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犁式卸料器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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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犁式卸料器技术协议
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00kt/a氧化铝项目热电厂
合同号:
电液动犁式双侧卸料器设备
技术协议书
买方:
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卖方:
2012年1月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热电厂犁式卸料器的设备。
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技术协议书的意见和同技术协议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6本技术协议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概况
2.1电厂建设规模为2×240t/h锅炉机组。
2.2厂内燃料输送系统在主厂房的带式输送机上装设有16台犁式卸料器,作为皮带机卸料装置。
3设计要求
3.1环境条件
气象条件
平均气压:
89.2kPa
年平均气温:
6.1℃
平均最高气温:
14.3℃
平均最低气温:
-13.7℃
极端最高气温:
40.2℃
极端最低气温:
-34.5℃
平均风速:
3.4米/秒
平均相对湿度:
53%
年平均降水量:
240~360mm
年蒸发量:
2066.2mm
年最大降水量506.4mm
年平均风速2.9米/秒
最大风速:
24米/秒
厂区土质和类别:
Ⅱ类
主要由杂填土、风积粉细砂、湖相沉积粉质粘土、粉土和细砂组成
厂房零米海拔高度(黄海高程)1050m
地震烈度:
Ⅷ度;加速度为0.3g
3.2燃料特性
3.2.1燃料种类
煤种:
内蒙烟煤
粒度:
30—300mm
堆积密度:
~1.0t/m3
安息角:
40°
收到基全水份:
13.7%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34.67%
煤质特点:
水分大,易燃
3.2.2工业分析
序号
项目名称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1
接收基碳
Car
%
58.42
50.02
2
接收基氢
Har
%
2.72
2.99
3
接收基氧
Oar
%
6.85
7.86
4
接收基氮
Nar
%
0.64
0.65
5
接收基硫
Sar
%
0.77
0.96
6
接收基水份(全水份)
Mar
%
13.7
16.1
7
接收基灰分
Aar
%
16.90
21.42
8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
3.44
3.81
9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
34.67
34.82
10
低位发热量
Qnet.v.ar
kJ/kg
21120
18540
11
干燥基全硫
St.d
%
0.89
1.14
12
灰变形温度
DT
℃
>1500
1340
13
灰软化温度
ST
℃
>1500
1380
14
灰变熔融温度
FT
℃
>1500
1410
15
哈氏可磨指数
HGI
65
67
3.2.3使用条件
(1)布置条件:
除3号带外,其余所有带式输送机均为室内布置。
(2)工作制度:
运煤系统按三班制运行,每班运行时间不大于6小时,每日不大于18小时,年运行5500小时。
(3)控制方式:
远方程控和就地控制。
4标准和规范
本技术文件中所有技术要求都引用以下的标准(但不限于止):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类混合区评价标准
GB1234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T7251—1987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4942.2—1993
带式输煤机安全规范
GB14784
带式输煤机技术条件
GB10595
带式输煤机托辊用电焊钢管
GB/T13792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11345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323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GB3767
弹性套柱销联轴器
GB4323
弹性柱销联轴器
GB5014
普通用途织物芯输送带
GB7984
一般用途难燃输送带
GB10822
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755
上述标准均应为招标截止日时的最新有效版本。
5主要技术要求
5.1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5.2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老化等其它问题,买方欢迎卖方提供优于本技术协议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买方一般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如果采用带有试制性质的技术,必须征得买方的同意。
5.3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所有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对重要部件需取得买方认可或由买方指定。
卖方应对外购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
5.4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5.5全部钢材必须进行预处理,去掉轧氧化层、锈及异物,以确保焊缝和油漆质量。
涂漆质量和颜色符合JB2299的规定。
5.6主要承载结构采用碳素结构钢制造,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符合GB/T700-2006的规定。
5.7钢板对接采用埋弧焊完成,保证焊透。
主要角焊采用埋弧焊,CO2气体保护焊等自动或半自动焊的方法完成,保证有足够的焊深。
按等强度原则选用焊条,焊条大批量使用前应作工艺试验。
5.8犁式卸料器
5.8.1犁煤器在需要时能自动实现可变托辊组由平形到槽形,由槽形到平形之间的转换。
犁煤器槽角变化时灵活、平稳,没有卡阻现象。
在皮带机跑偏范围内(≤60mm)不产生撒煤现象。
犁煤器工作时,煤能顺利进入漏斗可其它指定位置,不会有煤外撒现象。
5.8.2犁煤器托辊组8组,为φ108mm,托辊正常使用寿命不小于30000小时,摩擦阻力系数不大于0.022,可变槽角托辊间距不大于200mm。
5.8.3犁式卸料器采用双犁头圆弧形,采用主、付犁刀方式,主犁头犁刀采用锰钢板,厚度14mm。
且犁头的犁刀紧固孔为长孔,以方便犁刀的调整及更换;副犁头采用聚胺脂,耐磨、寿命长,保证使用寿命为10000小时,磨损后可调整下落,主付犁刀刀口还安装一条耐磨橡胶以保护胶带面。
付刀具有适当的弹性,以保证犁料完全,带面干净,并不伤胶带。
犁刀方便调整和更换。
5.8.4犁煤器机架坚固可靠,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各活动点的柱销配合尺寸符合有关公差配合规范,犁头在升降操作和运行时机架不出现晃动,犁煤器机架采用140号槽钢。
5.8.5犁煤器运行中犁头下落和平行托辊组的抬升,及头尾槽辊的变平与输送机中线对中,并重合在输送机的中心张力作用面上。
5.8.6犁煤器托辊轴承采用托辊专用轴承(型号为4G305),迷宫方式密封,冲压轴承座,轴承座内充锂基润滑脂。
保证两轴承有良好的同心度。
5.8.7选用效率高、节能、起动性能好、噪音低、振动小、运行可靠、使用维护方便的全封闭鼠笼式三相异步电动机。
5.8.8犁煤器在抬起位置和落下位置每个位置均设置了一个限位开关,限位开关采用感应式原理实现。
灵活、安全、可靠,每个接近开关均带一常开一常闭辅助接点,辅助接点各个独立,没有公共端。
5.8.9电动液压推杆应有手柄人工驱动的机构。
所采用的行程开关必须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并应防水防尘;应有可靠的防止漏油的措施。
5.8.10犁式卸料器自带漏斗,防止粉尘飞扬和减少噪音。
漏斗过流面积应充分考虑燃料的特点。
漏斗钢板厚6mm,料流冲刷面应用厚10mm的16Mn衬板,每个漏斗与中间架应有两根角刚相连,且漏斗下部应有支承架焊结在漏斗空四周护沿的预埋扁钢上。
漏斗出口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8.5犁式卸料器应既可就地控制,也可远距离程控(每台卸料器带一个电控箱,按技术规范要求生产)。
犁式卸料器采用DCS控制和就地控制两种方式控制.DCS与犁式卸料器的接口在就地控制箱,就地控制箱由供方提供,在就地控制箱上装有就地操作开关(或按钮)、指示灯和就地/远方切换开关等相关电气设备,犁式卸料器以控制室DCS操作为主,就地操作为辅。
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即提供犁式卸料器的I/O测点清单、电控原理接线图、控制箱端子排出线图、犁式卸料器的运行说明书及连锁保护要求以及控制箱的外形尺寸及接地要求。
就地控制箱的结构应满足工业自动化仪表盘的行业标准要求,制作控制箱的钢板采用喷塑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
控制箱上和箱内的电气元件采用施耐德品牌。
控制箱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从控制箱到犁式卸料器就地设备的连接电缆由供货商提供,信号电缆采用计算机屏蔽电缆,控制电缆采用铜芯电缆,所有电缆均为阻燃电缆。
5.9安装调试要求
5.9.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或驻工地总代表的统一调度。
5.9.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卖方处理,费用也由卖方自担。
5.9.3设备安装后,卖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验收,并帮助解决试运中暴露的问题。
6设计与供货界限
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功能完整设备与材料,单套成套供货范围如下,但不限于此:
电动双侧犁式卸料器单套成套供货范围如下:
电动双侧犁式卸料器设备本体:
套
漏斗:
套
控制箱及控制箱至卸料器之间的电缆:
套
全厂有电动双侧犁式卸料器16台,包括本体、漏斗与带式输送机中间架的连接件、其下部的紧固件及就地控制柜。
7.买方工作
7.1买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工作。
7.2买方负责为卖方的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8.清洁、油漆、包装、运输与储存
8.1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
油漆应选用性能优良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
轴承和油系统的辅助设备,全部内表面在清洗之后应涂上合适的油溶性防锈剂。
设备表面应涂三层底漆两层面漆,设备外表面的颜色应依据买方要求。
对于一些油漆的部件当认为要运输和长时间存放在工地上时应必须进行特别保护。
8.2包装
8.2.1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ZQ4286的规定,应分类装箱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8.2.2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
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
8.2.3包装箱内应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装箱单;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安装指示图。
8.3运输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和重量不应超过国家标准所允许的限界规定。
其它运输方式部件的运输尺寸和重量的限值,在授予合同后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长大部件的运输应有防止变形变形、擦伤及碰撞等的措施。
8.4储存
8.4.1卖方应根据包装箱内物品的特性,向买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8.4.2卖方所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亦应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
9设备规范
卖方应填写下列规范表,但不限于此:
设备制造厂:
设备型号:
适用带宽:
适用带速:
适用槽角:
落料管出口尺寸:
执行机构型号:
总功率:
设备总重:
胶带机理论带面高度: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3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2台炉所需。
1.4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提供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清单。
1.7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供货范围
2.1卖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6套功能完整的电动单侧犁式卸料器设备与材料。
2.1.1每台电动单侧犁式卸料器设备本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动双侧犁式卸料器设备本
套
(1)滑动托架
(2)托辊支架及托辊
(3)主、副犁头及支架
(4)电液驱动装置及支架
(5)支架
套
2、漏斗
套
3、电控箱(包含设备至电控箱之间的电缆)
套
2.1.2油漆(包括安装调试后的最后一道面漆)。
2.2备品备件
2.2.1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系指每个设备提供的不附加费用的、用于应急和第一次大修用的备件和专用工具。
卖方应根据所供设备随机提供备品和专用工具。
2.2.2所提供的非国家标准件类备件应附带加工图纸,且应保证这些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国家标准件类部件应开列标准代号及参数。
2.2.3卖方应提供满足大修时安全有效地拆卸部件或组件及特殊维修和检修要求的专用工具,并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和使用频率考虑一定的余量。
每项工具均需附有必要的说明。
2.2.4卖方应根据所提供设备的具体情况,提出足够三年运行之用的备件(从商业运行之日起计算),以供买方选购。
从商务运行之日起一年内价格不能变动。
2.2.5卖方应提出具有品种、数量及分项价格的备品表。
卖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设备运行条件决定备件的数量,并应为不可预知的情况保留一定的余量。
2.2.6所有备件均希望附有带技术规范和说明书的加工图。
2.2.7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3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分包情况表(单台设备)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生产厂家
备注
2.4进口件清单(单台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卖方应根据本规范书和买方提供的设计资料进行系统的设计。
在设计中,对于买方要求补充的资料,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无条件提供。
卖方在各个阶段提供的资料均应为中文版本,若有英文资料,应提供相对照的中文资料。
卖方对于其提供的资料,除以书面形式提供外,还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中标后,卖方应负责编写并出版所供产品的的技术规范,并经买方和设计方确认。
技术规范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并应派专家到设计院配合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卖方应向设计院提供如下资料,但不限于此:
设备总图、电气系统图;
荷重及土建基础资料;
最大运输件的长、宽、高度尺寸以及最重起吊件的重量;
安装使用说明书。
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2003及以上版本的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除装箱资料外,卖方应单独供给该工程1套完整的技术文件及图纸。
供、需双方签定技术协议书后5天内,卖方应提供正式资料一式10份给买方(其中2份给设计院,以满足设计工作的开展)。
卖方提供的正式资料应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由于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错误引起的设计、施工返工,卖方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卖方提供的文件及图纸应满足系统总体设计、设备安装、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如果不能满足,卖方应无偿地提供所需的补充技术资料。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
所有资料均应装订,并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及日期,且修改处应有明显的标注。
除了指明由买方提供的技术数据之外,卖方若还需要其他有关资料,在技术谈判时商定。
文件和资料发送单位和地址:
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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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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