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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交底讲课讲稿
工程质量交底
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
宜昌江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具有适当的预防措施,有一定的防止重要质量问题发生的能力),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3)施工单位必须报审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
①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②施工平面控制网、髙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从事工程测量的技术人员应取得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格证书,用于测量的仪器和设备也应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例:
场区控制网点位,应选择在通视良好、便于施测、利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并埋设相应的标石,必要时还应增加强制对中装置。
标石埋设深度,应根据冻土深度和场地设计标高确定。
施工中,当少数高程控制点标石不能保存时,应将其引测至稳固的建(构)筑物上,引测精度不应低于原高程点的精度等级。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质量控制点,并制定详细技术保障措施,针对容易出现质量事故的事项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在各个工序开工之前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提前报监理审核。
(4)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在材料进场时应报验厂家生产许可证、
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及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用于工程。
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某些材料,诸如瓷砖等装饰材料,要求订货时最好一次性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色泽不一的质量问题。
在现场配制的材料,施工单位应进行级配设计与配合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工程采用新设备、新材料,还应具有相关部门鉴定证书或工程应用的证明材料、实地考察报告或专题论证材料。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其尺寸、规格、型号、产品标志、包装等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合同等要求。
工程设备验收前,设备安装单位应提交设备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方法、质量标准、验收的依据,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
质量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期限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控制。
(5)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6、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对施工完成的检验批进行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验收记录及结论不填写)及检验批报审、报验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到验收现场进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实体检查、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自检合格后予以复验;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除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外,其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尚应完整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的要求。
只有符合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该检验批质量方能判定合格。
主控项目包括的主要内容:
①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性能等。
②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
③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
一般项目包括的主要内容:
①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而放在一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的标准,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
②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
如砖砌体预埋拉结筋,其留置间距偏差;混凝土钢筋露筋,露出一定长度等。
③其他一些无法定量的而采用定性的项目。
质量控制资料主要为:
①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
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③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④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施工记录;
⑦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试验记录;
⑧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⑨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⑩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7、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为检验批时,其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查;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对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③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
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对施工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查。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预验收
当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以及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安全与卫生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必需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有关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
秭归县人民医院
施工单位:
秭归县沙镇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宜昌江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底时间: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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