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枫亭镇薛国熔等4户村民建房用地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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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枫亭镇薛国熔等4户村民建房用地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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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枫亭镇薛国熔等4户村民建房用地的批复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枫亭镇薛国熔等4户村民建房用地的批复
仙政土〔2011〕25号
枫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薛国熔等4户居民申请建房用地报批的请示》(仙枫政〔2011〕05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薛国熔等4户村民使用居民点用地392平方米作为住宅用地。
二、各建房户应严格按照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集镇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批多占、不得移位建房。
三、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上述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你镇国土资源所及村建站要及时做好定点放样和跟踪管理工作。
五、用地具体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附:
枫亭镇薛国熔等4户村民建房审批面积汇总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序号
村别
姓名
面积(m2)
1
霞桥
薛国熔
98
2
薛良财
98
3
薛良斌
98
4
薛良麟
98
小计
392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鲤南镇仙安村傅碧芹等5户
居民仙榜公路拆迁安置用地的批复
仙政土〔2011〕29号
鲤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鲤南镇仙安村傅碧芹等5户居民仙榜公路拆迁安置(历史遗留)用地请示》(鲤政〔2010〕137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县政府2007年5月25日第11号会议备忘录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仙安村傅碧芹等5户居民使用居民点用地500平方米(其中傅碧芹130平方米,陈永国60平方米,王航70平方米,王剑120平方米,林鲤蓉120平方米)作为仙榜公路拆迁安置住宅用地。
二、各建房户应严格按照城区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批多占、不得移位建房。
三、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上述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你镇村建站及鲤南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做好定点放样和跟踪管理工作。
五、用地具体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九日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枫亭镇
郭秋良等105户村民建房用地的批复
仙政土〔2010〕33号
枫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郭秋良等105户居民申请建房用地报批的请示》(仙枫政〔2010〕067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郭秋良等105户村民使用居民点用地10800平方米作为住宅用地。
二、各建房户应严格按照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集镇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批多占、不得移位建房。
三、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上述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你镇国土资源所及村建站要及时做好定点放样和跟踪管理工作。
五、用地具体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附:
枫亭镇郭秋良等105户村民建房审批面积汇总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序号
村别
姓名
面积(m2)
序号
村别
姓名
面积(m2)
1
沧溪
郭秋良
120
27
沧溪
朱明华
120
2
蔡庆林
120
28
朱钟雄
120
3
朱捷林
120
29
朱丽华
120
4
朱洪忠
120
30
朱金辉
120
5
朱雄斌
120
31
朱明聪
120
6
朱明益
120
32
朱斌
120
7
朱开付
120
33
朱宇
120
8
朱明贵
120
34
郭开添
120
9
朱阳世
120
35
徐秀华
120
10
邓小燕
120
36
邱文丁
120
11
刘金付
120
37
蔡宗贵
120
12
郭金开
120
38
蔡宗林
120
13
朱玉泉
120
39
蔡明忠
120
14
朱强
120
40
蔡明山
120
15
朱勇
120
41
蔡仅姐
120
16
蔡秋良
120
42
朱志明
120
17
郑明添
120
43
朱明智
120
18
朱明付
120
44
朱金星
120
19
蔡玉梅
120
45
蔡玉嫒
120
20
蔡秋兰
120
46
朱清荣
120
21
朱钟挺
120
47
林忠锦
120
22
郭天金
120
48
蔡桂明
120
23
朱进贤
120
49
朱玉莲
120
24
林忠文
120
50
朱金勇
120
25
林玉华
120
51
蔡庆森
120
26
蔡辉钦
120
52
郭明高
120
小计
小计
序号
村别
姓名
面积(m2)
序号
村别
姓名
面积(m2)
53
沧溪
吴雪莲
120
80
荷珠
郑秋华
120
54
朱清发
120
81
郑春风
60
55
朱明煌
120
82
郑玉闪
60
56
荷珠
郑绍学
60
83
郑天赐
60
57
吴爱琴
120
84
郑庆栋
60
58
薛正辉
60
85
郑琴洪
60
59
林惠珍
120
86
郑天洪
120
60
薛子锦
120
87
郑天华
60
61
郑函顺
60
88
郑国清
60
62
郑秋春
120
89
郑志雄
120
63
郑紫星
60
90
郑秋荣
60
64
郑一荣
60
91
郑庆喜
60
65
魏梅英
120
92
郑瑞林
60
66
郑一平
120
93
郑叶付
60
67
郑建华
120
94
郑叶明
120
68
郑一明
120
95
郑玉成
60
69
郑明照
60
96
郑美明
120
70
郑什芳
120
97
郑聪贵
120
71
郑国明
60
98
郑福水
60
72
郑雄金
60
99
郑志伟
60
73
郑志清
60
100
郑文叶
60
74
郑瑞忠
60
101
郑庆良
120
75
郑庆峰
60
102
郑瑞坤
120
76
郑爱英
120
103
郑志明
60
77
郑木香
60
104
郑鸿清
120
78
郑秋富
60
105
郑明光
60
79
兰秋吉
120
小计
小计
总合计
10800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鲤城街道
游子明等12户居民建房用地的批复
仙政土〔2010〕24号
鲤城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游子明等12户居民申请个人建房用地的请示》(仙政鲤办〔2010〕44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游子明等12户居民使用居民点用地1440平方米作为住宅用地。
二、各建房户应严格按照鲤城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集镇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批多占、不得移位建房。
三、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上述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你办国土资源所及村建站要及时做好定点放样和跟踪管理工作。
五、用地具体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附:
鲤城街道游子明等12户居民建房审批面积汇总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
鲤城街道游子明等12户居民建房审批面积汇总表
序号
村别
姓名
面积(m2)
1
北宝峰
游子明
120
2
游宏坤
120
3
游永桃
120
4
游杏仙
120
5
游金琰
120
6
游新应
120
7
陈宗林
120
8
游宝新
120
9
游智华
120
10
游新民
120
11
游雄伟
120
12
游炳焰
120
小计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园庄镇
郑永福等62户村民建房用地的批复
仙政土〔2011〕51号
园庄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郑永福等71户居民建住宅用地的请示》(仙园政
〔2010〕195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郑永福等62户村民使用居民点用地5850平方米作为住宅用地。
二、各建房户应严格按照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集镇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批多占、不得移位建房。
三、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上述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你镇国土资源所及村建站要及时做好定点放样和跟踪管理工作。
五、你镇郑兆忠等9户村民建房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审批,予以退回。
六、用地具体手续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
附:
园庄镇郑永福等62户村民建房审批面积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
园庄镇郑永福等62户村民建房审批面积汇总表
序号
村别
姓名
面积(m2)
序号
村别
姓名
面积(m2)
1
后蔡村
郑永福
80
32
高峰村
叶元忠
100
2
王志芳
120
33
陈建飞
100
3
王天林
100
34
郑雄高
100
4
王天华
100
35
义路村
林发良
40
5
王建平
120
36
林清华
120
6
王国忠
60
37
林玉燕
120
7
李金清
100
38
陈明福
105
8
吴维春
100
39
陈天平
100
9
吴美忠
100
40
泗洋村
俞文飞
100
10
土楼村
吴兴德
100
41
张元炎
100
11
吴国基
100
42
云峰村
杨秀琴
100
12
吴建伟
100
43
杨志芳
100
13
吴国仁
80
44
杨建辉
60
14
石强虎
80
45
洋尾村
黄志雄
70
15
吴庆云
100
46
黄志锦
100
16
吴永生
120
47
黄聪烟
35
17
吴金加
120
48
宫兜村
郑淑琴
100
18
吴应建
100
49
郑志聪
100
19
吴应明
40
50
郑清海
50
20
大埔村
陈金湖
100
51
郑良洪
100
21
陈宗忠
100
52
林美琼
120
22
陈理仁
100
53
郑金山
120
23
陈宝发
80
54
霞山村
翁正苍
80
24
陈明坤
120
55
何文彬
80
25
枫林村
赵建钦
100
56
黄岳财
100
26
赵福新
100
57
魏良则
70
27
东坪村
林细彪
100
58
魏伯清
60
28
东石村
郑清火
120
59
魏锦辉
100
29
高峰村
叶文苍
100
60
黄玉盛
60
30
叶素玉
100
61
六户村
林国兴
100
31
叶吓见
100
62
林双法
120
小计
合计
5850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赖店镇陈金峰
等84户村民旧街改造拆迁安置用地的复函
仙国土资〔2011〕3号
赖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旧街改造陈金峰等84户居民安置用地的函》(赖政〔2010〕185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赖店镇旧街改造建设用地的批复》(仙政〔2003〕土144、145、146号)文件批复精神,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同意你镇陈金峰等84户村民使用建设用地7265平方米作为旧街改造拆迁安置用地。
二、上述土地规划用途为居民拆迁安置住宅用地,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土地使用权系行政划拨性质,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上述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上述户主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
1、赖店镇陈金峰等42户村民非拆迁户情况汇总表
2、赖店镇朱秀青等42户村民旧街改造拆迁安置面积汇总表
二○一一年元月五日
附件:
1、赖店镇陈金峰等42户村民非拆迁户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应交土地收益金(建筑面积×楼面地价260元/m2×6%)(元)
1
陈金峰
60
240
3744
2
陈金谋
60
240
3744
3
傅文湧
120
480
7488
4
傅荣治
60
240
3744
5
傅荣富
60
240
3744
6
傅素洪
60
240
3744
7
李金姐
60
240
3744
8
王顺庆
60
240
3744
9
陈林熊
60
240
3744
10
郑国裕
60
240
3744
11
傅志仙
60
240
3744
12
林庆贵
135
540
8424
13
林庆平
14
林庆和
15
林茂盛
120
360
5616
16
陈庆亮
60
240
3744
17
林金扳
18
傅文生
60
240
3744
19
傅各林
20
庄庆发
66
264
4118.4
21
林明芳
66
264
4118.4
小计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所: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护地质环境,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1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环境工作服务跨越发展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打牢基础,增强地质灾害预防能力
1、积极迎接省厅汛期检查
3月中旬,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自查,3月下旬省厅将组织对市、县(区)进行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
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等情况开展检查。
各基层所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
2、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各基层所应会同村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地灾点进行调查,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按照《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的要求,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避让场所、避险路线的安全性评估。
在2010年度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基础上,对新增的和险情发生变化的隐患点,及时组织修订、完善《2011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于3月10前审核汇总后报县局备案,同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3、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
在汛期来临前,各基层国土所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100%发放到位,使各责任人了解灾情、明确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地质灾害点未设立警示牌的,抓紧完成埋设工作。
(二)完善机制,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1、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各基层所应全面总结2010年6.13防灾的经验,根据辖区内工作实际,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制订、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议乡镇政府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配置好抢险救灾设备,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处置
省厅已会同省气象局负责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并通过电视台、手机等信息平台发布Ⅲ-Ⅴ级预报预警信息。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Ⅲ-Ⅴ级时,在县政府领导下,各基层所要配合乡镇政府,按照《仙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气象预报预警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发现灾情险情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组织群众适时回迁。
3、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各基层所应加强汛期值班,有防灾任务的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强降雨期间,实行所长带班,24小时值班。
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按照县政府防台、防灾工作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双人值班,并通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在岗在位。
凡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应及时报告局地矿股,以便汇总后上报。
(三)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1、提高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化程度。
各基层所应按照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系统上传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各基层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专人专岗负责材料整理、数据录入、传输上报等工作;实现预警预报信息通过系统在第一时间发布和网上报灾与查询,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综合管理和预警信息化、网络化程度。
2、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申报列入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
对小型及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闽政办〔2010〕225号文件精神,按受益户数进行补助。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严格实行资质制、业主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验收和责任追究制等,确保项目按质按期完成。
3、持续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搬迁避让。
对符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核实地灾搬迁户数的紧急通知》(闽国土资明电〔2010〕59号)要求的集中安置重建户,将按《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文〔2010〕228号)继续进行补助。
各基层所应与乡镇民政办及时沟通、协调,做好地灾搬迁户的认定、上报及建档工作。
4.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水平。
按省厅要求,今年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必须达标,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实施意见》(闽国土资综〔2009〕126号)要求,我局要加快建设进度,建成台帐清晰、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群测群防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
“五到位”即地灾隐患评估、群测群防员联系、灾点巡查、宣传材料发送和灾情现场人员到位等。
请各基层所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认真履行职责。
(四)突出重点,按时完成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任务
各基层所应根据《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闽政文〔2010〕76号)和《福建省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方案》(闽国土资综〔2010〕326号)要求,加强治理过程的监督、检查,按“旬报”、“月报”、和“季报”的要求上报工作进展,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的60%以上。
要将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铁路沿线,木兰溪、九仙溪、枫慈溪、金钟引水枢纽沿岸及环城一公里范围内的“青山挂白”点作为治理重点,对其中面积较大并位于敏感部位的“青山挂白”点作为重中之重,予以治理和植被恢复。
对“两沿一环”区域的无证非法采矿和非法矿山,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并责令相关责任人恢复植被。
对该区域内的合法矿山,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业主实行“边开采,边恢复”。
(五)加强管理,全面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基层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大宣传,加强培训。
各基层所要加强对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等基层防灾骨干力量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充分利用集市板报、乡镇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媒介,对公众普及地质灾害避险救灾知识,不断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地灾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各基层所要对特大型、大型自然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积极申报立项,争取多渠道资金投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仙游县局“两整治一改革”防范措施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结合实际工作我们深深认识到土地出让业务属于高危部门,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我们采取了几点防范措施:
一、加强土地供地监管制度
按照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要求,我局下发了《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三门峡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建立了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完善了建设用地批后审查把关制度,对于有违规违约使用土地行为的,在办理土地转让、抵押及变更登记等手结续时,停止或暂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二、加强土地市场规范管理
一是成立土地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重大事项。
确定会审领导小组的机构组成,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规定会审的范围、内容和会审工作程序,通过集体审议确定土地出让中的重大事项;二是会审确定出让底价。
明确宗地出让底价采取集体会审的方式,规定宗地出让底价的确定方式和计算方法,以减少人为因素对交易底价的影响,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律认识,提高个人素质,
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要严格执法,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从而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造好遵纪守法的国土利用工作人员。
四、加强风险意识
从建立自我完善,自我促进,自我提高的工作模式入手,把这项工作融入到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办事,热情服务。
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严格自己从而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塑造一个勤政、廉洁、高效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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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仙游县 人民政府 关于 枫亭镇薛国熔 村民 建房 用地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