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税前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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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税前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研发费税前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研发费税前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一、导言
1.研发活动流程
2.激励研发活动的税收政策
针对创新过程的优惠:
----研发投入环节:
研发费税前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研发成果(技术)转化环节:
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针对研发主体(企业)的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所得税税率15%;
3.研发费的会计核算方法
研发活动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研发费不同会计核算方法:
----费用化处理
----资本化处理
----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
二、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
(一)研发费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内容: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三)政策执行关键点:
1.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有何要求?
第2条:
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1)必须是居民企业。
(查账征收)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研发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必须健全
1)建立以研究开发项目为基础的专账管理制度(第10条)
2)注意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分开核算(第9条)
3)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条件的资本化法(第7条)
(换言之,企业对研发项目的日常会计核算,须遵循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会计规范)
(3)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申请加计扣除时,须按照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从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取数,准确归集并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2.“加计扣除”对研发活动的认定
(1)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第3条)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其中: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
(即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不包括:
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2)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
(第4条)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1.电子信息技术
1.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2.生物
3.航空航天技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技术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业
5.先进能源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6.现代农业
7.资源与环境技术
7.先进制造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8.先进环保
9.资源综合利用
10.海洋
(3)不同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政策
自主研发项目:
(第4条)就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合作研发项目:
(第5条)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研发项目:
(第6条)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集中研发项目(第15-18条)集团公司集中进行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合理的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签订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利及费用分摊方法。
分摊原则:
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原则
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
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决算分摊表。
3.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内容(第4条)(申报时需填归集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①材料②燃料③动力费用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①工资、薪金②津贴、补贴③奖金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仪器、设备除外)
①仪器②设备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①仪器②设备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①软件②专利③非专利技术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
①新产品设计费②新工艺规程制定费③技术图书资料费④资料翻译费
(四)申报流程与资料
1.国家政策规定的申报流程:
附:
(广州)申报流程:
注意:
企业也可先到广州市科技部门进行项目鉴定,取得项目鉴定意见书后,再到税务部门进行报送备案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2.国家政策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
研发项目资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研发费用资料: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对委托开发项目,由受托方提供:
受托方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3.申报方式:
预缴时,据实申报;年度申报汇算清缴时:
加计扣除。
注意填写:
国税:
《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地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申请高企的意义
1.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5%
研发投入环节:
----研发费加计扣除50%
----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30万以下一次入管理费,30万以上可加速折旧
研发成果(技术)转化环节:
----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500万以下免征所得税,500万以上减半征收
2.获得财政支持(如科技项目的申报)
3.挂牌新三板、上市
4.树立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申请高企的政策依据
(三)高企认定(复审)的6个条件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范围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比例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研发活动与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2亿,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不低于3%。
其中:
境内研发费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比例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以上
6.四项指标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成长性指标(20分)
研发活动与重点领域:
研发活动:
同“加计扣除”的定义
重点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高企认定(复审)研发费归集的内容: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
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费总额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四)高企认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该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5个表格: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3年执行的项目,按单一项目填报)
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四、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3年每年分别填报)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企业的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副本为准。
《认定办法》规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否则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税务登记证书的登记号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3.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需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必须通过审计。
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注:
广东省还需提交: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需盖有主管税务机关的受理章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这五方面的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
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例:
广东高企认定(复审)“人员情况说明”模版
人员情况说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统计方法,我公司2010年职工总数为 人,学历结构组成为研究生 人(其中博士 人),本科 人,大专 人,大专以下 人。
公司的科技人员有 人,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有 人,占职工总数的 %;其中研发人员有 人,占职工总数的 %。
公司有高级职称(可具体说明是教授、高工等) 人,中级职称(可具体说明是工程师等) 人,初级职称(可具体说明助理工程师等) 人。
(注:
上述对应人员名单清册留企业备查。
)
(五)高企认定流程:
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时间:
分两批进行:
3-4月;7-8月
(六)高企资格有效期及取消资格情况
高企资格有效期:
3年
已认定的高企有下述情况之一,应取消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环境等违法、违归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七)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监管
1.2009年:
审计总署抽查
2009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2008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上半年审计报告中向国务院披露了虚假高新企业逃税情况。
在审计署抽查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中,有85户不符合条件,其中不乏知名企业,这些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达到36.31亿元。
部分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已因此被撤销资格,其余部分企业将在复审时面临更为严格的检查。
2.2010年:
财政部抽查
2010年11月,财政部组织工作小组也对全国通过高新认定的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企业范围主要涉及到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以大型企业为主。
很多被抽查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和高新收入等方面均存在不符合高新标准的问题。
财政部就其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到科技部,并下发了针对已发现问题的高新企业及中介机构的处罚意见。
科技部要求各省市高新认定管理办公室对企业高新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并尽快作出书面说明,许多存在问题的企业被撤销了高新企业资质。
具体公告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
3.2010年:
科技部加大了对高新企业的核查力度
因受财政部、审计总署检查发现问题的直接影响,2009年科技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直接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已公示企业的核查力度。
科技部通过对2009年度已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先后核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高新企业,也以大、中型企业为主。
这些企业虽然已经通过各省市高新认定管理办公室的认定,并经过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最终业也未能取得高新证书。
高企申报中的常见问题
知识产权
没有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未进行备案、独占许可并非全球独占许可。
研发费用
每年研发费不符合规定、研发费归集口径不符合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收入不符合比例、产品(服务)不属于高新、收入归集没有明确的证明。
其他瑕疵
研发活动没有持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项目管理水平欠缺。
(七)高企复审
复审意义:
政府监督手段
----是否持续进行研究开发
----是否持续进行技术成果转化
----是否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即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复审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与初次认定的申请书相同)。
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广东省高企复审时间安排:
分两批(6月、9月),每家企业只能提出一次复审申请。
复审应提交的材料
1.复审申请书。
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近3年的技术创新活动报告
3.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
近3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要求附注中批露当年的研发费用支出;近1年年度审计报告,还须在附注中披露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近3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有主管税务机关的盖章。
复审审查
1.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六个条件
2.审查重点:
(1)企业是否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2)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是否符合规定
2008----2010年度研发费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6%、4%、3%;境内研发费总额占全部研发费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复审通过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八)高企认定(复审)中的部门分工
1.技术部门:
----近3年内开展了哪些研发项目?
是否属于《重点领域》的范围?
----近3年内有哪些技术成果转化?
----上年度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有哪些?
----是否建立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制度,规范立项报告、立项决议、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等立项文件的管理;二是加强研发过程的管理,做好每一个研发项目实验数据、测试报告的收集整理;三是注重研发成果的结题验收,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
2.人事部门
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企业员工档案要建立齐全,其中科技、研发人员要求集中或单独建立档案管理,科技人员花名册上要注明学历证书、身份证号、工作岗位、职务及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等详情;每个科技人员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要归入档案备查。
3.知识产权部门
近3年内获得了哪些自主知识产权?
获得方式是什么?
其来自哪些研发项目(RD)或与哪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相关?
关联度如何?
4.财务部门
----是否建立以研发项目为基础的专账制度?
----是否按新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日常核算?
----是否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四、需关注的重点财务问题
(一)研究开发费用
1.研究开发费的归集标准:
按会计规范还是税法规定?
问题:
申报高企时认可的研发费归集范围和申请加计扣除时允许享受加50%扣除优惠的研发费范围并非相同,对企业而言,在日常的研发费会计核算中该如何归集?
是否是必须按高企和加计扣除要求来进行会计核算?
建议:
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
遵循会计规范。
企业申请税收优惠:
遵循税法的规定。
申报高企时,则按照高企的要求填列“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数据来自日常的研发费会计核算;申请加计扣除优惠时,则按加计扣除的要求填列“研发费归集表”,数据也来自日常的研发费会计核算。
2.税法上对研究开发费用的界定及归集
高企认定
加计扣除
1.人员人工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2.直接投入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3.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设计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5.装备调试费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6.无形资产摊销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7.其他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8.委托外部研发费
(1)申报高企需提交: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结构明细表
(按近3年每年分别填报)
(2)申报加计扣除需提交:
须按照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从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取数,准确归集并填写: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3.会计上研究开发费用的界定及核算
(1)会计上研发费的范围界定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为新《企业财务通则》的配套规范;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
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会计上研发费的归集范围: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研发材料费)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研发人员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财企[2007]194号文对研发费用的排除性规定: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分析:
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
费用化处理
(3)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全部费用化。
----旧企业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制度,采用此观点。
----核算科目:
“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
全部资本化。
有条件的资本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
采用此观点。
----核算科目:
“研发支出”
(4)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有条件的资本化法
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五个条件: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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