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湖南省水电厂技术监督检查考核办法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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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湖南省水电厂技术监督检查考核办法最终版
湖南省水电厂技术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湖南省电力技术中心
湖南省电力公司试验研究院
二〇〇八年七月
一、绝缘监督……………………………………………………………………………………………………1
二、金属、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监督………………………………………………………………………………9
三、自动化监督………………………………………………………………………………………………………14
四、电测监督…………………………………………………………………………………………………………25
五、化学监督…………………………………………………………………………………………………………30
六、环保监督…………………………………………………………………………………………………………37
七、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40
八、励磁系统及电压质量监督………………………………………………………………………………………46
九、计量管理…………………………………………………………………………………………………………50
十、水工监督……………………………………………………………………………………………………56
十一、水机监督……………………………………………………………………………………………………61
附表一:
绝缘监督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1
绝缘监督管理
300
1.1
绝缘监督网及总体管理
120
1.1.1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或归口副总)领导下的绝缘监督网,并能根据人员变化及时完善。
20
书面文件
没建立不得分,监督网不全扣10分。
1.1.2
建立本单位的绝缘监督制度,各级绝缘监督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制落实。
并能根据体制的变化及时修订。
20
书面文件;专责人查问
每缺一级责任制扣10分;每一级责任制不落实扣5分。
1.1.3
组织制订本单位有关绝缘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与实施细则
20
书面文件
制度不全酌情扣分。
1.1.4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规定、标准及反措,对国家电力公司二十五项反措有具体实施细则。
20
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
酌情得分。
1.1.5
每年组织召开两次本单位绝缘监督会议
20
会议记录
会议缺一次扣10分。
1.1.6
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和缺陷组织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20
会议记录
没有记录不得分,缺一次扣2分。
1.2
绝缘监督专责工程师
180
1.2.1
熟悉电气一次设备及相关知识。
20
专责人查问
回答不全面的酌情扣分。
1.2.2
制定或参加制订本单位年度绝缘监督工作计划、预试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程,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和受委托的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20
书面资料
没有计划不得分,内容不全面扣5分,不符合规程扣10分。
1.2.3
编写本单位的绝缘监督年度总结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和受委托的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20
书面资料
没有总结不得分,内容不全面扣5—10分。
1.2.4
按时上报绝缘监督季报或月报,内容全面真实
20
书面资料
有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1.2.5
及时上报重大事故、缺陷情况和总结
20
书面资料
不上报每件扣10分,不及时扣5分。
1.2.6
绝缘监督常用相关标准(见附件1)齐全
40
资料见证
每缺一份标准扣10分,过期一份扣5分。
1.2.7
应具备的绝缘监督资料(见附件2)
40
资料见证
每缺一种资料扣5分。
2
专业技术工作
700
2.1
绝缘监督考核
100
2.1.1
不发生由于监督不到位造成的电气设备损坏
50
缺陷记录
甲类发电机变压器每一件扣25分,其余甲类设备扣15分,乙类设备每一件扣10分。
2.1.2
预试完成率100%
30
预试报告
未完成甲类设备一件扣5分,未完成乙类设备一件扣3分;缺项一件扣2分,降低标准一项扣2分。
2.1.3
缺陷消除率100%
20
缺陷记录
遗留甲类设备一件扣5分,遗留乙类设备一件扣3分。
2.2
高压试验部门
180
2.2.1
预试情况:
120
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本单位的预试规程制订年度预试计划
20
预试规程及预试计划
无计划不得分,计划不全扣5—10分。
预试报告内容应全面,包括:
试验日期,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及编号,环境情况;试验数据无涂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正确,无漏项、降低标准情况;试验结论与试验结果相符;试验报告摆放整齐,便于查找
60
试验报告
每一不符合项扣5分。
试验报告实行审核制度
10
书面资料及试验报告
每一份不符合报告扣2分。
根据试验情况,认真分析设备绝缘状况;试验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向上一级绝缘监督负责人作出书面汇报,对重大缺陷立即报告
30
试验报告及书面汇报
每一件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2.2
试验设备:
40
试验设备清洁、摆放整齐
5
现场查证
摆放不整齐扣5分。
有准确度要求的试验设备定期校验,并标识
30
校验报告,查设备
每一件不符合要求扣5分。
建立试验设备台帐,具有使用说明书
5
书面资料
无台帐不得分,每一件不符合要求扣2分。
2.2.3
技术培训:
20
制定培训计划
5
书面资料
无计划不得分。
有培训记录,内容全面
5
查记录
无记录不得分,记录内容不全面酌情扣分。
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开展技术问答,技术交流
10
查记录
酌情扣分。
2.3
电气运行部门
30
2.3.1
按现场规程定期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分析设备绝缘状况
20
运行表单及分析报告等
发现一件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3.2
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按规程采取措施,必要时上报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
10
书面报告
发现有未上报酌情扣分。
2.4
电气检修部门
40
2.4.1
按照检修规程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超期未修,应上报有关领导和绝缘监督专责人备案
15
检修记录
发现一件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4.2
有发电机检修现场安全保证措施
5
书面资料
没有不得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10分。
2.4.3
电气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并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上详细记录检修情况
10
检修记录及相关资料
未进行验收不得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10分。
2.4.4
对于重大设备绝缘事故或缺陷,应进行解体检查,分析原因、制定对策,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10
检查报告
未进行检查不得分。
2.5
重点专业工作
350
2.5.1
发电机:
70
1.发电机运行参数按时记录分析,运行温度(绕组、铁心、集电环、冷却气体、冷却器冷却水)是否正常
20
运行记录及运行规程
发现有超过允许值的扣5—10分。
2.发电机转子是否存在接地或严重的匝间短路
20
运行、检修、缺陷记录
有此缺陷扣5分。
3.发电机定子、转子预防性试验
30
检查试验报告
未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扣20分。
试验项目不全或漏项扣5—10分。
2.5.2
变压器:
120
1.按规程进行变压器油的色谱分析,对色谱异常的试验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提出处理和监督意见
20
试验报告
色谱异常未及时上报且监督措施不当的扣5—10分。
2.按规程要求进行绕组变形试验(交接时、更换绕组后、出口短路后或多次近区故障后、不超过10年)
10
试验报告
未进行试验扣10分、缺一次扣5分。
3.220kV及以上变压器投产前、吊罩大修后进行局放试验
10
试验、检修报告
未进行扣5分。
4.开展有载分接开关测试,有载分接开关按期检修
10
试验报告
未进行扣5分。
5.运行超过20年的变压器,吊罩时应进行绝缘纸(板)聚合度测试
5
试验报告
未进行扣3—5分。
6.500kV变压器和电抗器投运3—5年后进行油中糠醛含量测试
5
试验报告
未进行扣3—5分。
7.110kV及以上变压器电容式套管6—10年进行油中溶解气体分析
10
试验报告
未进行扣3—5分。
8.变压器温度计应进行定期校验,上层油温两支温度计读数相差4℃以上,应作为缺陷处理
10
校验报告
未进行扣3—5分。
9.变压器套管油位应正常,套管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它异常现象。
定期对套管进行清扫,引线接头无过热现象
5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0.变压器在新装、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在施加电压前静止时间应按规定进行(110kV24h,220kV48h,500kV72h)
5
检修记录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1.变压器器身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应按如下规定:
相对湿度≤65%为16h,≤75%为12h
5
检修记录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2.220kV及以上变压器必须真空注油
5
检修记录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3.运行中分接开关油室内绝缘油,每6个月或切换2000—4000次,应至少采样1次
5
测试记录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4.套管安装就位后,带电前必须静放。
(500kV不少于36h,110—220kV不少于24h)
5
检修记录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5.铁心和夹件通过小套管引出接地的变压器,应将接地线引至适当位置,以便在运行中监视是否存在多点接地
5
现场检查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6.交接及出厂试验报告及图纸齐全,有突发性短路试验报告或抗短路能力计算报告
5
有关报告
不齐全酌情扣分。
2.5.3
断路器类:
50
1.断路器的容量和性能应满足实际安装地点的短路容量要求
10
设备台帐及继电保护提供数据
不符要求扣5分。
2.按规程要求进行开关本体机构及隔离开关的定期检修,防止由于失修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
10
检修记录
有超期情况扣5分。
3.预试项目(油、SF6气体等)是否有不合格项目,SF6气体管理纳入正轨,对开关的机械特性应按要求进行测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处理。
10
试验报告
一项不合格或有漏项扣5—10分。
4.开关柜母线室柜之间应进行有效封堵,以防止发生“火烧连营”的重大事故
10
现场检查及书面资料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5.在潮湿、凝露及污秽比较严重的地区应对开关柜进行加强绝缘改造,如:
使用大爬距绝缘元部件(爬电比距:
有机绝缘≮20mm/kV,无机绝缘≮18mm/kV)、调整绝缘气隙、采用阻燃绝缘材料
10
现场检查及书面资料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2.5.4
过电压及小四器:
50
1.是否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按实际情况校核接地装置(包括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变压器中性点及重要设备有双根接地线(且每根均符合热稳定容量要求)
10
书面资料
每一件不符合要求扣5分。
2.接地网按时进行接地电阻测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改造,对设备接地导通情况按时测量,对数据偏大情况应进行开挖检查、处理。
10
测试报告
每一件不符合要求扣5分。
3.开展了避雷器运行中带电测试工作。
对已安装在线监测仪的避雷器,每天至少巡视一次,并加强数据分析
10
试验报告、巡视记录
未开展不得分,有漏测扣5分。
4.是否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时根据实际情况验算CT所在地的短路电流,超过CT铭牌动热稳定电流时,应及时安排更换
10
书面资料
未开展酌情扣分。
5.对CT、PT、耦合电容器、套管等按要求开展预试和油色谱检测工作,试验结果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渗漏油情况。
10
现场检查及试验报告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2.5.5
外绝缘及其它:
40
1.电气设备外绝缘(包括变压器套管、断路器断口及均压电容)的爬电比距底数清楚,配置是否符合所在地区污秽等级要求,不满足要求的是否采取增爬措施
10
设备外绝缘台帐及现场检查
每一件设备不符合要求扣5分。
2.瓷及玻璃绝缘开展了清扫工作,清扫周期根据地区污秽程度决定。
10
清扫记录及现场检查
没做到或有空白点扣5—10分。
3.定期进行盐密测试工作,并记录完整,测试方法、测点分布和测量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10
盐密测试记录
未开展不得分,测试方法不符合要求酌情扣5—10分。
4.按照规程定时进行零值绝缘子检测
10
试验报告
没做到或有空白点酌情扣分。
2.5.6
开展红外测试工作,对温度异常设备应及时分析、处理
20
测试记录
未开展不得分。
附件1:
绝缘监督常用标准
1.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2.GB50150-19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气绝缘技术监督制度
4.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和绝缘配合
5.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6.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及验收规范
7.GB/T5582-93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8.DL/T573-95电力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9.DL/T59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
10.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1.DL/T664-1999带电设备红外线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附件2:
应具备的绝缘监督资料
1.符合实际情况的电气设备一次系统图、防雷保护与接地网图纸
2.电气设备台帐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证明书和随设备供应的图纸资料
3.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交接试验报告、验收记录
4.设备的运行、检修、干燥、技术改造记录和有关运行、检修、技改的专题总结
5.设备缺陷统计资料和缺陷处理记录,事故分析报告和采取的措施
6.反映预试情况的图表或卡片或微机记录
附表二:
金属、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监督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1
监督管理
300
1.1
组织
50
查证相关文件并与专责工程师座谈
1.1.1
金属、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技术监督网络
10
没建立扣10分;监督网络不完整酌情扣分。
1.1.2
监督管理体系
5
应建立有总工程师、金属技术监督和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技术管理专责工程师参加的监督管理体系,没有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扣5分。
1.1.3
金属技术监督和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技术管理专责工程师应参加大修项目的制订会、协调会、总结会,参与金属、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
不参加大修项目的制订会扣5分;不参加大修协调会扣5分;不参加大修总结会扣5分。
1.1.4
各级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10
未建立岗位责任制扣10分。
1.1.5
金属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工作检查制度
10
没建立制度扣10分;制度不落实扣5分;制度不完善扣5分。
1.1.6
金属压力容器技术监督网络活动制度
10
没建立制度扣10分;制度不落实扣5分。
1.2
本厂监督细则、人员
50
1.2.1
制订本单位《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及《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对国家电力公司二十五项反措有具体实施细则。
30
电厂提供相应证明、查报告、记录
没制订相应的《细则》,每缺一个细则扣10分。
1.2.2
焊工应在电力部门考试合格
20
无证施焊一人次扣10分。
1.3
监督标准(见附件一)
20
审查资料
有缺、过期情况,每册扣10分。
1.4
技术监督档案、设备管理
180
1.4.1
技术监督档案(见附件二)
60
审查资料
未建档,扣60分;每缺一项,扣10分。
未根据机组检修情况及时汇总,扣40分。
1.4.2
按时上报技术监督材料
40
1.4.2.1
大修金属、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监督项目
20
审查资料
未按统一格式扣10分;不及时扣10分;不真实扣20分;不准确扣10分;不上报,扣20分。
1.4.2.2
监督月报
10
未按统一格式扣10分;不及时扣10分;不真实扣20分;不准确扣10分;不上报,扣20分。
1.4.2.3
总结以及要求上报的技术资料
10
未按统一格式扣10分;不及时扣10分;不真实扣20分;不准确扣10分;不上报,扣20分。
1.4.3
设备管理
80
1.4.3.1
对本单位金属、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的重大事故和缺陷组织分析原因,制定对策。
20
相关记录和资料
有重大事故和缺陷而没有记录和资料不得分,缺一次扣5分。
1.4.3.2
编写本单位的金属、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年度计划、总结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技术服务单位。
20
检查资料
缺一项,扣10分,每一件不符合要求,扣5分。
1.4.3.3
建立全厂金属、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监督台帐,保证设备运行状况的可追溯性。
建立健全金属、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20
检查资料
主要项目没有,缺一项扣5分。
1.4.3.4
在用压力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20
检查相关资料
未注册登记不得分。
2
专业工作
700
2.1
金属监督专业工作
460
2.1.1
金属技术监督指标考核
100
检查资料
有因金属技术监督失误造成停机扣50分;缺陷处理率达不到指标扣50分;缺陷消除率达不到指标每低1%,扣10分。
2.1.2
金属大修项目
160
2.1.2.1
金属大修项目的制订
60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主轴、转轮、蜗壳、座环、顶盖、管型座、灯泡头、活动导叶、固定导叶、尾水管、支架、进水闸门、拦污栅、压力钢管、尾水闸门、启闭设施金属部件、导叶拐臂、连杆、控制环、接力器、机组轴承、定子、转子、机组冷却水管、油槽、油管路及阀门、气管路及阀门、高压油罐、大轴联接螺栓。
每缺一项,扣10分。
(本厂没有的设备不扣分)
2.1.2.2
金属大修项目的完成情况
60
主轴、转轮、蜗壳、座环、顶盖、管型座、灯泡头、活动导叶、固定导叶、尾水管、支架、进水闸门、拦污栅、压力钢管、尾水闸门、启闭设施金属部件、导叶拐臂、连杆、控制环、接力器、机组轴承、定子、转子、机组冷却水管、油槽、油管路及阀门、气管路及阀门、高压油罐、大轴联接螺栓。
每缺一项,扣10分。
(本厂没有的设备不扣分)
2.1.2.3
缺陷处理情况上报
40
缺陷处理情况应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上报不及时扣20分;不真实扣20分;不准确扣20分;不上报扣40分。
2.1.3
存在超标缺陷的监督运行部件
40
审查资料
监督运行的部件没有审批手续及进行备案,一项扣20分;监督运行的部件没有明确的监督措施,一项扣30分;监督运行的部件没有专人负责,一项扣20分;
2.1.4
受监材料
60
2.1.4.1
受监材料的验收监督
40
现场检查,审查资料
受监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未按合格证进行质量验收,扣10分;合格证或质保书中数据不全未进行补检的,扣5分;受监金属材料入厂未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检验的,扣10分;受监的合金钢材、部件在更换前未进行材质验证的,扣10分;受监的合金钢材、部件组装后未进行全面材质复查的,扣10分。
2.1.4.2
受监材料的质检资料管理
20
进口的金属材料无商检合格文件的,扣20分。
2.1.5
焊接质量监督
70
2.1.5.1
焊接工艺监督及持证管理
20
审查资料
主要受监金属部件的焊接工作未制订工艺,一项扣5分;越项施焊一人次,扣5分;
2.1.5.2
焊条、焊丝的质量抽查监督
20
审查资料
焊条、焊丝没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的情况下未抽样检查,扣10分;焊条、焊丝出厂时间超过1年未抽样检查,扣10分;
2.1.5.3
焊接材料的存放管理
20
现场检查
存放焊接材料的库房没有控温控湿装置,扣10分。
存放焊接材料的库房没有温、湿度记录,扣10分;焊接材料存放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0分;
2.1.5.4
焊接设备的监督管理
10
现场检查
焊条烘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扣5分;焊条烘干设备的温度时间表计未进行定期校验,扣5分。
2.1.6
检修中受监部件换管焊口、消缺补焊后的检验
30
审查资料
未100%进行,扣30分。
2.2
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专业工作
160
2.2.1
每周一次日常巡回检查。
20
检查相关资料
没有不得分,不完善扣5-10分。
2.2.2
每年一次外部定期检验。
20
检查相关资料
没有不得分,不完善扣5-10分。
2.2.3
每6年一次内外部检验。
20
检查相关资料
没有不得分,不完善扣5-10分。
2.2.4
每两次内部检验期间,至少一次耐压试验。
20
检查相关资料
没有不得分,不完善扣5-10分。
2.2.5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定期检验
80
2.2.5.1
高、低压气系统贮气罐安全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校验。
20
检查相关资料
没有不得分,不完善扣5-10分。
2.2.5.2
机组压油装置安全阀(旁通阀)每年机组检修时检查处理,动作整定值校验。
20
检查相关资料
没有不得分,不完善扣5-10分。
2.2.5.3
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压力表、传感器,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校验。
20
现场及资料检查
没有不得分,不完善扣5-10分。
2.2.5.4
容器上配置的压力表,其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培,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0
现场检查
没有不得分,不完善扣5-10分。
2.3
技术报告
40
审查资料
无技术报告,扣60分;引用标准不正确,一项扣30分;结论不正确,一项扣30分;审核、签发手续不齐全,扣30分。
2.4
外包工程
40
审查资料
未对承包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核,扣20分;未对承包工程的检验设备进行审查,扣10分;厂里在将检验工作外包时,未安排有专人负责,扣20分;对移交报告的核对、验收和复查,没有正式的报告或记录,扣10分。
附件一: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必备的标准
DL/T612—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劳锅号[1989]2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JB/T4730—2005《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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