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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
第一篇药品医疗器械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药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什么是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三、什么是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四、什么是处方药?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五、什么是非处方药(OTC药物)?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该类药品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又分为甲、乙两类,甲类非处方药为红色(OTC);乙类非处方药为绿色(OTC)。
六、处方药、非处方药可以有奖销售吗?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七、展示会、产品宣传会可以现货销售药品吗?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八、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哪些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以下药品:
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药品。
九、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应该如何销售处方药?
按照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文件、浙食药监办[2005]128号文件精神,目前处方药暂实行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或登记销售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以下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药品”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上述以外的处方药销售时,有处方的凭处方销售;确实无处方的,必须填写统一的《处方药登记销售表》且须驻店药师审核、签字后销售。
十、是否所有的药品零售企业均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不是。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只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才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十一、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明哪些项目?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十二、药品有效期如何计算?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若标注有效期仅到月份的,是指该药品可以使用到该月月底。
十三、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吗?
不可以。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
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制剂广告。
十四、药品广告可以自行发布吗?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
药品广告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方能发布;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同时规定: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十五、如何区别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卫生消毒用品?
看批准文号进行区别。
药品的批准文号格式是:
国药准(试)字+1位拼音字母+8位数字,字母用拼音字头表示药品类别,数字表示批准药品生产的部门、年份及顺序号;保健食品目前市场上允许存在两种批准文号:
2003年以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的“卫食健字”(××××年代号)第××××(顺序号)号和2003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食品、卫生消毒用品各地有自己的格式,但一般为“地名+卫食+年份及顺序号,地名+卫消+年份及顺序号”。
十六、保健食品可以代替药品吗?
不可以。
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十七、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十八、什么是医疗器械?
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四)妊娠控制。
十九、医疗器械分成几类管理。
根据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分成三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二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可以消毒后重复使用吗?
不可以。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包括8种产品: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二十一、如何识别假劣药?
1.望:
指观察药品的包装、标签、防伪标识和外观等。
看药品包装、标签上是否有注册商标、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项目是否齐全,印刷是否清晰,药品外观、色、大小是否均匀、有无沉淀、霉变、受潮粘连等。
2、闻:
指闻药品的气味,一部分药品有特殊气味。
如三九皮炎平软膏有较浓的薄荷脑味、斯达舒胶囊内容物有恶臭味。
3、问:
目前一些产品已采用电码防伪技术。
消费者购买后,可按照包装或说明书指示电话查询或上网查询。
4、切:
指对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的材质、防伪标识进行触摸。
正品包装、说明书纸质多厚而硬,伪品一般较薄、软。
触摸或用外力处理防伪标识,如颈复康颗粒、腰痛宁胶囊等药品的封签采用了热敏防伪技术,正品手温下颜色发生变化,手离开后颜色迅速恢复原色彩,采用了“显影式或磨擦涂填式防伪技术”的药品,用笔刮擦或涂抹防伪标识,正品出现注册商标或企业徽标图案。
5、尝:
指品尝药品的味道。
如快克胶囊正品味苦,假品味涩。
阿莫灵胶囊正品味微苦,假品有玉米淀粉味等。
第二篇合理用药
一、如何正确地使用药物
(1)正确的选择药物:
首先要正确地选择适当的药物及其剂型,做到对症下药。
(2)正确地服用药物,明确服用途径、时间、剂量:
不论是医生开的处方药还是自己买的非处方药,都应该严格执行医嘱或仔细阅读并读懂药物说明书,明确药品的正确用量、用法,如是口服还是外用,服用数量是多少,服用时间是清晨、空腹、睡前或饭前、饭时或饭后,间隔多长时间等。
(3)注意不同药物之间或药物与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如果自己不能准确判断可以向医生或药师咨询。
需要忌口时也应该严格执行。
(4)服用后,应注意观察和感觉药物的疗效或不良反应。
药物的不良反应可能有很多种,应该仔细研究药品说明书提到的各种表现形式并注意观察,出现时依照说明书上的方法处理。
遇到说明书上未提到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去询问药师或医生,情况危急时还应进行抢救。
(5)应该注意适宜的疗程和适当的停药方法。
一般病症在用药后3-5天观察效果,如果效果不明显,就要考虑是否选对了药或者用药剂量等,必要时更换药物,如果是慢性病,则应遵医嘱按疗程正确服用,尤其注意不可随意停药,如长期服用激素类药物在停药时应该逐渐减量至停药或更换药物,不宜突然停药,以免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
二、常见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1)、肝脏损害,通常抗菌药物吸收后在肝脏代谢,肝脏易受抗菌药物损伤;
(2)肾脏损害:
通常药物以肠道吸收,吸收后均以原型或代谢物经肾排泄,故肾脏最易受到药物损害。
有报告25%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由药物引起;
(3)神经系统损害:
中枢神经系统、听力、视力、周围神经系统病变以及神经肌肉传导阻滞作用等。
氨基糖苷类对听力的损害已引起重视,我国每年新增聋哑儿3万左右,50%与药物有关,其中怀疑氨基糖苷类药物引起者高达83%;
(4)血液系统损害:
各类抗菌药物在长期和大量应用时都可以影响血细胞的生成,致血细胞减少,包括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全血系统减少即再生障碍性贫血;
(5)消化道反应;
(6)二重感染或菌群失调;
(7)过敏反应,此反应最严重或最常见,为抗原和抗体相互作用而致。
三、老年人使用抗菌药物应注意什么?
老年人因肾功能衰退,对药物的耐受性降低,尤其是一些作用较强的药物,极易产生毒副作用和过敏反应。
抗菌药物在人体吸收以后,多由肝脏和肾脏解毒、排泄。
因此,肝肾功能不全的老人,在用这些药物时需慎重,不宜长期或大剂量应用。
四环素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长期服用会损害肝细胞,并伴有骨髓、心脏、肾脏及皮肤的损害。
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使用时间稍长,能引起眩晕、耳鸣、耳聋、平衡失调,对肾脏也有影响。
使用氯霉素可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红霉素、呋喃妥因等能在肝胆内瘀积,产生中毒和过敏反应。
故长期、大剂量使用这些抗菌药物,对老年人是非常不利的。
四、孕妇使用药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1)孕妇用药的最危险时期是妊娠开始的前3个月,此时胎儿正处于发育形成期,最易受药物的攻击,如引起胎儿畸形、流产,因此,在此期间尽量不用任务药物,如必须用药应咨询医师权衡利弊后再用。
(2)因病情必须用药时,疗程尽量缩短,切勿长期服用。
(3)即使是妊娠3个月至出生前,也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必须使用时,尽量选择经临床长期应用而安全的药物。
五、哪些药可能影响儿童的健康?
国内外已有资料表明,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有可能损害儿童的听神经,引起耳聋;多黏菌素、去甲肾上腺素能引起儿童的肾脏损伤;胃复安能引起一些儿童的脑损伤;四环素、诺氟沙星(喹诺酮类)等药物能影响幼儿牙齿、骨骼的发育;感冒通能引起儿童血尿;滴鼻净(萘甲唑啉)能引起儿童中毒等,儿童用药的选择应特别慎重。
六、哪些患者慎用抗感冒药?
抗感冒药物中含有阿斯匹林、扑热息痛、苯海拉明、苯丙醇胺、伪麻黄碱、异丙安替比林等,因此下列患者应慎用:
(1)对常用感冒药过敏者。
(2)半岁以下婴儿和70岁以上老人。
(3)孕妇,尤其是妊娠初期。
(4)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亢、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哮喘,以及消化道溃疡的患者。
(5)正在服用降压药、抗精神病药的患者。
(6)如抗感冒药中含有扑尔敏或苯海拉明,则车、船、飞机以及机械的驾驶员工作时应慎用或禁用。
(7)布洛芬虽对胃肠道刺激小,但也有恶心、呕吐反应,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哮喘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高血压患者以不用本品为宜。
七、高血压病人睡前服药应注意什么?
夜间人体进入睡眠状态,血压比白天平均下降20%左右,而且在入睡后的两小时最明显。
如果病人在睡前服用降压药,两小时后正是药物的高效期,这样就可导致血压大幅度下降,容易发生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供血不足。
由于脑部的血流量减少,血流速度减慢,可促使血液中的血小板、纤维蛋白原等物质在血管内膜上凝聚成血栓。
一旦某一部位的脑血管被堵塞就会发生中风,而致失语、失明、偏瘫等症状。
故高血压患者,特别是动脉硬化的中老年高血压患者,切忌在睡前服用降压药。
如果血压过高,最好安排在离睡前3-4小时服用为宜,防止或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
八、维C等三类药为何勿用热水服?
下述3种药不适宜热水冲服:
助消化类如多酶片、酵母片等,此类药中的酶是活性蛋白质,遇热后即凝固变性而失去应有的催化剂作用。
维生素C是水溶性制剂,不稳定,遇热后易还原而失去药效。
止咳糖浆类,止咳药溶解在糖浆里,覆盖在发炎的咽部粘膜表面,形成保护性的薄膜,能减轻粘膜炎症反应,阻断刺激而缓解咳嗽。
若用热水冲服会稀释糖浆,降低粘膜稠度,不能生成保护性薄膜。
九、哪些药必须饭前吃?
为减少消化道的刺激,多数药物应在饭后服用。
但有一部分药物必须在饭前空腹服用,以降低食物对药物吸收和药理作用的影响,提高药效。
适宜饭前服用的药物主要以下几种:
胃动力药吗丁啉(多潘立酮)、甲氧氯普胺(胃复安)、西沙比利(普瑞博思)等应饭前30分钟服用。
因为患者进餐时,药物在体内的血药浓度正好达到高峰,胃肠道在药理作用下开始蠕动,发挥疗效。
健胃药小儿散、龙胆大黄片、健胃宝、胃炎胶囊宜在饭前10分钟服用,借助药物的苦味刺激味蕾,可促进唾液和胃液分泌,增加食欲,服用前不要加入糖和果汁。
另外,硫糖铝、果胶铋、枸橼酸铋钾等胃黏膜保护剂,饭前服用可使药物在胃壁形成保护膜,既中和胃酸,又能保护胃壁溃疡面。
助消化药乳酶生、多酶片等需饭前片刻服用,以方便药物和食物充分融合,利于食物中的糖类、脂肪和蛋白质分解、吸收。
降血糖药饭前服用格列吡嗪(美吡达)、格列波脲(克糖利)、格列喹酮(糖适平)、阿卡波糖(拜糖平),便于就餐时促进胰岛素分泌、抑制消化道糖的分解和吸收,发挥降糖作用。
部分降血压药服用卡托普利等降压药时,食物会影响其吸收,饭后服药比空腹服用吸收减少30%~50%。
服药时饮酒将增加不良反应
酒中含有乙醇。
乙醇除了加速某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转化,降低疗效外,也能诱发不良反应。
长期饮酒可能引起肝功能损害,影响肝脏对药物的代谢功能,使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增加。
特别是服药时饮酒,可使消化道扩张,增加药物吸收,从而易引起不良反应。
十、选配隐形眼镜,应注意些什么?
超薄型亲水性透氧型的隐形眼镜,倍受年轻人的青睐,但如何选用却大有讲究。
据专家介绍,选配隐形眼镜需把握五个环节:
(1)配戴前专门检查:
由专业眼科医生检查,患有沙眼、角膜炎、结膜炎、高血压、糖尿病、内分泌失调等疾病,以及未成年儿童,不宜配戴隐形眼镜。
(2)配戴严格规范:
按配戴师训导规定,按说明书规定,戴、脱隐形眼镜操作规范化,防止指甲、夹子、尖锐物品损伤镜片。
(3)存放安全卫生:
镜片脱下放入专门镜盒,并由护理液浸没,镜盒要确保消毒卫生,并防止镜盖压坏镜片。
(4)通常初戴者一周后到配戴中心检查:
常戴者三至六个月复查一次,用后发现不适用问题,随时要去配戴中心检查,确保用眼卫生。
(5)严防化学损伤:
使用化妆品的隐形眼镜配戴者,必须遵循先戴镜后化妆,先脱镜后卸妆的原则,严防洗发护肤美容化学品损伤镜片。
第三篇正确配备家庭药箱
一、家庭药箱的配备原则
家里常备药不宜过多,但应具备以下原则:
(1)常见病用药:
如伤风感冒、咳喘、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常用药;腹泻、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常用药;其他如鱼肝油、钙片、眼耳鼻喉科及皮肤科病外用药等。
(2)常用的药:
治疗各系统病的药种类很多,家里应备的只能是常用的。
作用相似的药物有很多,挑选一部分备用即可。
(3)安全的药:
如儿童用药要求较严,使用不当极容易发生不良后果。
备用的药应该是副作用少、毒性反应小、使用方法简便的药品。
(4)使用方便的药:
家里常备的药主要以口服药、外用药为主。
注射药要尽量少用,因使用不当,掌握不好,容易发生过敏、中毒而赞成不良后果。
(5)便于存放的药:
家庭常备药存放的时间一般较长。
这就需要存放的药量少些,特别是容易变质、失效的药更应当少备些。
具体地说,应以药片为主,水剂为辅。
要选择些包装比较好的药物存放。
(6)易于掌握的药:
各种药品各有用量、用法、适应证和不良反应,复杂的一般难以掌握。
因此,备用的药要少而精,种类少些,易于记住,便于使用,可少出差错。
二、一般家庭需备的常见药物
家庭药箱应根据家庭人员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准备少量比较安全有效的常用药物,并学会科学合理地使用。
家庭大致可贮备如下几类常用药品:
(1)解热镇痛药:
如吲哚美辛(消炎痛)、(阿司匹林)、索密痛(去痛片)等。
(2)治感冒类药:
如克感敏、对乙酰氨基酚(百服宁)、复方对强力银翘片、乙酰氨基酚(泰诺感冒片)、复方双氯芬酸(感冒通)、美息伪麻片(白加黑感冒片)等。
(3)止咳化痰药:
如澳己新(必嗽平)、蛇胆川贝液、喷托维林(咳必清)等。
(4)抗感染药物:
如氟呱酸、复方新诺明、板蓝根冲剂、头抱菌素(先锋霉素)等。
(5)胃肠解痉药:
如丙胺太林(普鲁本辛)、山莨若碱等。
(6)助消化药:
如多潘立酮(吗丁啉)、多酶片、中药神曲等。
(7)通便药:
如果导(酚酞)片、大黄苏打片、甘油栓、开塞露等。
(8)止泻药:
如咯哌丁胺(易蒙停)、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
三、家庭药箱怎么理?
许多人因为不懂得保管药品的常识或贮藏方法不当,而致药品变质失效,再生病时若用了这样的药品,不但无益,反而有害。
因此,平时要对家庭贮备药品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新,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注意药品的标签:
购进的瓶、袋、盒等原装药品,最好保留原标签。
非原装物,没有标签的药品,应装在棕色瓶中,外贴标签,标明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药物作用和慎用、禁忌病。
另外还应把装入日期、出厂日期、药品有效期注明。
外用药品,最好用红色标签或红笔书写,以便于区分,防止误用。
(2)注意药品的存放:
药品存放的地方应避光、干燥、阴凉处,不要放在潮湿、高温和阳光直射的地方;内用药与外用药不要混放以免错用;
(3)注意药物的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药物不仅失效,而且许多药物还会产生或增加毒性和副作用。
(4)注意药品的清理:
家庭药箱应经常清理,将那些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药品、过期药品、霉变药品、劣质假冒药品、包装破损药品以及标签不全的药品等及时丢弃,根据需要补充新药。
第四篇食品安全常识
一、政府主要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农业、林业、水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二、正确识别食品标签
①查看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
食品标签必须标示的内容有:
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②查看是否有QS标志。
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28类食品必须获QS食品安全认证方可生产,所以选购食品时应认准QS标志。
③查看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辨认和识读,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更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④查看标签内容是否科学规范。
食品标签上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必须准确、科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标签上必须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食品标签的汉字必须是合格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和淘汰的异体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视野,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阅读。
⑤查看标签的内容是否真实。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容易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品,食品不得宣传疗效,而一些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对某些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如返老还童、延年益寿、抗癌、治癌等虚假内容。
还有的地下食品加工厂,食品标签上厂址标识不详,厂址只有“××省××地”或干脆只标注“××(国家)出品”。
电话号码标手机号码或根本打不通的号码。
三、QS、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形
四、“QS”标志
“QS”是英文quality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意味着该食品发和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自2002年7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首先在全国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这五类产品正式实施“QS”市场准入制度。
2003年开始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新十类”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5年开始,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五、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一般可以不是食物,也不一定有营养价值,但必须符合下述定义的概念,即不影响食品的营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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