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铜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价值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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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铜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价值万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JT-ZC-2012-001
A/0
第一部分定岗定编管理制度
编号:
SCT-ZC-12-A/0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人员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部署及生产特点和管理需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定岗定编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管理层负责对公司组织结构及定岗定编设计的讨论并决议。
3.2总经理负责公司组织结构、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准。
3.3各部门总监负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定岗定编设置建议和岗位定员方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4行政中心负责公司部门设立、编制的调整、审核、公布与实施。
4.程序
4.1定岗定编的原则
4.1.1任务与目标原则
以实现企业的战略任务和经营目标为导向,强调岗位与组织结构的有机衔接;以企业现状为基础,强调岗位对未来的适应;以事为中心,因事设岗,因岗配编。
4.1.2专业分工和协助相辅助的原则
4.1.3坚持执行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则
4.1.4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4.1.5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保证公司在外部环境和企业任务发生变化时,能够有序地运转,同时又要保证组织结构能够根据变化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变更,有一定的弹性。
4.1.6命令统一原则
以有利于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和指挥为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避免职能重叠和无人负责现象,保证全部活动的正常进行。
4.1.7精干高效原则
应遵循精干高效原则,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保质保量,负荷饱满。
4.2现执行组织结构图及岗位定编
4.2.1组织结构图
4.2.2岗位定编
部门
职务
定编人数(人)
总经理
总经理
1
研发中心
(8人)
总监
1
机械研发
专员
3
电子研发
主管
1
专员
2
法规测试
专员
1
营销中心
(13人+驻外办事处)
总监
1
驻外办事处
经理
若干
销售员
若干
电子商务组
主管
1
专员
3
技术服务组
主管
1
专员
1
企划组
主管
1
专员
1
综合管理组
主管
1
专员
1
外贸组
专员
2
产品中心
(71人)
总监
1
生产部
经理
1
班长
5
工人
41
质量部
经理
1
专员
4
计划采购部
经理
1
主管
1
专员
1
工艺部
主管
2
专员
3
仓储部
主管
1
工人
9
行政中心
(9人)
总监
1
综合办公组
主管
1
专员
1
前台
1
司机
1
保洁
2
质量体系组
专员
1
人力资源组
主管
1
财务部
(4人)
经理
1
会计
主管
1
专员
1
出纳
专员
1
4.3定岗定编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4.3.1组织结构的确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并结合企业环境、公司规模、战略目标、信息沟通要求、生产特点及管理需求确定组织结构。
4.3.2岗位定编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1)各部门总监每年年初于公司组织结构确定后,组织各部门经理及主管依据部门岗位实际需求情况制定出人力资源定编计划报行政中心;
(2)行政总监给出审核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3)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中心监督执行。
4.4定岗定编计划的调整
4.4.1组织结构的调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会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时需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
4.4.2岗位定编的调整
(1)岗位定编调整的依据:
公司管理方式、流程的发展与变化,任务量的调整等;
(2)调整的时间:
原则上每年年初调整一次,如遇公司其他情况变动可做临时调整;
(3)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报行政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岗位管理
4.5.1组织结构确定后,行政中心根据组织结构和定岗情况,按《岗位职责、权限与任职资格说明书》模板编写岗位职责、权限与任职资格说明书,各部门总监对《岗位职责、权限与任职资格说明书》提出修改并审批,总经理负责对《岗位职责、权限与任职资格说明书》最终的批准,经批准后生效执行。
4.5.2行政中心将岗位职责、权限与任职资格说明书汇总,经行政总监审批后报送总经理批准。
4.5.3由于职能或组织结构变化导致岗位变更时,由部门总监提出申请,行政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同时行政中心更改岗位职责、权限与任职资格说明书。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行政中心统一组织考核。
5.2本制度通过相关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一并进行考核。
5.3本制度经试行后,如本部门对有关内容提出修订时,须通过管理者代表认定后,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行政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薛淇嘉
本制度的起草时间2012年9月7日
本制度的执行时间年月日
附件1:
《岗位职责、权限与任职资格说明书》模板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编号:
SCT-ZC-12-A/0
1.目的
为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招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流程化,同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员招聘体系,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收高素质人才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招聘活动。
3.职责
3.1行政中心负责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并不断拓宽招聘渠道,改进测试评价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3.2行政中心负责招聘计划的制定,招聘渠道的选择,招聘信息的发布,招聘活动的组织,招聘情况的统计分析等。
4.程序
4.1招聘原则和标准
4.1.1公司的招聘遵循双重考查原则,即所有招聘都需经过行政中心和用人部门的双重考查,普通员工经公司用人部门总监批准后由行政中心发录用通知,主管及以上岗位需由总经理批准。
4.1.2所录用的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符合所招岗位的任职资格,无不良违纪违法记录,身体健康,对企业文化认可,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聘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1.3原则上当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从现有员工中内部选拔。
4.2招聘方式
4.2.1外部招聘主要采用网络招聘、招聘洽谈会、发布广告及校园招聘等方法。
4.2.2内部选拔包括员工个人申请及公司各部门总监及经理推荐等。
4.2.3委托第三方招聘,通过与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聘合同,委托其代理招聘,招募所需要的关键岗位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
4.3招聘计划的制定
4.3.1年度招聘计划
各中心及部门根据公司次年的发展战略及本部门实际人员情况,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计划的同时拟订人员需求计划,填写《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经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报送行政中心,作为年度招聘计划的制定依据。
根据各用人部门提交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行政中心汇总、整理,依据公司发展规划,拟定年度招聘计划,经行政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3.2临时招聘计划
(1)编制内职位空缺
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或因员工异动需补充人员,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计划外人员需求申请表》,由行政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制定计划外人员需求计划,并提交行政中心实施。
(2)增编
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计划外人员需求申请表》并按照公司人事审批权限及程序报批,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中心按照批准结果修改编制、组织架构,同时做出临时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招聘。
4.4招聘的实施程序
招聘组织程序可分为内部招聘组织程序和外部招聘组织程序。
4.4.1内部招聘组织程序
(1)行政中心根据招聘计划,发布内部招聘信息;
(2)应聘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申请表》,经调出部门经理或总监审批后送交行政中心;
(4)行政中心接到《内部应聘申请表》后同应聘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申请表》填写调动意见;
(5)行政中心安排应聘员工和空缺岗位部门经理或总监面谈,必要时可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
(6)行政中心根据调出部门、调入部门意见将员工的调动决定通知应聘员工本人以及调入、调出的部门经理或总监(主管及以上岗位调动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应聘员工被录用后,薪资待遇应根据岗位重新核定,核定方法详见《薪酬管理制度》;
(8)行政中心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9)行政中心更新所调动的员工档案,(对于涉及社会保险基数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的情况公司统一在每年7月保险和公积金缴费时做出调整,其余时间不予变化)。
4.4.2外部招聘组织程序
(1)行政中心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行政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3)简历筛选合格人员由行政中心通知参加初试,初次面试由行政中心主持,面试完毕,行政中心应填写《面试评价记录表》;
(4)行政中心通知初试合格人员参加复试,复试由用人部门经理或总监负责(经理及以上岗位由总经理负责复试),面试人需填写《面试评价记录表》;
(5)行政中心门配合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根据人员情况对通过复试人员给出薪资参考范围(具体范围确定办法详见《薪资等级划分标准》和《薪资等级表》),用人部门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最终被录用的人员名单及其薪资待遇;
(6)行政中心通知被录用员工上岗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4.4.3委托第三方招聘
企业高层管理岗位及核心岗位出现空缺,可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猎头公司等,招募企业需要的高级优秀人才。
(1)企业与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招聘委托合同,约定招聘相关事宜;
(2)由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备选的候选人,企业行政中心组织候选人参加面试;
(3)用人部门总监、行政总监及总经理负责对候选人的面试,并做出录用决策。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行政中心统一组织考核。
5.2本制度通过相关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一并进行考核。
5.3本制度经试行后,如本部门对有关内容提出修订时,须通过管理者代表认定后,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行政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薛淇嘉
本制度的起草时间2012年8月15日
本制度的执行时间年月日
附件1:
《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
附件2:
《计划外人员需求申请表》
附件3:
《内部应聘申请表》
附件4:
《面试评价记录表》
附件5:
《应聘人员登记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三部分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编号:
SCT-ZC-12-A/0
1.目的
1.1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理解公司文化。
1.2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行政中心、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岗位职责。
1.3考核新员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确认新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日常管理。
3.职责
3.1行政中心的职责
3.1.1负责新员工入职培训、阶段性评价、转正考核、签订劳动合同及对新员工档案资料的审查与整理;
3.1.2负责对新员工的工作及思想动态进行跟踪反馈;
3.1.3负责下发新员工转正通知及相关社会保险的办理。
3.2用人部门的职责
3.2.1负责新员工的领带工作;
3.2.2负责新员工岗位职责的介绍及日常工作的安排与辅导;
3.2.3负责新员工试用期评价和转正考核。
3.3新员工的职责
3.3.1试用期间应尽快融入团队,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3.3.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流程。
3.4各用人部门总监负责员工转正的审批,主管及以上员工的转正审批由总经理负责。
4.程序
4.1入职流程
4.1.1新员工接到行政中心入职通知后应在规定入职日期到公司报到。
4.1.2入职手续办理所需材料
入职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在行政中心验件后立即归还):
(1)身份证;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最高学历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4)最高学历学位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
(5)职称证书;
(6)其他简历中提到的资格证书;
(7)奖励证明;
(8)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9)近期1寸相片2张;
4.1.3员工个人填写《员工档案信息表》,与以上资料一并交给行政中心留存。
4.1.4行政中心查验所提供证件,确认无误后为其录入考勤打卡信息,并在考勤系统上更新。
4.1.5行政部门发放更衣箱钥匙、工作服,安排办公位置、发放必要办公物品等。
4.1.6行政中心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入职培训。
4.1.7完成入职手续办理后,行政中心需填写《试用期员工进程表表》,并将新员工交给用人部门。
4.1.8由直接主管介绍本部门人员情况和相关部门同事。
4.1.9由直接主管说明岗位职责及要求,并签署《职位告知书》。
4.1.10由直接主管制定新员工领带人员,并填写《试用期员工进程表》,连同《职位告知书》一并交还给行政中心存档。
4.2试用期管理
4.2.1试用期限
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
新进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及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根据岗位不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2.2试用期薪资发放
(1)员工试用期薪酬由公司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原则上试用期薪酬按照转正后月薪的80%发放(对于月薪的80%为非整百数字可作进位处理)。
(2)试用期前三日为无薪试用期,如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工资不予支付;如继续留任,此三日计入考勤计发工资。
4.2.3试用期待遇
员工的试用期间同样享受法定节假日休假等福利。
4.2.4试用期行为规范
员工的试用期间行为规范参照《员工日常行为规范》执行。
4.2.5试用期考勤规定
员工的试用期间考勤规定参照《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4.2.6试用期培训规定
员工的试用期间培训规定参照《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4.3试用期考核
4.3.1试用期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
(2)工作能力;
(3)公司文化的融合及认可程度;
4.3.2试用期考核方式
新员工试用考核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随岗阶段考核、综合考评三部分。
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观评价和量化业绩指标的方式,由用人部门和行政中心共同负责,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4.3.3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处理办法
(1)转正
试用期内入职培训考核、随岗阶段考核、综合考评三项考核均合格视为试用期考核合格,可办理转正手续。
具体转正流程详见“4.4员工转正”。
(2)延长试用期
对于入职培训考核和综合考评均合格,随岗阶段考核未合格的员工可经过用人部门与新员工协商一致向行政中心门申请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试用期出勤率低于90%的,按缺勤天数延长试用期。
(3)辞退
对于考核两项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予转正并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具体辞退流程详见“4.5试用期员工辞退”。
4.4员工转正及手续办理
4.4.1转正手续办理
(1)行政中心每月10日下发本月10至次月10日“员工转正通知”,在此期间需转正员工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转正手续的办理,次月1-10日应转正员工可申请提前办理转正手续或按正常日期办理;
(2)需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员工应在转正当月28日前提交所需手续到行政中心,逾期未交或手续不全视为本月主动放弃,需到行政中心填写书面说明材料,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自动转为次月办理;
(3)如员工自动放弃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需向行政中心递交书面说明材料。
4.4.2转正流程
(1)本人申请:
新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
(2)直接上级审批:
直接上级根据《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及实际表现情况确定薪酬待遇;
(3)行政中心确认:
行政中心根据《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确认员工是否通过试用期;
(4)主管及以上员工的转正需要总经理批准;
(5)行政中心归档:
将《员工转正申请表》,《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等合并到员工档案。
4.5试用期员工辞退
4.5.1试用期员工辞退条件
员工在试用期间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辞退:
(1)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2)试用期累计请假5天,累计三次迟到、早退或有旷工行为;(3)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
(4)试用期转正评估结果为不予转正;
(5)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的;
(6)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7)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应辞退的情况。
4.5.2试用期员工辞退流程
(1)直接上级或行政中心与员工面谈通知辞退结果;
(2)员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入职物品归还,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
(3)逐级审批后送达行政中心;
(4)行政中心在最近的工资发放日进行工资核发。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行政中心统一组织考核。
5.2本制度通过相关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一并进行考核。
5.3本制度经试行后,如本部门对有关内容提出修订时,须通过管理者代表认定后,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行政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薛淇嘉
本制度的起草时间2012年8月27日
本制度的执行时间年月日
附件1:
《员工档案信息表》
附件2:
《试用期员工进程表》
附件3:
《职位告知书》
附件4:
《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附件5:
《员工转正申请表》
附件6:
《员工离职申请》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四部分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编号:
SCT-ZC-12-A/0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规范公司的考勤与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3.职责
3.1行政中心负责公司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的实施。
3.2各部门总监、经理及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与休假情况负有监督的义务。
3.3行政中心负责考勤记录的收集和存档,并将考勤情况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予以公布。
4.程序
4.1考勤管理
4.1.1作息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
(2)上午工作时间8:
00-11:
30,下午12:
30-17:
00(冬季工作时间以行政中心通知为准)。
4.1.2考勤打卡
员工在进入公司及离开公司时都应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填写《到岗证明》,经本部门直接上级审批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行政中心。
对于当日考勤不全(包括外出、请假等离开公司未打卡)的情况按旷工处理。
4.1.3迟到、早退与旷工
未提前请假或特殊情况未电话告知直接上级,超过上班时间未到岗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1)迟到及早退处理标准如下表:
序号
迟到、早退时间
处理标准
备注
1
15分钟以下
扣薪10元
因班车原因迟到除外
2
15分钟-2小时
扣薪20元
因班车原因迟到除外
3
2小时以上,未请假
旷工1日
4
本年累计20-25次
降职或调岗
3
本年累计25次以上
解除劳动合同
(2)如非正常休息,未提前向直接上级请假或申请串休、请假、续假未获批准均按旷工处理;
(3)旷工处理标准见下表:
序号
旷工天数
处理标准
备注
1
当月2日以下
扣除双倍日工资
2
当月3-5日
扣除三倍日工资
未来6个月内执行
3
连续3日
解除劳动合同
4
全年累计6日
解除劳动合同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4.1.4员工中途因公外出
外出前需向直接上级说明去向、所需时间、办理业务,并到行政中心填写《市内/外外出证明》。
如直接上级不清楚去向,确因公外出,处理标准见下表:
序号
未告知次数
处理标准
备注
1
当月累计1次
扣薪20元
2
当月累计2次
扣薪50元
3
当月累计3次
旷工1日
4
全年累计10次
解除劳动合同
如未请假因私外出或擅自脱岗、窜岗处理标准如下表:
序号
擅自离岗次数
处理标准
备注
1
当月累计1次
扣薪50元
2
当月累计2次
旷工1日
3
当月累计3次
旷工2日
4
全年累计8次
解除劳动合同
4.1.5调休
对于公休日加班可在当月或次月内自行安排调休,调休需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有效。
具体规定参见“4.2.1请销假规定”。
4.2休假管理
4.2.1请销假规定
(1)除每周限定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含病假、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有效。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理,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经批准的请假单,交行政中心后方可离岗;
(2)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急办的工作事项要有相应的交接;
(3)原则上除病假和产假以外,一次请假五天(含)以上请提前二周申请,以便直接上级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
(4)请假期满,向直接上级销假。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5)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理;
(6)每个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天(含),三天以上由总经理特批;
(7)员工每年事、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享受全年的年终奖金分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做特殊处理。
4.2.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市级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
非市级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直接上级请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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