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刑法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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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刑法篇
生活中的法律
刑法篇
(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
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4)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
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2、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5)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
威胁或要挟内容手段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
(6)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亲属相盗情形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类盗窃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只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才作犯罪处理,但在处罚上也应与社会上盗窃作案有所区别。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7)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主要构成是: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行为包括两种类型;(判断)
一是虚构事实,即捏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
二是隐瞒事实真相,即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情况。
(8)诬告陷害罪
概念:
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9)报复陷害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手段恶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引起公众不满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
(10)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1、客体——他人生命权
2、客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3、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辩控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
杀人的故意。
与自杀相关的案件
A、帮助自杀、教唆自杀B、相约自杀C、其他引起他人自杀的行为如大义灭亲
(11)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
1、客体:
他人的健康权
2、客观:
非法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
3、主体:
重伤及重伤致死14岁,轻伤16岁
4、主观:
伤害的故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
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客观方面:
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与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区别
(13)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绑架罪的既未遂问题
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
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
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债权人(以及为了债权人利益的其他人)为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包括债务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以非法拘禁罪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14)侵占罪(亲告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1)委托物侵占
对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本质——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
(2)脱离占有物侵占:
遗忘物或埋藏物
2、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5)挪用资金罪
概念: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1万-3万),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5000-2万)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15万-20万)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6)其他罪名
(一)放火罪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二)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概念: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
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多发生在公用饮食的场所,如在公用的自来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饭锅、水桶以及公共食品中投放危险物质。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其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会引起不特定多人中毒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结果发生。
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投放了危险物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破坏交通工具罪
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本法第119条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伪造货币罪
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本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参照《解释》第4条第4款的规定,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参照《解释》,其主要是指:
第一,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第二,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第三,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等。
(七)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的,予以立案审查。
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八)持有使用假币罪
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九)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高利转贷罪
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十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257条规定: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十四)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十五)破坏军婚罪
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六)聚众哄抢罪
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哄抢重要军用物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
5)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十七)共同犯罪: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由定义可知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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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 中的 法律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