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肖小学小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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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肖小学小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报审稿)
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北肖联办小学
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录
(本章程于2016年10月20日经第二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2)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5)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8)
第五章学生………………………………………(11)
第六章教职工……………………………………(13)
第七章学校财产…………………………………(14)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15)
第九章附则………………………………………(16)
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镇北肖联办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1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1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1
第四条学制与办学规模………………………1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2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2
第七条学生发展目标…………………………3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3
第九条学校标识………………………………4
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编订…………………5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5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5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机构………………………5
第十四条重大决策制度………………………7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7
第十六条平安校园制度………………………7
第十七条办学监督……………………………8
第4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8
第十九条德育管理…………………………8
第二十条班级管理…………………………8
第二十一条社团管理………………………8
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9
第二十三条教学管理………………………9
第二十四条课堂管理………………………10
第二十五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10
第二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10
第二十七条艺术、科技、劳动技术管理…10
第二十八条信息技术管理…………………10
第二十九条教育科研管理………………11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条学生入学………………………11
第三十一条学生权利………………………11
第三十二条学生义务………………………11
第三十三条学籍管理………………………12
第三十四条学生评价………………………12
第三十五条学生自治………………………12
第三十六条学生评教…………………12
第三十七条学生权益维护…………………12
第六章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教师聘任制…………………13
第三十九条教师权力……………………13
第四十条教师义务………………………13
第四十一条教师培训………………………14
第四十二条教师考核………………………14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四十三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14
第四十四条资产保护………………………14
第四十五条资产管理与使用………………15
第四十六条资产安全………………………15
第四十七条财务管理制度…………………15
第四十八条社会捐赠………………………15
第8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九条育人体系…………………………15
第五十条家长委员会……………………16
第五十一条家长学校与家长联系机制……16
第9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16
第五十三条章程生效程序…………………16
第五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16
第五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16
第五十六条章程解释………………………16
兖州区颜店镇北肖联办小学章程
序言
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北肖小学位于兖州区颜店镇北肖村,现校址选建于1991年,2014年对原北肖联办小学拆除重建教学楼;学校现占地面积42531.6平方米,新建教学楼面积4696平方米,绿化面积约20000平方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兖州区颜店镇北肖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北肖联办小学;住所地址为兖州区颜店镇北肖村,邮政编码为272108。
第三条 本校由颜店镇举办,经兖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北肖联办小学服务于北肖村、蒿庙村、仁里村等9个自然村5000余人。
学校占地面积4253平方米,新建教学楼面积4696平方米,绿化面积约20000平方米。
招生对象为服务村年满6周岁儿童。
办学规模为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和使命:
学校从严治校,科学管理,秉承“为学生的发展奠基”的教育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1、建立民主、科学、简洁、高效的管理机制
依据现代化学校管理思想和技术,形成学校管理的有效层次与结构,建立完善的决策指挥系统,执行运转系统,参谋咨询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使学校组织优化为一个结构合理,组织有效,信息畅通、协调、高效,运作有序,反应灵敏的整体。
2、构建全方位、立体的德育工作体系
树立与时俱进的德育工作意识,充实德育内容,拓宽德育工作的途径,形成多元有效的德育网络,凸现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功能。
3、重视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以信息技术为载体,加强校本教研的研究与实践,以逐渐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网络校本教研及教学管理的特色,有效协调和指导教学工作。
4、创建学习型组织,实现教师个人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以学习型组织理论为指导,以校本研训为有力形式,浓厚学习气氛,丰厚教师的学养,建立一支师德师风良好,富有朝气、活力、和谐团结的教职工队伍。
5、打造信息化校园,营造现代化教学氛围
实现教师和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内涵。
6、建设和谐大气、雅致整洁的校风校貌
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人文底蕴,形成校园环境与学校目标相一致的文化格局。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为:
1、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真、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
2、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
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的情趣。
4、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为:
1.思想目标:
首先加强师德师风的修养,形成高尚的人格,有一颗进取的心。
要热爱学生,对学生有博爱之心,要以诚相待,要宽容和有强烈的责任感。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尽心尽责,教书育人。
教育路线上走情感路线,做学生喜爱的老师。
增强责任心和事业心。
2.职业道德目标:
为人师表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
在这方面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培养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和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的精神,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
3.育人目标与修养目标:
首先尊重每一位学生,加强自身修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培养现代化教育意识与教育教学能力。
多反思,多实践,多总结。
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时刻做到三个反思:
教学前反思,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着手,拓展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教学中反思,及时自动地在行动中反思,培养反思和自我监控地习惯;教学后反思,随时审视,随时修正,形成自己的教学个性。
教育科研素质。
定期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及时总结,有所沉淀,不断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4.技能目标:
主动关心国内外教育教学信息和专业理论通过多种途径:
教学刊物、多媒体技术、观摩、听讲座等,吸取教育学科的新知识、新技能。
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勤于学习。
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不断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勤听经验丰富的老师的课,多探讨,勤质疑,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辅导。
认真研究教材,正确把握课程标准,领会教学意图和教育目标。
从整体上把握教材内容,明确教学任务,能够独立处理教材,在教学方法上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教学方式,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
第九条校训: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校风:
坦诚相待,言传身教
教风:
求真务实,勇于创新
学风:
虚心好学,勇攀高峰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和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
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
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6、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7、指导和搞好电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8、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实施教学“巡查”。
少先队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少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队课,定期按要求发展少先队队员。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的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条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
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
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二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三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坚持干部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
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应不少于4—6节,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每学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上报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最多不超过8小时,一、二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正确使用好《中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乡土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首先教师要引导学生学生“愿学”,即首先激活学习的主动性,教师务必要教会学生会听课,让他们在听课时做到“有信心”、“能专心”、“会用心”。
再次是学习方法,学习方法是通向学习成功的桥梁。
没有好的学习方法,就没有好的学习效果。
教师要因人而异地教会他们各自的自学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八条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二十九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
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少先大队,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三十九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一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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