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政策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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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政策意见
武昌区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武昌公司总部区总部经济的发展,对在武昌公司总部区范围内设立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财务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IT、通讯、网络、电子、生物制药等高新科技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现代物流、现代商贸、制造业等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设计、咨询、出版、文化、教育培训等知识型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会议展览等组成的中介服务业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按以下意见由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第一条在公司总部区内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含已在公司总部区内入驻的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其税收关系原不在武昌而后转入的),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达50万元以上的,可连续2年按企业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的50%奖励该企业。
同时按第一年度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2%给予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新设立或迁入的上市公司总部、市级以上具有集中结算职能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财务公司等金融服务业企业总部,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在总部区内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款的8%的补贴。
第三条对在公司总部区范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商务写字楼的房地产企业,按企业房屋销售所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对在公司总部区范围内开发建设四星级以上大酒店的企业,其建设规费区级收取部分全免,从酒店经营之日起3年按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第四条在公司总部区认定的重点科技楼宇内购买办公用房的企业,对财政年度贡献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按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第一年的70%、后两年的40%确定。
在认定的重点科技楼宇内租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对财政年度贡献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给予企业200平方米以内按租金的30%—50%进行补贴。
第五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区位于国家级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政策范围内)且在武昌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给予入驻公司总部区内的公司总部或区域性分公司的公司高管人员子女就读优质学校提供便利。
第七条为新入驻公司总部区内的公司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人事、社保、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证照代办、代理服务。
第八条实行楼宇物业管理公司与协税挂钩奖励政策。
根据楼宇内原税收关系不在武昌而后转入的企业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额,对楼宇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层给予奖励。
企业符合本意见给予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两条以上的,选择较优惠的一条执行。
关于吸引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入驻有关优惠政策(郑州)
一、在高新区内建设总部的企业,享有国家及省、市赋予高新区的所有优惠政策以及高新区制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二、运用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的企业总部。
高新区特别需要的金融投资、通信、房地产、中介服务、大型商贸企业等总部,也可以申请重点产业发展资金。
三、引进的企业总部,对符合条件的协助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四、对企业总部给予财政支持。
(一)对于租房的企业总部,自登记注册起头三年,按照形成本级财税收入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其中每年形成本级财税收入在300万元(含3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本级财税收入的25%;每年形成本级财税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补贴本级财政收入的30%。
(二)对于购房的企业总部,自登记注册起头三年,按照形成本级财税收入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其中每年形成本级财税收入在300万元(含300万元)——500万元的补贴本级财税收入的30%;每年形成本级财税收入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补贴本级财政收入的35%。
五、企业总部的职工个人在高新区内购买住宅的,高新区以其个人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形成本级财政收入的60%给予补贴。
六、对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的投资项目,对于在莲花街总部基地购买土地的项目按13.5万元/亩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先以7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在科学大道总部基地购买土地的项目,按20万元/亩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先以12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金。
余款在此后三年内以形成本级财税收入的45%抵扣。
三年内没有抵扣完的,则补齐抵扣后应补缴的余款。
七、对在高新区设立的研发总部,其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高新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的优惠政策,即给予其实际投资额3%-5%的奖励。
八、对引进企业总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按照管委会招商引资政策给予重奖。
对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和国内特别有影响的企业总部可一事一议。
九、企业总部在高新区注册实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十、企业总部在经营过程中,无违章违法记录的,经高新区工商分局审核,可享受工商免检待遇。
十一、企业总部及其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
关于加快香洲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优化本地区产业结构,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区加快总部经济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总部经济的紧迫感
1、总部经济是指通过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生活环境,吸引跨国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分支机构入驻,发挥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形成总部在中心区域、生产加工基地在成本较低的周边地区或外地,从而形成合理的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活动的统称。
发展总部经济能够带来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的集聚,能够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能够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经济总量,从而增强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力。
2、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我区充分发挥珠海市主城区的区位优势,深化发展内涵,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经济强区的必然选择。
香洲区目前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发展总部经济将对我区进一步提高信息、资金、人才、服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质与量发挥积极作用。
总部经济产生的资源集聚效应,有利于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总部经济的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总部经济的品牌效应,有利于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总部经济的国际化水平,有利于我区经济与国际接轨。
因此,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我区总部经济的发展。
二、发展总部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的要求出发,不断改善优化投资创业和生活居住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分部设立在本区,发挥聚集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
4、基本原则。
从区情出发,立足珠海,面向珠三角、面向国内外,重点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商贸业等类型企业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到我区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协调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招商引资
5、明确招商引资重点。
重点吸纳营业额超5000万元或纳税总额超200万元的国内外企业,以及拥有驰名商标品牌的企业,优先吸引国内外的上市公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进驻本区。
6、以吉大、拱北等地区空置的高档写字楼为载体,吸引国内外尤其是港澳台地区和海外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金融、会计、法律、物流等服务业巨头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
7、对在香洲区登记的总部企业,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20%~30%给予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经贸局与区财政局制定。
8、对入驻我区的总部企业正式招聘并办理用工手续的高级人才在出国、户口、职称、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具体实施办法由区相关部门与市主管部门协商后制定。
9、入驻本区的总部企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科技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区科技三项经费。
10、对项目引进者按《珠海市香洲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加强规划,完善配套
11、制定全区发展总部经济的总体规划。
对全区总部经济发展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规划,有效整合辖区资源,完善基础设施,用先进的理念重新规划吉大高级商务区、拱北商贸区、老香洲商贸区、前山建材专业街等板块。
充分利用主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商务配套设施完善,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和物流密集,金融、法律等服务业发达,大学园区-科技创新海岸教育科技资源丰富等优势,吸引各大企业总部进驻,发展区域性总部经济。
12、重点打造吉大中央商务区。
中央商务区(CBD)是总部经济的重要载体。
吉大区域内聚集了光大国际、国贸、粤财大厦等商务办公写字楼和一批酒店、会议、展览等配套设施,是珠海市的主要商务区,但发展尚处于自发阶段,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协调引导:
一是从发展总部经济的需要来进一步完善吉大区域办公区、休闲区、商贸住宅区的空间布局以及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规划。
二是引导和鼓励该区域的写字楼和宾馆,按照国际化标准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启动对南山工业区、吉大工业区的改造,将其作为打造吉大中央商务区的龙头项目进行规划建设。
逐步把吉大建设成为以高级商务办公为主,金融、酒店、信息、会展、娱乐、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法律、咨询、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齐全,市政交通与通讯设施完善的现代商务活动平台。
13、建设“数字香洲”。
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教育信息化,构建多层面信息体系;与市有关部门合作,建设高质量的现代化通讯系统,为总部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资讯服务。
14、完善商业配套。
完善一批休闲娱乐配套设施;规范一批商业建筑立面、广告和招牌设置;塑造一批高素质的标志性景观;完善特色商贸旅游指引、绿化广场和光亮工程建设;解决重点地段停车难问题。
15、鼓励旧写字楼的升级改造,因势利导消化烂尾楼。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效率
16、成立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总部企业发展的情况分析,提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上传下达和组织协调。
17、建立发展总部经济的“绿色通道”制度。
凡引进总部项目,各部门、各镇(街)在招商洽谈中必须及时上报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区领导挂点参与总部项目的引进工作。
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区投资服务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免费为投资者代办项目立项、注册登记等各种手续。
18、发挥镇、街在发展总部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镇、街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把营造宜商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作为发展总部经济的工作重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19、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发展中介组织,健全市场服务体系。
鼓励引导成立一批新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20、不断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
逐步实现网上咨询、审批和投诉“一条龙”,完善企业与政府交流、沟通的平台。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进一步清理和削减各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营运成本。
21、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支持中介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2、本意见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措施和补充规定,由区发展计划局、区经贸局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按照区委提出“打吸引总部经济的牌”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加大招晌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的区域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我区的集聚,以带动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从而增强我区的竞争力和辐射力,特制订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在我区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奖励和租赁写字楼办公的总部企业实行房租补贴。
具体扶持对象如下:
(一)设在我区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的区域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营运总部或分支机构(不含百货店、大卖场);
(二)总部设在我区且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如:
广告公司、房地产代理公司、IT电子通讯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及资产评估机构、建筑设计、旅行社、文化传媒、物流公司、出租车公司、品牌代理商等)。
二、扶持措施
对新引进纳税关系在我区的总部企业可享受三年的房租补贴。
具体如下:
(一)对年纳税额在20—50万元的企业,按15元/月.㎡的标准,租房面积在15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
(二)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30元/月.㎡的标准,以100平方米为起点进行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补贴面积增加100平方米,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内据实补贴。
(三)新引进企业享受3年房租补贴后,若年纳税额递增15%以上,当年可继续享受上述标准的房租补贴。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房租补贴,报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属地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报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核实企业纳税情况,再报区外经局审核,最后由区外经局报区政府审批并由区财政拨付资金。
四、原由街道承担的引进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奖励由区财政承担。
五、本意见从2004年起实施,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六、本意见由外经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兴旺发达的服务业是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标志。
当前,萧山已进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经济、城市、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打开发展空间;提高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扩大社会消费,培植地方税源;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工业基础好、区位条件优、城乡居民富,服务业具有巨大增长空间。
我们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按照省委“八八”战略、市委“五大战略、五大举措”的要求和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抓住机遇,加速推进,努力实现萧山经济社会在更高层次上的协调发展。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
加快发展服务业,必须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坚持扩大总量与提升水平、改革创新与扩大开放、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走“产业大融合、发展大服务、推进大开放、实施大项目”的发展路子。
——产业大融合。
推进产业融合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制造业和农业是服务业发展的基础,服务业是提升制造业和农业的主导力量,又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要通过三次产业的融合互动,推动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发展大服务。
拓宽服务领域和拓展服务地域是服务业扩量提速的前提。
我们既要满足本地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更要抢抓机遇,大力发展区域性服务业。
要通过大集聚、强辐射加快发展服务业。
——推进大开放。
经济全球化推动着服务业的区域化和国际化。
我们既要发展壮大本地的服务企业,又要抓住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遇,引进国内外大型服务企业,同时积极鼓励本地服务企业走出去。
通过大开放谋求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实施大项目。
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化、品牌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我们不但要鼓励创办小企业、做精做优小项目,更要建设服务业发展大平台,实施服务业大项目,培育服务业大品牌。
以大项目、大平台为载体开拓服务业的大市场。
2、主要目标。
到2007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快于全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提高,力争达到37%左右;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5%左右。
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一地三中心”(长三角南翼的休闲旅游胜地、商贸市场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现代商住中心)为重点,各种服务业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一环兴旺(绕城公路两侧)、三区繁荣(中央商务区和新区、老区)、三片秀丽(国际水城至观潮城板块、湘湖景区板块、南部生态板块)、三镇崛起(三个中心镇)、各镇发展的服务业区域布局,打造大都市服务业强区。
二、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
3、全力建设休闲旅游胜地。
以举办2006年世界休闲博览会为契机,以“双十工程”(十大旅游项目和十家四星级以上宾馆)建设为载体,充分利用“湖、江、山”旅游资源,着力构建以钱塘江沿线水文化和潮文化、湘湖景区跨湖桥文化和古越文化、南部生态休闲旅游为特色,会展、购物、娱乐、饮食、工业科普、农业科技、城市景观等旅游资源有机整合的休闲旅游产业格局。
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大型活动,努力培育会展业。
4、大力打造商贸市场中心。
建设并培育商业城、新世纪市场园区、浙江轻纺原料博览城、钢材市场等大型专业市场,提升其他专业市场,形成以四大百亿市场为重点、各类专业市场共同发展的大市场格局。
建设一批区域性的购物中心、特色街以及配送中心、分销中心、展示中心,发展并规范一批超市、专卖店,完善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形成比较完善的批发零售网络。
5、努力构建现代物流中心。
开发并完善由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组成的综合运输网络和各类物流信息网络,建设钢材、纺织、农产品等产业物流基地和传化物流、国际物流等综合性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物流龙头企业,鼓励物流基地、企业之间以及与区外相关企业之间实行战略联盟,形成以物流基地和物流龙头企业为骨干,运输网络、信息网络和企业联盟为基础的长三角南翼的现代物流中心。
6、着力培育现代商住中心。
加快钱江世纪城建设,形成以金融、商贸、科技、信息、咨询、总部经济等为主的中央商务区。
稳步推进沿江景观房产带、新区高层房产群、南部卧城建设以及三个中心镇房地产业发展,打响住在萧山品牌。
加快经济适用房、农村公寓式多层住宅、老城区拆迁房建设,探索建立“廉租房”制度,尽快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业有序规范稳步发展。
7、完善提升金融、信息、教育等服务业。
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萧落户,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联合创办财团,鼓励建立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等专业机构。
积极发展广告、会计、法律和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工程咨询、市场调查等中介服务业,规范中介行为。
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创办各类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
加强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网络、软件、信息服务等产业。
大力发展服务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业,努力为居民提供家政、餐饮、养老托幼等服务。
优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资源配置,鼓励民资、外资参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8、逐步完善服务业区域布局。
服务业发展以主城区为主,重点布局在钱江世纪城、新区、老区。
在绕城公路两侧及高速公路出口周边主要建设专业市场和现代物流基地,以适应人、车、物“大进大出”的特点。
三个休闲旅游板块既要做到风景优美,又要挖掘和培育特色文化,在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业的同时,积极拓展会展业。
瓜沥、临浦、义蓬要成为承接主城区服务业的辐射,为周边各镇和开发区的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的中心镇。
其他各镇也要把服务业摆在应有位置,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三、政策措施
9、制定和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
按照“提高起点、优化布局、适度超前、体现特色”的要求,尽快编制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应的分支规划。
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和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10、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引导和鼓励民资、外资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并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对民资和外资进入的服务业,政府主要负责资质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等管理工作。
11、深化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经营性事业单位都要逐步改制为企业,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逐步走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路子。
非经营性机构要积极面向市场提供服务,公益性服务工作采取政府事务委托方式,公开面向社会招标,逐步走向市场化。
按照政事企分开原则,逐步剥离政府事务性工作,委托服务类企业或非经营性机构办理。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的后勤服务机构要逐步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
现有国有、集体服务类企业要尽快转制,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提高资产运营质量。
鼓励服务企业成立集团公司或进行股份制改造。
鼓励工业企业把研究开发、采购运输、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性活动外部化、社会化。
12、优化资源配置。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
中心城区要逐步“退二进三”,老城区要加快旧城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鼓励引导银行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切实增加对服务业发展的信贷投入。
引导工业企业“优二进三”,投资于产品研发和销售“两端”的服务类企业,通过注入服务价值,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加强服务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13、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服务业的多业态发展。
着力建设高速、宽带、大容量的信息网络平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社区、数字金融、数字传媒等。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推进商业企业连锁经营、旅游企业联票销售和联合服务、物流基地战略联盟和联托运等,扩大服务范围,降低商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
鼓励企业运用资源信息化管理(ERP)等技术,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14、鼓励培育和引进大项目。
鼓励国外和区外企业来萧建设服务业大平台、大项目,鼓励民营资本投资于服务业。
按照产业发展导向和项目投资规模,每年确定一批对全区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重大项目,并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
15、鼓励做强做大和业态创新。
按照不同行业类型,每年开展一次评选突出贡献企业和优秀经营者活动,对当选企业和经营者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
对年实缴税费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商贸、旅游、物流类民营企业(或企业集团),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五星、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4A级景区,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发展填补我区服务业空白和急需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具体鼓励政策另行制定。
四、组织领导
16、建立工作机构。
设立萧山区服务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计划局),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
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把服务业发展作为镇街和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宣传,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打造诚信品牌,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
17、完善统计制度。
建立科学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切实抓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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