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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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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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以来,我省按照国家的相关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06-2009年我省单位GDP能耗逐年降低,分别为2.93%、3.15%、4.32%、4.14%,2009年单位GDP能耗降至0.685吨标准煤/万元;2006-200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77%,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4.99%。
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断降低,2006-2009年分别为2.08%和0.85%、5.05%和3.02%、5.58%和5.28%、5.76%和5.44%,“十一五”前四年累计分别下降17.28%和13.87%,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115.21%和92.33%。
但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存在,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业适度重型化趋势继续发展及重大重化项目陆续建设投产,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2010年我省节能减排形势仍然严峻,要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尚需付出艰巨的努力。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促升级的重要内容,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省千家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
落实节能减排奖惩措施,表彰奖励先进,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发布2009年各市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
二、推动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实施。
积极组织推荐2010年中央投资预算内项目、节能技改奖励项目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争取国家对我省节能项目的支持。
继续发挥省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除继续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外,加大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节能产品推广、重点领域节能示范项目的扶持力度。
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争取对200个以上节能项目进行扶持,带动社会投资80亿元,形成节能量约200万吨标准煤。
以建筑材料、卫浴等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
积极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力争全年推广节能产品1000万只(台)。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市)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范围和进水浓度,保证稳定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加大非电行业工业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力度。
积极实施森林碳汇项目,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林木蓄积量,促进树木吸收二氧化碳,减少大气污染。
三、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市场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盲目扩张。
落实国家《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积极推动电子信息技术在我省企业中的广泛应用,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改进生产工艺和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建设,提高能效水平。
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确保今年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500万吨,同时,继续加大其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
将淘汰落后产能与严格控制新增量相结合,对“两高一资”项目严格监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
深入实施广东省节能减排科技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节能减排自主创新能力。
继续实施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石化、建筑、造纸行业过程节能核心技术,开展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宗资源集约化开发与连续生产等关键技术集成示范。
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推广能源合同管理(EMC)模式,探索科技金融结合模式,加快LED照明等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
实施新兴产业支撑培育工程,加快发展新光源、光伏、电动汽车等新能源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节能。
组织编制我省第二批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10年计划向全社会推荐50项左右节能技术。
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积极推行“公共植保,绿色植保”。
加大节水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抓好污泥、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东)、产品质检机构、认证机构等技术机构的节能数据采集、监测,能效测试和服务建设,建立节能监测中心、节能产品质检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节能技术支撑能力。
建立健全废旧木材(家具)回收网络,开发和提高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加工技术,改造升级废旧木材循环利用加工设备,扶持废旧木材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依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节能技术支撑、智力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继续大力推进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
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准入管理,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和房地产销售等环节严格把好建筑节能关。
继续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推进省、市和用户端三级能源监测平台的建设。
继续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效测评和标识工作。
积极推进新墙材应用。
继续推进交通领域节油、节地、节电工作,开展全球环境基金在我省试点的“绿色货运”项目工作。
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导则,组织实施《广东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工作。
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大力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
加快植树造林、绿化国土,增加森林蓄积量,推广木材加工木质废料和木粉尘的回收利用节能技术,扶持木材加工三剩物生产纤维板,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保护生态,减少森林资源消耗。
实施一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以及商贸、酒店节能示范工程,引导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的开展。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研究出台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申报程序和认定办法,完成约1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的认定。
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基地)。
抓好循环经济试点深化,建立试点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第二批省循环经济试点。
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促全省约8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认定奖励约200家“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完善“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联合认定的程序及管理,认定第二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推动“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惠及珠三角地区外的港资企业。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对“三废”的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七、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经济政策。
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获得节能标志的产品。
研究制定有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奖惩办法,积极研究脱硝电价的补助方案。
争取落实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2010年在全省各市、县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实行垃圾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鼓励垃圾处理费与水费一并收取,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
推进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制定全省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供地指南,落实差别化的土地政策。
八、加快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建设。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做好修订《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审议工作,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规定,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同时,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工作,抓紧修改完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加快制定建筑节能、重点用水行业节水、高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标准等一批急需的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
帮助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组织完成《广东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推进节水相关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我省的节水体系。
组织编制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相关规划。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管。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对280家以上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对约200家企业的落后耗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监察,对50家以上公共机构、节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标准规范、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产品推广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规范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行为,促进节能产品的应用。
督促各地没有纳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污水处理厂尽快加入系统,按时按要求填报数据,力争2010年将全省所有在建和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监管范围。
提高现有脱硫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率。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数据准确。
建立节能减排监察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全省通报各地节能减排监察进展情况。
加大对违反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夯实节能减排基础工作
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的节能减排管理、监察、统计工作体系。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积极组织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确保动态更新数据,及时准确反映各地节能减排情况。
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营造浓厚的节能减排舆论氛围,积极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新闻媒体要加强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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