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228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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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228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擅自以甲公司之名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王某在汇票上签章,但是未加盖甲公司的公章。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应承担票据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和甲公司应承担连带票据责任
D、王某和甲公司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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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汇票的出票
【答案】:
D
【解析】:
考查票据的形式。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审理票据纠纷规定》)第41条第
(1)项的规定。
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不符合规定的,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本题中汇票上仅有王某的签章,没有甲公司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所以王某和甲公司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2.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
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26题,单选)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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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冒名股东问题。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规定冒名入股时,被冒名的人并不是股东,不承担股东的出资义务,从侧面肯定冒名入股时的股权归属冒名者,即实际出资人或者认缴出资人。
A、B、C项:
故王大伟是股东,而王小伟不是股东。
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3.包拯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015年1月,包拯看到公孙策公司降价处理办公用品,于是以普通合伙人名义为企业赊购办公桌5张。
2015年2月,该合伙企业的银行贷款到期,银行前来催讨债务。
2015年3月,包拯在合伙人会议上参与投票同意普通合伙人展昭入伙。
对以上情况,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包拯应对与公孙策公司发生的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B、包拯应对与公孙策公司发生的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包拯应对银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包拯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其投票同意展昭入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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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答案】:
B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XX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4.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可向付款行挂失止付
B、应先挂失止付,再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公示催告期间,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法院终结公示催告
D、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应作出除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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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票据的丧失和补救
【答案】:
C
【解析】:
考查票据遗失之后的法律措施。
A选项不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只有失票人有权利采取失票后的救济措施。
B选项不正确。
失票人可以挂失止付,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
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D选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的,应由失票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不是法院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5.关于船舶所有权的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所有权的成立要件
B、是所有权的效力要件
C、是所有权的对抗要件
D、仅对所有权具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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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船舶所有权
【答案】:
C
【解析】:
考查船舶所有权的归属原则。
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9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
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人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
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
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4题,单选)
A、保险合同无效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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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3节>财产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保险合同。
本题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52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选项A、B、C:
将私家车当作网约车使用,属于危险程序显著增加的情形,被保险人未履行
7.宝科有限公司2013年成立,经营效益一直很好,连年盈利,但一直不分红,控股股东张某利用公司自有资金租赁娱乐场所,供自己、家人和朋友娱乐。
股东贾富贵非常气愤,欲提出利润分配请求之诉。
对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宝科公司可以章程约定按照股东人头平均分配利润,但宝科公司如果是股份公司,就只能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利润
B、在贾富贵的利益分配请求诉讼中,不同意分配利润的股东李自成作为被告
C、如果贾富贵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D、如果贾富贵未能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5节>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税后利润。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3条第1款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8.某船舶上设定了抵押权,船舶因碰撞被修理,船舶营运人未按约定支付修理费用,修船人将船舶留置,船舶的营运人尚有船员工资和港务费未支付,相关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A、港务费—船员工资—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B、船员工工资—港务费—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C、船舶留置权—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
D、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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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船舶担保物权
【答案】:
B
【解析】:
考查在船舶上的相关优先权利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关于优先权受偿问题的规定。
根据《海商法》第22条和第23条,同属船舶优先权的船员工资优先于港务费。
而根据《海商法》第25条,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抵押权后于留置权。
9.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海润基金管理公司的某个基金品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下列哪些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A、海润基金管理公司不公平地对待自己管理的多只基金
B、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C、海润将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D、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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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
【答案】:
B
【解析】:
①《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9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故B选项正确,当选。
③《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条第2款规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0条
10.黑土地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分立为红高粱公司和黄玉米公司。
双方约定平均分担黑土地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黑土地公司的债权人白云天公司于2015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
对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白云天公司只能要求红高粱公司和黄玉米公司各自清偿其债务的一半
B、白云天公司既可以要求红高粱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黄玉米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
C、黑土地公司的分立决议应由董事会作出
D、黑土地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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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7节>公司的分立
【答案】:
B
【解析】:
①《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债务清偿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仍然应该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并且黑土地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白天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
故B选项正确,当选。
③黑土地
11.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定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
关于股东对公司章程条款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须一次缴足其认缴出资额
B、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公司章程
【答案】:
A
【解析】:
考查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构成条款规则。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章程可以规定为一次足额缴纳,股东签署该章程即应受其约束。
故A选项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因此,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而非必须有,故B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48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12.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
B、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C、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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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答案】:
A
【解析】:
考查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2条、第73条规定。
13.下列关于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公司可以出资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只能出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C、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D、自然人可以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同时再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答案】:
D
【解析】:
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为自然人,不能为公司(法人)。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2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并没有限制公司只能出资设立一家一人公司,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第61条第1句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
14.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2010年卷三32题,单选)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债权申报的范围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债权的申报。
A项:
《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甲的保证人虽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仍可以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故A项正确。
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据此,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申报破产债权,故B项错误。
C
15.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
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9题,单选)
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
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A项: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为“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显然本题中并不存在此种情形,A选项错误。
B项:
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款、第14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对于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
16.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
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31题,单选)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取回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取回权。
A、B项:
《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题意,甲公司所占用的精密仪器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的,不属于甲公司的财产,因此,乙公司有权取回。
《企业破产法解释
(二)》第26条规定: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
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
17.“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0题,单选)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据此,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并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A错误。
选项B: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结合第18条,李甲可以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8.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
C、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可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
D、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7节>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
【答案】:
D
【解析】:
①《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而题干中并没有“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的信息。
故A选项符合破产法的规定,不当选。
②《破产法解释
(二)》第40条规定,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
19.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
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行。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4题,单选)
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
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
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
A、C、D项:
此三项都是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的考查。
《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14条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据此,保险合同并非书面要式合同,保险单仅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
所以,是否签发保险单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故A项错误。
保险人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故C项正确。
而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合同义务,
20.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
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5节>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主要原理在于任一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从事交易,只要相对人是善意的,交易对其来说就有效。
21.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2014年卷三29题,单选)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抽逃出资。
2014年《公司法解释(三)》对抽逃出资的认定作了修订,删去了“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这一项。
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项:
该项行为属于上述规定删除的内容,不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当选。
B
22.证券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是必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是:
()
A、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B、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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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复习题 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