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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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园光电子创新中心二期3#、4#、5#楼及地下室工程参建各方:
经研究决定,由郑泽峰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络、管理与督办工作,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监督小组成员
手机
办公电话
一、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
质量监督工作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主要采取抽查的工作方式进行。
1、抽查时不预先告知,随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2、日常监督工作以监督小组为单元,在监督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各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交叉抽查;
3、抽查中发现质量的整改工作由本项目监督员负责督促落实。
二、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过程中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抽查: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
3、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
三、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1、第一次监督:
(1)抽查参建各方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内容详见附一);
(2)抽查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需重点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与交底。
2、施工过程监督:
(1)施工过程抽查频度:
根据项目的类别、技术难度和工程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能力等,确定抽查频度;原则上,每个单位工程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并保证每个单位工程的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的施工过程抽查不少于1次。
(2)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相关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可利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测。
(3)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由现场参建各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附二),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监督机构审查。
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到场验收监督或现场验收后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3、竣工验收监督:
(1)工程施工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附三)的,建设单位应于验收7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成员名单及验收方案,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附二)通知质监机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交监督机构审查。
(2)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5日内,监督机构向备案机构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四、监督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参建各方应将本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附一)收集、整理齐备,随时备查。
主要人员和主要施工方案变更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变更手续,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2、施工现场应提供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涉及工程结构、建筑节能等重大变更,必须将变更后的图纸重新送审。
变更工作原则:
必须先完成图纸变更设计,通过图审后方可进行施工(《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设审字[2006]18号、武设审字[2006]99号)。
工程完工时,填写《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附四)报质量监督机构存档。
5、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按《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武建质字[2007]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论证工作,并严格按论证通过的方案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
6、对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幕墙、钢结构、网架、索膜、预应力等重大质量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要求委托专家进行论证。
7、对工程的质量通病,要以事前预先防控为主。
施工前施工单位要针对本工程的内容与特点,编制有针对性《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在监理单位的督促下,严格落实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
8、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分包工作,如:
桩基、基坑支护、保温节能、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等,分包单位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纳入总承包单位质量管理。
质量验收工作要有总承包单位签字认可,资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9、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质量。
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和确认,施工单位按实际进场批次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附五),监理单位按规定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并写《见证取样一览表》(附六)。
10、砼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送检过程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砼标养试件严禁交由砼供应商制作、养护和送检。
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检验试验计划》,并严格按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有计划的检测工作。
对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分布、后植筋抗拔等进行实体检测。
工程实体检测时,监理单位应派人进行旁站监理。
12、实行监理报告制度。
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由监理单位向项目监督小组每月提交《监理质量月报》(附五)。
13、对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提前3个工作日将《验收监督通知单》和资料报监督机构审查。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各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表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存档。
14、未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和上部结构施工,未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不得进行内外粉刷,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15工程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按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真实填写且记录内容应全面,在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追溯性。
资料应签章齐全,填写、收集、整理规范、有序。
16、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的质量管理,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和住宅工程配套信息管网工程专项验收的通知》武建质字[2010]6号)。
17、严格进行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加强分户验收内容的全面性和验收的实效性,真实做好分户验收记录(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鄂建[2008]53号)。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18、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完整的处理记录。
1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
五、监督管理措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抽查和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一般质量问题,下达限期整改单。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下达限期整改单或局部停工通知单。
整改不力的,将实施行政处罚。
3、发现涉及工程质量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下发局部停工通知单。
4、经抽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抽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检测。
5、高层建筑大直径端承型桩基嵌岩桩,尚应采用钻芯法检测工程桩的桩底沉渣情况、持力层状况及桩身混凝土强度,抽查数量每栋建筑物不少于3根且不少于总数的1%。
当桩长较长时,应预埋钻芯导线向管。
对甲级设计等级工程中直径不小于800mm的钻(冲)孔灌注桩,还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采用声波透射法的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预埋声测管应达到桩底。
(按鄂建文[2011]15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钢筋进场前,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外观质量检查、称重合格后,方可进场。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进场验收台帐。
在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抽查时如发现钢筋瘦身问题,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7、原材料检测报告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8、严格执行分户验收抽查制度,对于分户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将下达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8、在市级及其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检查中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工程,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
在公布期间不得在东湖开发区内承接相关业务。
9、如本工程为违规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需将前期已施工部分进行专家论证(按武建质字[2002]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0、如本工程需要甩项(初装饰)竣工验收,应按照武建质字[2003]15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交甩项部分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及续建情况说明,填写报批表,向我站进行报批
11、工程如需改扩建等,应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增加部分施工。
12、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应尽快办理好备案手续。
年月日
签收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盖章)(盖章)(盖章)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送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一份。
附一:
武汉市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要求
一、建设单位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2、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或授权书
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
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记录
3、重要技术方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报告
4、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授权及资格证书
5、项目人员组成情况,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试验员、取样员、资料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及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6、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主要原材料、构件进场情况
三、监理单位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建立情况
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记录
3、监理例会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旁站、巡视、平等检查制度
4、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5、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格证书
附二:
验收监督通知单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桩、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结构、竣工)、网架、索膜、节能、竣工)已满足验收条件。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
组织验收,特通知你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附:
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主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三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内容
备注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竣工管理资料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证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9、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表
10、电梯竣工验收意见单
11、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记录
12、住宅小区信息管网验收记录
13、功能性检测:
水电
通风空调
室内环境检测
外墙饰面层粘结检测
其他
14、进行分户验收并形成记录
1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市管工程综合管理单)
附四:
重大设计变更确认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变更单编号
主要变更内容描述
是否进行设计审查
备注
设计单位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签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五: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台账
工程名称:
填写人:
序号
名称
品种
规格型号
进场时间
数量
现场验收
内容及结果
质量证明
文件
见证取样时间
复检结果
及报告编号
使用部位
备注
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情况随时填写,要求数据真实、准确。
钢筋进场检查登记台帐
单位工程名称:
材料(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
号
产地
规格、等级和牌号
进场数量
进场时间
钢筋理论直径
钢筋实际直径
钢筋理论重量
钢筋实际重量
检测结果
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
质检员
监理见证员
备注:
1、本台帐按材料类别分别设立。
2、本台帐由检查填写。
3、本台帐作为技术资料一并归入工程档案。
附六:
见证取样一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取样
名称
取样部位或地点
代表
批量
取样
日期
取样人
见证人
检验
结果
备注
检查(填写)人员:
附七:
监理质量月报
工程名称:
年月
1、起止时间
2、工程进度
本月进度
下月计划
3、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钢材、砼、水泥、砌筑材料、节能材料、防水材料、预制构件等)进场及验收情况:
名称
进场批(次)数
数量
进场验收情况
取样次数
复检结果
4、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单位
变更前人员
变更后人员
联系电话
备注
5、工程变更情况(本月共有变更份,其中重大变更份,累计重大变更份)
重大变更编号、主要内容及图审情况
6、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检测情况:
施工质量控制情况概述
监理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情况
检测机构检测
内容
时间
结果
旁站人员
7、质量验收情况
名称
项数
结果
备注
名称
项数
结果
备注
检验批
分项工程
名称
结果
备注
名称
结果
备注
分部(子分部)工程
8、下达监理通知单(共份)
编号
主要问题描述
回复及处理情况
9、其它情况
注:
本表由监理单位每月末据实填写,下月5日前交质量监督机构。
项目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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