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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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2013年转字第002号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2013年6月日在市签署:
出让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
1、出让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商业银行】,现合法持有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编号为XX单信字【2013】XXX号的《XX信托·XXX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合同》”)项下信托(以下简称“信托”)全部信托受益权(以下简称“信托受益权”)。
2、受让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商业银行,现拟以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购买出让方持有的本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XX信托有限公司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尽职管理上述信托,受托人知悉本次转让,并协助受让人办理上述信托项下受益权转让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下,出让方与受让方现就上述合作事项,并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2013年转字第001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相关规定,就信托受益权转让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1条转让标的第2条
1.1出让方作为受益人合法享有本信托项下所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出让方自愿将其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包括全部委托人权益和受益人权益,下同)转让给受让方。
第3条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
2.1出让份额为信托合同项下提及的价值为人民币000,000,000.00元(大写:
万整)所对应信托受益权。
2.2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经出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000,000,000.00元(大写:
万元整)以及出让方应收未收的信托收益(预期信托收益率为%/年)。
上述转让价款已包含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前出让方应享有的,但尚未分配的信托收益。
第4条资金划拨
3.1受让方在本合同3.2款约定的全部条件均满足后的当日,将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000,000,000.00元(大写:
万元整)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的下述账号中(转让价款=本金+本金×%/360×出让方应收未收利息天数)。
户名: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00000
开户行:
银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000
3.2受让方资金划款条件:
(1)本合同已经签署并生效;
(2)出让方合法持有编号为XX单信字【2013】XXX号的《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全部信托受益权,且信托已成立。
3.3受让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同意于2016年6月日(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无条件向出让方购买出让方根据本协议受让的上述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受让方就购买该项信托受益权所须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信托贷款债权本金以及出让方未获清偿的信托收益。
自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含当日),受让方享有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以及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受托人应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让方履行信托受托人的各项义务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信托利益,无论是否已经完成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备案手续。
如果出现本合同3.4条约定情形的,本合同的转让生效日执行3.4条的规定,按照出让方提前回购的时间以及3.4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受让方在约定的日期因任何原因拒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购买义务,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金额为:
出让方未获得的预期信托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清偿的信托贷款债权本金以及截止受让方实际承担赔偿责任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费用,具体金额以附件清单约定的受让方购买价格为准。
同时出让方有权根据受让方违约金额及逾期天数向受让方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4若出现以下情形,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提前购买信托受益权:
(1)《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合同》(编号:
国元单信贷字【2013】SH97号,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任一还本付息日(含提前到期日)未按期偿还本金、利息;
(2)借款人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违法;
(3)贷款人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发生上述受让方应提前购买信托受益权的情形时,受让方应自收到出让方发出的书面通知(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邮件、传真、邮寄、专人送达等任一方式,受让人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3个工作日内,提前向出让方购买信托受益权并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按照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本金加尚未结清的转让收益合计的转让价款支付提前购买价款。
出让方指定账户执行本合同3.1条约定的账户信息。
转让价款于收到书面通知的次日划付出让方。
3.5出让方须在受让方全额支付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权转让合同原件一份以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交予受托人留存,受托人应在收到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原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托受益权转让备案手续并向受让方交付加盖受托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XX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受益权变更登记表》,不对此收取转让登记费等形式的费用。
第5条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出让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收取转让价款。
4.2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前的信托收益归受让方所有;自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含当日)起,出让方不再享有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财产对应的任何信托受益权及委托人和受益人权利。
4.3出让方保证:
此前未在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权上设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债务负担。
如因该保证与事实不符,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使受让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出让方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4出让方保证:
出让方合法持有编号为XX单信字【2013】XXX号的《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全部信托受益权,其购买信托受益权资金为出让方合法持有且可支配的资金,未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权益,设立信托已经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出让方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的情况;不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要求的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4.5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公司章程或合同的限制。
第6条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根据法律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受让方有权受让信托受益权。
5.2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并保证对该转让价款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5.3受让方应向受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的账户。
以上账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5.4自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受益人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5.5受让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5.6受让方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5.7受托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让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5.8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本信托受益权进行再次转让。
第7条合同第8条成立与受益权转让生效
6.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受让方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后,本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
6.3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当日,即取得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在其受让的信托受益权范围内享有并承担法律和信托合同条款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出让方不再享有已转让信托受益权对应的所有权利,相应义务也随之免除。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受让方接收信托利益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天大额支付号:
6.4信托受益权由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后,除应由受益人承担的义务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风险外,受让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可能发生的责任,且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出让方承担,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出让方也不得从本合同转让标的中扣除。
第七条保密规定
7.1合同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履行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的披露。
7.2本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根据违约金额及逾期天数向违约方收取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第九条其它
9.1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信托合同相应条款。
9.2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9.3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让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壹式贰份,出让方持壹份,受让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中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受让方信息
受让方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姓名/名称: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证件名称: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签署前确认:
出让方在此确认,受让方已经提请其注意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或权利限制的条款并就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经充分审阅及与受让方协商讨论,出让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包括本合同的鉴于条款、基本条款在内的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无疑问或异议。
出让方保证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任何其他理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合同及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
出让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受让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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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
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
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
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
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
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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