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x
- 文档编号:18094443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7.16KB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x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气瓶检查
1.1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安全[xx]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1.3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
气瓶颜色应满足gb7144-xx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xx的要求。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企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气瓶运输与搬运2.1运输气瓶的要求
2.1.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1.2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2.1.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2.1.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2.1.5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2.1.6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2.1.7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2.1.8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2.2搬运气瓶的要求
2.2.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出提升气瓶
2.2.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
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2.2.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2.2.4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2.2.5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
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
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3气瓶使用
3.1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除按1.3检查外,还应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露、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3.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
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
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3.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3.4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3.5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3.6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3.7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
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
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所,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3.8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洗,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严禁使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3.9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止损坏阀件。
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
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3.10应缓慢的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3.11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3.12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夹紧装置与瓶阀结合。
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降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
3.13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佩戴好瓶帽。
3.14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的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3.1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回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等。
3.17气瓶通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处理。
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3.18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
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
3.19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露,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4气瓶存储
4.1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蓬的场所。
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4.2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4.3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
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4.4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
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
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与燃料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
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
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面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4.5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产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6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气瓶)。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放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4.7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4.8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瓶帽,整齐排放。
4.9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储存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源。
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4.10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存储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4.11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浓度。
如果浓度超标,应强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4.12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13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面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篇:
气瓶存储使用管理规定气瓶储存、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各种瓶装压力气体的存放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各种钢制压缩气体气瓶。
3.气瓶使用
3.1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检查项目包括3.1.1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3.1.2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3.1.3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3.1.4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3.1.5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3.1.6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3.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
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
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检测和气体检测等。
3.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3.4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3.5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3.6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3.7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
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
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3.8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使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3.9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
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
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3.10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3.11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3.12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或回火防止器。
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加紧装置与瓶阀结合。
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降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
3.13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佩戴好瓶帽。
3.14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3.1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回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等。
3.17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严禁将气瓶用做支架等其他用途。
3.18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
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
3.19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4气瓶存储
4.1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
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4.2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4.3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
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4.4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
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
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与燃料气瓶和其他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
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
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件配备防毒用具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4.5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6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4.7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4.8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9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篇: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二
塘选煤厂
氧气、乙炔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氧气、乙炔气瓶装卸、运输、储存、保管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安监站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
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m³(相当
2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
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
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
3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
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
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五、其它安全规定
1、不要在水泥地上进行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2、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机电管理部便函机电技术字„xx‟第2号
电、气焊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各单位:
近期发现各单位在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现场作业做如下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一、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
5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
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
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
6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3、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
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
4、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
7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8、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9、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10、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
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1、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
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2、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使用 安全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