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共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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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共10篇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_共10篇
第1篇: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1.1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
对绞电缆预留长度:
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
7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条件最小净距(mm)
380V5kV?
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130300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70150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②10①80150
注:
①当380V电力电缆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的规定。
表5.1.1—2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名称最小净距(m)名称最小净距(m)
配电箱1电梯机房2
变电室2空调机房2
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的规定。
表
5.1.1-3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m)垂直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1000300
保护地线5020
热力管(不包封)500500
热力管(包封)300300
给水管15020
煤气管30020
压缩空气管15020
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
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1.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3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
布放大对数主干电缆及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
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5.1.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缆线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l0m处进行固定。
3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
4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5.1.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密封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保护措施
5.2.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进出同一过路盒的预埋线槽均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线槽路由中若包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截面高度宜在70~l00mm范围内。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与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间或金属线槽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
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道进入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l00mrn。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
,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转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
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
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
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宜在200~400mm,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可开启的线槽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5)地板块与线槽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6)当网络地板具有防静电功能时,地板整体应接地。
7)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线槽段与段之间应保持良好导通并接地。
5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若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则地板内净高应为300~500mm。
6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线槽或桥架敷设时,
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缆线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
2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5.2.4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1.1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
对绞电缆预留长度:
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2芯或4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倍。
7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条件最小净距(mm)
380V5kV?
A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130300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70150300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②10①80150
注:
①当380V电力电缆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的规定。
表5.1.1—2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名称最小净距(m)名称最小净距(m)
配电箱1电梯机房2
变电室2空调机房2
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的规定。
表
5.1.1-3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m)垂直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1000300
保护地线5020
热力管(不包封)500500
热力管(包封)300300
给水管15020
煤气管30020
压缩空气管15020
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
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1.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3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
布放大对数主干电缆及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
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及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5.1.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缆线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l0m处进行固定。
3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
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
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
4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5.1.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密封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保护措施
5.2.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保护要求: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进出同一过路盒的预埋线槽均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线槽路由中若包括过线盒和出线盒,截面高度宜在70~l00mm范围内。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灰与防水功能。
4)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模块接线盒间或金属线槽与金属钢管之间相连接时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2预埋暗管保护要求:
1)预埋在墙体中间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25mm,室外管道进入建筑物的最大管外径不宜超过l00mrn。
2)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
,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转弯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
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
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5)至楼层电信间暗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便于识别与布放缆线。
6)暗管内应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7)金属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的两端,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8)管路转弯的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缆线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并且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
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宜在200~400mm,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可开启的线槽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5)地板块与线槽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6)当网络地板具有防静电功能时,地板整体应接地。
7)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线槽段与段之间应保持良好导通并接地。
5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若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则地板内净高应为300~500mm。
6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线槽或桥架敷设时,
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缆线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
2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5.2.4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篇:
综合布线检测及验收规范第7讲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的定义、分类、综合布线系统基本要求、技术指标、检测验收方法以及检测验收结论判定。
本标准对综合布线系统传输性能的检测项目及指标的规定适用于100Ω非屏蔽双绞线电缆以及62.5125μm多模光缆和8125μm单模光缆。
屏蔽双绞线电缆或其他线缆的检测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验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401-1987光纤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测试方法
GBJ79-1985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ECSC72:
95建筑物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ISOIEC11801:
1995信息技术——用户大楼综合布线
ANSITIAEIA-586-A:
1995商用楼通信布线标准
ANSITIAEIA-586-A-1:
19974对100Ω布线传输延迟及延迟偏离技术要求
ANSITIAEIA-586-A-2:
1998商用楼通信布线标准补充文件
ANSITIAEIA-586-A-3:
1998捆绑和混合线缆的技术要求
ANSITIAEIA-586-A-4:
1999非屏蔽双绞布线系统的模块化快接跳线近端串扰测量方法和要求
ANSITIAEIA-586-A-5:
19994对100Ω超五楼布线传输补充指南
ANSITIAEIA-589-A:
1998商用楼通信路由和空间标准
ANSITIAEIA-606:
1993商用楼通信设施管理标准
ANSITIAEIA-607:
1994商用楼通信接地和汇联要求
ANSITIAEIATSB-67:
1995非屏蔽双绞线电缆布线系统现场测试传输性能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综合布线系统
由通信电缆、光缆及各种连接硬件等构成的用以支持语音、数据、图象、视频通信的弱电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一般可划分为六个子系统(参见CESC72:
95):
工作区子系统、水平布线子系统、垂直布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管理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及建筑群布线子系统。
3.2.工作区
用户使用终端设备的地方。
3.3.工作区子系统
由终端设备到信息端口的连线组成。
3.4.水平布线子系统
由楼层配线架、信息端口以及其间的电缆、光缆等组成的布线系统。
3.5.垂直布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
由建筑物配线架以及连接建筑物配线架和各楼层配线架的电缆、光缆等组成的布线系统。
3.6.管理子系统
由交连、互连与IO组成。
3.7.设备间子系统
由设备间电缆、连接器等硬件组成。
3.8.建筑群布线子系统
由建筑群配线架以及连接建筑群配线架和各建筑物配线架的电缆、光缆等组成的布线系统。
3.9.配线架
电缆、光缆及元件进行端接与连接的装置。
3.10.配线间
放置配线架和通信设备的空间。
3.11.转接点
因型号、规格不同或因布线环境的要求进行电缆、光缆转接的地方。
3.12.衰减
信号通过一段传输距离之后其幅度减小的程度,单位为分贝(dB)。
3.13.近端串扰
给定频率的信号从一对双绞线输入时在同一端的另一对双绞线上信号的感应程度,单位为分贝(dB)。
3.14.基本链路
水平布线子系统的一种测试模式(图1)。
测试仪表始端线接在工作区的信号端口,末端线接在楼层配线架上。
3.15.信道
水平布线子系统的一种测试模式(图2)。
测试仪表直接连接到工作区布线和设备电缆上。
3.16.特性阻抗
电缆无限长时该电缆所具有的阻抗。
由导体尺寸、导体间的距离以及电缆绝缘材料特性等物理参数决定,单位为欧姆(Ω)。
3.17.远端串扰
给定频率的信号从一对双绞线输入时在另一端的另一对双绞线上信号的感应程度,单位为分贝(dB)。
3.18.等效远端串扰
远端串扰与受串扰线对衰减的差,单位为分贝(dB)。
3.19.传输延迟
电信号沿电缆长度传输时的时间延迟。
3.20.延迟偏离
各线对的传输延迟之差。
3.21.额定传输率
信号在电缆中传输速度与光速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3.22.衰减串扰比
用分贝(dB)表示的近端串扰与用分贝(dB)表示的衰减的差值。
3.23.回波损耗
传输信号功率与电缆阻抗异常导致的反射信号功率的差值,单位为分贝(dB)。
3.24.综合近端串扰
综合近端串扰是指某线对受其他线对综合的近端串扰影响,用分贝(dB)表示。
3.25.综合等效远端串扰
综合等效远端串扰是指某线对受其他线对综合的等效远端串扰影响,用分贝(dB)表示。
3.26.综合衰减串扰比
综合衰减串扰比是指某线对的衰减与其他线对对其综合近端串扰之比,用分贝(dB)表示。
4.综合布线系统应用分类
4.1.A级:
低频应用,支持A级应用的双绞线电缆布线传输频率必须达到100kHz。
4.2.B级:
中比特率数据传输应用,支持B级应用的双绞线电缆布线传输频率必须达到1MHz。
4.3.C级:
高比特率数据传输应用,支持C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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