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谬论证明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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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谬论证明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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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谬论证明大全
今天上数学课各种好玩的东西。
于是就找到好多这个来分享一下。
。
。
当然不是我写的。
。
。
并且大部分的人好像只会去看第一个就不想看了。
。
。
这篇关于数学上的悖论谬论的论证的文章是由北大中文系Matrix67所写,读来感觉很有意思,和大家一起分享,来一场头脑风暴。
1=2?
史上最经典的“证明”
设a=b,则a·b=a^2,等号两边同时减去b^2就有a·b-b^2=a^2-b^2。
注意,这个等式的左边可以提出一个b,右边是一个平方差,于是有b·(a-b=(a+b(a-b。
约掉(a-b有b=a+b。
然而a=b,因此b=b+b,也即b=2b。
约掉b,得1=2。
这可能是有史以来最经典的谬证了。
TedChiang在他的短篇科幻小说DivisionbyZero中写到:
引用
Thereisawell-known“proof”thatdemonstratesthatoneequalstwo.Itbeginswithsomedefinitions:
“Leta=1;letb=1.”Itendswiththeconclusion“a=2a,”thatis,oneequalstwo.Hiddeninconspicuouslyinthemiddleisadivisionbyzero,andatthatpointtheproofhassteppedoffthebrink,makingallrulesnullandvoid.Permittingdivisionbyzeroallowsonetoprovenotonlythatoneandtwoareequal,butthatanytwonumbersatall—realorimaginary,rationalorirrational—areequal.
这个证明的问题所在想必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
等号两边是不能同时除以a-b的,因为我们假设了a=b,也就是说a-b是等于0的。
无穷级数的力量(1
小学时,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
下面这个式子等于多少?
1+(-1+1+(-1+1+(-1+…
一方面:
1+(-1+1+(-1+1+(-1+…
=[1+(-1]+[1+(-1]+[1+(-1]+…
=0+0+0+…
=0
另一方面:
1+(-1+1+(-1+1+(-1+…
=1+[(-1+1]+[(-1+1]+[(-1+…
=1+0+0+0+…
=1
这岂不是说明0=1吗?
后来我又知道了,这个式子还可以等于1/2。
不妨设S=1+(-1+1+(-1+…,于是有S=1-S,解得S=1/2。
学习了微积分之后,我终于明白了,这个无穷级数是发散的,它没有一个所谓的“和”。
无穷个数相加的结果是多少,这个是需要定义的。
无穷级数的力量(2
同样的戏法可以变出更多不可思议的东西。
例如,令
x=1+2+4+8+16+…
则有:
2x=2+4+8+16+…
于是:
2x-x=x=(2+4+8+16+…-(1+2+4+8+16+…=-1
也就是说:
1+2+4+8+16+…=-1
平方根的阴谋(1
定理:
所有数都相等。
证明:
取任意两个数a和b,令t=a+b。
于是,
a+b=t
(a+b(a-b=t(a-b
a^2-b^2=t·a-t·b
a^2-t·a=b^2-t·b
a^2-t·a+(t^2/4=b^2-t·b+(t^2/4
(a-t/2^2=(b-t/2^2
a-t/2=b-t/2
a=b
怎么回事儿?
问题出在倒数第二行。
永远记住,x^2=y^2并不能推出x=y,只能推出x=±y。
平方根的阴谋(2
1=√1=√(-1(-1=√-1·√-1=-1
嗯?
只有x、y都是正数时,√x·y=√x·√y才是成立的。
-1的平方根有两个,i和-i。
√(-1(-1展开后应该写作i·(-i,它正好等于1。
复数才是王道
考虑方程
x^2+x+1=0
移项有
x^2=-x-1
等式两边同时除以x,有
x=-1-1/x
把上式代入原式中,有
x^2+(-1-1/x+1=0
即
x^2-1/x=0
即
x^3=1
也就是说x=1。
把x=1代回原式,得到1^2+1+1=0。
也就是说,3=0,嘿嘿!
其实,x=1并不是方程x^2+x+1=0的解。
在实数范围内,方程x^2+x+1=0是没有解的,但在复数范围内有两个解。
另一方面,x=1只是x^3=1的其中一个解。
x^3=1其实一共有三个解,只不过另外两个解是复数范围内的。
考虑方程x^3-1=(x-1(x^2+x+1=0,容易看出x^3=1的两个复数解正好就是x^2+x+1的两个解。
因此,x^2+x+1=0与x^3=1同时成立并无矛盾。
注意,一旦引入复数后,这个谬论才有了一个完整而漂亮的解释。
或许这也说明了引入复数概念的必要性吧。
颇具喜剧色彩的错误
众所周知,
1+2+3+…+n=n(n+1/2
让我们用n-1去替换n,可得
1+2+3+…+(n-1=(n-1n/2
等式两边同时加1,得:
1+2+3+…+n=(n-1n/2+1
也就是
n(n+1/2=(n-1n/2+1
展开后有
n^2/2+n/2=n^2/2-n/2+1
可以看到n=1是这个方程的唯一解。
也就是说⋯⋯1+2+3+…+n=n(n+1/2仅在n=1时才成立!
这个推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非常隐蔽而搞笑的错误。
等式两边同时加1后,等式左边得到的应该是
1+2+3+…+(n-2+(n-1+1
1块钱等于1分钱?
我要用数学的力量掏空你的钱包!
请看:
1元=100分=(10分^2=(0.1元^2=0.01元=1分
用这个来骗小孩子们简直是屡试不爽,因为小学(甚至中学)教育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思想:
单位也是要参与运算的。
事实上,“100分=(10分^2”是不成立的,“10分”的平方应该是“100平方分”,正如“10米”的平方是“100平方米”一样。
数学归纳法的杯具(1
下面这个“证明”是由数学家GeorgePólya给出的:
任意给定n匹马,可以证明这n匹马的颜色都相同。
对n施归纳:
首先,当n=1时命题显然成立。
若命题对n=k成立,则考虑n=k+1的情形:
由于{#1,#2,…,#k}这k匹马的颜色相同,{#2,#3,…,#k+1}这k匹马也相同,而这两组马是有重叠的,可知这k+1匹马的颜色也都相同了。
这个证明错在,从n=1推不出n=2,虽然当n更大的时候,这个归纳是正确的。
这是数学归纳法出错的一个比较奇特的例子:
基础情形和归纳推理都没啥问题,偏偏卡在归纳过程中的某一步上。
数学归纳法的杯具(2
下面,我来给大家证明,所有正整数都相等。
为了证明这一点,只需要说明对于任意两个正整数a、b,都有a=b。
为了证明这一点,只需要说明对于所有正整数n,如果max(a,b=n,那么a=b。
我们对n施归纳。
当n=1时,由于a、b都是正整数,因此a、b必须都等于1,所以说a=b。
若当n=k时命题也成立,现在假设max(a,b=k+1。
则max(a-1,b-1=k,由归纳假设知a-1=b-1,即a=b。
这个问题出在,a-1或者b-1有可能不是正整数了,因此不能套用归纳假设。
所有三角形都是等腰三角形
别以为谬证都是隐藏在数字和字母之中的。
下面就是一个经典的几何谬论。
画一个任意三角形ABC。
下面我将证明,AB=AC,从而说明所有三角形都是等腰三角形。
令BC的中垂线与∠A的角平分线交于点P。
过P作AB、AC的垂线,垂足分别是E、F。
由于AP是角平分线,因此P到两边的距离相等,即PE=PF。
于是,由AAS可知△APE≌△APF。
由于DP是中垂线,因此P到B、C的距离相等,由SSS可知△BPD≌△CPD。
另外,由于PE=PF,PB=PC,且∠BEP=∠CFP=90°,由HL可知△BEP≌△CFP。
现在,由第一对全等三角形知AE=AF,由最后一对全等三角形知BE=CF,因此AE+BE=AF+CF,即AB=AC。
这个证明过程其实字字据理,并无破绽。
证明的问题出在一个你完全没有意识到的地方——这个图形就是错的!
事实上,BC的中垂线与∠A的角平分线不可能交于三角形的内部。
我们可以证明,P点总是落在△ABC的外接圆上。
如图,P是BC的中垂线与外接圆的交点,显然P就是弧BC的中点,即弧BP=弧PC
(第一课时)
界首中心初中BAP=∠
,换句话说P恰好就在∠A的角平分线上。
在△ABC
通过学生自主提出问题、自主设计方案、动手实验、自己归纳现象和结论,使学生初步学会资料分析,实验探究,经验归纳等探究方法。
——F跑到AC外面去了!
也就是说,结论AE+BE=AF+CF并不错,只是AF+CF并不等于AC
二.教学重点:
(1下面这个勾股定理的“证明”
三.教学难点:
(年的TheAmericanMathematicalMonthly杂志上:
假设勾股定理是正确的,于是我们可以得到
AB^2=AC^2+BC^2
BC^2=CD^2+BD^2
AC^2=AD^2+CD^2
视频把后两式代入第一个式子,有
AB^2=AD^2+2·CD^2+BD^2
但CD^2=AD·BD,因此
【提问】看完短片后,你对火有了怎样的认识?
AB^2=(AD+BD^2
即
AB=AD+BD
而这显然成立。
因此,我们的假设也是成立的。
【提
这个证明是错误的。
假设结论正确,推出一个矛盾,确实能说明这个假设是错误的(这就是反证法);但假设结论正确,推出它与条件吻合,这却并不能说明假设真的就是正确的。
错误的假设也有可能推出正确的结果来。
最经典的例子就是,不妨假设1=2,由等式的对称性可知2=1,等量加等量有1+2=2+1,即3=3。
但3=3是对的并不能表明1=2是对的。
如此反证
下面这个有趣的故事来源于LewisCarroll的一篇题为ALogicalParadox的小论文。
Joe去理发店理发。
理发店有A、B、C三位师傅,但他们并不总是待在理发店里。
Joe最喜欢C的手艺,他希望此时
燃烧反应的特征:
A是一个胆小鬼,没有B
【提问】想一想有关火的成语和典故,你认为这些成语说明物质要燃烧究竟需要怎样的条件呢?
请根据自己对燃烧的了解,做出一些猜想,提出你的探究方案,并和老师同学交流。
推出了这么一个结论:
C必然在理发店内。
让我们来看看他的推理过程。
反证,假设C不在理发店。
这样的话,如果A也不在理发店,那么B就必须在店里了,因为店里至少有一个人;然而,如果A不在理发店,B也理应不在理发店,因为没有B陪着的话A是不会离开理发店的。
因此,由“C不在理发店
同时推出了“若A不在则
【提问】你能够解释钻木取火的原理吗和“
火焰熄灭后,你观察到原来浸透酒精的手帕发生了什么变化?
你能解释其中的原因吗?
【提问】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点燃方式?
为什么不同的物质点燃方式不一样?
”两个矛盾的结论。
这说明,“C不在理发店”的假设是错误的。
从已有的条件看,C当然有可能不在理发店。
但是,为什么
C
(1若A不在则B一定在”和“若A
一定在”真正的否定形式应该是蜡烛燃烧
不在并且B也不在”。
熄灭酒精灯
自然语言的表达能力
我曾在《另类搞笑:
自我指涉例句不完全收集》一文中写过:
引用
定理:
所有的数都可以用20个以内的汉字表达(比如25852016738884976640000可以表达为“二十三的阶乘
森林大火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可以表达为“一后面二十三个零”)
证明:
反证,假设存在不能用20个以内的汉字表达的数,则必有一个最小的不能用20个以内的汉字表达的数,而这个数已经用“最小的不能用20个以内的汉字表达的数”表达出来了,矛盾。
当然,这个定理明显是错的,因为20个汉字的组合是有限的,而数是无限多的。
这个证明错在哪儿了呢?
我也没办法一针见血地道出个所以然来,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有趣的是,我们有一个与之相关的(正确的)定理:
存在一个实数,它不能用有限个汉字来表达。
这是因为,有限长的汉字字符串是可数的,而实数是不可数的。
更有趣的是,这个定理的证明必然是非构造性的。
燃烧事例B也一定不在”并不矛盾——如果事实上A在理发店,那么这两个条件判断句都是真的。
“若
原理
两边同时取导数(1
取一个正整数N。
则有
N^2=N+N+N+…+N(N个N)
两边同时取导数,有
2N=1+1+1+…+1=N
两边同时除以N
数学威武!
1987N的增加,等式右边的月“和平号”宇宙空间站氧气发生器起火了。
与理论上的看法相反,燃烧的火焰并没有自动熄灭,宇航员只好动手将火扑灭。
这起事故触发了俄罗斯和美国宇航员在失重条件下进行燃烧实验的想法。
于是他们点燃了蜡烛,结果蜡烛持续燃烧起来,不过燃烧速度比在地面缓慢得多,尤其不同的是火焰的外形不是一般那样向上伸展,而是一个很标准的圆球,火球外
两边同时取导数
围呈淡蓝色
令x=1,两边同时取导数,1=0。
哈哈!
如图所示:
烧杯中盛有热水,在热水中放入一小块白磷。
在烧杯上盖一片薄铜片,铜片A端放干燥的红磷,B端放一小块已用滤纸吸去表面上水的白磷。
已知:
白磷的着火点为
定义f(x,y:
=(x+y^2,然后令x=u-v,令y=u+v。
我们有:
∂f/∂x=∂f/∂y=2(x+y
∂x/∂v=-1
∂y/∂v=+1
根据链式法则,有
∂f/∂v=(∂f/∂x·(∂x/∂v+(∂f/∂y·(∂y/∂v
=2(x+y·(-1+2(x+y·(1
=0
但是,f(u,v=(u+v^2,因此
(3该实验说明了可燃物燃烧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y=0了么?
但是,条件里并没有什么地方规定y=0呀?
这怎么回事?
问题出在,整个推理过程把两个不同的函数都用f来表示了。
事实上,一个函数是
【课堂小结】认识燃烧,科学地利用和控制燃烧,使燃烧为人类服务是十分重要的。
【布置作业】
【课后探究】(1∂f/∂v,而是∂F/∂v。
不定积分的困惑
我们尝试用分部积分法求解∫(1/xdx3)火焰究竟是什么?
,dv=dx
du=-1/x^2dx,v=x
于是∫(1/xdx=(1/xx-∫x(-1/x^2dx=1+∫(1/xdx
怎么回事?
不怎么回事。
这个等式是成立的。
别忘了,不定积分的最后结果要加上一个常数C。
记得学高数时,求一积分,两哥们儿做出来的答案差别很大,而且试了很久也没能把其中一个答案变形成另外一个。
后来终于恍然大悟:
他们的答案是有可能不相同的,可以差一个常数嘛!
貌似漏掉了什么
很多Goldbach猜想、孪生素数猜想的“证明”都栽在了下面这个有时候很不容易注意到漏洞。
让我们来证明一个看上去有些不可思议的结论:
π^e是一个有理数。
首先注意到,对任意有理数r,logπr都是无理数,否则令s=logπr,我们就有π^s=r,这与π是超越数矛盾。
现在,假设π^e是无理数,也就是说对任意有理数r,π^e都不等于r。
这也就是说,对任意一个r,logππ^e都不等于logπr。
由前面的结论,logππ^e就不等于任意一个无理数。
但logππ^e是等于e的,这与e的无理性矛盾了。
因此,我们的假设是错的——π^e是一个有理数。
对于有理数r,logπr确实是无理数;但遍历所有的有理数r,并不能让logπr遍历所有的无理数,而e正好就等于某个漏掉的无理数。
不过,也不要想当然地认为,π^e当然是一个无理数。
目前为止,π^e是否有理还是一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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