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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社科奖字1号
济社科奖字[2014]1号
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
实施细则
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
为确保评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济办发[2004]46号),特制定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凡我市个人和集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课题(项目)研究成果、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省以上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发表,但确有较高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及省部级以上部门批示、推广应用,已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经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等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上出版时间为准。
非出版物的
时限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课题项目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
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4、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申报参评,需提交该成果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立项书所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
6、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
著作类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7、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
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如其中一作者或多个作者不参评,必须出具本人签章的书面材料。
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市,该成果不再参评。
已调入我市的作者,在外市期间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8、与中央及省有关部门、外省或外(地)市协助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作者(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也可申报评奖。
9、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和编委会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
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
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具名申报。
10、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
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
11、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
这两种情况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2、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
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13、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评奖。
凡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省、市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国家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奖等),不再申报参评。
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14、如果论文集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单独申报评奖。
15、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
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效益,贯彻良好的学风和文风。
1、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我市或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基础研究
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前进,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的独到的见解。
3、科普读物
在宣传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普及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所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
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某些讹脱。
6、志书、教科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详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评奖步骤与方法
整个评奖工作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
作者申报
1、市直部门、单位的市级学会会员(大专院校、市委党校的
除外)向所在学会申报;各县市区的成果向所在地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申报。
2、各大专院校、市委党校的作者向所在学校科研处申报。
由各大专院校和市委党校根据市评奖办公室分配的名额进行初评,初评后的候选作品报市评奖办公室。
3、大专院校、市委党校已离退休的作者亦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4、市直部门单位的作者,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5、设立市社科规划项目类奖项。
市社科规划项目不需作者申报,亦不影响作者的其他成果按规定申报。
6、参评者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匿名),不匿名的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同时提交成果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文章类成果一份原件,两份匿名复印件;著作类成果三份原件(其中两份匿名);课题提交材料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两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提交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两份,同时提交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
匿名材料,即指将成果中本人照片等涂黑直至辨认不出,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如果有故意遗漏或涂不严实的和有意识透露个人相关信息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7、申报成果除原件(含原件复印件)外,所附参考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匿名,一份不匿名。
申报成果材料(除立项书、课题结题证书和带有批示的原件外)一律不退还。
第二步:
成果初评
市级学会、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大专院校和市委党校,要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按照市评奖办公室分配的名额,组织力量,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认真初评,从中选出上报成果,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第三步:
最终评定
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最终评定,通过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组织的评选会议进行。
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会议每年根据各学科成果申报的数量等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学科组,一般情况下设三个大学科组:
经济学学科组,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学科组,文化、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学科组。
评奖时,到会评委按其从事的研究专业参与学科组进行成果审读。
各学科组按分配的指标,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评出二、三等奖,并推荐出一等奖候选成果。
各等级奖项的评选,在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方为有效。
一等奖候选成果落选后自然转为二等奖,不再投票表决。
市社科规划项目类奖项,按以下程序确定:
市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后,由市社科规划(课题)鉴定委员会从通过鉴定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向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推荐优秀课题,经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按规定评审确定后,即获优秀成果奖等次。
本着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如果出现同一作者(第一作者)有两项成果同时获奖的情况,则奖励较高获奖等次一项;如果两项成果获奖等次相同,则奖励市级规划课题项。
四、评委组成与职责
1、评委会承担评奖工作。
2、到会评审专家由市评奖办公室根据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及评选工作需要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提名,市评委会研究确定。
3、各学科组评审专家到会,一律实行轮换、回避原则。
市评奖委员会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市评奖办公室成员因评奖组织工作需要可连续参加评选会议外,其他连续参加了两次评选会议的专家,应间隔1-2次后再参加会议;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专家,不参加评选会议;丛书或课题参评,丛书分册作者、课题组成员(含顾问)为评审专家的,均不参加评选会议。
4、同一部门、单位的评审专家,参加同一次评选会议一般不超过2人,在同一个学科组中不超过1人。
5、参加评选会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公道、正派、守纪;如需对成果进行咨询,未经市评奖办公室同意,个人不得与参评者联系;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现象发生;违反者由评委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评委资格。
五、成果奖励与管理
1、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一、
二、三等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
2、著作类获奖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颁发证书,署名顺序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
文章类获奖成果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
通过课题鉴定的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署名为准颁发证书。
3、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获奖情况有异议,且未能与市评奖办公室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市评委会提出撤奖书面申请。
经市评委会研究同意后,作弃奖处理。
4、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
如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
该作者其他成果3年内不得参评。
5、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发主要作者,奖金由作者协商合理分配。
6、向获奖者颁发的证书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的依据等。
7、获奖成果在评选工作会议结束之后即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市评奖办公室受理并由市评委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8、成果申报材料(除立项书、课题结题证书和带有批示的原件外)一律不退还。
9、市评奖办公室设在济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权属于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济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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