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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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方案
*****************
租赁房项目
绿色施工方案
***********公司
2020年4月
1.编制依据
******租赁房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
2.工程概况
2.1总体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租赁房项目
2
工程地址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质量监督单位
7
施工总承包单位
8
勘察单位
9
资金来源
10
合同承包范围
11
合同性质
12
合同工期
13
合同质量目标
2.2工程概况
本地块场区东西长度约为1650m,南北宽度约为165m,施工用地面积为256585m2,总建筑面积42331.52m2。
本地块设计由7个单位工程组成,分别为0026-01#住宅楼、0026-02#住宅楼、0026-03#租赁住宅楼、0026-04#租赁住宅楼等四栋住宅楼和0026-CK02#地下车库、PT01#配套动力中心、PT02#开闭站组成。
其中车库南侧为0026-1#楼,相距3.2m;车库北侧为0026-2#楼,相距4.25m;车库东侧为0026-3#楼、0026-4#楼,最小相距12m。
0026-1#楼、0026-2#楼为商品住宅,0026-03#楼、0026-04#楼为保证性住房。
3.施工管理
3.1组织管理
3.1.1绿色施工领导小组构成
为了能够使本专项方案更好的在工程中实施,项目部组建了一套完备的管理体系,宝马汽车技术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部项目经理王庆舟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实时监控,做好绿色施工。
为此,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部书记等成立绿色施工领导小组,由生产系统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见下图。
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
3.1.2绿色施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责任分工
职务
姓名
职责
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绿色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书记
负责绿色施工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生产经理
负责绿色施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管理工作
主任工程师
负责绿色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3.1.3项目部各职能系统管理条例责任分解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管理责任分解(表)
序号
部门
责任条款
1
安全
3.3.2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3.3.5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
安全
3.3.6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3.3.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4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
4.3.1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4.3.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4.3.5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4.4.5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5.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5.1.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5.1.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1.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1.9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5.1.10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1
安全
5.1.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2.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2.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5.3.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
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4.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12524-90)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5.4.2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5.4.3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5.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5.7.7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土壤侵蚀、流失。
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
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6.2.4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6.2.5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6.2.6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
安全
6.3.3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5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强制通风设施。
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
6.3.6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
技术
3.3.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3.3.5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3.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3.8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
4.1.1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4.1.2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4.2.2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
2
技术
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4.3.3建设工程施工应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4.3.4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
4.3.5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4.4.1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
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
4.4.6根据场地建设现状调查,对现有的建筑、设施再利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工期。
利用拟建道路和建筑物,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4.4.7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5.1.8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5.2.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2.5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5.4.2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可采取对强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降低噪声措施。
5.7.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
技术
5.7.4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须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7.6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5.7.7对于因施工而破坏的植被、造成的裸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土壤侵蚀、流失。
如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措施。
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必须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6.1.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6.2.3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6.2.7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
6.3.4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3
行政
3.3.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3.3.6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3.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3
行政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
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4.2.5施工现场宜充分利用太阳能。
4.4.7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5.1.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5.2.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2.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5.3.3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5.3.4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5.3.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5.6.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7.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6.1.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6.1.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或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吸烟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6.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3
行政
6.1.4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6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3.1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6.3.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3.5深井、地下隧道、管道施工、地下室防腐、防水作业等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强制通风设施。
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
6.3.7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6.4.1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6.4.2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
6.4.3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
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6.4.4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
6.4.5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6.4.6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6.4.7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
劳务
3.3.2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3.3.4施工单位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3.3.5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
生产
3.3.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3.3.5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3.6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3.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3.8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
4.2.1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
4.2.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
2、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3、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4、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4.4.7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办公及生活用房、给排水、照明、消防管道及消防设备)应采用可拆卸可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再利用措施。
5
生产
5.1.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1.8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5.2.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5.5.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5.7.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5.7.3建设项目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应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和组织施工。
5.7.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5.7.6建设项目场址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应积极履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6.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6.1.4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6.2.2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6.2.4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高压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安全防护。
5
生产
6.3.4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6
材料
3.3.5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3.6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2.1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
4.2.2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采取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
2、临时设施宜选用由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以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
3、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
4、照明器具宜选用节能型器具。
4.2.4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
4.2.5施工现场宜充分利用太阳能。
4.2.6建筑施工使用的材料宜就地取材。
4.3.1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水量。
4.3.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4.3.4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持水体循环,有条件的宜收集屋顶、地面雨水再利用。
6
材料
4.3.5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
4.4.2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4.4.3对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按照材料存放要求进行材料装卸和临时保管,避免因现场存放条件不合理而导致浪费。
4.4.4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
4.4.5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提高废料利用率。
5.1.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5.1.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5.2.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
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3.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6.1施工中应减少施工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全部清除。
3.2规划管理
3.2.1绿色施工原则
(1)技术先行,过程管控,因地制宜,节约减排。
(2)绿色施工是对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应从施工策划开始,技术先行,进行总体施工方案优化,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通过引进和推广“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3)在施工过程中从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加强管理和监督。
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创新思维,因地制宜的开展材料、资源、能源的节约与回收、再利用,减少施工过程中气、液、声、渣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施工用地及周围环境。
3.2.2绿色施工目标
以"绿色施工"贯穿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从工程开始就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强化过程管理,重点控制--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3实施管理
3.3.1项目技术部门施工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中已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并且依据北京市颁布的绿色施工规程和集团公司生产施工环境保护标准,由技术部门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用于指导工作的开展,加强日常技术的控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的进展逐步完善到位相关的绿色施工的技术措施。
3.3.2由于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较多,项目部组织专业分包单位人员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通过宣传及入场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营造出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的氛围。
3.3.3建立对分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分包单位绿色施工进行检查、指导,明确责任,管理到位。
3.3.4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3.5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3.6现场设立标识牌、企业标识和绿色施工宣传标语。
3.4评价管理
为使绿色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到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部根据绿色施工规程及相应的规定要求,逐步完善制定绿色施工方案。
在对责任、条例进行细致分解后,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
项目部依据工作安排,每月两次对绿色施工管理的全面检查工作。
项目经理带队,项目相关人员参加,针对项目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检查,填表记录,针对存在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并给予复检。
3.5人员安全与健康
3.5.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且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为合格品,合格证明材料要在安全组存档备案;高温天气作业时,现场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调整施工作业休息时间;规定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必须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
以此,保障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
3.5.2根据实际场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护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
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施工现场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
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3.5.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完全符合卫生标准,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设专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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