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管理文档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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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管理文档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管理系统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管理系统
管理文档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
2009年12月
纵向项目立项管理流程
教师根据通知,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教师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院系科研秘书或科研处,逾期不候
科研处将立项项目的基本信息导入科研管理系统
●项目来源单位下达正式立项通知后,科研处将立项项目的基本数据导入科研管理系统中,并通知教师及时补充其他信息
教师补充项目详细信息
●补充“立项信息”选项卡里的信息
●在“项目成员”选项卡中新增项目组成员,标明署名顺序
●在“项目预算”选项卡中填写立项批复的预算情况
●标记为红色*的字段必填
科研处进行学校审核
●科研处对新立项的项目进行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的基本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
财务处分配经费账号
●学校审核通过后,科研处将项目的基本信息发送给财务处
●财务处确认项目经费到账后,分配项目经费账号,并反馈给科研处
●收到经费账号后,方能确认项目正式立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视为立项无效
科研处打印项目经费卡
打印后,通知教师(或科研秘书)领取项目经费卡
说明:
1、项目进行过程中,教师可以在“项目文档”选项卡中上传、管理、查看各类项目资料,查看项目的财务状况等。
2、项目中期检查
●需要进行中期检查(或年检)的项目,科研处会提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发出预警消息,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各类项目的具体要求准备好备查材料,按时参加检查
●教师可在该项目的“项目文档”标签栏中上传中期检查(或年检)的文档
3、项目结项
●对于即将到期的项目,科研处会提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发出预警消息,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各类项目结项的具体要求,按时提交结项材料
⏹教师可在该项目的“项目文档”标签栏中上传结项文档
⏹若依托该项目产生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已在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中登记,需在“衍生成果”标签栏中添加相关成果信息
⏹科研处收到项目来源单位的结项批复后,该项目正式结项,项目状态从“进行”变为“完成”,结项种类为“正常”
●科研处在“项目文档”标签栏中上传结项通知扫描件,并标记“批复结项日期”、“项目状态”、“结项种类”和“结项等级”等字段
⏹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向项目来源单位申请延期结项,同意延期的,项目状态从“进行”变为“延期”,该项目结项后,项目状态再变更为“完成”结项种类为“延期”
横向项目立项管理
教师在科研系统中填写横向项目信息
●登陆科研系统后,在“横向项目—项目一览”中点击新增按钮,填写基本信息,并按“保存”按钮
●在“横向项目—项目一览”中点击已新增项目的“编辑”按钮
●核实“立项信息”选项卡中的内容
●在“项目成员”选项卡中新增项目成员
●标记为红色*的字段必填
科研处进行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后的项目基本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
教师去财务去进行账目认领
●教师可在学校财务处主页(
●学校审核通过后的第3个工作日以后,教师持项目协议书和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到财务处二层209室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项目经费卡,具体流程请见财务处《横向科研经费立项流程》
财务处反馈经费账号
●财务处确认经费到账无误后,将该项目的经费账号反馈给科研处
●收到经费账号后,方能确认项目正式立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视为立项无效
说明:
项目进行过程中,教师可以在“项目文档”选项卡中上传、管理、查看各类项目资料,查看项目的财务状况等。
横向科研经费立项流程
●拨款
以支票或汇款两种形式拨款。
如使用汇款形式拨款,户名、帐号和汇入行名称如下:
户名:
中国人民大学
帐号:
020*********
汇入行名称:
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立项
拨款到位后,立项申请人持协议书和工作证(或校园一卡通)到财务处二层209室办理立项手续。
领取《中国人民大学经费卡》和《中国人民大学科目及项目设置通知单》。
●录机
机房工作人员接到《中国人民大学科目及项目设置通知单》第一联后录机。
●入帐
立项申请人持《中国人民大学经费卡》和《中国人民大学科目及项目设置通知单》第二联到财务处一层对外报销大厅科研项目窗口办理入帐手续,同时取得拨款收据(发票)。
涉及外汇业务的立项申请人持《中国人民大学经费卡》和《中国人民大学科目及项目设置通知单》第二联到财务处一层对外报销大厅外汇业务窗口办理入帐手续,同时取得拨款收据(发票)。
●报销
立项申请人如有业务发生,须持《中国人民大学经费卡》到财务处一层对外报销大厅办理业务报销事宜。
●查询(帐目查询)
帐目查询网址:
●结项
项目申请人携带从查询网页上下载并打印的项目明细账内容原件及项目结项书等相关资料,到财务处一层对外报销大厅科研项目窗口办理结项事宜。
咨询电话:
62512845
62511715
项目经费转拨管理
1、教师因合作执行科研项目的需要,可以申请科研项目经费向校外转拨
●申请经费拨转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负责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教学科研人员
⏹资助经费已经拨至我校账户
⏹经费受款人为项目组主要成员
⏹转拨情况因与项目申报时填写的内容一致或得到项目来源单位的批准
⏹经费拨转不违反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原则上不允许校内转拨
2、符合申请转拨条件的,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可办理转拨手续
●中国人民大学项目经费拨转申请表(双面打印,可在“科研管理系统—科研办公——常用下载”中下载)
⏹在拨款理由中需说明该项目结项事宜以中国人民大学名义进行,项目负责人(拨款人)签字后,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协议书或项目合同书(需含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和单位)
●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经费受款人在项目工作上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3、拨转程序
●拨转申请表交受款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章
●全部申请材料依次提交我校科研处、财务处审查
●携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至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拨转手续
以中国人民大学名义
签订科研协议的管理流程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同时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教师工作,科研处编制了《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及责任保证书》,供教师以中国人民大学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及办理签章有关事宜之用。
办事流程:
●下载《中国人民大学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及责任保证书》,填写完毕,打印二份并签字
●将此表格连同科研项目合同(科研项目合同须预留科研处存档一份)提交所在院(系、所)审核,并加盖公章
●将上述材料提交学校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审核通过,至校办(明德主楼1314)加盖学校公章
科研成果管理
1、数字人大科研系统中登记、管理的科研成果主要分为:
●论文
⏹期刊论文:
在《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收录的A、B、C类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非正式发表论文:
在未正式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收录在某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等
⏹报纸文章:
在报纸上首次发表的学术文章,不含转载、访谈和情况介绍等
●研究报告
⏹需提交相关部门的采纳证明;没有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归类为论文成果中的非正式发表论文
●著作
●鉴定成果
●专利
●音像软件
2、在科研系统中新增的成果,科研秘书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重点需要核对的信息包括:
●成果的署名单位
⏹第一单位(本校教师第一署名)
⏹第一单位(本校学生第一署名)
⏹非第一单位
●如实填写成果其他参与人的参加情况
3、署名单位与成果成员的说明
●第一单位(本校教师第一署名):
期刊论文需先认领,其他形式成果直接新增;由第一署名的教师登记成果
●第一单位(本校学生第一署名):
期刊论文需先认领,其他形式成果直接新增;由排名靠前的教师负责登记成果,在成果成员中修改教师的署名顺序,新增学生(第一作者)的署名顺序应为“1”
●非第一单位:
各种形式的成果都直接新增;由排名靠前的本校教师登记成果,在成果成员中修改教师的署名顺序
4、登记、审核时间的说明
●期刊论文在年底统计前统一补缺,为避免重复登记,平时请不要新增
●其他形式的成果教师可随时新增登记,科研秘书自行安排院系审核时间
●科研处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学校审核
期刊论文登记管理
教师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论文成果信息
●科研处定期从图书馆获取期刊论文的数据,并导入科研管理系统
认领期刊论文
●教师或科研秘书对导入的期刊论文进行认领
●在认领过程中,可以根据论文名称、作者、单位等信息查询需要认领的论文列表
●选中需认领的论文后,点击“认领”按钮,进入认领页面,补充相关信息后,按“保存”按钮
●标记红色*的字段必填
●一篇论文只能被认领一次;若出现错误认领的情况,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教师补充已认领的期刊论文的详细信息
●在“论文成果—论文列表”中选择已认领论文的“编辑”按钮
●核实“基本信息”选项卡中的内容,特别是选择正确的“收录名称”
●在“论文作者”选项卡中新增论文的其他作者
院系科研秘书审核
科研处对期刊论文进行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后的论文基本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
说明:
1、非正式发表论文、报纸文章和认领后仍有遗漏的期刊论文,需要教师在科研系统中新增、补充。
●由于获取数据渠道的问题,非正式发表论文和报纸文章的数据不能由科研处统一导入科研管理系统,需要教师登记,教师可以随时新增;确有遗漏的期刊论文,教师可在每年年底科研统计时新增
●选择:
科研系统——论文成果,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页面
●填写新增内容前请先选择论文类型;填写完毕后请按“保存”按钮
●在“论文列表”中选择新增论文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页面
●补充“基本信息”、“论文作者”、“依托项目”等选项卡中的内容
●涉及到新增收录在六大引文索引(SCI、SSCI、A&HCI、ISTP、ISSHP、EI)上的文章,需和图书馆联系
●科研秘书对新增的成果需要对照原件审核,其中新增的期刊论文需提交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的复印件
2、特殊情况说明: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教师需将该论文信息在科研系统中再登记一次
⏹科研秘书在原论文的“转载情况”选项卡中选择“新华文摘”,并标记转载时间和转载方式
●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或学术版的文章,需将“刊物级别”选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或学术版”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且原文期刊级别为非核心的,由院系统一收集材料后上交科研处,科研处审核后将“刊物级别”修改为“C”;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且原文期刊级别为核心的,保留原刊物的期刊级别
⏹科研秘书在原论文的“转载情况”选项卡中选择“人大复印资料”,标记转载时间和转载方式,并在备注栏中表明转载刊物的具体名称
项目与成果的补充说明
1、项目变更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参与人、项目预算等信息的,应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向项目来源单位提出申请
●得到项目来源单位同意后,教师可在科研管理——纵向项目——项目变更中填写需变更的项目信息
●填写变更信息后,教师持项目来源单位的同意函原件到科研处备案,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变更信息生效
2、项目与成果之间的联系
●由科研项目产生的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成果,已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可在该项目的“衍生成果”选项卡中添加相关成果信息
●科研成果是依托科研项目产生的,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该成果的同时,可在该成果的“依托项目”选项卡中添加相关项目信息
●需要建立项目与成果之间联系的,只需选择以上一种方法建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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