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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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
商务部
2014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统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
一、总说明………………………………………………………………………………………………5
二、报表目录……………………………………………………………………………………………7
三、调查表式
(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CB1表)………………………………………………………8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CB2表)………………………………………………………9
(三)主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表(CB3表)………………………………………………10
(四)主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表(CB4表)………………………………………………11
(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情况(CB5表)………………………………………………12
四、附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13
五、主要指标及解释………………………………………………………………………………15
一、总说明
(一)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外承包工程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实际情况,为有关部门制订方针、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它是我国涉外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包括在地方的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下同)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包括在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下同)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并向商务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
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编制统计资料并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五)企业承揽的下列业务纳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1、承包国(境)外工程项目。
指企业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揽和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
2、承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
指企业以投标、议标等方式承揽和实施的我国对外经济援
助项目。
3、承包我国驻外机构工程项目。
指企业以投标、议标等方式承揽和实施的我国驻外使(领)
馆等工程项目。
4、企业自带设备,以收取设备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形式承揽和实施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工程项目。
5、企业为实施承包工程项目出口的大型成套和机电设备,并负责安装和调试。
6、企业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经济活动。
(六)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的主要指标包括:
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外派人数、月末在外人数、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等。
(七)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渠道:
地方企业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报表后报商务部,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商务部汇总全国数据后报国家统计局。
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集团),仅报告企业(集团)总部及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下属公司的统计资料;具有经营资格的下属公司的统计资料由该公司按属地化原则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八)统计资料公布:
月度数据于月后20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或商务部例行发布会对外公布,主要指标包括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
(九)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数据传输的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络传输手段,全面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商务部可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月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数据进行调整。
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工作中使用及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以商务部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准。
(十)逢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
(十一)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执行。
二、报表目录
基层报表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CB1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
月
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
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
月后2日内,
网络传输
8
CB2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
月
同上
同上
同上
9
CB3
主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
月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CB4
主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
月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CB5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情况
年
同上
同上
年后4月30日前,网络传输
12
三、调查表式
基层报表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
表号:
CB1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38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限:
2016年11月
单位:
份、万美元、人
年月
指标
国家(地区)
新签合同份数
新签合同额
完成营业额
外派
人数
月末在
外人数
月末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
金额
其中:
设计
咨询
金额
其中:
设计
咨询
甲
1
2
3
4
5
6
7
8
合计
XX国家(地区)
XX国家(地区)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国家(地区)分布基本情况。
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2日内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设计咨询”指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中企业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部分的金额。
4、月末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在执行国(境)外工程项目中雇佣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各种人员数量的总和。
包括:
雇佣当地项目的管理、施工、后勤等方面的人员。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
表号:
CB2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38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限:
2016年11月
年月单位:
万美元、人
指标
项目
项目所在国家(地区)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类别
签约
日期
对外签约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业主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承揽方式
大类
小类
合计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XX项目
XX项目
(续表)
新签合同额
完成营业额
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额
外派人数
月末在
外人数
月末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
月末雇佣第三国人员数量
金额
其中:
设计
咨询
金额
其中:
设计咨询
1
2
3
4
5
6
7
8
9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项目的基本情况。
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2日内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项目实施地点”指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具体省份(州、地区或离项目实施地点最近的城市)。
4、“项目类别”项目大小分类见附录。
5、“签约日期”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签约日期。
6、“对外签约单位”指与国(境)外业主签订合同的企业。
7、“项目实施单位”指具体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
8、“业主”指与企业签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的项目发起人。
9、项目资金来源:
指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来源方,包括项目所在国政府、世界银行、其他区域性金融机构、中国政府援外项目款项、中国政府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等。
10、项目承揽方式:
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咨询、交钥匙工程(BT等)、特许经营(BOT、BOO、PPP等)。
11、“设计咨询”指新签合同额和完成营业额中企业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普查与勘探,建设区域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工程监理,技术指导等部分的金额。
12、月末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在执行国(境)外工程项目中雇佣项目所在国各种人员数量。
包括项目的管理、施工、后勤人员等。
13、月末雇佣第三国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在执行国(境)外工程项目中所雇佣的扣除本国及项目所在国人员以外的各种人员数量。
包括项目的管理、施工、后勤人员等。
主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
表号:
CB3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38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限:
2016年11月
计量单位:
万美元、公里、米、人年月
指标
分类、项目
签约情况
进展情况
月末在外人数
新签合同金额
线路总里程
完成
营业额
已完工线路里程
总计
其中
总计
其中
全线桥梁长度
全线隧洞长度
桥梁长度
隧洞长度
甲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一、公路
XX国家(地区)
XX项目
•
•
二、铁路
XX国家(地区)
XX项目
•
•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主要交通运输类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交通运输项目指企业在国(境)外承揽和实施的涉及合同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路(含高速公路)和铁路(含地铁、轻轨等)工程建设类的项目,包括公路、铁路修复项目。
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2日内通过网络传输报送。
3、线路总里程:
指合同文本规定的公路、铁路项目的路面或铺轨总长度(包括桥梁、隧道等),以“公里”作为统计单位。
4、全线桥梁长度:
指公路、铁路线路总里程中涉及桥梁的长度,以“米”作为统计单位。
5、全线隧洞长度:
指公路、铁路线路总里程中涉及隧洞的长度,以“米”作为统计单位。
6、已完工线路里程:
指报告期已经完成(即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公路、铁路项目的路面或铺轨长度(包括桥梁、隧道等),以“公里”作为统计单位。
主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
表号:
CB4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38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限:
2016年11月
单位:
万美元、万千瓦、人
年月
指标
分类、国家、
项目
签约情况
进展情况
月末在外人数
新签合同金额
装机容量
完成营业额
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
甲
1
2
3
4
5
合计
一、化石燃料电厂
XX国家(地区)
XX项目
二、水电站
XX国家(地区)
XX项目
三、核电站
XX国家(地区)
XX项目
四、热电联电站
XX国家(地区)
XX项目
五、风力发电站
XX国家(地区)
XX项目
六、太阳能电站
XX国家(地区)
XX项目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月份企业开展主要电力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指企业在国(境)外承揽和实施的涉及化石燃料电厂、水电站、核电站、热电联电站、风力发电站、太阳能电站建设的项目。
2、本表由企业于月后2日内通过网络传输报送。
3、装机容量:
指该电站系统按合同文本规定安装达到的发电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总和。
该指标由电站项目总包方填报,以“万千瓦”作为统计单位。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情况
表号:
CB5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38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限:
2016年11月
年
指标
单位
数值
甲
乙
1
1、对外承包工程利润总额
2、当年新增承包工程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1)美元部分
(2)人民币部分
3、年末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流动资金贷款余额
(1)美元部分
(2)人民币部分
4、支付给当地及第三国人员的工资
5、在当地及第三国采购设备材料金额
6、境外纳税总额
7、带动国产设备材料出口额
8、年末雇佣外籍劳务人员数量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美元
万元人民币
万美元
万美元
万元人民币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人
统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综合反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及对社会的贡献情况。
2、本表由企业于年后4月30日前通过网络传输报送。
3、当年新增承包工程项下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指报告年度企业为执行国(境)外工程项目而从境内银行性金融机构取得的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
4、年末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流动资金贷款余额:
指截止报告期末企业为执行国(境)外工程项目而从境内银行性金融机构取得的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中,扣除已归还部分款项的余额。
5、支付给当地及第三国人员的工资:
指支付给非我国外派人员的工资(含保险、社保等福利支出)总额。
6、在当地及第三国购买的设备材料:
指为完成该工程项目,在当地(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及第三国(除我国和东道国之外的地区)购买的设备材料的总额。
7、年末雇佣外籍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国(境)外工程项目中雇佣当地员工和第三国员工的总和。
四、附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类(标准参照:
美国国际工程新闻记录)
项目类别代码
(大类、小类)
类别名称
A
房屋建筑项目
01
商用建筑(包括用于商业活动的商场、市场以及商用办公楼等)
02
政府办公设施
03
教育用设施(包括幼儿园、学校等)
04
监狱惩戒机构
05
卫生保健机构(包括医院以及与卫生保健相关的场所建设)
06
物流分销、仓储设施(包括各类仓库、商品分拨中心等)
07
酒店、汽车旅馆、会展中心
08
多户单元住宅(包括供多户居民居住的住宅、公寓等)
09
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运动中心等)
10
游乐场所、主题公园
11
宗教和文化设施
12
土地平整
13
其他
B
工业建设项目
01
钢铁和有色金属加工厂建设
02
化学品(非石油)厂建设(包括化肥厂等)
03
制药厂建设
04
食品和饮料加工厂建设
05
纸浆和造纸厂建设
06
非金属矿物制品厂建设(包括水泥厂、石灰厂、玻璃厂等)
07
其他
C
制造加工设施建设项目
01
汽车装配和零部件制造厂建设
02
半导体制造厂建设
03
电子装配厂建设
04
航空航天设备制造厂建设
05
其他
D
水利建设项目
01
水处理、海水淡化厂
02
供水管线、沟渠建设
03
水坝、水库
04
防洪堤坝、海堤建设
05
打井工程
06
其他
E
废水(物)处理项目
01
污水处理厂
02
卫生间、下水道处理
03
固体废弃物处理
04
其他
F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01
公路(含高速公路)
02
桥梁
03
港口及港口设施建设
04
机场(含航站楼)
05
铁路(含地铁、轻轨及相关公共交通枢纽)
06
其他
G
危险品处理项目
01
化学品处理和土壤(指遭受污染的土壤)修复
02
核废料处理
03
石棉和铅减排处理
04
空气净化设施
05
其他
H
电力工程建设
01
化石燃料电厂(石油、天然气和煤做为燃料的电厂)
02
核电站
03
水电站
04
热电联产电厂(指同时向用户供给电能和热能的火力发电厂)、废燃料电厂
05
风力发电站
06
太阳能发电站
07
输配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变电工程、换流站工程等)
08
电站运营维护(含改造)
09
其他
I
石油化工项目
01
炼油厂和石化厂建设
02
油气管线建设
03
海上石油平台建设
04
01-03项服务维护运转
05
其他
J
通讯工程建设
01
广播电视转播塔施工
02
数据和网络中心建设
03
通讯传送架与设施的施工(含地下和水下通信电缆)
04
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
05
航空航天工程(含卫星发射等)
06
其他
K
其他
01
与采矿业相关的地质勘察
02
矿山工程建筑(含坑道、隧道、井道的挖掘、搭建等)
03
其他
五、主要指标及解释
1、对外承包工程的界定:
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分为十一大类:
房屋建筑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制造加工设施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废水(物)处理项目、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危险品处理项目、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石油化工项目、通讯工程项目、其他。
各小类见附录。
2、新签合同额的界定: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的金额。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新签合同额按企业与国(境)外业主签定的合同文本所规定的金额统计。
(2)企业必须根据项目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合法有效文件填报新签合同额,并以合同文本规
定的正式生效日期为统计日期。
(3)新签合同额以美元作为计算单位。
项目合同以非美元计价的,若合同规定了对美元折算率,其新签合同额按合同规定的折算率折合美元计算统计;若合同未规定对美元折算率,须按所签合同生效当日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美元计算统计。
(4)企业与国内或国(境)外企业联合中标的项目,其新签合同额按其实际实施的部分计算统计。
(5)企业与国(境)外业主签定项目合同,但施工地点在第三国的,则以施工地点为国别统计该项目。
(6)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项目新签合同额按合同中所列实物的数量,乘以报告期内拟销售地市场价格并折合美元计算统计。
(7)当年签定的合同发生变更,应根据业务部门的变更通知,在本年度下一报告期调整合同金额,并加以说明。
以往年度的合同发生变更,在本年度和历史统计资料中均不予调整。
(8)报告期内对往年合同签定补充合同时,视同新签合同。
(9)企业之间以总包、分包方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其新签合同额由与国(境)外业主签定合同的企业统计。
(10)企业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之间以总包、分包方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其新签合同额由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统计。
3、完成营业额的界定: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作量。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按承包方编制的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的工程进度证明等计算统计。
(2)企业必须根据提交给业主据以结算项目款项或反映报告期项目工作量的有效凭证或单据填报完成营业额。
(3)完成营业额以美元作为计算单位。
项目合同以非美元结算的,若合同规定了对美元折算率,其完成营业额按合同中规定的折算率折合美元计算统计;若合同中未规定对美元折算率,须按报告期第一日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规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对美元折算率的中间价折合美元计算统计。
(4)企业与国内或国(境)外企业联合中标的项目,其完成营业额按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统计。
(5)企业之间以总包、分包方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其完成营业额由项目实施企业统计。
(6)企业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之间以总包、分包方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其完成营业额由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统计。
4、外派人数: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派往国(境)外执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人数。
5、月末在外人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国(境)外执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人数。
6、月末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在执行国(境)外工程项目中所雇佣项目所在国各种劳务人员数量。
包括项目的管理、施工、后勤人员等。
7、月末雇佣第三国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在执行国(境)外工程项目中所雇佣的扣除本国及项目所在国人员以外的各种人员数量。
包括项目的管理、施工、后勤人员等。
8、派出人数、月末在外人数的统计界定原则:
(1)派往本企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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