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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杨方清代十八省的形成
侯杨方:
清代十八省的形成
一“十八省”观念的形成清代存在“十八省”或十八行(直)省是历史学界一种公认的说法,集中国历史政区地理之大成的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就持这样的观点:
“嘉庆全图画出直隶、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八省区及其总督、巡抚驻所与所属部分府厅州。
”①1927年成书的《清史稿·地理志》对此非常明确:
“世祖入关翦寇,定鼎燕都,悉有中国一十八省之地。
”②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成书的《大清一统志》中分列了与《中国历史地图集》中所列相同的“十八省”③;成书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的《皇朝文献通考》:
“自京师、盛京而外为省,一十有八,分置各府以领诸县。
”④同一时期编纂,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成书的《大清一统志》中同样分列了相同的十八省⑤。
此前乾隆二十年(1755年)的一份奏折提到了“十八省”:
“查核乾隆十八年分直隶等十八省、台湾一府汇奏耗羡银两清册,今将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未完支销各数缮造黄册,恭呈御览。
”⑥成书于乾隆八年(1743年)的《大清一统志》乾隆御撰序言提到了“十八省”:
“自京畿欲达于四裔,为省十有八,统府、州、县千六百有奇,外藩属国五十有七,朝贡之国三十有一。
”⑦现存史料中较早提到“十八省”的是雍正十一年(1733年)直隶总督李卫的奏折:
“惟是前项兵丁原系十八省督抚挑送,今发回三百二十九名,存留一千二百二十五名,则此十八处之各府州县皆有其人。
”⑧以上这些著述既有现代历史地理学界的权威地图集,也有清朝正史和清朝官方编纂的政书、志书,还包括官方文件,这些均说明清代十八省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公识,但十八省的形成过程、内涵演变,以及清代是否存在过作为正式政区的“省”等问题仍然留有疑问,笔者在阅读大量的清宫、内阁大库档案后拟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二十八省体系外的省及其空间范围如果“省”是清代正式的政区,那么它们的名称应该具有确定性和惟一性,但清代的官方档案中却多次出现不包括在十八省之内的省的名称,本文称之十八省体系外的省。
安庆省、西安省:
清乾隆五年(1740年)十一月,乾隆皇帝上谕:
“每岁仲冬,该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减增、仓谷存用一一详悉具折奏闻”⑨,由此建立了清朝的民数、谷数汇报制度。
户部将各省送到的民数册和谷数册“汇总核明,造具黄册恭呈御览”⑩,现存最早的一本民数、谷数黄册为乾隆七年(1742年)《奉天等省民数、谷数汇总黄册》,将全国各直省的民数、谷数分别开列:
“今乾隆七年民数、谷数据盛京府尹及直隶、安庆、江苏、江西、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山东、河南、山西、西安、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各该督抚陆续造册送部。
”11其中的安庆省、西安省都不包括在常见的十八省名称中。
清代的奏折中也提到安庆省和西安省:
“谨奏将安庆省本年八月分米麦时价逐一开列,恭呈御览”12;“西安省于十二月初五日前任抚臣钟音准到部文……”13。
清代更为正式的公文———题本中同样提到了安庆省:
“查乾隆三十二年分安庆省已未获盗窃数目与该抚所报相符”14;直至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题本中仍然有“西安省”15。
这些档案中提到的西安省即为通称的陕西省,安庆省即为通称的安徽省,它们却不见于各版《大清一统志》及《皇朝文献通考》等官方志书、政书。
奉天省:
乾隆十九年(1754年)的题本中提到了奉天省:
“题报应将本年会试奉旨圈出外帘官,内入帘不到奉天省守部举人孙煦,并赴院迟延之甘肃省守部举人杨士美照例议处。
”16奏折中也频繁提到奉天省:
“奉天府尹雅德等奏:
乾隆三十年分奉天省所属各州县已、未获新、旧窃盗案件,谨按各州县获贼之多寡遵照部定章程逐加确核,分别开具清单,恭呈御览。
”17乾隆年间的一份奏折还揭示了奉天省的空间范围:
“旧管项下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奉天省存余剩耗羡银五千五十六两三钱五分四厘……历年余剩耗羡借据承德等十二州县养廉银三千一百二十五两三钱二分……”18《户部乾隆五十四年民数、谷数黄册》中首列奉天省,并注明为二府四州八县19,此奉天省即为奉天府尹的辖区20。
吉林省:
嘉庆九年(1803年)的题本:
“题销吉林省应付凯撤官兵用过车价银一千九百余两,臣部按官兵名数、骨殖数目、应付车辆等项逐一核算,均与定例相符,应准其开销。
”21同治年间的奏折中也提到了吉林省:
“奏报吉林省差繁费重,请饬催各省欠饷事。
”22咸丰年间吉林将军奏呈的捐献清单中列有吉林省属各地:
“谨将吉林通省本地旗民续捐并前捐捐剩各银数开单恭呈御览。
……吉林厅……伯都讷厅……长春厅……”23吉林省即为吉林将军辖区。
黑龙江省:
道光年间的奏折中出现了黑龙江省:
“奏呈黑龙江省所属各城秋成分数,并应行分接济银粮,及请展缓逋欠银粮、扣交银两各数目之清单。
”24在咨文中也出现过黑龙江省:
“咨会典馆:
为黑龙江省地多荒野,勘查难周,且后来设城建署,变移多端,清文简略,尤难考征,请展限三、四个月以便催令各城详确绘图。
”25东三省:
早在雍正年间的上谕中就出现了东三省:
“塔尔岱着授为黑龙江将军,统领军营东三省兵丁。
”26乾隆年间的奏折分别出现了东三省、吉林省:
“盛京将军福康安奏:
盛京户部每年所领东三省俸饷,除本省按季给发外,其吉林、黑龙江路远,运回每误二月开放之期。
……再打牲乌拉总管事务现归吉林将军统辖,其俸饷银两亦请归吉林省领放。
”27以上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地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设置巡抚、总督,即所谓的“建省”28,但根据以上清朝官方档案等资料,在光绪之前已经出现了东三省及奉天、吉林、黑龙江省。
江南省:
据《皇清通志》:
江南省“(康熙)六年定为江苏、安徽二省”29。
康熙六年(1667年),在清代官方文件中,江南省仍然存在。
雍正年间的揭贴(题本的副本)即有江南省:
“揭报雍正九年分江南省各标营经制官兵马匹并扣过朋桩银两数目。
”30乾隆年间题本中的江南省比比皆是,现举乾隆晚年的题本为例:
“题报查核两江总督书麟题销江南省上、下两江各标营乾隆五十三年分赏恤兵丁红白银两与支给,定例相符,应准开销”,其中的上江即指安徽省,下江即指江苏省31。
嘉庆年间的一份题本显示江南省的空间仍如乾隆年间:
“题覆江南省上、下两江各标营嘉庆八年赏恤绿营兵丁红白事件银两,按册核算与定例相符,应准开销。
”32在奏折中,江南省的空间也非常明确:
“窃照江南省本年二麦收成例应奏报……查下江之江宁府属、苏州府属、太仓州属、松江府属、常州府属、镇江府属、淮安府属、海州府属、扬州府属、通州府属、徐州府属……上江之安庆府、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太平府、庐州府、六安州、凤阳府、泗州、颍州府、和州、滁州、广德州……”33乾隆六十年(1795年)的一份奏折:
“奏为江南省频得透雨及约收分数,恭折奏闻事。
窃照安徽、江苏两省地方于六月内雨泽沾,秋禾畅茂。
”34嘉庆年间的一份移会公文也详细罗列了江南省的属地:
“江南省安庆、池州、太平、江宁、宁国、扬州、滁州、通州、和州等府州所属嘉庆五年分寔销盐三十一万三千余引,缺销盐二万四千余引。
”35一直到清末光绪年间,江南省仍然存在于官方文件中:
“遵旨设立江南省府县各学堂,谨将筹办情形恭折具陈”36;“咨军机处:
为江南省举行癸卯恩科乡试,奏请钦派正副考官一折”37。
以上各时期的题本、奏折、咨文等官方文件均表明江南省包括了十八省中的安徽、江苏二省。
湖广省:
据《皇清通志》:
“湖广省康熙三年分设为湖北、湖南二省。
”38康熙三年(1664年)后的清朝官方文件中,湖广省并未消失,康熙十八年(1679年)的敕谕中就出现了湖广省:
“授尔为绥远将军,总辖常德、武冈等处所有各省调拨官兵,湖广全省绿旗兵马听尔酌量调度,前进底定地方。
”39题本、奏折中也有湖广省:
“咨解蒙古偷窃牲畜贼犯扎米彦,照例发遣湖广省驿地,充当苦差一案,相应摘叙事由,照例汇题”40;“谨将湖广省提镇确实考语缮具清单,恭呈御览”41。
乾隆时期的奏折明确了湖广省的空间范围:
“窃照湖广地方入夏以来晴雨得宜……。
湖北省十府属早中晚稻总计收成七分有余……;湖南省九府四直隶州早中晚稻总计收成九分有余”42;嘉庆年间的奏折也同样表明湖广省的空间范围:
“谨将湖广省提镇确实考语缮具清单恭呈御览。
湖北省武职提镇各员……;湖南省武职提镇各员……”43很显然,清代奏折中的湖广省包括了十八省中的湖北、湖南二省。
江宁省:
官方志书、政书不见江宁省的记录,但在清朝官方文件中却不罕见,它的空间范围并不一致:
“窃查江宁省属今夏上、下两江收成大约均有八、九分不等,现今米价甚平”44;“窃照江宁省今岁五、六两月雨水充足……闻得上江之安庆、宁、太,下江之苏、松、常、镇等府俱属丰稔,至江宁省城间有淮、凤、徐、泗等处被水”45。
这两份奏折中的江宁省包括了上、下两江,即安徽、江苏二省,相当于江南省的范围。
在另一份奏折中的江宁省却仅是江宁布政使司的辖区范围:
“江宁省所属江宁、淮安、扬州、徐州、海州、通州及海门厅共七府州厅乾隆五十六年新旧钱粮完欠各数。
”46江宁省甚至还包括了安徽、江苏、江西三省:
“奏为查阅江宁省标营伍情形。
……嘉庆二十二年,轮应查阅江苏、安徽、江西营伍……”47直到宣统年间,江宁省仍出现在于官方文件中:
“奏陈江宁省暨南学堂筹定划一办法等由。
”48苏州省:
苏州省也不见于官方志书、政书,在咨文、题本、奏折中却频频出现:
“咨内阁:
乾隆三十二年苏州省应解饭食银两查有领解”49;“户部为查核苏州省嘉庆十年地丁钱粮事。
题覆:
查核升任江苏巡抚汪志伊所疏,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等五府州属嘉庆十年应征地丁、省卫屯卫等款银米豆石数目,并已未完各官职名分别议叙、议处”50;“苏州省道光二十三年地丁一款实剩未完及已征解司,共银五十五万余两”51。
迟至咸丰年间,在奏报皇帝的多份粮价单中仍然存在苏州省,并逐一列举了其下属的各府州:
“谨将苏州省咸丰四年五月分米粮时价缮具清单恭呈御览,计开苏州府属……松江府属……常州府属……镇江府属……太仓州并属……”52,可见苏州省的空间范围与江苏布政使司的辖区相同53。
苏松省:
官方志书、政书没有苏松省的记录,在题本、奏折中不鲜见:
“通库所收银两不敷支放,准其于部存苏松省轻赍银内拨银四万两应用”54;“题为苏松省嘉庆五年分漕项钱粮,府州督催年半限满案内,常州府知府瑭璸接催宜兴县未完米石已据续报全完,所有瑭璸戴罪督催之案,相应请准开复”55。
迟至清末光绪年间仍然有苏松省:
“奏为苏松省光绪二十六年分漕仓钱粮奏销事。
”56江安省:
在题本、奏折中,同样在官方志书、政书中并无记录的江安省也有出现:
“今据江安粮道蒋赐棨将江安省各年漕项随奏造报到臣……”57;“据署江安粮道松麟详称:
江安省光绪二十六年起运二十五年分漕项钱粮……”58;“奏为江安省二十七年分漕项随奏册报,自同治九年起至光绪二十六年止,查得通共未完漕项正耗等银两由”59;“奏为二十七年分江安省漕项钱粮等款奏销由”60。
从以上11个体系外的省的空间范围上看,除了安庆、西安二省完全相当于十八省中的安徽、陕西二省外,奉天省相当于奉天府尹、将军的辖区,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分别是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辖区,江南省包括了安徽、江苏二省,湖广省包括了湖北、湖南二省,苏州省相当于苏州布政使司的辖区。
苏松省相当于苏松粮道的辖区,也相当于江苏(苏州)布政使司或苏州省的空间范围。
江安省则相当于江宁布政使司加上安徽省。
江宁省最为复杂,它的最大范围包括了安徽、江苏、江西三省,中间范围包括了安徽、江苏二省,最小范围仅相当于江宁布政使司的辖区。
三“十八省”的形成与“分省”虽然在乾隆皇帝的《序》提到了“十八省”,但蒋版《大清一统志》中并无“十八省”,一级政区仍为布政使司,其中有空间上包括江苏、安徽两个巡抚辖区的江南布政使司61。
清朝“十八省”的空间范围继承了明朝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即两京:
京师、南京;十三布政使司:
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62。
清朝建立后,全盘继承了明朝的政区,只是将明朝的京师改为直隶,南京改为江南布政使司,即一直隶、十四布政使司63,合称为“十五省”,因此从表面上看,“十八省”的出现是由于省的增设,或所谓的“分省”。
最早提出了“分省”概念的清朝官方的志书、政书是和版《大清一统志》、《皇清通志》和《皇朝文献通考》,兹将以上三书及蒋版《大清一统志》涉及到所谓“分省”的内容列成表格,按成书时间顺序排列64。
从表1可以清楚看到,成书于乾隆八年(1743年)的蒋版《大清一统志》根本没有提到“分省”,只是记载了江南布政使司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分置左、右布政使司,分治江宁府、苏州府,康熙六年(1667年)分别改称安徽、江苏布政使司;湖广布政使司于康熙三年(1664年)分置湖北、湖南布政使司;陕西布政使司于康熙二年(1663年)移右布政使司治巩昌,五年(1666年)改称甘肃布政使司,并移驻兰州,六年(1667年)仍驻西安府的左布政使司改称西安布政使司。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成书的和版《大清一统志》却对康熙初年的布政使司移治、改名事件赋予了一种新的阐释:
首先改称江南布政使司为江南省,并将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左、右布政使司分别改称安徽、江苏布政使司的事件建构为江南布政使司“改为江苏省”,但同时仍称安徽为布政使司,不称省;将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布政使司分置湖北、湖南布政使司的事件建构为“分置湖北省”,湖南仍称布政使司,不称省;陕西布政使司的记录则完全照抄蒋版一统志。
和版一统志的编撰标准相互矛盾,将湖南、湖北布政使司分治建构为“分置湖北省”,但又将已经分置的江南左、右布政使司改名事件建构为江南布政使司改为江苏省,同时又如实转述了安徽、湖南、西安、甘肃布政使司移治、改名事件,并将江南布政使司改称为江南省,由此可见和版一统志的部分编者初步形成了模糊的“省”和“分省”的观念,并且观点相互矛盾。
明确提到分省概念的是成书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三通馆编纂的《皇朝文献通考》和《皇朝通志》。
同一部《皇朝文献通考》中对此事件的阐释也不相同,《职官考》认定江南、湖广、陕西分省的均是以右布政使移治为标准;而《舆地考》根本不提江南、陕西分省,只认为湖广于康熙六年(1667年)分省,采用的标准则是布政使改名。
另外,《舆地考·甘肃省》中认为是康熙三年(1664年)陕西右布政使司移治,与同一书中的《舆地考·陕西省》以及蒋版、和版《大清一统志》中的康熙二年(1663年)矛盾。
这些事实同样反映了《皇朝文献通考》的编纂者在“分省”的问题上也没有取得共识。
《皇朝通志》将布政使的移治、改名事件全部用“分省”观。
书目蒋版一统志和版一统志通考·职官考通考·舆地考通志·地理略成书年代乾隆八年(1743年)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江南江南承宣布政使司,治江宁府,顺治十八年为左布政使,分右布政使治苏州府。
康熙六年改右布政使曰江苏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曰安徽布政使司,治江宁府1。
本朝改置江南省,治江宁府,顺治十八年分属左、右布政使司,康熙六年改为江苏省6。
(康熙)六年改江南左布政使司为安徽布政使司7。
顺治十八年江南分省12。
(康熙六年)停(江南)左、右布政之名,定为江苏、安徽两布政使司15。
(康熙)六年定为江苏、安徽二省21。
湖广康熙三年分置湖北布政使司2。
康熙三年分置湖南布政使司3。
康熙三年分置湖北省8。
康熙三年分置湖南布政使司9。
(康熙)三年湖广分省13。
康熙三年以偏沅巡抚驻长沙,又移湖广右布政使司于长沙,分治湖南;六年定湖北、湖南为两省,改左布政为湖北布政使司16。
(康熙)六年改右布政为湖南布政使司17。
康熙三年分设为湖北、湖南二省22。
陕西康熙二年移右布政使治甘肃,左布政使仍治西安,六年改左布政使司曰西安布政使司,后改曰陕西布政使司4。
康熙二年以陕西右布政使驻巩昌,五年改曰甘肃布政政使司,移驻兰州康熙二年移右布政使治甘肃,左布政使仍治西安,改左布政使司曰西安布政使司,后改曰陕西布政使司10。
康熙二年以陕西右布政使驻巩昌,五年改曰甘肃布政政使司,移驻兰州11。
康熙二年陕西分省14。
(康熙)二年移(陕西)右布政使司分治甘肃,其左布政使司仍治西安。
……(康熙)六年改左布政为西安布政使司,后改为陕西布政使司18。
康熙三年移陕西右布政使司驻巩昌……(康熙)五年移甘肃巡抚驻兰州,六年改右布政为巩昌布政使司19。
(康熙)五年定为陕西、甘肃二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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