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外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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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外地
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夭建国
(2004年8月2日)
同志们:
为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和省、州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7月5日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这是我县今年专题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会议。
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近两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正确认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努力稳定政策,狠抓工作落实,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全县人口出生率从1979年的19.59‰下降到2003年的10.51‰,低于全州1.81个千分点和全省5.49个千分点及全国的1.90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0年都稳定在8‰以下,2003年末降到3.24‰,分别低于同期全国6.01‰和全省9.8‰及全州5.48‰的2.77个千分点和6.56个千分点及2.24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达97.62%,人口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以1979年的生育水平计算,到2003年,全县少出生了1.6万人口。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效益研究课题”成果推算,少生1.6万人口,为家庭节约抚养费3.68亿元,为国家节省7.68亿元,两项合计11.36亿元,仅节省的家庭抚养费一项,就相当于2003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而且缓解了就业、医疗、教育、交通等社会生产和活动领域的沉重压力,从而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上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来的两年,也是本届政府任期以来的两年,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届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县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被州政府评为一等奖,内部管理目标考核被州计生委考评为一等奖,一批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国家、省、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
从县计生局统计分析情况看,今年以来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发展态势是好的,只要抓住最后两个月时间,继续努力工作,保持力度不减,州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是能够完成的。
借此机会,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参加会议的各位干部职工并通过你们向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战线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全体计划生育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
目前,全县有已婚育龄妇女21276人,在目前的生育水平条件下,每年将出生1100多人,相当于一个中等村民委员会的人口,预计要持续到2065年全县总人口达到11.5万人以后才会平稳下降,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在群众生育观念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和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水平的反弹。
二是人口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人口老龄化继续加快、出生缺陷居高不下、艾滋病传播速度加快等这些问题都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困难。
三是计划生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老的困难和问题尚未解决,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又不断凸现,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如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等都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冲击,可以说,现在的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或多或少都与人口问题相关,都会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挑战。
四是各乡镇间工作很不平衡。
有的乡镇过去几年就实现无计划外生育,有的乡镇工作重点还停留在控制计划外生育上,整天围着“大肚子”转。
五是基础工作薄弱。
特别是服务站(所)设施简陋,服务条件差,不适应工作需要。
六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不到位。
我县还没有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流动人口计划外比例较高。
七是干部队伍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水平较低,加之一些困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产生消极畏难情绪。
上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一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提高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200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一个方针,健全一套机制,突出三个重点,落实三项制度,开展四个活动,抓好四项工作,实现两个转变,做到一个确保。
围绕一个目标:
即围绕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这个目标。
坚持一个方针:
即要始终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工作方针。
落实“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
健全一套机制:
即要建立和完善“宣教开路、利益导向、政策推动、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机制的内涵和特点。
宣教开路是先导,利益导向是策略,政策推动是关键,优质服务是手段,村(居)民自治是基础,依法管理是保障,综合治理是核心。
突出三个重点:
即突出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个重点。
计划生育要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把以村(居)民自治为主的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作为全部工作的基石。
要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和优质服务放到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优质服务的有效方式,把“以人为本”精神渗透到计划生育工作各个环节。
落实三项制度:
即要坚决落实和执行“黄牌警告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
实行县党政一把手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县计生局对乡镇计生办的三线考核。
开展四个活动:
即要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先进乡镇创建活动、无计划外多孩创建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三结合”活动,即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抓好四项工作:
即计划生育协议管理、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艾滋病防治项目中安全套推广使用工程四项工作。
通过实施计划生育协议管理,使已婚育龄夫妇充分享有计划生育权益,更自觉地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同时促进村(居)民委员会实现村民自治。
开展计划生育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充分尊重已婚育龄人群的自主权,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要加快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信息沟通,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艾滋病防治项目中安全套推广使用工程是艾滋病防治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一定要按上级的要求实施好这项工程。
实现两个转变,做到一个确保。
实现两个转变,就是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思路上和工作方法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单纯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转变;做到一个确保,就是确保州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按照县政府的考核期限,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期限到9月30日止。
因此,完成今年的任务只有近两个月的时间,既要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还要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确保“奖优免补”政策的全面实施,任务非常艰巨。
希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努力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实行依法管理、村级自治,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向深层次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推动新世纪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迫切需要。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我县必须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一)要正确认识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点之一,《人口与计生法》第十二条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相信和依靠群众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体现。
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动员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最好形式。
历史经验证明,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好,人民群众才能满意。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工作中心下移的基本途径。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根基在农村,只有实行村(居)民自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才能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在农村得到落实,真正实现重心下移,促进计划生育事业蓬勃发展。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
人民群众既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又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计划生育的权利。
实行村(居)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民主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开展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可以规范村社干部的具体工作行为,防止滥用权力,保障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使计划生育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顺应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使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新突破的必然选择。
近几年来,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工作方式、方法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
(二)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为保证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将成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变革,直接关系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远发展,必须严肃认真、积极稳妥地推行。
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宣传发动阶段。
要分别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育龄夫妇和村民大会,广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义,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增强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认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实行村(居)民自治的积极性,激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内在活力。
建章立制阶段。
村(居)委会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全县统一制发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范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村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
《章程》草案要经过村(居)委会“两委”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提交村民会议充分酝酿,经与会村民过半数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阶段。
村(居)委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与村(居)民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议书》、《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用工单位、个人或房屋出租户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按照《章程》和协议书的约定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活动。
总结检查阶段。
各级要在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级自治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总结检查,对经验要及时推广,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解决。
四、全面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
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目前已没有调整生育政策的空间。
如果全部实行一孩政策,不但群众不能接受,而且在出生人口的结构上也会带来很多问题,所以,只能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自愿放弃再生育,自觉少生。
从省政府去年8月1日以来在全省41个县实施“奖优免补”政策试点情况看,成效十分明显,仅仅一年的试点,“奖优免补”政策就初步显现出“十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降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更新生育观念;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有利于妇女解放,提高妇女地位;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调整城乡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有利于树立计划生育国际国内形象。
实践证明,省政府出台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是一个顺乎民意、群众拥护、社会欢迎、领导满意的符合省情、州情、县情的好政策,是一个双赢、多赢的好政策,是省委、省政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同时也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全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确保“奖优免补”政策的顺利实施,按照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和全省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
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优免补”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想和工作方法的需要,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首先,“奖优免补”政策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奖优免补”政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从群众的切身利益着想,从群众的关切点、兴奋点入手,通过生产、生活、生育的有机结合,服务群众、关心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少生、优生。
其次,“奖优免补”政策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三农”问题根本上是一个农村人口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农村人口与发展。
落实“奖优免补”政策有助于防止和减少新的农村贫困人口,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最终消除贫困;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农民可以直接得到资金支持,用于发展生产;有助于农民子女减少失学辍学现象,提高农村教育普及率和教育质量与效益;有助于探索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入手,逐步建立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奖优免补”政策加快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奖优免补”政策从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真正把造福人民群众落实在工作当中,使群众在为国家利益做出贡献的同时,能够亲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并得到实惠与好处。
用激励引导和搞好服务为主的方式替代以行政强制和处罚制约为主的做法,不仅有利于农村生育水平的下降和稳定,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而且有利于缓解党群、干群关系。
(二)保证经费投入。
按照现在实施的“奖优免补”政策,一个放弃生育二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家庭,政府给予他的“奖优免补”金额合计2.38万元,其中包括一次性奖励1000元、教育“三免费”9年约1800元左右,老年生活补助按独生子女家庭每人每年700元的标准平均15年计算,夫妻双方共计2.1万元。
在养老生活补助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情况下,按照省规定的承担比例,我县每个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累计由州县两级共承担560元,仅占2.35%,而中央、省承担23240元,占97.65%,如果州、县再分摊,每个独生子女家庭州县两级各承担280元,仅占总额的1.17%。
但是,按省上的统一测算标准,政府为每户家庭投入这点钱,就可帮助这个家庭节约教育支出2.3万元,为国家节约物资装备费2.5万元,节约社会抚养费10万元。
因此,投入2.38万元,节约的是14.8万元,净节约12.4万元,是支出的5.22倍,经济社会和各方面的效益是十分显著的。
如果现在舍不得花这些钱,今后将为多出生的人口花费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钱。
据省人口计生委测算,“奖优免补”政策推行后,到2020年,全省年均GDP增幅只需达到8.95%就可以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目标,如果不实行“奖优免补”政策,要到2028年才可达到人均3000美元,比实施“奖优免补”政策推迟8年实现小康目标。
因此,实施“奖优免补”政策是在花小钱、办大事。
州政府已经明确,一次性奖励和教育“三免费”所需资金,除省财政承担80%外,余下的20%,分别由州、县财政各承担10%。
我县财政虽然困难,但一定会积极努力,尽快追加经费预算,保证奖励经费尽快拨付到计划生育部门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资金专户”。
(三)广泛宣传发动。
“奖优免补”政策是用奖励的办法,提倡和鼓励群众少生孩子,实现脱贫致富的一项利益导向措施,决不是改变现行的生育政策。
因此,既要坚持自愿、实事求是,不搞强迫命令,又要广泛发动,确保任务完成。
为此,一是要以农业人口一孩家庭为重点对象,开展全民宣传教育。
要把“奖优免补”政策准确无误地宣传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宣传到学校师生,宣传到村组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把政策交给群众,用政策发动群众,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是要以面对面的宣传发动为主要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经试点,我县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就是干部深入群众、走村串户,帮助群众算帐,消除思想顾虑,坚定群众办证的信心和决心。
因此,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克服坐等群众上门办证的官僚作风,把主动上门服务,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作为重要手段,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透。
三是要以广播、电视以及各类宣传阵地为主渠道,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部门和各种新闻媒体应把宣传“奖优免补”政策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把“奖优免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之一,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在全县营造一个有利于推行“奖优免补”政策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实施程序。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对“奖优免补”政策兑现的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总的要求就是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准确、及时地抓好每一环节的落实。
为此,一是要公开办证程序。
让群众知道如何办、到哪里办、找谁办,尽量方便群众;二是要严格审批制度。
必须按照“奖优免补”的条件严把资格确认关,做到该奖的一个不漏,不该奖的一个不奖;三是公开办事结果。
要把落实“奖优免补”的情况纳入计划生育政务和财政公开范围,在县、乡、村、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兑现政策。
实施“奖优免补”政策,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是奖励政策能否真正兑现,奖金能否如期足额发放到位,这是“奖优免补”政策能否成功的关键。
按《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要求,一次性奖金由计划生育部门发放,教育“三免费”由计划生育和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兑现,养老生活补助按国家财政部和人口计生委的规定发放。
“奖优免补”政策的兑现,涉及部门较多,计生、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协调好各个环节,建立高效运转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要把政策能否及时兑现作为检验各级各部门是否有群众观点,是否为老百姓着想,是否为群众真正办事的标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多方统筹资金,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
另一方面,要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行为和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力度
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关系重大、责任重大。
各乡镇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发展经济与控制人口两手抓,认真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
(一)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
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胡锦涛同志指出: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是关键,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来谋划和领导发展工作,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要重视人文指标。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按年度检查工作成效,实行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要把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情况和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任用、评选先进、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把领导干部“计生关”;要实行计划生育逐年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对计划生育责任不落实的,要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警告,警告期间不得提拔任用。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态度和决心。
目前,有些规定,如评选各种先进,应先征求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是否执行得好,但有些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确保这些规定一一加以落实。
“天下第一难事”、基本国策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过硬的工作措施、没有一流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条件作后盾是难以抓好的,希望各乡镇政府克服盲目乐观的思想和消极畏难的情绪,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事关改革发展全局,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全县千家万户,仅靠计划生育部门是无法做好的,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方能奏效。
实践一再证明,凡是党委政府领导有方,计划生育部门参谋得力,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到位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成绩就大,否则,计划生育工作就举步维艰,非常被动。
“奖优免补”政策的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安全套的推广使用等各项工作都必须通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配合才能完成。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有弱化的倾向,必须引起各乡镇的高度重视。
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关键是要发挥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绝不能把这个小组搞成“挂名小组”、“纸上小组”而形同虚设。
会议之后,希望各乡镇认真研究,该调整的成员要及时调整,该充实的尽快充实,计划生育工作绝不能延误,村民自治、协议管理、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奖优免补”政策必须全面推行。
(三)大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
当前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努力建设适应形势发展所需的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部门工作队伍、群众工作队伍。
要高度重视县级计生局领导班子和乡级计生办主任的选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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