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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工业园说明书
第一章绩溪县概况
一、地理位置与交通
绩溪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宣城市域最南端,北邻宁国市,西接旌德县,南靠黄山市,东与浙江省接壤。
芜屯公路(215省道)与南雄公路(217省道)自北,自西相交于县域南部,皖赣铁路纵贯县境南北,绩溪县火车站为二级站,县城与在建徽杭高速公路相距12公里,距黄山市65公里,与距宣城市、芜湖市分别为164和235公里,距杭州市225公里。
二、自然条件
地处黄山与天目山结合带,长江与钱塘江水系分水岭,“势居宣歙之脊”,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丰沛,日照充足,自然条件得天独厚。
三、社会经济状况
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11.41亿元,比2002年增长8.1%;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7.47亿元,同比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亿元,同比增长107%;农业总产值2.7亿元;财政收入711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21元,同比增长4.8%;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1.14亿元。
县域总面积1126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十八万人。
四、历史与文化
绩溪历史悠久,具有一千二百年的历史,是古徽州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无绩不成徽”之说;文化底蕴深厚,名人辈出,优以胡姓居多,著名的有清红顶商人胡雪岩,近代国文大师胡适等等。
胜景遍地,古迹众多,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十分丰富。
五.历史沿革
绩溪县城是一个千年古城,汉代称华阳镇,属歙州。
梁大同元年(公元535年)置良安县,唐武德八年废。
唐永泰二年(公元766年)复置县,名绩溪。
据《元和县志》载,绩溪县“北有乳溪与徽溪相去一里并流,离而复合,有如绩焉”。
绩溪县因此而得名。
绩溪复置县后,县治设于华阳镇。
唐至宋属歙州(歙州于宋宣和三年改名徽州),元初属徽州路,元末、明、清属徽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直属安徽省,三年改属芜湖道,十七年复属安徽省。
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属安徽省第十行政督察区,二十九年三月属皖南行署,八月改属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4月30日绩溪县解放,属徽州专区,1956年1月属芜湖地区,1961年4月属复设的徽州地区,1988年1月划入宣城地区。
第二章建设城西南工业区的必要性和发展条件分析
一、建设城西南工业区的必要性
1.顺应民营经济发展趋势,适应国退民进的经济发展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新战略的实施,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其发展显示三大趋势:
一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将摆脱过去作坊式经营、家庭式管理的模式,发展理念普遍更新,追求高起点、快发展、寻求更优良的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谋求更大发展;
二是通过改制和资产重组的一批民营企业,管理和经营能力大大提高,普遍要求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吸引人才;
三是部分民营企业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和拓宽,已不满足传统的工业领域,把目光瞄向了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向信息、咨询、通讯领域延伸,向教育、房地产和旅游业拓展,还有的企业准备涉足前沿工业,如生物工程、计算机信息领域等高科技领域。
设立“城西南工业区”,正是顺应了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适应民营经济进一步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发展的需要。
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是我省加快发展的重点之一。
省委省政府已做出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强化引导扶持,放宽市场投入,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加大发展的力度,真正使民营经济成为经济主体、财政支柱,进一步激发全省经济增长的动力。
国家推出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对加快县城经济发展非常有利。
2.是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设立工业区,搭建工业经济发展平台,实现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的整合,改变绩溪工业布局分散、规模小、品质差、水平低的现状,通过工业区的建设,发挥产业的集聚效应,逐步使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扩大、延伸,向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迈进,向信息、咨询、通讯领域延伸。
通过工业经济的发展有效带动第一产业的发展和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最终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多业并举,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快速健康发展的格局。
3.是进一步发展开放经济的需要
近年来,江浙沿海发达地区及香港、台湾等地客商来绩溪考察确定投资意向的多,但落实少,分析原因主要是绩溪缺乏浓厚的生产经营氛围,缺乏一个先进发达地区公认的载体,即开发区或工业区。
设立工业区,可以借助其已在国内外形成的投资效应,在招商引资中发挥作用。
使投资商有熟悉感、亲切感、信任感、安全保障感,才能真正认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激发他们的投资热情和欲望,增强其投资信心。
4.是绩溪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需要
“十五”期间,绩溪实施工业富县战略,始终把工业经济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
建设“绩溪县工业区”为工业在扩大总量、提高质量、拓展市场等方面创造出必要的设施和条件,充分发挥产业的集聚效应,对快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5.是绩溪县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工业区是沿海发达地区向国内外招商的成功经验,是民营经济、外资经济发展的载体,工业区是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资源配置等硬环境和完善的软环境结合体,建设工业区就是将良好的管理体制、优惠的政策待遇、优质的服务体系、先进的(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法治化)管理平台引进绩溪,尽量缩小绩溪与先进发达地区的差距,使绩溪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快速接轨,
6.是打造绩溪名牌的需要
境内生物资源和农副产品丰富,通过工业区的建设,有利加大自身特色资源的开发,培育特色经济和开发经济,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与黄山市、宁国市形成差异性竞争。
并利用这种比较优势和竞争的差异性产生的传媒效应,全力打造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工业区,形成投入产业良性循环,提高绩溪品位,提高绩溪的知名度。
二、发展条件条件分析
1.有利条件
1).位于“二山一湖”全省重点发展的核心旅游圈内,有一定的政策优势。
同时为绩溪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宣传自身的平台,在招商引资中处于有利地位。
2).紧靠安徽省“两点一线”旅游发展战略中的一点(黄山市),黄山市作为皖南旅游区的接待基地和皖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其对外交通设施将得到优先发展。
绩溪县城距离黄山市区仅56公里,可依托其外交通条件,加强与周边地区联系。
3).地处皖、浙交界区域,距离杭州225公里,在建的徽杭高速公路修通之后,绩溪与杭州上海的时空距离大大缩短,受沪、杭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将明显加强。
4).毗邻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地区之一的宁国市,与其在地域、资源、发展环境上有一定的可比性。
可充分借鉴其发展观念,成功经验,避免发展中的不足。
2.制约因素
1.中心城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薄弱
城区规模偏小,受皖赣铁路分割,新城区(西区)建设速度缓慢。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燃气等设施相对缺乏,将会影响到县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不利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经济实力不强,财力有限
与邻近发达地区的县市比较,绩溪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
总体而言绩溪的工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自我发展能力低。
有限的资金投入难以保障工业技术更新和高新技术的应用,使得工业产品附加值低。
同时有限的财政收入难以保障工业区的持续发展。
3.用地条件较差
规划用地范围内地形复杂,山丘、岗地交错,一二类用地比例小,且不完整,先期开发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4.内外交通联系不便
对内与老城区仅有低等级道路联系,预留铁路立交道口窄,不利道路拓宽,对新建道路制约较大。
对外山高、沟深、路险,芜屯公路(215省道)和南雄公路(217省道)路面窄、等级低,使工业区对外联系不畅,无形中拉大了与外界的空间距离。
第三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绩溪县城镇体系规划》、《绩溪县城总体规划调整》(1997—2010)
5.《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
6.安徽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规[2003]1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
8.国家、省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部门规章、规范等。
9.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二、规划年限
工业区规划年限(近、中期)与批准的《绩溪县城总体规划调整》相衔接。
近期:
2004—2005年;
中期:
2006—2010年;
远期:
2011—2015年。
三、规划指导思想
合理布局各项建设用地,组织通畅便捷的交通网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创造优美的工作生产环境;充分利用山、水自然条件,增加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和绿色空间,创建新的城市景观风貌;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标,有利于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加强规划的建设指导作用。
四、规划原则
1.整体协调原则
工业区是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工业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完善和补充,工业区规划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2.可持续发展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最大程度地获取土地使用价值,同时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重视城市环境效益。
3.经济性原则
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要求,同时避免盲目贪大求洋,造成用地和基础设施浪费。
4.可操作性原则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合理布局,用地紧凑;功能配套,逐步齐全,分期实施,量力而行。
工业区规划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5.近、远期结合原则
依托城市设施,紧凑、滚动发展,力争“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
6.特色原则
充分运用新的城市设计理念,进行空间布局、交通组织和环境设计。
对景观视廊、制高点,开敞空间进行控制,完善城市意象系统。
第四章工业区选址与用地范围调整说明
工业区是大规模集中使用城市用地的建设方式,因其功能的特殊性而有较高的用地区位要求。
科学合理的确定工业区的选址和用地范围,是确保工业区规划建设符合城市规划的基本工作。
一、选址
1.符合现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西工业区是县城最重要的工业区。
2.位于城市下风向和主要河流杨之河、翚溪河下游。
3.紧靠芜屯公路和皖赣铁路专用线,有利陆铁货物联运,便于企业的产品和原料运输。
4.处于新城区用地外围,对其它功能区的影响较小。
二、用地范围调整说明
1.调整的目的:
有利于引导工业项目的集中,进而实现产业的有效集聚,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
2.调整原因:
1.)原规划确定的城西工业用地约33.3公顷(包括现丝绸厂用地11.8公顷),用地规模偏小,实际新增用地仅21.5公顷。
2.)原规划工业用地布局过于分散,不利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亦不利基础设施共享。
同时分散的布局易产生分散的货运交通流,对城市的内外交通影响较大。
3.)老城区内的工业用应地按“退二进三”的原则,进行用地置换,逐步将其迁入工业区内。
4.)将城南工业用地调整到规划工业区内,原用地作为居住用地,以房地产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为主,适当疏解部分老城区人口,有利于老城区的环境改造,并有利与老城区共同形成以居住、商贸、旅游服务、行政、文化为主的功能完整的城市东区。
5.)并入洪华路西北侧的居住用地,改为工业用地,有利于工业区依托对外交通发展。
6.)规划将城西仓储用地作为工业区专用仓库区,用地适当减少,作为工业用地和市政用地。
区域性中转仓储用地布置在城区外围较为合理,避免把不必要的货运交通引入城区,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
综合考虑上述原因,本次城西南工业区用地范围调整如下:
西北到经一路,东南到皖赣铁路,西南到县轮窑厂,东北以丝绸厂东北侧的城市次干道为界(具体界线参见图纸)。
调整后工业区用地总面积为159.72公顷(包括总体规划的工业发展备用地40.5公顷)。
总体规划工业用地为100.5公顷(不包括工业发展备用地)。
实际新增工业用地7公顷(159.72-40.5-100.5=18.72),用地调整幅度不大,不影响城市各项用地之间的平衡。
第五章工业区性质与发展目标
一、工业区性质
1.以民营工业为主的招商引资载体
总结分析沿海发达地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成功经验,就是极为重视招商引资的载体建设。
通过工业区建设,让民营企业家实实在在地看到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比较良好的管理体制,比较优惠的政策待遇,比较优良的服务体系,就能吸引他们放下包袱,大胆投入,就能充分发挥本地的产业、行业、区位、资源、成本和市场条件的相对优势,就能在开放的领域、开放的规模、开放的实效上取得新的突破,从而实现以外向型经济的大发展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发展。
在工业区内,根据现有工业结构门类,分类集中布置,互不干扰,形成规模,同时还应通过对外招商引资,吸引现有工业门类之外的现代新兴工业进入工业区,特别是充分发挥绩溪生物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发展生物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2.县城新区(西区)的一个功能区
加快城镇化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同时反过来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工业区的建设能有效带动新城区发展,有利扩大县城规模,提高绩溪县的城镇化水平。
同时新城区的建设,可以加快绩溪工业化的进程,扩大经济总量,促进绩溪综合能力接近或达到中等城市水平,对带动皖南山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3.按城市总体规划,在西区南部,建设绩溪最重要的工业区,工业门类以丝绸、机械为主。
综上所述,绩溪县城西南工业区的性质确定为:
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技术先进、外向型的工业区和县城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业区发展目标
1.有竞争力的县级产业示范区;
2.绩溪县最主要的民营工业基地;
3.与绩溪县旅游发展相适应,实现工业区的园林化,并向生态型方向发展。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划
一、用地现状
地形复杂,山丘、岗地、冲沟、平坡地相互交错,相对高差较大,一二类用地比例小。
规划用地范围内,现有企业三个:
宏星丝绸厂、有机化工厂和养殖场;另有一处墓地、一处垃圾填埋厂、一处煤厂和一座35KV变电所,以及零星分布的自然村落。
规划区内大部分用地处于未开发的自然状态。
一、设计原则
1.从整个城市区域环境出发,充分考虑规划区用地与周边用地之间的相互协调,以及规划区内不同性质用地之间的相互协调。
2.尊重自然环境,充分利用区内外已有的山、水等自然要素,创造独具特色的景观环境,符合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山水型旅游城市的建设要求。
3.既立足于现状实际,同时又要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近远期结合,有利于开发时序的安排,充分发挥土地的级差效益。
二、规划结构
按总体规划的确定的道路骨架,结合自然地形条件,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一点三片”的“品”字结构形态。
一轴:
以兴工路为工业区用地发展主轴线;一带:
沿兴工路旁的河流和山体形成一条贯穿工业区的绿色景观带;一点:
在工业区中心附近集中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工业区的公共服务区(以管理办公、文化、娱乐、休闲为主);三区:
由城市主、次干道将工业区划分为A、B、C三个工业组团。
三、用地布局
工业区用地以布置工业、企业用地为主。
适当布置为其配套的其它类用地,主要有仓储用地、管理办公用地、商业金融服务用地、文化用地、娱乐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和少量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工业用地:
工业、企业用地集中连片布置,形成A、B、C三个工业组团,A组团主要布置高新技术应用型的一类工业,B组团以丝绸生产、加工和机械制造等二类工业为主;C组团以生物化工、制药和食品加工等二类工业为主。
每个组团可按城市主要道路划分成二、三个工业小区。
同一类型或有生产协作关系的企业可布置在一个小区内,以便形成各具产业特色的小区,也可由若干小区共同形成某种有密切分工与协作的产业群。
工业用地由各级道路划分成1.5-3公顷面积大小不等的地块。
由区级路分隔的地块可根据实际需要合并成3-5公顷的地块;由支路分隔的用地,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合并成6-10公顷的大地块,以适应不同规模工业企业的用地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在工业区中心附近结合公共绿地集中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工业区的公共服务区(以管理办公、文化、娱乐、休闲为主)。
3.仓储用地:
结合铁路专用线和现有仓储用地布置。
4.道路广场用地:
包括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停车场用地。
道路分主、次干道、支路、区级路四个等级,支路和区级路根据企业用地规模可加以取舍。
广场:
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布置一处,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在管理办公用地附近。
停车场:
结合工业区出入口并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规划布置7个,具体位置和面积参照图册。
5.绿化用地:
在工业区内部的河流二侧,和保留的山体,布置一定的游憩设施,作为公共绿地;各工业组团内部均衡布置一、二处小块公共绿地。
沿过境公路、铁路和主次干道两侧预留防护绿地。
工业区外围的山体、水系要进行普遍绿化。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在工业区东南主入口布置二处,主要安排10KV开闭所和垃圾中转站用地;另在工业区内西侧布置一处,作为液化气储气站用地。
其它用地较小的市政设施按有关图纸预留用地。
四、竖向设计
规划采用纵横断面法和设计等高线法相结合进行竖向设计。
1.道路竖向规划
通过道路中心线交点坐标确定道路平面走向,同时确定视距三角形、中心线方位角及平、竖曲线要素,在满足道路排水及布设工程管线的情况下确定交叉口标高。
道路交叉均采用平交形式。
道路转弯半径应符合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最小限值表规定。
(参见文本附表6)
2.用地竖向规划
根据所确定的的道路交叉点标高,结合各地块内的具体地形、地貌和用地使用性质,以平均地坪标高为基础,确定各地块的平均地坪标高。
附表1规划用地结构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面积(公顷)
比例(%)
C
C1
管理办公用地
0.88
0.55
C2
商业服务.金融用地
1.01
0.63
C3
文化用地
0.97
0.61
C3
娱乐用地
0.76
0.48
M
M1
一类工业用地
41.27
25.84
M2
二类工业用地
63.38
39.68
W
仓储用地
4.43
2.77
U
市政设施用地
3.13
1.96
S
S1
道路用地
20.17
12.62
S2
广场用地
0.44
0.28
S3
停车场
2.58
1.62
G
G1
公共绿地
19.25
12.05
G2
防护绿地
1.45
0.91
合计
159.72
100.00
第七章用地控制规划
一、用地控制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用地控制和管理为重点,以实施总体规划的意图为目的,其成果内容的重点在于规划控制指标的体现,同时,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包括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建筑间距的规定,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共同构成了对规划区用地的控制和管理内容。
二.、用地控制方法
为便于规划相关管理部门实际操作,用地控制总的方法是由工业区内主次道路将规划用地划分为三个片区即:
A区、B区、C区,在此基础上分别对每个片区进行指标控制。
三、控制指标内容
本次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体系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
1.规定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是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它综合反映了土地开发建设的内容和强度。
规定性指标一经确定和批准,在规划管理中不得随意变更。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定性指标如下:
用地面积:
指地块净面积(扣除城市道路占用面积后实际可开发用地面积)。
该项指标是对地块平面大小的控制,在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时以实测面积为准(单位:
公顷(ha))。
以主、次、支路及区级道路为地块控制单元,对规划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地块划分后进行统一编码,以图纸和文件形式对每个地块提出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为城市管理部门在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过程中提供依据。
用地性质:
在地块开发建设时,必须遵循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地块使用功能和属性的控制。
容积率:
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是表述地块开发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建筑密度:
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物的基底占地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它是控制地块容量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准。
(单位:
%)
建筑限高:
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建筑限高的控制为城市空间利用、城市轮廓线控制提供依据。
(单位:
米(m))
绿地率:
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的总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的大小是环境优美与否的重要标志。
交通出入口方位:
指街坊内或地块内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方向、位置的控制。
配建停车泊位:
地块内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数,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位数。
配建的车位数按地块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指标。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地块内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的距离。
(2)指导性指标:
指标性指标是供管理部门和设计部门参考的指标。
主要为下一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进行单体建筑设计时提供参考,目的在于丰富城市景观,使城市发展具有协调统一性。
主要包括人口容量、建筑的形式、体量、色彩以及其他环境要求。
四、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本规划所确定的“容积率”对土地开发强度、地价、景观效果及环境质量优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活跃和敏感地区,容积率高低直接影响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提高。
因此应掌握容积率的特点及影响其赋值的主要因素。
1.容积率的高低与建筑密度、建筑层数成正比关系:
建筑密度越大,建筑层数越多,容积率越高,反之亦然。
2.容积率的高低与区位条件成正相关关系:
区位条件好的地区(市中心、商务区、车站附近、商业街沿街等处)容积率较高;区位条件较差的地区(城市边缘、一般街道和街道内部等处)容积率较低。
3.容积率的高低与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经营强度成正相关关系:
经营程度高(商业、金融用地等)容积率较高;经营程度低(工业、居住用地等)容积率较低。
本规划允许附带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
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或无偿负担地块周围城市道路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等,可在原规划容积率的基础上,增加数值以资奖励。
但对容积率的奖励值必须适度,否则因建筑容量的增加,或导致人口容量上升,或引起环境质量下降,使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难以综合平衡。
地块内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表2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地块核定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20%。
开放空间是指在地块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
表2容积率奖励表
地块核定容积率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m2)
<1.4
1.0
≥1.4,<1.8
1.5
≥1.8,<2.2
2.0
≥2.2,<2.5
2.5
≥2.5
3.0
第八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一、道路网
规划道路网由主、次干道和支路、区级路4级道路构成,路网形式以方格网为主,局部采用自由式路网,与城区路网相协调。
自由式路网:
一是顺应地形,二是丰富道路景观。
二、主、次干道与出入口、支路衔接
规划用地无论大小,均存在内外道路的衔接问题。
为保证街坊、地块外部道路的通畅和内部人车的安全,必须对地块内部道路的出入口方位、允许或不允许路段开口、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进行控制。
规划中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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