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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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
前言
《工业企业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组织编写的。
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外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几次修改,最后又经全国通信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并于1989年11月22日正式批准推荐给全国各有关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使用。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二个附录。
主要内容有总则、中继方式、别号计划、信号方式和接口配合、计费方式、传输标准及网同步、基本业务性能要求、中继线计算及其他辅助设备的配置、机房安装工艺要求等。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请及时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交全国通信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秘书组(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2区11号邮电部北京设计所内,邮政编码1001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
1989年11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继方式
第三章编号计划
第四章信号方式和接口配合
第五章计费方式
第六章传输标准及网同步
第七章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市话(本地)网的基本业务性能要求
第八章中继线计算及其他辅助设备的配置
第九章机房安装工艺要求
附录A名词解释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充分发挥程控用户交换机的特点,适应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的发展需要,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现代化通信服务。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程控用户电话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1.0.3条下列情况宜设置程控用户交换机:
一、现代化企业的电话站;
二、当地电信部门已采用程控交换和脉冲编码调制(PCM)通信设备,设置程控用户交换机可实现全自动直拨进网方式;
三、利用原有电信机房安装程控用户交换机能完成扩建计划,避免另建机房;
四、现有程控用户交换机的服务功能,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生产有明显效果,有利于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连网;
五、当地有关部门已设置软件和维修中心,能提供集中管理和维护条件。
第1.0.4条程控用户交换机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符合邮电部关于《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市话网技术要求的暂行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专用电话网进入公用电话网的进网条件》;
二、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并执行有关通信设备国产化政策;
三、同一城市或本地网内宜采用相同型号和国家推荐的某些型号的程控用户交换机,以简化接口,便于维修和管理;
四、除应满足近期容量的需要外,还应考虑远期发展进行扩容改造,逐步发展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的可能性;
五、宜选用程控数字用户交换机,以数字链路进行传输,减少接口设备。
数字接口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标准》的规定。
当程控用户交换机的容量较小,且中继方式采用接入市话局用户级的半自动方式,可采用程
控模拟用户交换机;
六、应优先选用具备集中维护管理条件的程控用户交换机;
七、程控用户交换机与程控市话局间采用数字中继时,必须选择带双音多频接收器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并配置双音多频按键话机;
八、选择程控用户交换机应根据话务量核算交换机的处理能力(BHCA值)。
第1.0.5条程控用户交换机的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进入公用通信网的条件和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现行的GBJ42-81《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79-85《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中继方式
第一节对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
第2.1.1条程控用户交换机进入市内电话局的中继线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门以内,中继线数在5对以下时,采用双向中继的方式;
二、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门及以上、中继线数大于5对时,采用单向中继或部分双向、部分单向混合的中继方式;
三、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0门以上,中继线数大于37对时,采用单向中继的方式;
第2.1.2条在采用部分双向、部分单向混合的中继方式时,应使任何一方向的呼叫都能作到先选用单向中继线,然后再选用双向中继线。
第2.1.3条程控用户交换机进入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程控用户交换机的呼入话务量≥40Erl时,宜采用全自动直拨呼入中继方式,即DID方式;呼出话务量≥40Erl时,宜采用全自动直拨呼出中继方式,即
方式;呼出话务量<40Erl时,宜采用
方式。
全自动直拨中继方式如图2.1.3-1、图2.1.3-2所示。
二、程控用户交换机的呼入话务量<40Erl时,宜采用半自动中继方式,即BID方式;呼出
和
的选用原则同上款规定。
半自动中继方式如图2.1.3-3、图2.1.3-4、图2.1.3-5所示。
三、程控用户交换机呼入或呼出话务量≤10Erl或与磁石或共电式市话局接口时,可采用人工中继方式;在特殊情况下与自动市话局接口时也可采用这种方式。
人工中继方式,如图2.1.3-6所示。
四、较大容量的程控用户交换机,从公用网来的入中继线可根据分机用户的性质采用部分为全自动直拨DID,另一部分为半自动接续BID的混合进网中继方式,以增加中继系统连接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混合进网中继方式如图2.1.3-7、图2.1.3-8所示。
第二节对长途电话局的中继方式
第2.2.1条为了提高全程全网的自动化服务水平,程控用户交换机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全(半)自动直拨中继(
,DID)方式。
其数字中继线应采用长途、市话、国际合群的PCM数字信号。
中继方式示意图如图2.2.1-1、图2.2.1-2所示。
第2.2.2条程控用户交换机至长途电话局的长途话务,宜经由市话局转接。
但如该单位对长途通信有特殊要求,或者长途话务量较大的用户可采用长途直达专线的中继方式。
第三节电话站之间的中继方式
第2.3.1条同一单位各电话站宜采用互为分站的中继方式。
第2.3.2条如同一单位各电话站距离较远且相互联系较少,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一个或两个电话站作为汇接电话站,其余电话站对汇接站可采用支站或远端模块的中继方式。
第2.3.3条如同一单位内有几个用户交换机时,不论采用何种中继方式,主叫用户每次呼叫听拨号音的总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第三章编号计划
第3.0.1条程控用户交换机是国家通信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编号计划应符合国家标准《国家通信网自动电话编号》(GB3971.1-83)以及当地市话局的相关规定。
第3.0.2条同一企业的电话网内,用户之间相互呼叫应采用统一的用户号码。
第3.0.3条编号计划应考虑到将来扩容时,用户号码变动最小。
第3.0.4条在采用全自动直拨呼入(DID)中继方式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其用户编号应纳入本地电话网统一编号,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7位编号的本地网中,程控用户交换机分机号码位长应与本地网号码位长相等;
二、在本地网编号位长小于7位时,允许用户交换机的直拨号码比本地网号码位长多一位;
三、在两种号码位长同时存在的本地网中,用户交换机分机号码的位长不能超过本地网中较长的号码,并应与所接程控端局的号长相同。
第3.0.5条在采用呼入话务台转接(BID)中继方式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其中继线引示号码应纳入接口端局用户统一编号,内部分机之间拨叫号码可根据容量大小和发展需要采用2位—6位的等位号码。
第3.0.6条程控用户交换机用户使用的新业务项目编号应符合用户交换机基本进网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3.0.7条用户号码首位号的分配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0”作为呼叫公用网用户的代码或代码的首位;
二、“1”作为特种业务号码的首位;
三、“2—9”作为分机用户号码的首位。
第3.0.8条各单位内部的特种业务号码宜符合表3.0.8的规定。
第四章信号方式和接口配合
第一节信号方式
第4.1.1条程控用户交换机工程设计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或通用的用户信号方式和局间信号方式。
一、电话自动交换网用户信号方式
(GB3378-82)
二、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直流信号方式
(GB3379-82)
三、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
(GB3971.2-83)
四、电话自动交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方式
(GB3377-82)
五、程控用户交换机至公用网合群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
(用户交换机基本进网要求)
六、局间记发器信号补充发码顺序
(用户交换机基本进网要求)
七、电话自动交换网铃流和信号音
(GB3380-82)
第4.1.2条程控用户交换机可采用直流脉冲(DP)或双音多频(DTMF)两种用户信号方式。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程控用户交换机转发、接收直流脉冲(DP)信号时,其发送器和接收器的技术指标如表4.1.2-1所示。
二、程控用户交换机转发、接收双音多频(DTMF)信号时,其用户双音多频信号频率组合和收发码器技术指标如表4.1.2-2、表4.1.2-3所示。
第4.1.3条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市话模拟局采用直流信号方式时,它的直流脉冲号及局间中继信号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直流信号方式》(GB3379—82)的相关规定。
第4.1.4条局间数字型线路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程控市话局采用局间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时,它的线路信号编码及编码含义应符合国家标准《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GB3971.2—83)的相关规定;
二、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程控市话局采用“程控用户交换机至公
用网合群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时,应符合用户交换机基本进网
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4.1.5条局间多频记发器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程控用户交换机与接口端局间采用局间多频记发器信号方
式时,它的记发器信号编码与编码含义应符合国家标准《电话自动交
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方式》(GB3377—82)的相关规定;
二、程控用户交换机与接口端局间采用的多频记发器信号的发
码顺序应符合用户交换机基本进网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程控市话局局间采用程控用户交换机
至公用网合群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时,所提供的局间多频记发
器信号不应发汇接标志信号“H”而采用全收全发的方式;
四、程控用户交换机与接口端局间采用的多频记发器信号应根
据端局的制式或需要发“H”或不发“H”标志信号。
第4.1.6条程控用户交换机采用的铃流和信号音应符合国家
标准《电话自动交换网铃流和信号音》(GB3380—82)的相关规
定。
第二节接口配合
第4.2.1条程控用户交换机的用户接口如图4.2.1所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个模拟用户线接口应采用
接口,
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CCITTQ517的建议;
二、数字用户线接口应采用
接口,
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标准》(GB7611—87)的相关规定;
三、低速率同步燉异步数据通信接口应采用RS—232c/
接口,RS—232c/
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CCITT
的建议;
RS—232C/
接口在同步工作时,数据速率可达56kbit/s或64kbit/s;异步工作时,数据速率可达19.2kbit/s。
第4.2.2条程控用户交换机的局间中继接口如图4.2.1所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局间2线或4线的模拟中继接口应采用
或
接口,
或
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CCITTQ507的建议。
二、局间数字中继线应采用A接口(2048kbit/s)或B接口(8448kbit/s),A、B接口的电气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标准》(GB7611—87)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计费方式
第5.0.1条程控用户交换机一般不专门设置计费设备,市内电话费可按中继线复式计次方式或月租费计费,一些大型骨干企业或带经营性的企业,需要进行内部计费时,也可采用复式计次方式或采用单式计次方式,但程控用户交换机应能区别内部或外部的呼叫,分别进行计费。
第5.0.2条程控用户交换机对国内、国际长途有权用户的长话计费宜采用用户自动计费(PAMA计费)方式进行计费。
第5.0.3条程控用户交换机如没有PAMA计费功能时,对国内、国际长途有权用户计费方式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于长途话务量较大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可采用电传打印的方式,话终时由长话局的集中自动计费(CAMA计费)设备控制将计费信息沿专用线传送到电传机或打印机并打印出话单;
二、对于在程控用户交换机处设置有屏幕显示器的电话站,可采用屏幕显示方式,话终时由长话局的CAMA计费设备沿专用线向显示器传送计费信息;
三、对于长途话务量较小且中继线接至市话局的用户级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可采用复式计次方式,在程控用户交换机处设置有专用的用户话费计次表,由长话局计费设备在通话过程中沿原通话回路向计次表传送计费脉冲;
四、对于长途话务量很小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可采用话音通知方式;
五、对于采用引示号码计费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可采用独立微机计费或与单位内部的计算机联网的方式。
用户呼叫时,长话局与电话站各自独立分别计费;
六、单位内部的话单处理可与内部计算机联网或设置单独的微机。
第5.0.4条确定采用分机号码CAMA计费方式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应具有向长话局发送分机号码及主叫类别的功能。
第5.0.5条具有计费性能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应具有能接收市话局转发的被叫用户应答信号和话终信号的功能。
第5.0.6条采用DID中继方式的程控用户交换机作为长途及市内被叫时应具有被叫应答及话终信号标志,以满足各种计费方式的需要。
第六章传输标准及网同步
第6.0.1条脉冲编码调制(PCM)传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除可以在市话电缆上使用2048kbit/s的脉冲编码调制设备外,还可以在下述的传输媒介上使用相应速率的脉冲编码调制设备。
1.对称电缆8448kbit/s;
2.同轴电缆8448kbit/s,34368kbit/s;
3.数字微波2048kbit/s,8448kbit/s,34368kbit/s,139264kbit/s;
4.光纤系统2048kbit/s,8448kbit/s,34368kbit/s,139264kbit/s;
二、PCM设备的接口标准应满足国际电话电报咨询委员会
(CCITT)G703—6、7、8、9、10建议,国内应采用A律13折线2048k-bit/s、32/30PCM系统;
三、PCM数字链路可工作在不同传输媒介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字段。
对于数字微波链路和光纤传输系统一般可采用N+1的保护系统,其申请、确认和倒换时间应小于40ms。
重要通信宜采用开通两个传输系统,互为备用的办法,提高网路安全程度。
第6.0.2条数字传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数字链上规定数字参考点(DRP)的相对电平应是0dBr;
二、用户电路收发信参考当量应遵守表6.0.2-1的规定。
三、市话端局用户线传输损耗不应大于7dB(含用户交换机损耗);用户交换机四线环净损耗不应小于2dB。
四、数字用户交换机的损耗在具有损耗自动可变性能时。
对本地接续配置3.5dB,对长途接续配置7.0dB;在不具有损耗自动可变性能时,则应配置2.0~7.0dB可调节衰减器,调节值为0.5dB/步。
传输损耗的配置如图6.0.2-1,图6.0.2-2,图6.0.2-3所示。
五、2线/4线转换点的稳定平衡回输损耗和回声平衡回输损耗应遵守表6.0.2-2的规定。
第6.0.3条电平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模拟交换网长话交换点电平应为-4dBr,因此四线环的二线端到二线端的8dB损耗应平均分配在混合线圈的四线侧的收发信支路上,各为4dB,如图6.0.3—1图所示;
二、数字网交换点电平应为0dBr,因此四线环的二线端到二线端的损耗只能全部放在混合线圈的四线侧的收信支路上。
对长途而言为7dB,本地为3.5dB,如图6.0.3—2所示。
第6.0.4条数模接口电平的变换应符合图6.0.4的规定,在数字变为模拟的支路中增加4dB的衰减,在模拟变为数字的支路中增加4dB的增益。
第6.0.5条程控用户交换机数字电话网可采用主从同步方式,提取市话局送来的定时信号。
第6.0.6条数字型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数字电话网应配备有外同步系统,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步子系统应能从包含有时钟信号的数字传输系统中提取时钟信号,接口速率2048kbit/s,接口码型为
;
二、同步子系统应具有适应时延快(几分钟)或慢(一天)变化的能力;
三、同步的PCM链路发生故障时应具有自动燉人工倒换和再同步能力;
四、用户交换机时钟应符合同步网时钟第四级的性能要求,可采用一般晶体时钟,但最低准确度不应低于
;应具有主备用频率基准输入,能自动倒换,且不产生滑动。
注:
最低准确度系指交换机时钟频率相对其标称频率的最大长期偏离。
第七章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市话(本地)
网的基本业务性能要求
第7.0.1条用户种类可分为号盘话机用户、双音多频按键话机用户、长距离用户、同线电话用户以及64kbit/s以下非电话业务用户等。
第7.0.2条程控用户交换机应具有按不同要求区分的多种用户类别以及根据用户所要求服务功能的类别区分是否享有各类服务功能。
第7.0.3条程控用户交换机的处理业务种类可分为:
程控用户交换机出入市话局及本交换机内部呼叫;对其它用户交换机呼叫;用户远端模块呼叫;特服呼叫等。
程控用户交换机对市话(包括长途),可构成来话及去话汇接。
汇接区内可包括纵横制、步进制、半电子及程控用户交换机等。
第7.0.4条程控用户交换机应根据用户需要作国内及国际长途人工、半自动、全自动的来、去话呼叫,且具有长途话费立即通知性能。
第7.0.5条在交换系统上开放非其话业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交换系统应具有识别用户数据,用户传真等非电话业务的能力,并应能保证在接通这类业务过程中,不为其它呼叫插入;
二、交换系统的传输特性应能满足用户数据及用户传真等非电话业务要求;
三、非话业务的模拟接口与市话局交换设备的特性阻抗为600Ω±10%。
电平在长途电路的相对零电平点为-13dBm;
四、交换系统初期开放各种业务种类的传输速率可为:
数据:
二线双工、频率200bit/s-1200bit/s;二线半双工、
频率4800bit/s;
用户传真、二线半双工;
二类机60转/分;
三类机2400bit/s,4800bit/s,9600bit/s;
五、64bit/s速率非电话业务需设置数据接口,专线接入程控用户交换机。
第7.0.6条程控用户交换机通话电路复原方式宜与当地电话局保持一致,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程控用户交换机本站分机用户至分机用户之间的呼叫,宜采用互不控制方式;
二、程控用户交换机采用DOD方式呼叫市话局时,可采用互不控制或主叫控制复原方式。
遇特殊呼叫(如恶意呼叫)可以通过人机命令改为被叫控制复原方式;
三、程控用户交换机采用DID方式进网,应与当地市话局采用一致的控制复原方式;采用BID方式进网,市话局呼入时,可以采用主叫控制复原方式;
四、分机用户进行长途(国内或国际)全自动去话呼叫时,可为主列控制复原方式;
五、长话局话务员呼叫用户交换机,话务员介入时可为话务员控制复原方式。
话务员撤出时可为主叫控制复原方式;
六、具有全自动直拨进网(
)的用户交换机呼叫特种业务时,所采用的复原方式;
1.呼叫112、119、110、111、120可为被叫控制复原方式;
2.呼叫114、117等自动应答特种业务可为互不控制复原方式;
3.呼叫113、115、116、118可为互不控制复原方式,也可为被叫控制复原方式。
第7.0.7条通话回路和中继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继线的路由及电路数,应能用人机命令加以改变;选线方式宜采用随机选择方式,且具有重选和迂回路由的功能;
二、对通话回路连接测试及导通测试应有验证的手段;
三、应规定明确的释放监护时限及软硬件的实现方法,用以保证下一次占用前接续设备及对端设备完全释放。
第7.0.8条程控用户交换机应能识别用户正在进行国内或国际长途通话,保证不为其他呼叫插入;对于正在进行市内通话的用户,应能配合国内或国际的人工或半自动长途台进行插入通知和再振铃功能。
第八章中继线计算及其他辅助设备的配置
第8.0.1条程控用户交换机的话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户线话务可分三档:
大0.18~0.20Erl/户,中0.16~0.18Erl/户,小0.12~0.16Erl/户,中继线话务为0.6~0.7Erl/线。
计算站间中继线的呼损指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第8.0.2条程控用户交换机所在电话站需配置的设备除交换设备的主机外,还应包括相应的附属设备。
一般电话站应包括控制台、话务台、数字传输设备、电源设备、配线架(总配线架和数字配线架)、工具测试仪表、备品备件以及工程所确定的任选设备等。
第8.0.3条程控用户交换机的设备配置应根据电话站容量、中继方式、话务数据及新业务项目的数量与比例等要求计算确定。
第8.0.4条数字传输设备还应包括数字复用设备、信号转换接口及再生中继器等。
第8.0.5条程控用户交换机的交流电源宜按二级负荷供电。
第8.0.6条当交流电源的电压波动超过交流用电设备正常工作范围时,应采用交流稳压设备。
当两路及以上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选用能自动切换的电源设备。
当交流电源为三级负荷时,宜采用不间断电源设备UPS或与计算机合用UPS向用电设备供电。
第8.0.7条程控用户交换机的电源设备必须稳定可靠。
直流供电方式宜采用全浮充制供电。
第8.0.8条当交流电源为一级负荷供电时,可备用一组48V蓄电池组。
其充电电源设备宜利用程控用户交换机内电源设备,如机内电源设备不能用于充电,则应另配充电用整流器。
当交流电源停电机会较多时;或容量1000门以上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可备用二组
蓄电池。
第8.0.9条48V直流电源输出端的全程压降应符合系统需要,杂音计脉动电压值不宜大于2.4mv。
第8.0.10条电源系统中应有电源中断时对存储器(RAM、ROM)的保护措施。
第8.0.11条总配线架的数量应根据外线电缆的总对数和接入的用户线等数量计算。
总配线架直列(带过压过流保护)终期容量,可按站内交换设备终期容量的1.4~2.0倍计算。
第8.0.12条在PCM室内,宜在交换设备的数字中继模块与一次群传输设备之间、一次群与二次群之间以及高次群之间经过数字配线架(DDF)进行连接。
连接各设备间的数字配线架应集中装设。
对于仅有一次群传输设备的模拟电话站的PCM室,也宜设置单
独的配线架,可采用普通的音频配线架。
PCM系统数较少的电话站,可不专设PCM室而与测量室合并,合用音频总配线架。
当交换机的中继线采用高频数字传输时,必须采用数字配线架。
第8.0.13条中继模块备用量可按下列原则考虑:
一、每个方向的中继线数应在计算数字基础上按标准中继模块的容量取整数;
二、当程控用户交换机的中继系统只有一个数字中继模块时,应考虑一个备用的中继模块,而当交换机对某方向有几个中继系统(模块)时,则宜按N+1取定模块值;
三、当系统要求模块间有互助功能时,则模块应成对配置。
第8.0.14条用户新业务种类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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