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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
童日晖
如何在合作社公平的产权制度上建立富有效率的经营机制进而使合作社成为有活力的经济组织,是世界各国合作社存在的共同问题,也是合作社发展的难题,更是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经营机制创新关系合作社事业成败
(一)合作社是一种追求公平为主的组织制度
合作社是一种制度、一种组织、一种文化。
最早提出和设计合作社制度的“世界合作社之父”也是“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认为合作社是成员共同拥有生产资料、集体劳动和平等享受福利的组织,全部成员按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方式行使权利。
后经其学生豪沃斯改良成立的世界上首个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建立的包括“按交易额进行二次返利”的原则,成为国际合作社共同遵守的基础,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将合作社定义为“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共同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与抱负的自治组织”.“空想社会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来源之一,马克思的合作社理论认为,合作社是改造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在制的共产主义的重要途径,并进一步指出,合作经济只有进入生产领域,才能从根本上改造资本主义,并要严格控制股金分红,防止变为股份公司。
我国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将生产资料共同所有、共同劳动、按劳分配的合作化作为我国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工具。
无论是豪沃斯、马克思还是我国的实践,世界上的合作社基本上按专业合作和社区合作两种途径在发展和延续,但“共同拥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是其共同特点。
可见,合作社是一种以追求公平为主要特征的经济组织。
(二)经营机制直接决定合作社效率
经过160多年的发展,合作社经一段时期辉煌后,在世界范围逐渐呈萎缩趋势,领域严重缩小。
因相对适应生产者和消费者众多、生产期长、受自然气候影响大的农业特点,农业合作社成为一支独秀。
即使如此,在农业领域也呈现数量减少、单个规模扩大的当代特点。
目前形成“世界合作社看中国”的状况。
尽管合作制早于公司制产生,但作为经济组织来说,合作制已让位于公司制,公司已是目前主要的经济组织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代表。
主要原因,在于作为经济组织来说,合作制缺乏效率,而公司制刚好相反。
我国合作化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198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我国的人民公社除存在“政社合一”的体制弊端外,还存在生产缺乏自主权、分配存在大锅饭、内部监督成本过高三大机制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三)创新经营机制是当前合作社变革的主要措施
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美、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一系列明显的合作社变革态势,北美地区的“新一代合作社”就是典型。
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社员资格不开放、不再实行等额持股、实行一人一票和按股份投票相结合等特征,将公司制的机制引入合作制,大大提高了效率。
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在对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进行改革的同时,积极转换社区合作社经营机制,通过集体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全面实行家庭承包制,打破了生产大呼隆、分配大锅饭,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业大丰收、经济社会大发展。
在此基础上,近年来一些地方再深化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对社区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提高了效率。
合作社的另一种主要形式――农村信用社,近年也实行公司制改造成为农村合作银行。
这些都充分说明,合作社通过经营机制创新,完全可以在保持合作制基本特征基础上来提高效率,增强其活力,更好地为所有者(社员)服务。
(四)公司制和合作制产权制度不一但经营机制相通
作为经济组织,无论是公司制还是合作制,目的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即使是追求公平的合作制,也只有在实现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后,在内部分配上体现更大的公平。
目前,公司制吸收了合作制的公平制度,通过员工持股、对主要人员股份奖励、工资协商等,促进劳资关系改善、防止重要人员流失、提高职工积极性。
合作制也完全可以吸收公司制的经营机制,通过引入股份制、在一人一票制基础上,有选择地按股份进行决策、投售农产品、利润分配等。
因此,公司和合作社尽管组织制度不一,但完全可统一于经营机制。
二、法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优劣分析
机制原指机械和机能的互相作用、过程、功能,重在一个有机体内部各部分的机理即相互关系,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
作为经济组织的经营机制,一般包括责任承担机制(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决策机制(集中决策还是分散决策)、激励机制(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鼓励措施和手段)、发展机制(自身提高和不断发展的功能)、约束机制(对组织及成员行为的约束条件)。
世界合作社形式主要是以专业为特征的专业合作社,我国长期以来重视以生产资料公有为特征的社区合作社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到目前也仅有10年左右时间,无论是2004年最早诞生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还是2007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都已经吸收了我国合作社发展的教训和世界专业合作社改革的成果。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作社经营机制主要有:
(一)合作社法人制。
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社员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这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不将合作社作为法人的状况。
但由于出资实行章程规定的认购方式,最低出资额没有规定,加上出资方式多样,也不需要验资,往往带来社员认购的出资额少并且实际不到位。
实际中,合作社虽号称有多少资产,但资产基本上在社员手中而不是集中到合作社,理事会实际没有多少可以处置的法人财产权,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缺乏可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而难以贷款,合作社普遍存在“低、小、散”.因此,合作社的法人虽已形成,但法人财产权数量往往偏少。
(二)成员选择制。
法律规定合作社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这种社员的开放性可从根本上保证合作社的效率。
但法律又规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要占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5%,这种限制组织和非农民参加的规定,虽保证了合作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然而我国农村人才本来就少,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有才能的农民往往大量选择二、三产业,从事农业的人才更少,社员整体素质较差,合作社自身缺乏企业家人才。
实际中,合作社存在信息来源渠道窄,对相关政策和产业发展要求了解少,决策凭经验为主。
(三)民主决策制。
法律规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大会,150人以上才可设立代表会议。
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交易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不超过总数20%的附加表决权。
虽保证了全体成员在决策中的主体地位,但由于行使人数众多的直接民主管理和决策,而不是精英决策为主的代议制,往往会出现议而不决,或者难以形成有影响力的决策。
实际中,合作社内激励-约束机制普遍没有建立,理事会成员基本不领工资,也没有内部核算制度,对社员没有开展奖励先进警示落后活动,甚至片面地仅讲服务不讲约束,不同程度地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社员对合作社的组织认同感低,影响了合作社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增强。
(四)利润分配制。
法律规定合作社盈余60%以上先按交易量(额)进行分配,余下按成员出资额加公积金份额进行分配。
虽体现了以劳动合作为主,但也排斥了一部分作出贡献但交易量少的骨干成员(如从事营销)的经济利益,影响其较长时期从事合作社的精力,也使合作社内部融资难度加大。
(五)积累制:
法律规定合作社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要量化到社员帐户,如社员退社,合作社不但要退回个人的出资额,还要退还个人的公积金份额,并且对公积金提取比例也没作规定,这样可能带来合作社社员重分配轻积累,影响合作社服务能力壮大和进一步发展,并且在退还公积金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实际中,合作社的服务设施缺乏,并且产权单一,将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制度对立起来,不敢对外投资。
(六)年检免检制。
法律没有规定要对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年检,也就是说合作社一经成立,除自己要求解散外,将一直存在下去。
年检目的是给合作社一个外部压力,使其进一步搞好依法经营,实行年检免检,使合作社少了一个外部压力,还将可能导致一部分已失去经营能力的合作社大量存在,给管理增加难度。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的重点
总的方向是将企业经营机制引入合作制,在合作社内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使合作社公平的产权制度和公司的高效经营机制融为一体,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围绕出资者、管理者、劳动者三者关系,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发展机制为主要内容,决策机制为动力,激励――约束机制为手段,建立权利和义务对称,产权清晰、管理科学、运转高效、富有活力的合作社经营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
(一)不断完善和壮大合作社法人财产权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点,其结果是法人财产权的形成。
合作社社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合作社,其部分生产经营自主权已经让渡到合作社,合作社理事会根据法律赋予的法人财产权,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服务并对所有者负责。
1、全面实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完善合作社法人财产权。
章程要提倡社员出实资,社员出资的资金、资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要转移到合作社名下,跟原来的所有者社员分离,交由合作社理事会支配。
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例,社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到合作社后,这些土地就是合作社的资产,由合作社来处分,既可以合作社直接经营,也可以租赁给其他个人或组织进行经营。
2、提倡合作社社员提高出资总额,壮大合作社法人财产。
出资额是衡量合作社信用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合作社发展壮大实力的重要基础,法律虽然对社员的出资“底线”没作规定,但应当尽可能增加出资。
同时,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骨干人员入大股,使骨干人员成为合作社的精英力量,并进而成为主要管理者。
如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在许多省建立了生产基地,往往根据社员的能力出相应的资金,合作社根据掌握的资金用于流转土地、购置生产资料等,目前规模扩大到2万多亩。
3、积极推进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和经济组织资产重组。
这种重组可分为二种形态:
一是同类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新的合作社或成立联合社。
如浙江和丰禽业合作社,2008年12月由金华市永丰禽业合作社等6家合作社组建而成,把原来6个不同品牌统一为“和丰”一个品牌,合作社总股本增加到650万元,社员扩大到400多名,年可出栏肉鸡1000万羽。
二是合作社对外投资或吸收其他组织的资金成立新的组织,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合作社举办服务设施,如温岭草鸡合作社出资20%和温岭草鸡发展公司共同成立了温岭草鸡合作社技术服务中心,既增加了合作社的资产,又增强了合作社的服务实力。
又如龙游县龙珠养猪合作社投资40%股份和一个饲料公司在龙游县建立饲料厂,专门供应合作社社员所需的饲料,既减少了投资,节约了成本,又保证了饲料供应。
(二)创新合作社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
法律规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创新决策机制重点是要在合作社内部形成“代议制”.
1、理事会根据合作社规章制度行使权力。
规章制度由社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规定经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制定,如物资采购、产品营销、资产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使这些制度既成为全体成员的规范,更成为理事会代表绝大多数社员意志行使权力的依据,在内部形成相对集中而又高效的决策管理机制,使理事会成为合作社的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
2、建立合作社内部直线职能制或事业部制。
直线职能制由直线制和职能制组成,直线制也叫层级制,就是将众多的合作社社员进行分层管理,形成合作社-分社-小组的管理体制,使分社成为合作社的质量中心,小组成为合作社生产中心。
职能制就是根据合作社的不同任务和服务内容,在理事会下设立不同的职能部门,如办公室、财务部、营销部、技术服务部、物资采购部等,使这些部门成为合作社的服务中心。
直线职能制主要是将理事会的职能进行分解,分社和各职能部门统一对理事会负责,职能部门还可以对分社进行指导,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事业部制是另外一种分散决策机制,往往适合地域广、生产相对分散或者产业链条较长的合作社,如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在全国各省有19个基地,不可能由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一个基地就是一个事业部。
还如有的合作社兴办了加工分社,加工分社就是一个事业部。
事业部直接向理事会负责。
3、积极引进专门人才。
合作社80%以上由农民组成,而农民相对文化程度较低,这样往往影响决策水平。
在起步阶段凭经验可以组织生产经营,但到一定规模时,就需要引进专门人才。
以生产合作社为例,先要掌握并分析信息才能决定种什么、怎么种、怎么卖。
目前很多合作社的负责人连电脑都不会使用,普遍感到力不从心,纷纷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来合作社服务,而这些大中专毕业生也确实在合作社内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浙江和丰禽业合作社聘请3名财务管理人才加强核算,招聘6名畜牧畜医专业专家建立肉鸡疫病解剖室,大大提高了生产经营水平。
(三)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发展机制
发展机制主要有两种:
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和内涵式扩大再生产。
一般说来,创业之初或进行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时,通常采用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而当合作社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时则主要以内涵式扩大再生产为主。
1、努力推进外延扩大再生产。
农业是劳动密集型和土地密集型的产业,扩大规模经营是实现合作社发展的最主要方法。
一是要有条件地扩大生产者社员数量,增加生产规模。
这既是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和社会对合作社提高带动力的基本要求。
但章程应对吸收新社员规定一定的条件,如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对吸收新社员实行“预备制”,合作社对新社员在一年内就其种西瓜水平、生活作风等几方面进行考察再决定是否转正。
二是要尽可能带动非社员扩大规模。
合作社利用自己的服务设施和影响力,对非社员供应生产资料、作业服务和收购农产品,既能带动农户,又能在不增加投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
如金华群飞粮油机械化合作社的“菜单式”服务,非社员农户只要交一定费用,就能享受到育苗、机耕、机插、植保、收割等服务内容,每年这类服务面积都在2万亩次以上,成为合作社重要的业务收入。
嘉兴市绿江葡萄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对外实行技术服务,每年服务收入都在几十万元以上。
三是要积极“走出去”扩大规模。
主要是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对外积极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
合作社带着理念、资金、技术,利用外地的土地、劳动力、市场,实现了双赢。
如龙游献军种粮合作社和龙游建光蔬菜合作社相互合作,前者流转后者土地种植早稻,后者利用前者种植冬季蔬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浙江大红孢果业合作社在云南建立枇杷基地,实行了水果的“长年供应”,大大推进了规模扩大。
2、因地制宜实行内涵式扩大再生产。
这是合作社发展的高级形式,是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办法,也是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
一是适时调整合作社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
合作社积极依靠科研单位,在提供原料基础上开发深加工项目,如生产黄秋葵的三门县富达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发了黄秋葵花茶,新昌县荣越蓝莓专业合作社开发了蓝莓醋、蓝莓饮料等系列产品,浙江大红孢果业合作社开发了枇杷膏等,解决了次品和低档产品的出路问题。
二是努力兴建服务设施。
完善合作社内部积累机制,经社员大会讨论,可减少或暂时不实行二次返利,将利润作为再投资,兴建服务设施,壮大发展实力。
如浙江和丰禽业合作社在养殖白羽鸡的基础上,积极向两头拓展,兴办了种鸡场和屠宰场,在合作社中形成了“微笑曲线”.青田县的许多专业合作社通过冷链建设,利用侨乡优势,将杨梅卖到欧洲,经济效益成倍提高。
三是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合作社应制定标准的操作规程,保证标准成为社员的规范,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
积极开展农产品认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品牌化经营,走县、市、省、国家着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路子,最终从“三无”(无生产单位、无生产标准、无商标)农产品走向“三有”(有生产单位、有生产标准、有商标)农产品。
(四)不断完善合作社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指对管理对象的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激发和鼓励以使其行为继续发展的机制。
对管理者来说:
一要入大股或者在总生产服务规模中占有法律规定的最高比例。
使生产服务性收入成为管理者的主要收入,保证管理者在合作社出大力。
二要实行管理者薪酬制。
根据贡献和工作量大小,规定管理者的工资,可采取固定补贴、基本工资加奖金、实误实记等不同形式。
对一些能力强的企业家人才可以聘为职业经理,全权委托其经营。
三要将承包制或经济责任制引入合作社经营。
既是对管理者的约束,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也是一种激励,鼓励管理者更好经营。
如桐庐县钟山蜜梨合作社根据社员生产成本加适当的利润,确定一个蜜梨“出社价”,管理者根据自己能力销售,超出“出社价”的差价全部归销售者,有力地提高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对生产者来说:
一是合作社要千方百计增加对社员的服务力。
这是激励社员的最有效措施,社员参加合作社,说到底是为了能在合作社得到更好服务,使生产更方便,农产品卖得出、价格卖得高。
做到了这点,社员才会相信你、支持你。
二是提高民主影响力。
作为合作社领导,要按章程的规定开好各种会议,会前多听听并听得进社员意见,好的意见要及时采纳。
要关心社员生活,对困难社员及时帮助。
多组织社员开展一些包括文化、体育在内的活动,提高社员对合作社的关心度和自豪感。
三是经常性开展先进评比活动。
既可以单项也可以综合评定,对一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先进技术好、节本增效好、生产水平高的社员及时进行表彰。
四是在社员中实行成本核算制。
如温岭市绿牧草鸡专业合作社,采取合同契约的方式,社员按合作社规定的饲料报酬率、鸡死亡率负责饲养,达到标准的饲养1只由合作社支付1元,社员年收入都在5万元以上,既有效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又使合作社生产组织、成本控制、利润预期都大大加强,促进了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五)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是指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管理对象的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制约和束缚以使其行为收敛或改变的机制。
合作社的约束机制可分为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
法律约束和行政约束是外部约束的主要内容,保证合作社及其社员依法从事生产和经营。
内部约束主要是合作社对社员和管理人员行为的约束,目的是提高合作社向心力和凝聚力,努力实现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是一种更为重要的约束。
1、对合作社管理者的约束。
一要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将章程规定的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的职权和责任进一步细化,防止管理者不作为。
二是理事会向社员(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社员(代表)的审议和质询,防止管理者乱作为。
三是实行社务公开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2、对社员的约束。
也就是组织约束力,这点目前普遍比较缺乏。
一个社员加入合作社,就不同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其生产经营的全部或部分自主权已经由个人让渡给了合作社。
一要健全新吸收社员的资格。
二要明确社员退社的条件,规范退社程序。
三要强调社员在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纪律,对于个别视合作社规定为儿戏的社员,可以采取批评教育、通报、警告,对一些屡教不改或者给合作社的信誉或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员,可以劝其退社甚至开除社员资格,从而维护合作社的威信。
四、推进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的主要措施
影响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因素有很多,归纳起来,既有制度问题又有认识问题更有人才问题。
当前,创新经营机制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
(一)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小农的联合组织,更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制度。
传统理论认为合作社是小农联合,并以此作为政府支持的依据。
实际上“大”农也需要联合,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得到了稳定并质量可靠的原料,而生产者社员不但产品种得好,并且也能卖个好价钱,解决了小规模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这就是合作社的效果。
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是由农业生产特点决定的,也就是说,农业生产经营更适合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跟小农联合并没有必然,支持合作社,既要看到是对小农联合的支持,更是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仅是劳动联合,更是包括土地、资金、技术特别是人才在内的更高层次的联合。
在农业生产力落后时期,生产最重要因此劳动联合据重要地位,生产力发展以后,农业已不仅是生产,更多的是跟生产紧密相关的营销、加工、保鲜,生产环节增多,应用先进科技增强,只有更高层次的联合,合作社才能为社员获得更大的福利。
三是一个农户不是只参加一个合作社,而是可以参加多个合作社。
美国的农场主平均参加3.7个、韩国农民平均参加2.7个合作社。
实现并支撑其继续发展的一些农业现代化国家,其发展经验除技术先进外,还有家庭经营、专业合作、社会化服务3个基本要素,无论规模多大的农场,都是通过参加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来获得多种社会化服务。
四是合作社并不仅是农户的联合,而是包括农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内的跟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者的联合,并且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可以跟其他合作社或经济组织进行再联合,从而增强合作社实力为社员获得更多的利益。
(二)将创新经营机制提高到指导专业合作社更重要的位置上来。
专业合作社历经积极探索、建章立制、依法规范、积极运用4个阶段,现已进入提升发展阶段,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工作指导体系,目前发展环境也越来越好,作用也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到。
在提升发展新阶段,相应地指导专业合作社的重点也要实行转移。
一是要从外部发展环境创造向内部经营机制创新指导转移,将机制创新作为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是要提高指导水平。
经营机制直接关系到专业合作社的活力,而影响经营机制活力的因素众多,涉及法律、经济、技术、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同样一个措施在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同一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发展阶段效果都可能不一样,因此除熟练掌握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相关合作社知识外,还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农业知识、营销、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作为一种制度和组织,专业合作社的适应性很广,既可以是单个农户之间的联合,也可以是农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还可以是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
对一些以单个农户为主联合的合作社,要突出“能人”领办的作用,发挥“能人”才干。
对一些上规模的合作社,要健全内部组织分工,实行分散决策。
对一些同类的专业合作社,要按地域、品牌、市场等进行融合,实行资产重组成立联合社。
要加强对不同产业、不同规模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的经验总结,运用典型来推广。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搭建机制创新的平台。
一是要继续开展行政性的规范化合作社认定,并建立规范化合作社复评制度,弥补法律上对合作社年度“免检”的缺陷,尽可能提高规范化合作社在合作社总数中的比重。
二是规范化建设要突出重点,在内部重点是产权结构、财务管理、社员帐户,规范合作社的基本组织特征,在外部,主要是开展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规范合作社的行为特征,促进合作社增效、社员增收。
(四)切实解决经营机制创新中的实际问题。
经营机制创新主要依靠专业合作社自身来实现和推进,但有些内容专业合作社自身很难做到,需要政府支持。
一是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到专业合作社创业或者领办专业合作社,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管理者和社员素质的培训,选送专业合作社骨干人员到大学深造,培养一批“农业MBA”人才。
二是切实帮助合作社在兴办服务设施中的用地、资金等困难。
落实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设施配套用地政策,支持合作社兴办冷库、农产品整理包装加工设施、购置农机具等。
继续探索并扩大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担保资金、信贷授信等做法。
三是积极组织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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