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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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金汇宿舍楼工程由中山市汇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设计单位是广东中山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中山市古镇镇东兴路。
本工程项目用地面积14375.50㎡,总建筑面积为25428.3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364.06㎡,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2064.25㎡。
由商业用房裙楼及宿舍楼层组成,其中商业用房裙楼地上二层(1#宿舍);地下室层高3.80m,首层高度6.0m,二层高度5.5m,2#、3#宿舍楼3-12层层高3.30m,最大建筑高度52.0m,建筑外墙装饰为釉面瓷质外墙砖。
建筑结构形成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
建筑类型为高层宿舍,建筑工程设计分类为一类公共建筑,建筑防火分类为Ⅰ类,耐火等级为Ⅰ类,建筑物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Ⅱ级,外墙防水等级均为Ⅰ级,厕浴、厨防水等级为Ⅰ级,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本工程高程采用85国家基准高程,±0.00=85国家基准高程3.40m。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1工亡事故为零,无重伤,千人负伤率≤0.3‰;
2.1.2杜绝重大火灾和机械伤亡事故;
2.1.3职业发病率为零;
2.1.4防止环境污染(噪声、尘毒、三废)达标率100%;
2.1.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2.1.6对新开工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工作达到100%;对新开工的施工劳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达到100%。
2.2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中山市文明施工标准要求,争创中山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3.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3.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施工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行之有效地贯彻到各个环节中去,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需要全员参与的复杂系统工作。
本着以生产管安全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和的安全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各工种施工员是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
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施。
安全工作做到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安全网络。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图图10-1
3.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2.1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员要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的项目主管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
3.2.2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3.4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3.2.4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安全工作,根据管理条例,每月对各项工作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处理有关安全问题。
项目分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设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定期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2.5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流程图》(图3.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流程图图3.2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4.1.1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1.2建立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4.1.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1.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公司经理负责。
4.1.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4.1.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4.1.7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2.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4.2.2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4.2.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2.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4.2.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4.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4.3.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4.3.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3.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
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3.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4.3.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4.3.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4.3.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4.3.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3.9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4.3.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4.4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4.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4.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4.4.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4.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4.4.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4.4.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4.4.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
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4.4.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5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5.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中山市住建局《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中山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4.5.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4.5.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4.5.4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搭设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特殊脚手架,在搭设、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4.5.6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4.5.7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四边、五临边”防护。
4.6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4.6.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6.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4.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6.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4.7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4.7.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4.7.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
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4.7.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
4.7.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
4.8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4.8.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8.1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8.1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8.1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4.8.1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8.1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4.8.1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4.9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4.9.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4.9.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4.9.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公司,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9.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
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4.9.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4.9.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4.9.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9.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4.9.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4.10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4.10.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10.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4.10.3、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4.1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4.11.1、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4.11.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
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
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4.11.3、公司定期自检。
每月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4.12消防管理制度
4.12.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4.12.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4.12.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12.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12.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4.12.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4.12.7、在建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4.12.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4.12.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12.10、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4.12.11、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4.12.12、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5.分项工程安全措施
5.1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5.1.1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设专用接地线。
总配电箱和分配箱应设防雨和设门锁,同时设漏电保护器,要使用质量合格的电缆,并要正确架设。
严格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电动机械必须定机定人专人管理,使用小型手持电动工具时匀须使用带漏电保护的闸箱。
5.1.2接地与接零
1)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
3)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面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不大于12m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3.2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应用保护接零。
5.1.3配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至少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器。
2)一般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价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运用时间乘积的极限值为(大于)30As。
3)开关箱按三级设置,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三米,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5.1.4外电保护
1)制作现场的外侧边绝缘与外电架空线睡的边线之间和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电压1KV以下为4米;电压1KV-10KA之间为6米。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压1KV以下为6米;电压1KV-10KV之间为7米。
5.1.5配电系统
1)所有的电线架设都必须使用电杆、绝缘子、横担等。
按规范要求架设。
2)开关电器及电器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3)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
4)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
5)带电导线严禁搭、挂、压在脚手架或其它物体上,配电箱与开关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配电箱、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
6)电箱内部及其周围临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等。
7)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必须做到:
a.停电;
b.悬挂停电标志牌和必要的接地;
c.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d.检修人员应穿绝缘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e.有专人统一指挥。
5.1.6照明
1)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的场所、料具堆放、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
2)行灯电压不超过36V,灯具离地面高度大于2.4米。
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3)根据需要设置警卫和警示红色信号照明,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4)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5.2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5.2.1电焊、气割严格遵守规程操作。
5.2.2操作前要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要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极要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端要用铜接头焊牢。
5.2.3每台电焊机要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最大电流1.2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2.4电气焊的弧火花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木材、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
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
5.2.5乙炔、氧气瓶均要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轧头固定。
5.2.6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5.2.7清除焊渣时,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5.2.8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5.3油漆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5.3.1施工场地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5.3.2在用钢丝刷、板挫、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5.3.3在涂制中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
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
在涂制红丹防锈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上口罩。
5.3.4在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性熔剂稀释的涂料不准使用明火。
5.3.5高空作业需戴安全带。
5.3.6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涂料库房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
5.3.7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
如仍不舒畅,应去保健站治疗。
5.3.8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不得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
5.3.9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结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和胶布。
5.3.10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仓库须配备灭火器。
5.4电气防火措施
5.4.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5.4.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5.4.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5.4.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5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5.4.6合理配置各种保护器,对电器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5.4.7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5.4.8相对集中的场所,如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5.4.9加强电气设备相间与地间绝缘,防止打火。
5.4.10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5.5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措施
5.5.1以洞口防护、临边防护及脚架子的防护为主。
5.5.2临边、洞口边长大于5M的应设防护栏杆,涂以明显的建筑标志油漆,边长小于5M的和膨胀螺栓固定钢筋网的方法,钢筋直径不小于φ16MM,间距不大于120MM。
边长在30CM以下的小洞,用模板堆砂浆的方法封闭。
5.5.3各种通道入口处,必须搭设防护棚,悬挂警示牌。
5.5.4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带必须系牢,防止失手坠落伤人;
5.5.5严禁从高处往下抛丢工具和材料;作业区应设专人警戒和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5.6安全防护措施
5.6.1安全标志:
划分施工现场操作者15米以外为安全区域,充分和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布置适当的安全标语和标志牌,各种施工机械均需挂设操作规程牌。
5.6.2安全防护
1)安全防护棚:
在人员通道、机械设备上方都要采用钢管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防护棚上要满铺一层钢板,侧面做防护栏板。
高压电线线路侧面和上方设隔离墙和防护棚。
5.6.3“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现场人员坚持使用“三宝”。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安全带,穿胶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脚,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做好“四口”的防护工作,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龙门架进出料口,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防护棚,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5.7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5.7.1升降机组装后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试验。
严禁载人和超符合运行,司机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5.7.2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5.7.3钢筋加工机械、木工用机械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7.4起重机械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
5.8塔吊(起重)安全措施
5.8.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5.8.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5.8.3作业前应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8.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8.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
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8.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5.8.7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5.8.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5.8.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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