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电源箱柜订货技术条件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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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电源箱柜订货技术条件书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直流电源箱(柜)
订货技术条件书
二00五年六月
目录
1.范围…………………………………………………………………………………………………………………………………3
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3
3.主要技术条件…………………………………………………………………4
3.1环境条件………………………………………………………………………4
3.2工程条件………………………………………………………………………4
3.3设备的主要参数………………………………………………………………4
3.4技术要求………………………………………………………………………5
3.5零配件要求……………………………………………………………………16
4.监督制造………………………………………………………………………16
5.试验……………………………………………………………………………16
6.包装、运输……………………………………………………………………16
6.1包装……………………………………………………………………………16
6.2运输……………………………………………………………………………17
7.供货范围…………………………………………………………………………18
8.中标厂商应提供的技术文件……………………………………………………18
8.1厂商投标时应提供的图纸……………………………………………………18
8.2供方交货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18
9.主件选用厂商范围………………………………………………………………………………………………………19
1.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佛山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对直流电源箱(柜)的招标通用订货,是相关设备通用订货合同的技术条款。
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供方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L)和国际单位制(SI)。
如果供方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提供标准代号及其有关内容,并须经需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原则上采用更高要求的标准。
供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本技术条件书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以及如下的专用标准:
GB/T2990.1-1993电工术语基本术语
GB/T2900.11-1988电工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2900.32-1994电工术语电力半导体器件
GB/T2900.33-1933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
GB/T3859.1-1993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3859.2-1993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GB4208-1993外壳保护等级
GB/T9368-1988镉镍碱性蓄电池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条件
DL/T5044-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459-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781-2000<<电力用高频开关模块>>
3.主要技术条件
3.1环境条件
3.1.1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5℃(24小时内平均值≤35℃)
最热月平均温度:
35℃
最低温度:
-15℃
最大日温差:
25K
3.1.2海拔高度:
≤2000m
3.1.3环境湿度: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3.1.4地震烈度:
抗震烈度7度
3.1.5室外污秽等级:
3级
3.1.6安装场所:
户内
3.1.7安全系数:
>1.67
3.2工程条件
3.2.1系统概况
a.系统额定电压:
两路220V±20%
b.系统额定频率:
50Hz
c.电源两路输入,自动倒换,采用电气互锁。
3.2.2新建或扩建、改造工程。
3.3设备的主要参数
3.3.1设备应有充电(恒流、限流恒压充电),浮充电及自动转换的功能。
3.3.2充电装置技术参数:
稳流精度:
≤±0.5%。
稳压精度:
≤±0.5%。
纹波系数:
≤0.2%。
3.3.3整流模块并机均流度≤±3%。
3.3.4系统效率≥92%。
3.3.5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成套设备:
额定工作电压DC110V,在规定试验条件下主母线短时耐受电流110VDC,20KA
3.4技术要求
3.4.1直流电源箱(柜)结构与元器件的要求;
3.4.1.1、直流电源箱采用箱(柜)式结构,箱柜体尺寸560×680×226mm,防护等级IP20。
颜色为RAL-7035。
直流电源柜尺寸400X600(深X宽),防护等级IP3X。
3.4.1.2、箱体应设有保护接地,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
门应开闭灵活,开启角不小于90°,门锁可靠。
3.4.1.3、箱内安装的元件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
不得选用淘汰的、落后的元器件。
3.4.1.4、导线、导线颜色、指示灯、按钮、行线槽、涂漆,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1.5、设备面板设置的测量表计,其量程应在测量范围内,测量最大值应在满量程85%以上。
指针式仪表精度不低于1.5级,数字表应采用四为半表。
3.4.1.6、直流空气断路器、熔断器应具有安-秒特性曲线,上下级应大于2级的配合级差。
3.4.1.7、重要位置的熔断器和断路器应装有辅助报警触点,如蓄电池组、交流进线处等。
3.4.1.8、馈线开关应并接在直流汇流母线上,以便于维护、更换。
3.4.1.9、同类元器件的接触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应接触可靠、插拨方便。
接触件的接触电阻、插拨力,允许电流及寿命,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2系统设备性能与功能要求
3.4.2.1、限压及限流特性:
充电浮充电装置以稳流充电方式运行,当充电电压达到限压整定值时,设备应能自动限制电压,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运行。
充电浮充电装置以稳压充电方式运行,若输出电流超过限流的整定值,设备能自动限制电流,并自动降低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将会立即降至整定值以下。
3.4.2.2、绝缘监察装置绝缘监察水平:
7kΩ。
3.4.2.3、当设备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正接地、负接地或正负同时接地)其绝缘水平下降到低于6.2规定值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的绝缘监察应可靠动作;
b、能直读接地的极性;
3.4.2.4、电压监察要求:
设备内的过压继电器电压返回系数应不小于0.95,欠压继电器电压返回系数应不大于1.05。
当直流母线电压高于或低于规定值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的电压监察应可靠动作;
b、设备应发出灯光信号;
c、设备的电压监察装置应配有仪表并具有直读功能。
3.4.2.5、闪光报警要求:
设备可设置完善的闪光信号装置和相应的试验按钮。
3.4.2.6、故障报警要求:
当交流电源失压(包括断相)、充电浮充电装置故障或蓄电池组熔断器熔断时报警信号。
3.4.3直流电源箱通用技术要求
3.4.3.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箱内两带电导体之间、带电导体与裸露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均应符合表1规定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
表1
额定绝缘电压Ui额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
额定电流≤63(A)
额定电流≥63(A)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60
3.0
5.0
3.0
5.0
60 5.0 6.0 6.0 8.0 300 8.0 12.0 10.0 12.0 注: 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极的裸露带电的导体之间,以及裸露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3.4.3.2、电气绝缘性能 3.4.3.2.1、绝缘电阻: 箱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3.4.3.2.2、工频耐压: 箱内各带电回路,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的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表2 额定绝缘电压Ui额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 工频电压 (kV) 冲击电压 (kV) ≤60 1.0 1 60 2.0 5 300 2.5 12 3.4.3.2.3、试验部位 a)非电连接的各带电电路之间; b)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 c)柜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之间。 3.4.3.2.4、冲击耐压: 箱内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框架)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的试验。 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3.4.3.3、噪声: 在正常运行时,自冷式设备的噪声应不大于55dB(A),风冷式设备的噪声平均值应不大于60dB(A)。 3.4.3.4、事故放电能力: 蓄电池组按规定的事故放电电流放电1h后,叠加规定的冲击电流,进行10次冲击放电。 冲击放电时间为500ms,两次之间间隔时间为2s,在10次冲击放电的时间内,直流(动力)母线上的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3.4.3.5、温升: 充电浮充电装置及各发热元器件,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运行时,其各部位的温升均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3设备各部件的极限温升 部件或器件 极限温升K 部件或器件 极限温升K 整流管外壳 70 整流变压器、电抗器B级绝缘绕组 80 晶闸管外壳 55 铁芯表面 不损伤相接触的绝缘零件 降压硅堆外壳 85 电阻发热元件 25(距外表30mm处) 母线连接处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 55 铜与铜 50 与半导体器件连接的塑料绝缘线 25 铜搪锡—铜搪锡 60 3.4.3.6、负荷能力: 设备在正常浮充电状态下运行,当提供冲击负荷时,要求其直流母线上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3.4.3.7、连续供电: 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其直流(控制)母线电压瞬间波动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3.4.3.8、电压调整功能: 设备内的调压装置应具有手动调压功能和自动调压功能。 采用无级自动调压装置的设备,应有备用调压装置。 当备用调压装置投入运行时,直流(控制)母线应连续供电。 3.4.3.9、电磁兼容性(抗扰度) 3.4.3.9.1、振荡波抗扰度要求: 装有微机监控装置或高频开关电源的设备应能承受GB17626.12中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为三级的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3.4.3.9.2、静电放电抗扰度: 装有微机监控装置或高频开关电源的设备应能承受GB/T17626.2中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为三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4.3.10、谐波电流: 装有高频开关电源的设备,交流输入端谐波电流含有率应不大于30%。 3.4.3.11、直流电源柜内回路与回路之间应有隔板,以防止事故的扩大。 3.4.4、微机监控装置的要求和功能 3.4.4.1、控制程序: 监控装置应具有充电、长期运行、交流中断的控制程序。 3.4.4.2、显示及报警功能 3.4.4.2.1、监控装置应能显示控制母线电压、动力母线电压、充电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充电浮充电装置输出电流等参数。 3.4.4.2.2、监控装置应能对其参数进行设定、修改。 若发现下列状态: 交流电压异常、充电浮充电装置故障、母线电压异常、蓄电池电压异常、母线接地等,应能发出相应信号及声光报警。 其保护及报警功能应符合5.16的规定。 3.4.4.3、监控模块为液晶汉显,带四遥功能可与上位机通信。 3.4.4.4、交流电源额定电压允许波动范围(-10%―+15%)。 当电源失电、欠压,应发出信号给监控模块。 3.4.4.5、设立一组铅酸免维护蓄电池,为配电所直流系统供电。 3.4.4.6、本系统配置两台整流模块,供蓄电池组充电和日常负载用。 3.4.4.7、本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法,带降压装置;直流母线配置绝缘检测装置、蓄电池组、母线电压过欠、压告警。 3.4.4.8、系统监控装置(选用智能型,液晶汉显) 3.4.4.9、监测交流供电电压,当电网电压过高或过低时自动发监测交流供电电压,当电网电压过高或过低时自动发出声光报警。 3.4.4.10、检测整流模块的输出电流和故障状态: 当模块有故障时,监控系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重新均分整流模块负载。 3.4.4.11、对本地或远端控制整流模块的开/关机、自动/手动控制电池充电均、浮充转换。 3.4.4.12、对本地或远端连续设置模块的输出电压、限流值。 3.4.4.13、监测电池电压及充放电电流: 当市电中断由电池维持向负载供电时,如果电池电压降至低压告警值,监控模块发出声光报警;当市电恢复后监控系统可对电池进行自动均衡充电管理;若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状态,为保养电池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均衡充电(时间由用户设定,默认为2160小时),以保持电池容量。 另外当用户认为有必要对电池进行均充电时,亦可通过按键操作进行手动均衡充电。 3.4.4.14、支持母线绝缘监测,当母线绝缘阻值过低时报警。 3.4.4.15、采用MODBUS标准通讯协议,RS485串行通讯接口,支持1200BPS、2400BPS、4800BPS、9600BPS波特率, 可方便的与电力自动化系统对接,实现电源系统"遥信、遥测、遥控、遥调"的四遥功能。 3.4.4.16、在充电状态运行时,应按限流-恒压方式自动完成对电池组的充电、补充充电或均衡充电。 3.4.4.17、均充电与浮充电方式转换: 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转换控制方式。 3.4.4.18、在稳流状态下,输出电压在(80~130)%额定值范围内,交流电压在额定值的(-10~+15)%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10~100%)Ie范围内任一点上保持稳定,其稳流精度应不大于±0.5%,输出电压纹波系数应小于±0.2%。 3.4.4.19、在稳压状态下,交流电压在规定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0~100)%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电压在额定值的(80~130)%范围内任一点上保持稳定,其负载效应不大于±0.5%;源效应不大于±0.1%;稳压精度应不大于±0.5%;输出电压纹波系数应小于±0.2%。 3.4.4.20、过压、欠压保护的动作电压误差应不大于整定值的±1%,其返回系数过压应不小于整定值的99%,欠压不大于整定值的101%,在达到整定值时,过电压经2秒、欠电压经5秒延时可靠动作。 3.4.4.21、过流保护的动作电流精度应不大于整定值的±1%,在达到整定值时,应瞬时可靠动作。 3.4.4.22、整流模块并联运行均分负载性能,输出电流在(0.1~1.05)倍额定电流范围内其均分负载的不平均度应小于±3%额定电流值。 3.4.4.23、具有防雷、防过电压措施。 3.4.4.24、电源设备远方传输功能: 电源设备应具有: 充电方式的自动转换、自动调压、运行状态监视等功能。 除满足本条件的上述技术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3.4.4.25、应能向主站端提供设备运行状况的遥信量: 设备工作状况、充电或浮充状况、各整流模块和监控模块故障、重要位置熔断器熔断(如电池回路)、母线电压监视(母线电压过压、欠压)、绝缘监察等. 3.4.4.26、产品应具有RS232或RS485串行通信接口,实现遥测、遥信功能。 应可通过使用键盘或其他装置设置口令,由专业人员进行特定参数整定。 3.4.4.27、要求有自动/手动定时放电功能,时间调整范围: 3个月到半年。 即三个月或半年,监控模块可自动对电池进行一次放电维护。 手动放电按钮功能可令装置能自动对电池进行一次放电维护。 3.4.5、整流模块性能 3.4.5.1、本套充电装置选用10A模块2个,整流模块必须满足电池组充电、浮充电特性的要求,能承受2Ie以上的短时冲击电流,并具有软启动特性。 3.4.5.2、整流模块工作效率应大于92%;功率因数应大于0.9。 3.4.5.3、负载效应(负载调整率): 不超过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5%。 3.4.5.4、源效应(电压调整率): 不超过直流输出电压整定值的±0.1%。 3.4.5.5、整流模块输出过压保护、输出限流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输出限流保护功能。 其中之一动作时,整流模块应可靠自动关机,在故障排除后,应能人工恢复工作。 3.4.5.6、充电装置在监控装置故障时,应可靠独立工作并满足各项性能指标,同时应具备良好的互换性,可在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进行单个整流模块的故障处理和更换。 3.4.5.7、系统散热: 整流模块应采用自然散热方式,有效的防止因风冷带来粉尘堆积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同时电源箱内还应配置散热风机,当柜内温度高于45℃时,其风机启动。 3.4.5.8、每个模块内部应具有监控功能,能不依赖总监控单元,独立工作。 3.4.5.9、模块电池的保质期: 2年。 3.4.6其它元件 3.4.6.1、信号灯: 各种信号灯、指示灯必须采用新型节能灯(不含氖灯)。 如: 半导体发光管。 3.4.6.2断路器: 电池组的断路器;交流进线、馈出回路均采用断路器。 3.4.6.3、空气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长期工作电流的要求,且满足各级选择性的要求。 3.4.6.4、屏内安装的元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屏柜的元件选型和布置等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4.7箱体及二次回路技术要求 3.4.7.1、箱体包括所有安装在上面的成套设备或单个组件,皆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正确的安装方式,保证屏在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过程中不会损坏,供方还应提供运输存放和安装说明书,供用户使用。 3.4.7.2、供方应对箱内部接线的正确性全面负责,在指定的环境条件下,所供应的设备的特性和功能应完全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 3.4.7.3、箱体为前开门,监控模块装在柜门上,查询系统运行情况可不需开柜门。 3.4.7.4、箱体内部接线应采用耐热耐潮和阻燃的具有足够强度的绝缘铜线。 3.4.7.5、交流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1.5MM2,控制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弱电回路导线截面不得小于0.1MM2,导线的两端应有永久性标志。 3.4.7.6、导线应无损伤,导线的端头应采用压紧型的连接件。 3.4.7.7、屏内二次线在端子排处均接在端子排内侧,外侧为电缆连接用。 并提供走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及端子排的接线。 3.4.7.8、端子排应保证有足够的绝缘水平,绝缘材料必须是阻燃的。 (额定电压不小于600V额定电流不小于5A)每个端子的一侧上所接导线不得超过两根。 电流端子额定电流不小于20A。 3.4.7.9、每面屏及其上的装置(包括其他独立附件)都应有标签框,以便清楚地识别。 屏前后上部需注明该屏的具体名称。 3.4.7.10、对于那些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符号标出。 3.4.7.11、屏体各元件布置和回路接线,应保证有运行维修工作人员更换元件、拆接连线的距离空间,特别是屏体两侧安装元件与端子排应保证有足够的距离。 3.4.7.12、柜体应设有通风孔,以保证自然通风,冷却。 3.4.7.13、降压装置: 降压装置额定电流为5A/20V,七级自动调压;不需外接控制器和转换开关. 3.4.7.14、直流电源柜柜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及短路时所产生的动热稳定。 同时不因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影响设备的性能。 3.4.7.15、装于直流电源柜内的继电器应能防止设备正常操作的振动而引起的误动作 3.4.7.16、直流电源柜背面应设置防止直接接触带电元件的面板。 3.4.7.17、主母线和分支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长期过电流的要求,母线应选用阻燃绝缘母线。 3.4.7.18、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 3.4.7.19、屏内底部应装有不小于25X4mm2的接地铜排,屏间接地采用螺栓塔接方式。 3.4.8、蓄电池 3.4.8.1、主要技术参数: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 12V。 3.4.8.2、技术性能要求 a、当蓄电池环境在-10°C~+45°C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b、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C~25°C时的浮充运行寿命不低于10年。 c、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充放电循环时不低于0.95C10,第五次循环应达到C10,放电终止电压为1.8V。 d、卖方应提供蓄电池接线板和其附件(当地震烈度超过七度时,应提供抗震型安装支架或柜体)。 e、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良好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f、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 g、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 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h、电池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二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20mV(2V蓄电池)。 i、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j、二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降压,3I10时不超过8Mv。 k、电池组间互相连接线应绝缘,终端电池应提供外接铜芯电缆至直流屏的接线板。 l、蓄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m、蓄电池封至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5%。 n、蓄电池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 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h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o、蓄电池自放电率每月不大于4%。 p、蓄电池在-10°C和65°C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 q、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阻值一致。 3.4.8.3、电池的保质期: 3年。 3.5零配件要求 供方应对直流电源箱(柜)的零配件和选配件的质量向需方负责,并注明主要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型号等,并提供相应的出厂和验收证明(附表2)。 厂家应保证在10年内对柜内主要零配件的供应。 4.监督制造 4.1供方应在生产前将直流电源箱(柜)内部空间结构图、柜内所有元件选用的型号、参数、厂家等资料提交给需方,经确认后方可生产,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改其认为不满足要求的产品。 4.2需方对设备关键工序实行监造和见证。 供方必须在总装及出厂试验等工序开始前5天以文字通知需方,需方应在3天内以文字答复供方是否去见证。 4.3需方有权对直流电源箱(柜)进行厂内及现场抽检,供方应积极配合。 5.试验 将直流电源箱(柜)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方法进行试验,并且各项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6.包装、运输 6.1包装 6.1.1供方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和需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直流电源箱(柜)和所有零部件采用适合于铁路、公路和水路远途运输的包装箱进行包装好,并将全套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外形出厂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以及备品备件一览表等应妥善包装防止受潮。 6.1.2大件和重件需在运输文件中附上尺寸图和重量,并提供起吊图纸和说明,包装箱上应有起吊标志。 6.1.3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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