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docx
- 文档编号:18036681
- 上传时间:2023-08-0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50KB
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docx
《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
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
相关热词搜索:
篇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实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
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
现住?
县?
乡杉?
村?
组人,驾驶证号:
?
准驾车型:
?
;驾驶湘?
号小型普通客车,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
?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申请人?
在此次事故中无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
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发生本次事故的路段是?
线?
县?
乡?
路段,是原?
矿务局?
矿铁道叉路口,也是乡村道路边马路市场,是农村货物集散地,道路现场十分拥挤。
而?
驾驶的农用运输车严重超载超速,从?
往?
方向行驶又是下坡路段,车的驾驶室内还挤坐着五六个小孩,在通过该马路市场路段时,不顾道路拥挤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
驾驶的肇事农用车并未跟申请人的车相接触,尚有3米多的距离。
、本次事故第一次的《?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
在本次事故中无责。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
1、申请人驾车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申请人在通过该路段时,由于该路段是马路市场,道路中间及前面行人和车辆较多,为避让行人和车辆而采取即停即走的驾驶措施是正当的,合法的,并不适用《事故认定书》所引用的申请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按顺序方向停靠,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的规定,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之规定。
申请人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只是采取即停即走的驾驶方式,不构成违法,所以申请人不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申请人?
当时是以即停即走的驾驶方式慢速通过马路自由市场,车上也没有包括驾驶员?
在内的任何人上下车或者装卸货物。
这一点现有多名现场群众的证人证言能够充分证明。
三、被申请人两次作出本次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和
划分责任错误,随意变更认定结果,极不严肃,属于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第一次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认申请人?
无责。
、在重新认定书中仅凭“群众举报”的依据重新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随意性强,程序不到位,违反了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
二款: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
而第二份认定书制作,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调查取证,申请人认定被申请人所取证据不真实,不合法,应与排除。
综上,《?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真实不确凿不充分,程序严重违法。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依法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湖南省?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
年?
月?
日
篇二: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汉族,1942年9月5日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
XXX,男,汉族,1955年9月9日出生,住XXX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公交字第33009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009年2月26日5时40分左右,被申请人驾驶皖XXX号轻型货车,沿望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创智广场门口时,遇申请人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由于车速过快,雨天路滑,被申请人车辆前部碰撞申请人,致使申请人许俊文受伤。
申请人认为:
2009年2月26日5时40分左右,被申请人雨天驾车、车速过快,并且没有尽到最起码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被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此特申请复核,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XXX驾驶车辆存有重大过错,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1、XXX驾驶车辆对行人根本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此次事故发生时现场有路灯照明,而且距离不远有道路指示牌,驾驶员应该有相当的条件和义务注意到道路上的行人,但驾驶车辆的XXX可能因为以为清晨路上没人加上可能一晚的疲劳驾驶、精神恍惚而没有对道路上的行人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且在路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强光灯,根本没有考虑到要使远、近光灯以提示他人。
、XXX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根据受害人被撞击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记录表记载的肇事车辆的受损程度并结合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以及车辆的相关照片,可以看出车辆前端的翼子板前端变形凹陷,可足以推测事故发生时的车速很快,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及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的规定。
对此,申请人要求委托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对事发时的车速进行鉴定,以明确XXX对引发事故过错的严重程度。
、XXX驾驶小型货车经技术检验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不合格,致使雨天未能有很好的观察距离,存在安全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技术因素。
二、申请人对该起事故发生地点的周围环境的阐述。
申请人认为影响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还有以下几点:
首先,事故发生地点正对着创智广场工地门口,且附近是居民密集区,路两边均是公交站牌,平时人流量较大;其次,道路基本情况并非事故认定书描述:
中心绿化隔离,机动车道单向三车道,实为:
机动车道单向两车道,马路两边为绿化带,中间绿化带对着路旁公交站牌铺设有较大面积的方砖,平时行人均从此处过马路。
考虑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便群众”的立法原则,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根本未有责任,请求交警支队综合考虑。
三,受害人XXX不承担该起事故的任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此次事发现场附近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及人行横道,行人过马路只能观察来往车辆,在确定安全后直行通过,通过受害人选择了前后都是公交站牌的地段过马路,可见受害人选择了更为安全的方法想过马路,而且受害人年高,行动缓慢,对自身的安全保护应更为谨慎和重视,安全意识更为强烈,绝不可能在没有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冒然过马路,于情于理,都让人质疑,因此受害人没有过错。
如前所述,正是驾驶车辆的XXX根本不注意行人,
在公交站牌附近不仅没有减速,而且车速很快,超出了受害人的安全预测,导致悲剧发生。
四、在该起事故中,应充分考虑“以人为本”。
在本案中,XXX存有重大过失,受害人即使存有过失也非常微
小,所以受害人不应当承担此次事故中的任何责任,而且申请人认为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受害人在全然不知情况下被撞致如此惨重,让其家人感到万分悲痛,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能因为受害人微末的过失,就片面的认定受害人承担部分责任,这是不利于规范行车秩序,稳定社会的。
综上所述,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包河大队作出的合公交字第33009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调查,最终导致对当事人责任认定缺乏客观和公正,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此致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
标准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范例
交通事故复议申请书申请人:
吴某,女,侗,27岁,住址,贵州省贵阳市。
被申请人:
吴波,男,23岁,住址······,。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黎公交认字[2013]第A000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依法认定吴波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依法追究吴波违背交通规则,肇事逃逸的导致受害者差点死亡和伤残的刑事责任。
、请依法查清HR7268轻型普通货车的速度,交通肇事是不是“顶包人”的顶替。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某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3年6月25日作出的第A000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吴波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1、被申请人吴波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以予以协助。
”和“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013年5月19日21时17分,肇事司机吴波将我父亲人撞飞后,并没有及时停车报案,保护现场,肇事后,反而快速的逃离现场,他想干什么?
他又干了些什么?
是不是找人替换了?
如何解释?
有人为司机开脱罪责,说什么“司机当时慌了”,就“慌”而言,这也是司机的重大过失,吴波肇事后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七条规定,是任何司机最起码懂得并了解的基本常识。
能以“慌”字而搪塞过去吗?
该行为实质上是想逃逸而不敢和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
造成了无法正确测定车速的事实。
应负全部责任,这是勿用置疑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被申请人吴波驾驶违章车辆车速过快行驶,导致此次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机动车经人行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应停车让行。
在本事故中吴家波在看见有行人的情况下,本应减速行驶,只要稍微减速,或者偏移都可以完全避免的这次事故,吴波并没有减速和开车为直线行驶。
、在交通肇事后,受害者生命很危险,急需钱治疗,而吴波和家属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一点都不配合,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子女以及亲戚朋友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
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吴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1.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为由,就认定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与事实不和,当时我父亲就在斑马线附近,并且已经要上人行道,只要吴波稍微减速或偏移,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发生。
而且在黎平县五开中路行人稠密,有很多人都走在斑马线的附近,是司空见惯的,这就是实际,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我父亲走的时候并没有标示语言提示和有人提示,所以没有什么过错,就是有错也是交管部门的责任,没有给于提示,让人民习惯走在斑马线旁边,吴波是本地的人,对此地路况了如指掌。
并且“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这也是司机最起码的常识、肇事司机更应高度“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把这样的责任强加到弱者身上,为优者开脱罪责,这不是客观的、不是人性化的认定,是一个是非不分,不公正的认定。
、路权问题:
所谓“路权”,是道路上交通参于者根据交通法规所享有的、在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内使用道路的权利。
路权由通行权和先行权组成。
根据法规,允许行人通过马路,行人就享有该地段的通行权;行人先于占用该路段,就享有此时的先行权。
我父亲是在该地段通行马路,有通行权,并且优先于肇事车辆占用了该地段,就有先行权。
我父亲人没有违反路权,而是肇事司机违反了路权。
.因果关系问题我们咨询了有关专家,并参阅了大量的资料、教材。
了解到,在交通事故中,因果关系有几种形式,本案涉及的形式:
独立的因果关系:
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又可分为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和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
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一个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因果关系。
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因果关系。
本案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应该属于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肇事司机违反了快速速行驶、未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中有关“确保安全”的规定、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一时刻侵犯了路权等多项违章行为。
在交通事故中,并不是只要有违章行为存在,都是必然和交通事故存在着因果关系的。
我父亲走在黎平县五开中路,如果没有遇到超速行驶、不注意避让、不注意“确保安全”、侵犯路权的肇事车辆,根本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
在那出事地段,每天、每时刻有多少这样的行人在行走横越道路,又有多少车辆从那儿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通过,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唯独遇到这个肇事司机,事故发生了。
如果当时不是我父亲,其他行人同样会受遭殃,同样必死无疑。
这一点,难道交警没有知觉吗?
这是避而不谈,为肇事司机开脱罪责而已!
任。
三、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看到了责任认定书。
我们认为该认定书对事故事实、现场实际没有认真地客观分析,草率从事,不负责任,模棱两可。
下这一份责任认定书,给双方责任认定仅用简单的三条就定了吴某承担次要责任,竟然用了三十八天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间。
责任定认书下达后,我们也听不到,瞧不到有关的说明和证据;我们问要录像看时,交警和我们说没有,黎平街上都有录像为什么仅仅我父亲出事的地方这里没有呢?
笔录也不给我们看说是要保密。
按照事故处理下达责任书的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的规定,在向当事各方宣布责任认定结论时,应出具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
ahref=“/shiyongwendang/shijicailiao/”target=“_blank”>事迹?
煅榧?
ń崧郏?
と酥ぱ缘取?
/p>四、责任认定书上关键的问题只字未提:
车速问题。
车速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1、当我们问车速的时候,交警和我们说无法测出来,作为交警队怎么会测不出车速呢?
那如果车子以一百多公里在黎平上街人流密集的地段行驶,也可以也不违反交通规则吗?
车子能把我父亲撞飞了几尺远,这也是推断车速的依据,可想而知,撞击时的车速多高。
、根据目击证人说车速会在七十多码,这也可以用来来作为依据。
、限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
。
。
。
。
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
”的规定。
但是在中路斑马线和人行道附近,人流稠密地段、道路不空闲、而且在没有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还能以这么快车速行驶?
这是何道理?
这不是给司机大开绿灯、暗示司机:
“在城市任何地段,只要没有限速标志的都可以用快速的车速行驶,也不违反交通规则!
”这不是通天笑话!
在这样的暗示下司机开车可以为所欲为,又将有多少人死于车祸!
交通法规是为优者单方面服务的?
不为弱者服务吗?
五、追究吴文波的刑事责任。
我父亲身体状况好,是我家庭的顶梁柱。
被车撞后,我家失去了顶梁柱,家庭崩溃了,使我所有家属受到了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吴波肇事后逃逸,且造成了将人撞飞撞差点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依法追究吴波的刑事责任。
我们对交通事故大队认定的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诸多疑问,请市交警支队对此次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重新进行调查,我们相信市交警支队对此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作出“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客观”的认定,认定肇事司机吴波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肇事逃逸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某市交警支队
申请人:
受害人家属吴某
013年6月20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复议 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