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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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
GBB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T50×××-20××
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water-savingirrigationengineering
(报批稿)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我国水资源短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已成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的重要内容,促进了农业节水、增产、增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为了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促进节水灌溉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制定与修订计划,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由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国家标准《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
《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的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单位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与遗留问题处理、项目验收,共7章,85条和9个附录。
本规范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负责。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不同类型节水灌溉工程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邮政编码:
10005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扬州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山西省水利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赵竞成王晓玲杜秀文何武全金兆森程满金郭慧滨
龚时宏王留运刘群昌孔东殷春霞张金凯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冯广志沈秀英吴涤非李光永黄介生郭宗信刘长余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建设单位验收…………………………………………………………………………………4
4.1一般规定…………………………………………………………………………………4
4.2分部工程验收……………………………………………………………………………4
4.3单位工程验收……………………………………………………………………………4
4.4完工验收…………………………………………………………………………………5
5竣工验收………………………………………………………………………………………7
5.1一般规定…………………………………………………………………………………7
5.2竣工验收准备……………………………………………………………………………7
5.3竣工验收…………………………………………………………………………………7
6工程移交与遗留问题处理……………………………………………………………………9
6.1工程移交…………………………………………………………………………………9
6.2遗留问题处理……………………………………………………………………………9
7项目验收………………………………………………………………………………………10
7.1一般规定…………………………………………………………………………………10
7.2项目验收准备……………………………………………………………………………10
7.3项目验收…………………………………………………………………………………10
附录A小型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划分表…………………………………………………………11
附录B小型节水灌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12
附录C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25
附录D工程验收备查资料清单…………………………………………………………………26
附录E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27
附录F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29
附录G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32
附录H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35
附录J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36
本规范用词说明…………………………………………………………………………………38
引用标准名录……………………………………………………………………………………39
附:
条文说明……………………………………………………………………………………40
CONTENTS
1Generalprinciples……………………………………………………………………………1
2Technicalterms………………………………………………………………………………2
3Basicregulations………………………………………………………………………………3
4Constructionunitcheckingandaccepting…………………………………………………4
4.1Generalregulations………………………………………………………………………4
4.2Branch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4
4.3Unit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4
4.4Finished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5
5Completedprojectcheckingandaccepting……………………………………………………7
5.1Generalregulations………………………………………………………………………7
5.2Preparationforcompleted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7
5.3Completed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7
6Projecttransferandremainingproblemssolutions……………………………………………9
6.1Projecttransfer…………………………………………………………………………9
6.2RemainingProblemsolutions…………………………………………………………9
7Itemscheckingandaccepting………………………………………………………………10
7.1Generalregulations……………………………………………………………………10
7.2Preparationfor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10
7.3Projectcheckingandaccepting…………………………………………………………10
AnnexACategorytableforsmall-scaledwater-savingirrigationproject……………………11
AnnexBAppearancequalityappraisalmethodofsmallscalewater-savingirrigationproject…………………………………………………………………………12
AnnexCInformationlistsofprojectcheckingandaccepting…………………………………25
AnnexDInformationlistsforreferenceofprojectcheckingandaccepting…………………26
AnnexEAppraisalreportformatofbranch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27
AnnexFAppraisalreportformatofunit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29
AnnexGAppraisalreportformatoffinished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32
AnnexHTherequirementofreportapplyingforcompleted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35
AnnexJAppraisalreportformatofcompletedprojectcheckingondelivery………………36
Itemsexplanationforthisnorm…………………………………………………………………38
Directoryofstandardquoting……………………………………………………………………39
Note:
Articleexplanation………………………………………………………………………40
1总则
1.0.1为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统一节水灌溉工程的验收内容和要求,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节水灌溉工程验收。
1.0.3节水灌溉工程验收应分为建设单位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需要时还可进行项目验收。
对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的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必要时应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
1.0.4节水灌溉工程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节水灌溉工程watersavingirrigationproject
以减少灌溉输配水系统和田间灌溉过程的水损耗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包括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喷灌、微灌、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以及与其相联系的水源工程、地面灌溉的田间工程等。
2.0.2建设单位验收constructionunitacceptance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的节水灌溉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或完工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
2.0.3单元工程separateditem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元。
2.0.4分部工程separatedpartproject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
2.0.5单位工程unit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的建筑物及设施。
2.0.6分部工程验收acceptanceofseparatedpartproject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的对分部工程的验收。
2.0.7单位工程验收acceptanceofunitproject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的对单位工程的验收。
2.0.8完工验收completedacceptance
建设单位对节水灌溉工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开展的工程验收。
2.0.9竣工验收finalacceptance
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并在运行一个灌溉期或经冻融期考验后的一年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
2.0.10项目验收projectacceptance
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由项目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验收。
3基本规定
3.0.1节水灌溉工程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3.0.2验收依据为批复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0.3建设单位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3.0.4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3.0.5验收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
2竣工验收,中央投资或中央部分投资项目,应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主持;地方投资项目,应由地方主管部门主持。
3项目验收,中央投资或中央部分投资项目,宜由省级主管部门主持;地方投资项目,应由地方主管部门主持。
3.0.6验收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原则上应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处理;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3.0.7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3.0.8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继续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0.9验收应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大中型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划分及工程质量评定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规定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未涉及的工程和小型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划分应根据有利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内容、工程类型、施工方案及施工合同要求,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执行。
3.0.10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验收资料清单分别见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验收资料规格除图纸外,宜为国际标准A4。
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采用复印件。
3.0.11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4建设单位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建设单位验收,大中型节水灌溉工程应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小型节水灌溉工程可按施工合同直接进行完工验收。
4.1.2建设单位验收的质量结论应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或核定。
4.2分部工程验收
4.2.1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工作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代表担任,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代表参加,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4.2.2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大中型节水灌溉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2.3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成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的处理意见;
3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2.4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申请验收范围、验收条件检查结果和建议验收时间等。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
4.2.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确认分部工程的工程量;
3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2.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4.2.7建设单位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后,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反馈核备意见。
当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4.2.8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的书面记录,并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一并归档。
4.2.9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由建设单位分送各验收参加单位。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的格式见本规范附录E。
4.3单位工程验收
4.3.1单位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工作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代表担任,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4.3.2验收工作组成员资格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规定。
4.3.3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均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
3具有独立运行条件且运行时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单位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4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3.4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申请验收范围、验收条件检查结果和建议验收时间等。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
4.3.5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合同要求完成;
2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3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4确认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5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3.6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以及具有独立运行条件的单位工程试运行情况;
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
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4.3.7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后,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反馈核定意见。
当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4.3.8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的书面记录,并随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一并归档。
4.3.9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由建设单位分送各验收参加单位。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的格式见本规范附录F。
4.4完工验收
4.4.1小型节水灌溉工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应进行完工验收。
4.4.2验收组织及工作组构成按本规范第4.3.1条规定执行。
验收工作组成员资格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规定。
4.4.3完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工程内容已完成;
2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的处理意见;
3经试运行达到设计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4已具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4.4小型节水灌溉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申请验收范围、验收条件检查结果和建议验收时间等。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
4.4.5完工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确认工程量;
3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4.6完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评定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资料;
4讨论并通过完工验收鉴定书。
4.4.7建设单位应在完工验收通过之后,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反馈核定意见。
当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
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4.4.8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的书面记录,并随完工验收鉴定书及相关资料一并归档。
4.4.9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完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由建设单位分送各验收参加单位。
完工验收鉴定书的格式见本规范附录G。
5竣工验收
5.1一般规定
5.1.1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的一年内并经一个灌溉期(有冻胀破坏的地区同时包含一个冻融期)的运行考验后进行。
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5.1.2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建设单位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3工程能正常运行;
4建设单位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已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6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制度已经建立,操作人员已经过必要培训;
7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8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
5.1.3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要求见本规范附录H。
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长的时间等内容。
5.2竣工验收准备
5.2.1竣工验收准备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内容包括:
1准备并检查竣工验收资料;
2核实工程数量;
3测定工程技术性能指标与参数;
4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5组织自查。
5.2.2工程数量应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及竣工图进行核实,并现场抽查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与竣工图的一致性。
5.2.3应根据建设内容,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的规定,测定有代表性的节水灌溉技术指标。
5.2.4竣工决算审计,应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委托相应审计部门审计。
5.2.5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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