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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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1》
《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1》
组长:
毕玉贤副组长:
孙学仁
吴占波成员:
郑绪媛
任玉环
胡莹辉
孙霞
白雪娜
龙江银行牡丹江东宁支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行员工的案件防控意识,有效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本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所称案件包括。
本行工作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本行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本办法所称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侵占、挪用等涉及农村信用社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的价值数额;损失金额是指结案后确定已无法追回的涉案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工作人员,包括:
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
其中,间接责任人划分为:
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
本行工作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侵犯本机构或本机构客户资金、财产、权益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二)间接责任人。
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性作用的本行工作人员。
1.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
指本行(包括其下属营业网点)对案件防控治理承担首要责任的负责人。
2.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
指各部门的管理人员。
具体划分为:
(1)主要负责人:
本行主要负责人,支行行长。
(2)分管负责人:
指在本行工作分工中,对引发案件风险的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直接分工管理的管理人员,一般为分管副行长、部(室)负责人。
3.其他间接责任人。
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知情不报,未能有效防范案件发生,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间接责任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为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四条案件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责任明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基础上予以追究。
第五条案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
(一)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
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分:
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变更劳动关系。
其中批评教育包括: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
调离、停职、免职、责令辞职等;变更劳动关系即与案件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方式可以并用。
第六条对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核清违法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开除。
对流程制约岗位和业务管理、稽核监督等条线未尽职尽责,或知情不举的间接责任人员由本级或上级有权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一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一)本行年度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3起以上的,各部
4门年度内发生案件2次以上的;
(二)对发现的案件苗头、风险隐患、违法违规事实或重大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整改、纠正、处理,或故意包庇隐瞒,导致严重后果或大案要案发生,或案发后处臵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决策、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发生案件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和损失,或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和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或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五)拒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罚款,态度恶劣的;
(六)案件引发支付风险或群体性事件,或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
(七)由于提名、举荐不当,人事管理部门考核失实,用人失察、失误,造成“带病”提拔形成严重后果,或把不良行为人安排到重要岗位,引发案件风险的;
(八)有其他从重情节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从轻或免于处罚,从轻或免于处罚仅限于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一)通过加大案件治理、完善流程操作、改进业务管理、加强稽核检查及采取得当措施自查发现和主动揭露案件
5的;
(二)案发前发现内控中存在问题并及时提出风险提示和整改要求,或曾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三)案发后及时主动追缴资金和积极赔偿损失的,根据挽回损失程度相应减轻有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处臵案件隐患,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或者案发后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五)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尽到了管理和防范职责,但由于不可抗拒和其他客观原因,仍然导致出现案件、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主动检讨纠正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的;
(七)有重大立功表现和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
第九条本行发生案件造成损失的,相关案件责任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涉案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案件,经济赔偿和罚款金额合计必须达到案件实际损失的100%。
(二)涉案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案件,经济赔偿和罚款金额合计必须达到案件实际损失的80%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
(三)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50万元赔偿。
6罚款和没收的非法所得可用于弥补案件损失。
案件损失确定后,如果经济赔偿和罚款金额合计高于案件损失金额的,可以酌情按一定比例返还经济赔偿资金。
第十条按照“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执行鼓励自查、尽职免责的责任追究政策。
对自查发现的案件,在管理责任追究上可作从轻处罚,原则上不再“上追两级”;对尽职尽责、经确认没有管理责任的,可以不予追究。
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必须严格按照“一案四问责”和“上追两级”的要求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罚则
第十一条根据案件性质和风险程度,按照以下标准追究责任:
(一)各部门管理人员案件责任追究
各部门发生案件的给予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相关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
营业网点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责任性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管理人员必须引咎辞职。
在核实责任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造成风险、损失的程度,相应追究上级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业务管理人员责任。
7第十二条本行发生外部侵害案件(诈骗、抢劫、盗窃),该机构及人员如果存在违规或过失的,比照以上条款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存在违规或过失并发生人员伤亡的,从重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案件责任人为中共党员的,由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行发生案件,一般应在案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查处情况和责任追究结果上报总行。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行董事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对违规人员做出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应由综合部门拿出初步意见,报行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十七条在对违规人员做出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决定后,应当书面送达被责任追究人员,并同时告知复议的期限和部门。
第十八条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的,由人事部门
8负责办理开除手续,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送达被开除人,同时报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被追究责任人员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处分、处理或处罚决定后的三十日内,向本行提出书面申诉;被追究责任人员也可在收到书面处分、处理或处罚决定后的六十日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仲裁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仲裁、诉讼期间,原处分决定照常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龙江银行牡丹江东宁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案件防控责任书1子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案件防控责任书
为有效防范子长县农村信用社各类风险,深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发生,确保农村信用社集体资产安全及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和保障全辖农村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省联社案件专项治理的要求,明确个人在防范经济案件和责任性刑事案件中应负的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内部管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双方签订责任书。
一、根据“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为责任人;甲方代表为乙方履行案件防范责任监督人,乙方应对甲方负责。
二、责任目标
在责任年度内,乙方在所辖工作范围内,切实有效地防范案件的发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资金、财产、人身安全,具体目标如下:
1、无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不发生因职务犯罪案件,没有因个人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发生。
2、无贪污、受贿、抢劫、盗窃、诈骗、丢失案件。
3、无“黄、赌、毒”等行为或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责任事故。
三、甲方责任
1、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办法对乙方进行宣传教育,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对乙方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指导。
2、按照职责,对乙方案件防控工作给予指导,并督促其案件防控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3、对乙方执行案件防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四、乙方责任
1、案件防控工作除银监会要求滚动自查的票据承兑、大额存取款、账户管理、账务核对、印鉴卡管理等业务外,还要对大额异常贷款、冒名贷款及涉及“黄、赌、毒”等行为的九种人经常进行排查。
把案件防控工作列入自己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实现责任目标。
2、加强自身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学习,贯彻上级对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3、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经常检查对照,发现隐患与问题,及时汇报,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行为。
4、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真实事实依据,对存在问题隐患或不及时向甲方反映的,造成严重后果按《陕西省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五、奖惩
1、在本年度结束后,甲方对乙方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与本人奖金挂钩。
2、实现当年防范责任制目标的对乙方给予适当奖励。
3、对未实现当年防范责任制目标者取消各种奖励及当年选先资格。
4、对发生因职务犯罪或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按《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该责任书从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至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子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寺湾信用社
负责人:
负责人:
xx年3月16日xx年3月16日
第三篇:
案件防控案件防控学习心得
近一时期,商业银行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给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管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银监会决定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经过一段的学习现将本人的心得体会浅淡如下:
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对国家和社会,还是对单位和个人都有很大的危害性:
1、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无论哪个案件的发生,最直接收到损害的就是国家和社会,国家蒙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案件的发生,引发社会对银行的不信任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给单位业务开展带来严重后果。
试想,假如我们自己是客户,而为我们服务的银行经常出现案件,那么我们会放心让这样的一家银行来为我们服务吗。
答案是毋庸置疑的,案件的发生,使客户怀疑我们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
3、断送了自己美好前途和职业理想。
作为一名金融工作从业者,我们都有着更好的前途和发展前景,一旦我们把握不住自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那么等待我们的将是永远离开这个超期蓬勃的行业,甚至是牢狱之苦。
那么我们数年数十年的努力,将毁于一旦,而自己的职业理想,也会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
4、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带来痛苦。
许多案件之中,不光给当事人带来追悔莫及的后果,还给其亲友带来了深深的痛苦。
亲人们要承受旁人的冷眼,长时间承受亲人不能团聚的痛苦,至少,是失去了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
懂得了案件的危害性,就要懂得如何去防止案件的发生,我觉得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案件防控工作,树立高尚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感,把自己所从事的银行工作,当作世界上最神圣的工作来完成,从内心做到自己绝不涉及案件。
其次,在容易引发案件的环节多家注意。
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些环节很容易引发案件如:
在信贷方面,贷款授权授信管理、向关联企业多头放贷。
而在会计方面,银行与企业的对账制度;会计业务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业务处理“一手清”现象;印、证、押管理;会计交接;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和保管等等。
最后,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
在日常工作中,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
醒,勇于劝阻,必要的时候检举,将案件发生的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
这样做,不是对同事的背叛,是在令其悬崖勒马,是在救其于威困。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每个员工通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并对照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必将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行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银行案件防控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行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
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
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
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
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
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
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
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权益的能力。
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螺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需要我们广大员工严格的执行。
正如江苏盱眙农村合作银行59万现金遭蒙面抢劫案件,反思盱眙“1.10”银行被劫案,之所以案发,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
比如按规定当时银行应该双人值班,但当事银行没有;比如银行应该建设完备的防侵入设施,该银行没有;按规定银行应该监控全覆盖,这家银行同样没有做到。
二、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银行号称三铁:
“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
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
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
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
如此一来,我们的制度才能得以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
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不仅干扰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
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新时期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
这几年银行职业犯罪之所以呈上升趋势,其中重要一条是忽视了思想方面的教育,平时只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没有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应此既要进行正面教育,又要坚持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是预防经济案件的保证。
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
有效的事前防范与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本岗位的自我检查与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其次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交叉互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内控与制约。
通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对商业银行改革的信心,增强维护商业银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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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防控心得体会
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银监会决定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下面就浅谈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
(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明,不会被发现,铤而走险。
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
或许你们曾有过短暂的“成就感”或者提心吊胆地挥霍金钱的“幸福感”,但你们想过没有,你的这种所谓“成就”和“幸福”是建立在无数领导、同事、前辈,甚至无数后辈们辛勤劳动的果实之上。
不用问你们是否对得起天,对得起地,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因为这些太抽象了,扪心自问,你们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对得起自己的父母、亲人吗。
你们拿什么来留给下一代。
你们肆意践踏领1导、同事对你们的信任,辜负父母对你的殷切希望,又与自己的目标----幸福、快乐背道而驰,而最终承受最多痛苦的人是你们自己和你们的亲人。
真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说直白点就是冲动的惩罚。
人是万物之灵,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有自制力。
我们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偶然的存在,而人从生下来那一刹那起就注定要回去。
我们所拥有的生命原本就是一种责任和承诺---对父母、对亲友、对社会。
然而,生命太短促了,我们更应该倍加珍惜。
一个人只要记住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留给别人都是美好的东西,那么他的生活将非常愉快。
而守住诚实、正直、忠贞、善良和表里如一的品质最终才会获得幸福。
其实在生活中,富贵的人并不一定幸福,贫穷的人也并不见得痛苦。
何况我们只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干工作,也不可能沦为贫穷阶层。
为什么不脚踏实地走正道,遵纪守法做好人呢。
(二)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识人并合理用人是将单位经营得好与坏的关键,曹操之所以能打败能力和兵力数倍于自己的袁绍,刘邦之所以能打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楚霸王项羽,用人得当就是他们制胜的法宝。
就发案的那些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工作能力强的人,但属于那种很会抓老鼠又要偷主人东西的猫。
对于这种人就应该用品质好、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工作踏实的人与之搭档,那就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骏马行千里,耕田不如牛”说的就是再能干2的人如果放错了位置,那就会收效甚微,甚至酿成悲剧。
对于我们这种特殊的金融单位来说,能有德才兼备的人才当然最好,如果二者只居其一,那么用人时“德”绝对应大于“才”。
因此我希望领导在落实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同时,也要注重各种人才的合理配置。
(三)我十分珍惜我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它让我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跟男人一样养家糊口的成就感。
我深知,如果放弃现在的工作而想再就业绝非易事。
在这物欲横流、急功近利的社会,人人面前都充满着巨大的诱惑。
但是,只要学会了在寂寞中坚守住人间最宝贵的真、善、美,坚守住生命的最朴实自然与纯净,学会将诱惑放在适当的距离之外,让它维持一贯的力,那么我就征服了自己。
以前我认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只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就行了。
通过学习,我认为光这样做还不够,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
为有效防范案件专项,联社加大了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管理力度,对手工填制存单、转帐业务、大额现金存取、操作员密码设置更换、冲帐抹帐、数据恢复、重空领用、使用、销号、重空交接、日终资料的打印等都作了新的规定。
新的规章制度涉及了日常业务的方方面面,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门市临柜会3计的我将会认真执行联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每次一笔业务,一方面,让自己的工作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也让自己的工资收入颗粒归仓。
以前,我最喜欢的一句话是:
“粗茶淡饭保平安,良心作枕梦里香。
”现在,我最喜欢的话是:
“活人要知足,对工作要知不足,对知识要不知足”我将用这句话指引我一生的道路。
近一段时间,根据单位的统一安排,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案件学习和讨论,感触颇深,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做。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主要有两个方面可以思考,一是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光想着捞钱了,想着享受了,所以就通过种种不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二是交友不慎,一步一步地上了贼船,无奈之下只能就范,一步步滑向深渊。
钱多少才算多。
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一下。
有人说一百万、也有说一千万,但是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有了一百万的时候就会去追求一千万了,有了一千万还想着去做亿万富豪了,永远不会知足。
这里还有个前题,就是我们是信用社员工,如果我们是个商人,那么逐利就是我们的目标,只要不违法,我赚一百个亿都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不是,我们只是一个小小的银行职员而已,我们赚的只是相对微薄的工资和奖金,这个是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那种挥金如土的生活不是我们工薪阶层所能消费和欣赏的。
反过来考虑,我们作为一个信用社的员工,有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车、有自己的一点积蓄能够养老就好了,再多的钱就不是自己的了,留给孩子,很大可能是害了孩子,对孩子是没有什么好处的。
知足常乐,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一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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