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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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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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打造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适应我校可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综合确定我校教学岗位总数。
1.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中,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
6。
2.在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
4:
4。
3.讲师(实验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
3。
4.助教(助理实验师)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各院部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基本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聘用条件
(一)三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任条件
(1)任正高职务6年及以上,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饱
满;(直聘条件)
任正高职务3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表1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一项。
(评选条件)
表1
类
序号
选项条件
一、
学术及荣誉称号
1
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人才
2
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
3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XX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
XX省优秀专家
5
XX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含教育系统)
6
XX省科技创新人才
7
XX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
XX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9
XX省教育厅高校人才支持项目获得者
10
XX省教育厅骨干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二、
教学工作
1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前4名或省级精品课程前3名或校精品课程第1名
2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前4名或省部级特色专业前3名或校品牌专业第1名
3
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或省级教学团队前3名或校级教学团队第1名
4
国家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4名或省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3名或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1名
5
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前4名或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前3名
6
XX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7
主持编写本专业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三、
科研工作
1
国家级(教育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委等)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2
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3
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前3名
4
10万元≤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前2名
5
5万元≤经费到款<1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第1名
6
经费到款≥5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3名
7
30万元≤经费到款<5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2名
8
10万元≤经费到款<3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第1名
9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A&HCI、SSCI、新华文摘收录1篇以上
10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ISTP、CSCD收录4篇以上或被CSSCI收录累计6篇以上
1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
12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
13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1项
四、
奖励
1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7);
2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
3
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排名前三)
4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5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6
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
7
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8
艺体类专业比赛省级以上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注:
1.学术及荣誉称号类不要求在任现职内取得。
2.评审条件相同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二)四级岗位
1.任正高职务,工作量饱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新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五级岗位
1.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用条件
(1)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年度工作量饱满。
(直聘条件)
(2)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具备表2所列选项条件中的任一项。
(评选条件)
表2
分类
序号
选项条件
一、
学术荣誉称号
1
地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2
地厅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不含校级)
3
地厅级以上高校青年骨干教师
4
地厅级以上优秀专家
二、
教学工作
1
国家级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精品课程前3名或校精品课前2名
2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5名或省级特色专业前3名或校品牌专业前2名
3
国家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5名或省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3名或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2名
4
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名或省级教学团队前3名或校教学团队前2名
5
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前5名或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前3名
6
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7
参编本专业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
三、
科研工作
1
主持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限前2名)
2
三项地厅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3
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前5名
4
10万元≤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前3名
5
5万元≤经费到款<10万元的单个纵向科研项目前2名
6
经费到款≥5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5名
7
30万元≤经费到款<5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3名
8
10万元≤经费到款<3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2名
9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A&HCI、SSCI、新华文摘收录1篇以上
10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ISTP、CSCD收录累计1篇以上或被CSSCI收录2篇以上
1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1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13
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14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前2名,或2项前3名
四、
奖励
1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
2
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三)
3
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排名前二)
4
XX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排名前二)
5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排名前二)
6
艺体类专业比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7
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
8
地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注:
1.学术及荣誉称号类不要求在任现职以来取得。
2.评审条件相同者,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3.补充条件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五级岗位聘用的补充条件。
(四)六级岗位
1.必备条件
(1)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完成要求的教学、科研任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聘用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3年及以上,年度工作量饱满。
(直聘条件)
3.补充条件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六级岗位聘用的补充条件。
(五)七级岗位
1.具备副高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年度工作量饱满。
2.新晋升副教授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六)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各院部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任条件,报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通过后实行。
(七)首次聘用中计算所有聘用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底。
四、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教师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续聘到相应教师岗位。
教师三至七级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学校统一制定,也可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审批。
八级及其以下岗位的职责与任务由各学院(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批。
各级岗位任务必须在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一)三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1)系统承担至少2门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
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年均标准学时数不低于本单位(教学人员)人均标准学时数的80%,且教学考核优良;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指导青年教师。
2.具体工作任务
三级岗位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3所列7项科研、教研工作任务中的二项。
表3
分类
序号
选项
论文著作类
1
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以上。
2
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限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
项目成果类
3
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国家级限前2名、省部级限前1名)。
4
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2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5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限前3名)或主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2项以上。
6
主持申报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
奖励类
7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业技能比赛奖1项(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1项。
(二)四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1)系统承担至少2门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
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考核优良;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指导青年教师。
2.具体工作任务
四级岗位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3所列7项科研、教研工作任务中的一项。
(三)五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
(2)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3)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5)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2.具体工作任务
五级岗位副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4所列7项科研、教研工作任务中的三项。
表4
分类
序号
选项
论文著作类
1
以第一作者(文科为独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EI、SSCI、A&HCI、CSSCI、CSCD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1篇以上。
2
参与撰写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限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
项目成果类
3
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
4
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5
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限前5名)或主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6
主持申报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
奖励类
7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专业技能比赛奖1项(国家级限前7名,省部级限前5名),或以第一作者获得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1项。
(四)六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同五级岗位
2.具体工作任务
六级岗位副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4所列7项科研和教研工作任务中的二项。
(五)七级岗位
1.基本岗位职责
同五级岗位
2.具体工作任务
七级岗位副教授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应完成表4所列7项科研和教研工作任务中的一项。
(六)其他岗位
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院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
岗位职责中应明确聘用期内需完成的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五、聘用与考核
(一)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及岗位说明书
学校公布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方案。
各院部(单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条件及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并进行公布。
2.申请应聘
应聘者填写《XX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向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表中所填所有荣誉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的复印件。
3.资格和材料审核及汇总
各单位工作小组受理申请,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人员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各单位填写《XX学院申报教师岗位分类汇总表》,报相应教师系列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汇总。
4.评审、认定与聘用
(1)对于申报晋升教师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和十一级岗位人员的评审,各单位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条件;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等级比例,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申报晋升教师五级岗位人员也要通过基层单位六级的评审,未通过六级岗位评审人员,不能申报晋升五级岗位。
(2)对于推荐上报的申报晋升教授三级岗位人员,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按照本文件确定的条件直接认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对于申报应聘教授四级岗位人员,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按照条件直接认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于申报教师七级、十级和十二级岗位人员,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条件直接认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根据学校和单位对拟晋升教师岗位等级人员的认定和评审结果,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拟聘用方案,填写《XX学院教师岗位聘用汇总表》,报学校人事处。
5.学校批准。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审核批准各单位的岗位聘用方案。
6.结果公示。
在全校公示岗位聘用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签订聘书。
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人员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限
1.教师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
聘任期满后,须重新参加教师岗位聘任;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和新入校人员按相应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当月聘任,引进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周期结束为止。
2.聘任初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两个聘期;聘任中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三个聘期。
3.聘用期未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聘后考核
1.对不同级别岗位教师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的核定及业绩成果的考核,要求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3.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
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七、附则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包括院部党总支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院部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纳入教师岗位序列,原则上按专业技术系列聘用。
(二)新入校教师的聘用
新入校教师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三)教师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四)校党政机关兼任教师岗位的人员,由个人向院部提出应聘申请,院部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五)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
(六)出现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任。
(七)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学院聘任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作量化要求的成果进行考核,对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九)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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