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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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篇一: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XX]8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保障,是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实现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省正处于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而努力奋斗的关键时期。
标准化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我省产业发展竞争力,关系着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更加注重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加注重开拓创新、统筹兼顾,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发挥优势、突出特色。
以坚持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为宗旨,把服务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保和谐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的活力和动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质量兴省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规范、协调、统一作用,加快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逐步建立健全与我省市场经济体制及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标准体系;以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着力点,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支持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湖北特色品牌创建;以企业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力、管理控制力等能力提升为主方向,通过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采标、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程度和水平;以规范我省服务产业,提高服务水平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现我省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大对标准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力度,提升标准化的影响力和实施率;加强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省内各种专业技术标准化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的力量,整合资源,齐力共推全省标准化工作。
到20XX年,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达30项以上,主导和参与5项以上国际标准、100项以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标准总数达1000项的地方标准体系;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90%以上,累计建设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0家;累计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0个以上,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80个以上;累计建设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0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制订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
各地要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制订切合实际的标准化发展规划。
加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快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着重从总体上和全局上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管理,横向整合各部门资源,明确发展方向,加强统筹协调,提供支撑服务,强化执行监管,创造有利环境。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标准化工作整体上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加强标准研制工作。
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标准研究和自主创新,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向技术标准的转化,加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力度,力争在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实现新突破。
坚持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跟踪与研究,结合本地特色,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的地方标准体系。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地方标准体系结构,鼓励制订技术先进、科学合理、适度超前、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
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开门制(修)订标准,广泛吸取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通过加大标准研制力度,不断增强标准化的有效性,提高标准化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三)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
围绕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优势产品,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重点,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
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为抓手,在巩固已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果的基础上,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动示范项目产业化、优势产业规模化,辐射带动相关产业标准化进程。
将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相结合,与全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相结合,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相结合,
与各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着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进程。
(四)加强重点工业领域标准化工作。
坚持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围绕电子信息、汽车、钢铁、石化、食品、纺织等支柱产业,制定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的工作力度。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发展,推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密切跟踪重点产业产品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等要求的变化,建立和完善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
(五)推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标准化。
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标准化工作。
建立健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以及保护环境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加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促进企业将节能环保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节能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
围绕循环经济产业链,抓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将循环经济涉及的各个领域、各个流程以及产品设计、生产的全过程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
篇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8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
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XX)8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提高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XX?
23号)精神,现结合湖北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偏高,较大以上事故频发,尤其是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5起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这些事故的发生,其中很重要原因是我省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生产安全认识不充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保障不到位。
目
前,我省80%以上的高危企业和职业危害企业集中在乡镇(街办),绝大部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乡镇(街办)和中小企业。
绝大部分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工作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状态,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覆盖、重心下移。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省安全生产的整体状态。
因此,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明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目标任务。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作为实施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
认真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安全生产的领导、监管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措施,重点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问题,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重要基础,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要强化各级安委会的权威和作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从20XX年起,市(州)、县(市、区)、乡镇(街办)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
(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
各级党委纪检、组织、政法、宣传等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公安、经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本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类企业必须依照《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严格实施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
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民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得少于2人。
20XX年底前,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六)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
按照“巩固市(州)、提升县(市、区)、加强乡镇(街办)、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
市、县两级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消防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并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人员;乡镇(街办)应确定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人口规模较大、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配。
具体规定由省编办商省安监局制定。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构建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
(七)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省安监部门要定期统一组织对基层安监人员进行监管业务和执法能力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
不断改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结构,新录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到20XX年底,全省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都应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篇三: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
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XX?
36号),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抓手,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为核心,着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引导,推动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新的发展优势,促进小企业快速成长和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后5年,要围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在数量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高,重点培育一批创业型、创新型、外向型、配套型、品牌型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总量规模不断壮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发展速
度高于全省经济发展平均水平,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例逐年提高,新创办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持续增长;要着力构建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综合服务机构、创业辅导基地、融资担保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信息服务与管理咨询机构,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形成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省、市、县三级贯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切实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特别是优化中小企业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加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
(三)加大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XX?
300号),各地要高度重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加强分类指导,通过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四)鼓励全民自主创业。
积极落实扶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领域,广开创业渠道,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创办各类中小企业。
鼓励留学归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各类技术发明人等高素质人才自主创办科技企业,走新型创业发展之路。
(五)放宽创业经营条件。
放宽创业主体资格、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经营场所登记等条件。
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人员和组织,均可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创业人员的出资期限可适当放宽,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以用作对公司的出资;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在办理住所登记时,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只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使用证明;放宽企业名称反映行业的限制,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
(六)广泛开展创业辅导。
对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免费提供信息咨询,为其证照办理、行政审批和开业等事项提供指导和服务。
积极组织和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为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辅导,努力构建创业辅导培育机制。
(七)加强创业基地建设。
中小企业发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积极鼓(: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励、引导中小企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有计划地建造标准厂房,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微型企业孵化园。
政府投资建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微型企业孵化园,实行低价租赁或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创业成本。
(八)培育创业投资主体。
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创业投资主体培育,以国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为契机,充分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性引导作用,综合
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偿、项目跟投、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手段,支持省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民间资本在鄂创办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类企业,引导各类创投资本投向中小企业。
(九)拓宽中小企业发展领域。
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业等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大力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向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
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其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可给予一定的资助,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一)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
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管理示范企业推介评选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把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在科学规范的管理基础之上。
支持管理咨询机构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按照科学、规范、精细、严格、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质量、技术、工艺、计量、节能、安全、用工及标准化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推动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十二)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身研发能力。
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重点科技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坚持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
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及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按规定加速折旧,不断推动传统产业的新兴化。
(十四)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以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为载体,引导中小企业走企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模式。
突出抓好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特色鲜明、大中小企业协调、环境友好、竞争优势明显的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围绕集群壮大、与升级、完善产业链,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内,配套建设公共检测平台、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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