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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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4
2适用范围4
3上游和参考程序文件4
4定义4
5职责4
6管理办法5
6.1总则5
6.2目标5
6.3管理组织6
6.4生产责任制6
6.5安全监督8
6.6管理措施8
6.7应急管理9
6.8教育培训10
6.9发包工程和临时工11
6.10经验反馈11
6.11交通安全11
6.12交通安全管理12
6.13办公区域安全管理12
7附件12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交通和办公场所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光伏电站设备安全可靠发电,并验证现场安全标准化的实施达到标准要求的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项,确保公司安全标准化持续有效地运行,并为管理评审识别潜在的改进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上游和参考程序文件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工会法》。
4定义
无。
5职责
5.1总经理部
5.1.1负责审批公司本程序,并组织实施;
5.1.2负责推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5.1.3负责提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资源。
5.2运维中心
5.2.1负责编写、修改及解释本规定;
5.2.2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5.2.3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5.2.4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核计划及自评审核工作,组织公司内部审核的实施;
5.2.5负责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5.2.6对各部门及电站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5.3各部门、电站
5.3.1依据本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并对审核涉及本部门责任的不符合项负责制订纠正措施并实施。
6管理办法
6.1总则
6.1.1公司各级组织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适合本组织实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
6.1.2公司各级组织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考核安全工作。
6.1.3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光伏电站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6.1.4公司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6.1.5公司各级组织实行安全事故逐级报告制度,且发生的一切事故事件,须按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6.1.6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6.2目标
6.2.1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五类事故:
1.人身死亡2.群伤事故3.发电主要设备严重损坏4.较大及以上火灾5.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6.2.2公司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5.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交通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6.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7.不发生本单位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电力生产事件;8.职业病发病率为零;9.不发生性质严重的人员责任事故;10.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11.员工轻伤率低于7‰。
6.2.3公司实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各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向上一级单位负责。
6.2.4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分级控制1.公司控制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群伤、火灾、重大设备损坏、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完成与集团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2.电站控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死亡事故,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3.班组以及各类办公场所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4.承包商在在承包范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6.3管理组织
6.3.1公司建立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涵盖公司总部、光伏电站及服务承包商的多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有层次、分系统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3.2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其所在组织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6.3.3公司各级组织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
根据逐级承接的原则,由上一级行政正职对下一级行政正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公司各级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制度的要求。
6.3.4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和推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6.4生产责任制
6.4.1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6.4.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2)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部署、指导协调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模式方法。
(3)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开展定期的考核。
(4)审议和批准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重大专项方案或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源的辨识、评估、预防、监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核奖惩等内容,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
(6)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司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包括专门的设施、设备、器材、抢险队伍等,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
(7)推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形势分析、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讨论决定公司安全管理模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对策计划的执行、重大举措的落实、新技术的使用、管理创新和安全文化建设等。
(8)协调安全生产资源的配置、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之间的冲突、组织间的关系和接口、安全生产投资概算和预算控制等。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投入。
(9)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重点任务计划,定期评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和管理的有效性、纠正行动的有效性、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部门及光伏电站、承包商安全责任考核和重大安全事件的问责,以及承包商履行合同中安全条款的情况。
(10)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电站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或对策的汇报,讨论、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
(11)组织或支持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通报重大责任事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12)建立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并有效执行。
6.4.3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行政正职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6.5安全监督
6.5.1公司实行内部纵横交错的安全监督制度,纵即上下级部门间的监管,主要是对安质环目标及公司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横即公司同级部门或员工间的监管,主要是对日常行为的监管。
6.5.2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6.5.3公司总部运维中心、电站专(兼)职安全员、承包商安全管理系统组成公司本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6.5.4公司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及电站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光伏电站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暂时整改不了的,要求制定合理可靠的防范措施;
(4)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主管部门复核批准,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5)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及时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6.6管理措施
6.6.1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不低于上级的标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
6.6.2公司各级组织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其内容包括:
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形成自我评估、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机制。
6.6.3公司各级组织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
6.6.4公司各级组织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6.5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6.6.6公司各级组织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本单位及其外包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通过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馈单实现闭环管理。
安全大检查和整改的情况应报送公司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6.7公司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对各级组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6.6.8公司电站应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转。
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留存。
6.6.9各级组织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奖惩记录、各种管理会议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的定期总结和次年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安全投入计划及实施记录、应急管理台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记录等。
6.6.10公司各级组织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清单,区域公司负责搜集地方政府相关法规,保证每年定期发布一次现行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清单,并按照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6.6.11公司电站以及在场内工作的相关方组织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维护及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6.7应急管理
6.7.1公司员工应不断提高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公司各级组织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同级主管安全领导批准执行。
6.7.2为保证应急预案实用性、可操作性,公司各级组织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要形成记录,对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改进。
6.7.3为认真吸取集团内部和行业相关事故教训,对上级事故通报、简报,公司各级组织要组织相关单位和员工学习,开展对照检查,并落实好相关的反事故措施。
6.8教育培训
6.8.1新进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电站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岗位)工作。
6.8.2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8.3运行(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
6.8.4检修、维护试验(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6.8.5在日常工作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6.8.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6.8.7新聘任的各级领导,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新上岗的值长由所在电站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并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公司员工培训主管部门备案。
6.8.8各光伏电站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颁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6.8.9光伏电站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6.8.10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组织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8.11公司各级安监部门应对内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汇总整理,编制成册,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6.8.12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司安全教育应充分利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竞赛、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会议精神,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安全教育。
6.8.13公司各级组织在技术业务培训时应有安全技术专业内容。
6.9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6.9.1公司应制定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内容以及应履行的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6.9.2公司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承诺)书,作为合同附录。
所有安全条款由合同甲方安监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6.9.3因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工不得在公司核定的关键和专业岗位上岗;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岗位或辅助工作。
6.9.4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使用单位应建立临时工履历档案,包括体检情况、安全知识考试成绩、技术水平等。
6.9.5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员工同等对待。
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员工相同。
6.10经验反馈
6.10.1公司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建立经验反馈机制,属于经验反馈的范围包括事故、事件、未遂事件以及员工观察报告。
6.10.2公司运维中心负责建立公司经验反馈数据库并定期维护,定期收集公司总部各部门、区域公司、电站的各种经验报告以及同行业的事故、事件报告;定期组织公司总部各部门、区域公司、电站分享。
6.10.3区域公司及各光伏电站相应建立经验反馈机制,各光伏电站监督承包商报告、定期分析未遂事件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同时上报公司总部及区域公司运维中心。
电站要定期报告电站的未遂事件,组织当班值学习同行事故案例。
6.11交通安全
6.11.1公司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获得驾驶资格,并持有法定机关颁发的驾驶执照;
6.11.2进入电站生产区域工作的所有车辆,均应取得合法的牌照(行驶证或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并办理电站《生产区域车辆进入许可证》,申请表在电站当班值获取;
6.11.3作业车辆在取得《生产区域车辆进入许可证》后,还应到电站站长处进行备案,方可进行相关作业。
6.11.4运维中心负责监督运输公司(承包商)建立公司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计划,准备,实施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等内容,保证公司的所有车辆处于安全状态。
6.12交通安全管理
6.12.1运维中心应建立交通服务委托合同专项责任考核制度,监督承包商明确车队负责人、调度、安全员、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6.12.2承包商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对车辆修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
6.12.3负责与业主公司的车辆管理部门接口、协调,参加交通安全管理横向协调组织。
6.12.4运维中心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公司定期自查,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并有检查记录。
也可以组织技术监督局进行车辆检查。
6.13办公区域安全管理
6.13.1办公区域需保持整洁、文明,个人电脑需设置密码,机密文件需上锁保存;
6.13.2各部门指定本部门办公安全的协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办公安全、文明办公等管理工作,如办公设施、公共区域设施的日常检查等。
6.13.3办公区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
日常安全检查、联合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由各部门协调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办公室安全、保密等进行自查;联合安全检查由运维中心和综合管理部组织成立检查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7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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