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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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
广西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西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管理,统一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6号)(以下简称《配电网预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新建和扩建工程,但不包括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本细则与《配电网预规》配套使用,本细则未提及部分费用计算标准按《配电网预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配电网预规》与本细则是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简称“建设预算”)的费用计算依据,也作为编制和审查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应与相应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第五条为推进配电网工程精益化管理,设计深度达到预算定额编制要求的,投资估算可执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及相应计算规定。
纳入中央预算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六条人工费
1、人工费工日单价按《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中规定的基准工日单价执行。
其中:
普通工(不分专业)43元/工日、建筑专业技术工61元/工日、安装专业技术工65元/工日、线路专业技术工68元/工日、带电作业技术工120元/工日。
2、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2016年版)的通知》(定额〔2017〕18号)的有关规定,调整到建设预算编制年水平。
定额人工费每半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综合系数法进行调整,人工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中,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七条材料费
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未计价材料)和消耗性材料(计价材料)两部分。
1、主要材料(未计价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必需的、但在建设预算定额中未计价材料。
(1)材料预算价格:
投资估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的年度信息价格计算,不足部分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类似工程合同价格或市场询价计算。
其价格包括了材料原价、入库前的材料运输费、保险保价费、运输损耗费、采购费和集中存储保管费等。
(2)卸车及保管费:
若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或集中存储库的,需单独计取卸车及现场保管费的,按材料预算价格的2%(其中:
卸车费0.5%、保管费1.5%)计算。
(3)集中配送费:
主要材料一般考虑运送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若采用集中招标、集中采购、集中存储和统一配送方式,应按从集中存储仓库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材料集中配送费。
2、消耗性材料(计价材料)费用根据《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规定的原则计算。
定额材料费调整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2016年版)的通知》(定额〔2017〕18号)的有关规定,调整到建设预算编制年水平。
定额材料费每半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调整系数法进行调整,材料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中,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八条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规定的原则计算。
定额机械费调整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估算指标及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2016年版)的通知》(定额〔2017〕18号)的有关规定,调整到建设预算编制年水平。
定额机械费每半年调整一次,分别按照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采用调整系数法进行调整,机械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中,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
第九条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规程要求,工程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所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不包括赶工费用。
架空线路工程(不包括大跨越工程)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大跨越架空线路等其它工程需要夜间施工时,可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第十条规费
规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的相关规定,广西现行缴费费率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19%。
2、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为0.5%。
3、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8%。
4、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1.1%。
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
6、住房公积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文)执行,缴费费率按12%执行。
第十一条税金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11%
第三章设备购置费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费和设备运杂费,若采用集中招标、集中采购、集中存储和统一配送方式,还应计算从集中存储点到安装地点的设备集中配送费。
1、设备价格:
投资估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主要设备价格按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不足部分设备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类似工程合同价格或市场询价计算。
2、设备运杂费:
如果设备供货商不直接供货到现场或集中存储仓库的设备,应按设备供货商供货地点到集中存储仓库或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实际运输距离,按《配电网预规》公路运杂费率计算设备运杂费。
3、卸车费和保管费:
如果由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或集中存储仓库的设备,只需计取卸车费和保管费,按设备费的0.7%计算。
4、设备集中配送费:
配网设备一般考虑运送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若设备采用集中招标、集中采购、集中存储和统一配送方式,应按从集中存储仓库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运输距离,并按《配电网预规》的集中配送费率计算设备集中配送费。
第四章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施工场地租用费和线路施工赔偿费。
1、土地征用补偿费: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取得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手续费、证书费、手续费以及各种基金和税金等。
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迁移补偿费:
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住宅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铁路、公路、沟渠、管道、坟墓、林木等进行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应按工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余物清理费:
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工程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此项费用包含了建筑物、构筑物的清理及5公里以内的运输及装卸费,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部分运输费。
超出部分运输费用可参考《配电网预规》的集中配送费率,按实际运输距离(扣除5公里)计算设备材料余物运输费用。
4、施工场地租用费:
是指为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正常施工而临时占用或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的租金、清理费、复垦费和植被恢复费等。
应按项目法人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租用合同计算。
5、线路施工赔偿费:
是指按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线路走廊内非征用和租用的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经济作物等需要清理时,以及电缆线路工程路面挖掘、绿化恢复等发生的赔偿费用。
应按工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是指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规程、规范等要求,委托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理所支付的费用。
1、工程监理费按《配电网预规》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颁发南方电网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南方电网定额〔2011〕7号)。
2、工程建设监理费用各阶段的参考比例为:
勘察阶段3%,设计阶段10%,施工阶段85%,保修阶段2%。
第十五条项目前期工作费
是指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进行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可研评审、规划选址或选线、方案设计、规划许可、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各项工作,以及开展前期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设计费和可行性研究设计费和评审费。
项目前期工作费按《配电网预规》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计〔2011〕78号)。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费
工程勘察设计费是指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规范要求,编制相关勘察设计文件等所支付的费用。
1、勘察费:
工程勘察费是指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按照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地质断面、地形、水文、杆塔定位、交叉跨越等进行勘察、测量作业并编制相关勘察文件所支付的费用。
(1)配电网工程应按照勘察设计规范开展勘察工作,勘察费按建筑工程费的4.5%计算,架空线路工程勘察费按照每公里700元计算。
如果配电网工程只进行一般性定位勘察作业时,费率按照上述标准的30%计算。
(2)沿墙敷设线路如果需要开展一般性定位勘察作业,可按架空线路工程勘察费标准的30%计算勘察费用。
(3)不需要或不涉及场地变化的不计勘察费。
2、设计费
设计费是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对现场进行踏勘、测量,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以及设计代表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工程资料电子化测录、集成、移交等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基本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和竣工图文件编制费用等,工程基本设计费按《配电网预规》的规定执行。
(1)使用标准设计或典型设计的,应按照基本设计费的60%计算。
(2)
(2)使用典型设计(南网企业内部)的,使用典型设计部分造价,应按照基本设计费的80%计算。
(3)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照基本设计费的10%计算。
(4)编制竣工图文件的,竣工图文件编制费按照基本设计费费的8%计算。
第十七条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是指为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能够正常投产运行提供技术保证和资源配备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购置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家具、消防工具及设备、生产用工具等所发生的费用。
警示牌、标志牌购置费和安装费计入工程本体费用中。
第五章其它规定
第六章
第十八条编制配电网建设预算时,应根据项目划分套用相应分册的预算定额,本册内定额子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套用其他分册预算定额。
第十九条在《配电网预规》和本细则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费用项目,必须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十条配电网建设预算应按电力行业定额和取费规定编制,缺少的定额子目可选用相应行业定额和取费标准,不足部分选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定额和取费标准,但应在编制原则中详细说明其原因,并提供相应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线路电缆、电缆头属于设备性材料,接地电缆、接地极属于材料,配电系统的电缆属于材料;随设备供应的零部件、基础框架、地脚螺栓、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属于设备;封闭母线、共箱母线、承插式母线等属于设备,带形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接线盒等属于材料。
第二十二条根据公司《关于印发〈10kV电力电缆振荡波局放检测规范〉的通知》(桂电设备〔2017〕19号)规定“10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交接、预防性试验宜采用振荡波局放测试试验,已安排进行振荡波局放测试试验的电缆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交流耐压试验”,电缆工程应计列电缆局放试验费用。
第二十三条编制配电网建设预算时,应区分甲乙供物资范围。
甲乙供物资范围划分原则如下:
纳入《南方电网公司物资类集团招标目录》和《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省级物资采购目录》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由甲方供应,其供应范围根据每年度物资部门发布的具体招标(采购)目录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根据公司《关于做好配网带电作业外委实施前期工作的通知》(桂电设备〔2017〕18号)规定,配网基建工程的带电作业费用从项目工程费支出,可先行开展外委的配网带电作业项目为“PX7-1,PX7-2,PX7-6,PX7-9,PX7-10,PX7-11,PX7-13,PX7-14”。
编制建设预算时,根据实施外委作业项目计列带电作业费用。
第二十五条根据公司《关于下发基建配网项目定额储备物资清单(2017版)的通知》(桂电建函〔2017〕20号),公司配网项目物资按“定额储备、动态补仓、按需领用”方式开展。
配电网项目需要发生集中配送费用时,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储备物资清单,按规定计算设备材料集中配送费用。
第二十六条涉及配电自动化设备购置的配网工程项目,应根据生技部门提供的配电自动化调试项目清单,将配电自动化设备调试费用计入工程建设预算中。
第二十七条配电网工程资料电子化工作费用(包括工程资料电子化测录、集成、移交等所支付的费用)已经包含在企业管理费、设计费和法人管理费中,不再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工程营配信息系统工程资料测录费的批复》(电定函〔2014〕10号)的费用标准。
第二十八条线路工程导线施工损耗不包括线路弧垂及跳线等长度。
编制配电网建设预算时,设计用量应考虑弧垂及跳线等增加的长度,当设计用量未明确时,可按线路长度的5%进行控制。
第二十九条送电线路工程的砂、石、水采用工程所在地(市)材料信息价格,不计工地汽车运输和装卸费用。
送电线路工程余土外运,除在市区内施工的工程外,其它原则上不考虑。
第三十条根据南方电网公司《20kV及以下电网装备技术导则》规定“1kV~10kV配电架空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通道,通道净宽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m,绝缘线为3m。
”;青苗赔偿综合宽度可按2m控制。
第三十一条钢管杆不计人力运输。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在正式的建设预算书上签字并加盖执(从)业资格章;所有预算必须使用“编制软件”进行编制,报送预算审查的同时,必须报送预算“EXCEL版”和“软件版”。
第三十三条正式出版的预算采用A4版面、横向双面装订。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已审定的建设预算不再调整。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负责解释。
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建筑工程费用构成与计算程序表
表一
项目
计算标准
计算依据及说明
建
筑
工
程
费
直
接
费
1.直接工程费
Z
配电网定额人材机费汇总
1)人工费
R
配电网定额人工费
2)材料费
C
a.定额材料费
C1
配电网定额材料费
b.主要材料费
C2
配电网主要材料费
c.材料集中配送费
C3
当材料采用集中存储、统一配送时,应根据运输距离计算配送费用,运输距离在30km以内,费率为1.03%;运距超过30km时,每增加30km费率增加0.1%,不足30km按30km计取。
3)施工机械使用费
J
配电网定额机械费
2.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R×4.6%
按照正常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合理工期安排,必须在冬季、雨季施工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R×0.77%
架空线路工程(不包括大跨越工程)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大跨越架空线路等其它工程需要夜间施工时,可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R×2.22%
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高海拔地区R×10.21%
广西境内电网工程不计列。
高纬度寒冷地区R×4.32%
酷热地区R×4.37%
5)临时设施费
城区R×8.97%
城市:
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聚集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市区,是指一个城市除效区以外的行政管辖范围,是相对于城市效区而言的。
郊区R×7.78%
乡村R×6.43%
6)安全文明施工费
R×17.53%
间接费
1.规费
1)社会保障费
R×1.12×社会保障费缴费费率29.1%
2)住房公积金
R×1.12×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12%
2.企业管理费
R×24.2%
利润
R×16.18%
编制基准期价差
R×人工费调整系数+(C+J)×材机费调整系数
定额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调整金额
税金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11%
合计
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与计算程序表
表二
项目
计算标准
计算依据及说明
建
筑
工
程
费
直
接
费
1.直接工程费
Z
配电网定额人材机费汇总
1)人工费
R
配电网定额人工费
2)材料费
C
a.定额材料费
C1
配电网定额材料费
b.主要材料费
C2
配电网主要材料费
c.材料集中配送费
C3
当材料采用集中存储、统一配送时,应根据运输距离计算配送费用,运输距离在30km以内,费率为1.03%;运距超过30km时,每增加30km费率增加0.1%,不足30km按30km计取。
3)施工机械使用费
J
配电网定额机械费
2.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R×6.21%
按照正常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合理工期安排,必须在冬季、雨季施工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R×1.08%
架空线路工程(不包括大跨越工程)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大跨越架空线路等其它工程需要夜间施工时,可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R×3.89%
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高海拔地区R×19.58%
广西境内电网工程不计列。
高纬度寒冷地区R×8.58%
酷热地区R×8.1%
5)临时设施费
城区R×12.93%
城市:
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聚集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市区,是指一个城市除效区以外的行政管辖范围,是相对于城市效区而言的。
郊区R×11.42%
乡村R×10.25%
6)安全文明施工费
R×25.25%
间接费
1.规费
1)社会保障费
R×1.15×社会保障费缴费费率29.1%
2)住房公积金
R×1.15×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12%
2.企业管理费
R×36.01%
利润
R×22.97%
编制基准期价差
R×人工费调整系数+(C+J)×材机费调整系数
定额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调整金额
税金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11%
合计
设备购置费计算标准
表三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编制依据及计算说明
备注
一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设备集中配送费(如发生)
1
设备费
设备费的计算:
投资估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主要设备价格按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不足部分设备价格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类似工程合同价格或市场询价计算。
2
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率
设备运输方式均按照公路运输考虑,运输距离应按照设备交货地点到集中存储仓库或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
(1)公路运杂费费率的计算:
运输距离在50km以内,费率为1.06%;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35%,不足50km按50km计取。
(2)供货商直接供货到施工现场的,只计取卸车费及保管费,按设备费的0.7%计算。
3
设备集中配送费
设备集中配送费=设备费(集中存储仓库出库价格)×设备集中配送费费率
若设备采用集中招标、集中采购、集中存储和统一配送方式,应按从集中存储仓库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设备集中配送费。
设备集中配送费费率的计算:
运输距离在30km以内,费率为1.03%;运距超过30km时,每增加30km费率增加0.1%,不足30km按30km计取。
其他费用构成及计算程序
表四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编制依据及计算说明
备注
一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1
土地征用补偿费
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手续费、证书费、手续费以及各种基金和税金等。
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
迁移补偿费
迁移补偿费包括对所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住宅及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铁路、公路、沟渠、管道、坟墓、林木等进行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应按工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
余物清理费
余物清理费费率
项 目 名 称
计算公式
费率(%)
建筑工程
一般砖木结构
新建人工费×费率
15
混合结构
新建人工费×费率
3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有条件爆破的
新建人工费×费率
30
无条件爆破的
新建人工费×费率
55
临时简易建筑
新建人工费×费率
12
金属
结构
拆除后金属结构能利用
新建人工费×费率
50
拆除后金属结构不能利用
新建人工费×费率
30
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及工业管道
新建人工费×费率
40
机电设备
新建人工费×费率
30
线路及通信线路
拆除后能利用
新建人工费×费率
60
拆除后不能利用
新建人工费×费率
30
注1:
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km部分的运输费。
注2:
余物清理费计算标准中规定的新建人工费是指拟拆除工程新建时的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4
施工场地租用费
施工场地租用费包括场地的租金、清理费、复垦费和植被恢复费等。
应按项目法人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租用合同计算。
5
线路施工赔偿费
线路施工赔偿费包括对线路走廊内非征用和租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经济作物等需要清理时,以及电缆线路工程路面挖掘、绿化恢复等发生的赔偿费用。
应按工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
项目建设管理费
1
项目管理经费
项目管理经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1.17%
注:
电缆工程的项目管理经费费率为3.05%。
2
招标费
招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32%
3
监理费
监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2.59%
注1:
电缆工程的监理费费率为6.75%。
注2:
高海拔地区、酷热地区配电网工程按照本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广西境内电网工程不考虑)。
4
工程保险费
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保险范围和费率计算。
三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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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20 kV 以下 配电网 工程 建设 预算编制 计算 标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