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PM知识点与规范快速检索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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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PM知识点与规范快速检索表
PKPM知识点规范检索表
PMCAD
板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表9.1.2
9.1.2现浇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板的跨厚比:
钢筋混凝土单向板不大于30,双向板不大于40;无梁支承的有柱帽板不大于35,无梁支承的无柱帽板不大于30。
预应力板可适当增加;当板的荷载、跨度较大时宜适当减小。
2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9.1.2规定的数值。
楼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荷载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4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4.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4.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表4.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项
次
类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
系数Ψc
频遇值
系数Ψf
准永久值
系数Ψq
1
(1)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
(2)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
2.0
0.7
0.5
0.6
0.4
0.5
2
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
2.5
0.7
0.6
0.5
3
(1)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
(2)公共洗衣房
3.0
3.0
0.7
0.7
0.5
0.6
0.3
0.5
4
(1)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及其旅客等候室
(2)无固定座位的看台
3.5
3.5
0.7
0.7
0.6
0.5
0.5
0.3
5
(1)健身房、演出舞台
(2)舞厅
4.0
4.0
0.7
0.7
0.6
0.6
0.5
0.3
6
(1)书库、档案库、贮藏室
(2)密集柜书库
5.0
12.0
0.9
0.9
0.8
7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7.0
0.9
0.9
0.8
8
汽车通道及停车库:
(1)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2m)
客车
消防车
(2)双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6m×6m)和无梁楼盖(柱网尺寸不小于6m×6m)
客车
消防车
4.0
35.0
2.5
20.0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6
0.6
0.6
0.6
续表4.1.1
项
次
类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
系数Ψc
频遇值
系数Ψf
准永久值
系数Ψq
9
厨房
(1)一般的
(2)餐厅的
2.0
4.0
0.7
0.7
0.6
0.7
0.5
0.7
10
浴室、厕所、盥洗室:
(1)第1项中的民用建筑
(2)其他民用建筑
2.0
2.5
0.7
0.7
0.5
0.6
0.4
0.5
11
走廊、门厅、楼梯:
(1)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住宅
(2)办公楼、教学楼、餐厅,医院门
诊部
(3)当人流可能密集时
2.0
2.5
3.5
0.7
0.7
0.7
0.5
0.6
0.5
0.4
0.5
0.3
12
阳台:
(1)一般情况
(2)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
2.5
3.5
0.7
0.6
0.5
注:
1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
3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第11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5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
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可取每延米长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m2。
4.1.2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4.1.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
(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第1
(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应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
(1)项应按表4.1.2规定采用;
2)第1
(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
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表4.1.2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20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
(0.90)
0.85
0.70
0.65
0.60
0.55
注:
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n/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4.1.3楼面结构上的局部荷载可按附录B的规定,换算为等效均布活荷载。
人防板跨中折减系数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4.10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SATWE
裙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6.1.3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
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注:
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转换层所在层号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4.4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倍,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1、2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
10.2带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0.2.4转换结构构件可采用转换梁、桁架、空腹桁架、箱形结构、斜撑等,非抗震设计和6度抗震设计时可采用厚板,7、8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的转换结构构件可采用厚板。
特一、一、二级转换结构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内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9、1.6、1.3;转换结构构件应按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嵌固端所在层号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6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3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
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注:
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6.1.10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
其他结构的抗震墙,房屋高度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3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6.1.14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2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3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2)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同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10%以上;
4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结构体系
板柱剪力墙结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6.6.3板柱-抗震墙结构的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屋高度大于12m时,抗震墙应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房屋高度不大于12m时,抗震墙宜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
各层板柱和框架部分应能承担不少于本层地震剪力的20%。
2板柱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平面框架分析时,其等代梁的宽度宜采用垂直于等代平面框架方向两侧柱距各1/4。
3板柱节点应进行冲切承载力的抗震验算,应计入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节点处地震作用组合的不平衡弯矩引起的冲切反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板柱的增大系数可分别取1.7、1.5、1.3。
恒活载计算信息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5.1.9高层建筑结构在进行重力荷载作用效应分析时,柱、墙、斜撑等构件的轴向变形宜采用适当的计算模型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复杂高层建筑及房屋高度大于150m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应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
地震作用信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5.1.6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6度时的建筑(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26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注:
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其抗震验算应符合有关规定。
5.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注:
8、9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0.2.4转换结构构件可采用转换梁、桁架、空腹桁架、箱形结构、斜撑等,非抗震设计和6度抗震设计时可采用厚板,7、8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的转换结构构件可采用厚板。
特一、一、二级转换结构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内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9、1.6、1.3;转换结构构件应按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10.5.27度(0.15g)和8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
“规定水平力“的确定方式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1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
表
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表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3.4.3抗震设计的混凝土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平面长度不宜过长(图3.4.3),L/B宜符合表3.4.3的要求;
图
图
3平面突出部分的长度l不宜过大、宽度b不宜过小(图3.4.3),l/Bmax、l/b宜符合表3.4.3的要求;
4建筑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
3.4.5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
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l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注:
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定的限值的40%时,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6.1.3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
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注:
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8.1.3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时,按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中的框架部分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
2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但不大于5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
3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但不大于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
4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但其最大适用高度宜按框架结构采用,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应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
当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满足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第3.11节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分析和论证。
地面粗糙程度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7.2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7.2.1对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7.2.1确定。
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
一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
一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
一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表7.2.1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
离地面或海
平面高度
地面粗糙度类别
(m)
A
B
C
D
5
10
15
20
30
40
50
60
1.17
1.38
1.52
1.63
1.80
1.92
2.03
2.12
1.00
1.00
1.14
1.25
1.42
1.56
1.67
1.77
0.74
0.74
0.74
0.84
1.00
1.13
1.25
1.35
0.62
0.62
0.62
0.62
0.62
0.73
0.84
0.93
续表7.2.1
离地面或海
平面高度
地面粗糙度类别
(m)
A
B
C
D
70
80
9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2.20
2.27
2.34
2.40
2.64
2.83
2.99
3.12
3.12
3.12
3.12
1.86
1.95
2.02
2.09
2.38
2.61
2.80
2.97
3.12
3.12
3.12
1.45
1.54
1.62
1.70
2.03
2.30
2.54
2.75
2.94
3.12
3.12
L02
1.11
1.19
1.27
1.61
1.92
2.19
2.45
2.68
2.91
3.12
7.2.2对于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可按平坦地面的粗糙度类别,由表7.2.1确定外,还应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修正系数11分别按下述规定采用:
1对于山峰和山坡,其顶部月处的修正系数可按下述公式采用:
公式 (7.2.2)
式中tgα——山峰或山坡在迎风面一侧的坡度;当tgα>0.3时,取tgα=0.3;
k——系数,对山峰取3.2,对山坡取1.4;
H——山顶或山坡全高(m);
z——建筑物计算位置离建筑物地面的高度,m;当z>2.5H时,取z=2.5H。
图
图7.2.2山峰和山坡的示意
对于山峰和山坡的其他部位,可按图7.2.2所示,取A、C处的修正系数ηA、ηc为1,AB间和BC间的修正系数按η的线性插值确定。
2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η=0.75~0.85;
对于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η=1.20~1.50。
7.2.3对于远海海面和海岛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可按A类粗糙度类别,由表7.2.1确定外,还应考虑表7.2.3中给出的修正系数。
表7.2.3远海海面和海岛的修正系数η
距海岸距离(km)
η
<40
40~60
60~100
1.0
1.0~1.1
1.1~1.2
修正后的基本风压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7风荷载
7.1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7.1.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
1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
(7.1.1-1)
公式
2当计算围护结构时
(7.1.1-2)
公式
7.1.2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附录D.4中附表D.4给出的50年一遇的风压采用,但不得小于0.3kN/m2。
对子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他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并应由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
7.1.3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风压值在本规范全国基本风压图上没有给出时,基本风压值可根据当地年最大风速资料,按基本风压定义,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分析时应考虑样本数量的影响(参见附录酆。
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可根据附近地区规定的基本风压或长期资料,通过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对比分析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附图D.5.3)近似确定。
7.1.4风荷载的组合值、频遇值和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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