砼抗压试模
套
10
砼抗折试模
套
10
砂浆试模
套
10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仪
套
1
水泥凝结时间试验设备
套
1
4
无机结合料
稳定材料
无侧限抗压强度仪
台
1
压力机(2000KN)
台
1
5
道路工程测试设备
灌砂筒(大、小)
套
各3
取芯机
台
1
弯沉仪(5.4m)
套
1
3米直尺
根
1
2米直尺
根
1
路面构造深度仪(砂铺法)
套
1
数显回弹仪
台
1
重型触探仪
台
1
6
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20L)
台
1
浸水天平
台
1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台
1
马歇尔稳定度仪
台
1
沥青抽提仪
台
1
全自动抽提仪
台
1
燃烧炉
台
1
7
公路线形及
几何尺寸测试
设备
全站仪
台
1
自动安平水准仪(S0.5)
台
2
8
办公、通讯及
交通设施
台式计算机
台
3
复印机(可复印A3幅面)
台
1
激光打印机
台
1
传真机
台
1
数码照相机
台
1
会议室
m2/间
40/1
越野车
辆
4
客货两用车
辆
2
注:
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表中的设备应包含在附件C-3中,未包含在附件C-3中的,将不予认定;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减相应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数量。
附件3-5财务
项目
要求
备注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最近3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附件3-6诉讼和履约
项目
要求
备注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2014年5月~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或兴安盟交通主管部门通报过。
5、投标人在2014年5月~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或兴安盟交通主管部门通报过。
6、投标人没有商业贿赂行为。
7、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附件4评标办法
突泉县2017年农村公路工程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已签署的除外),未使用签名章代替;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还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或授权书及公证书;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5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6.3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35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10分
6.4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4.2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
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D)(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投标人注册资金高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投标人注册资金高的优先,当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中投标报价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时,招标人将遵循业主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即2个标段的第一名与第二名分别交叉相加,所得值最低的组合,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为该标段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另一个标段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2)当通过开标审查、初步审查、资格审查或详细评审中任一阶段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技术、商务评分细则
(一)商务评审,50分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满分35分);
(1)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满分10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6分;
b.曾在类似岗位监理过类似项目1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监理工作项目加1分,最多加4分。
(2)试验室主任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满分15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9分;
b.职称或执业资格比强制标准每提高1人加2分,最多加6分。
(3)监理员、试验员、安全员、测量员(满分5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3分;
b.职称或执业资格比强制标准每提高1人加0.5分,最多加2分。
(4)机构设置(满分5分)
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绩效考核、廉政建设(每项1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满分5分):
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满分10分);
(1)类似工程项目的监理经验(满分8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5分;
b.最近5年内,完成监理任务比强制性履约标准每增加1项加1分,最多加3分。
(2)已完监理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1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2分。
(二)技术评审,40分
1、监理大纲和措施(满分25分)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分。
本项分值分配如下: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2分)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4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质量监理方案如有重要问题遗漏或论述错误的每项可酌情扣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6分。
(3)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3分)
(4)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
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5)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3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6)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2分)
(7)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2分)
(8)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2分)
(9)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2分)
(10)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2分)
2、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
从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五方面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每项1.2~2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发包人提出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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