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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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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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监督注册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该工程的监督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要求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1、施工前,按规定委托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取得合格证书,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
2、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3、设计有涉及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规定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
4、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5、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1、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节能分部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应符合要求并配备到位,现场质量负责人应当由施工单位派驻,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且应将各项工作制度及项目机构制成责任牌(包含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照片和职责分工),置于施工项目部办公室墙上。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并依法落实相关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抽样检测,未经检验(或抽样检测)或者检验(或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6、发现质量问题和发生质量事故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7、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电子档案的建立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的要求;
8、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行为。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按照规范和合同的约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且将各项工作制度及项目机构制成责任牌(包含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照片和职责分工),置于监理项目部办公室墙上;
2、监理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监理;
3、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4、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按照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审查,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5、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依法进行核查;
6、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7、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签发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同时,应对工程质量监督站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复查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
8、按照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及时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
9、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10、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
1、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2、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不合格检测报告,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负责核对单位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核对人应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签字,并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5、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行为。
第二部分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指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一、工程实体质量
1、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2、关键工序和部位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应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相关标准规定经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重点是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
5、重要分部验收时,应制作影像资料,并应由监理单位形成会议纪要。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监督人员主要采用监督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为:
1、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2、抽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
3、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签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加盖执业印章。
三、进度告知点的设置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根据要求告知进度。
当工程施工到进度告知点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监督站,监督人员可结合工作安排及工程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到场进行监督。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告知点,本工程的告知点为:
1、房屋建筑工程:
□
(1)桩基验收;
□
(2)地基验槽;
□(3)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
□(4)主体结构分部(钢结构、木结构)验收;
□(5)建筑节能分部验收;
□(6)
□(7)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1)桩基验收;
□
(2)桥梁主体结构验收;
□(3)首次承台、梁板混凝土浇筑前 ;
□(4)首次梁板预应力张拉前;
□(5)首根混凝土灌注桩成孔(二次清孔);
□(6)管道回填前;
□(7)闭水试验、水压试验、满水试验、联动试验等功能性检测;
□(8)首段顶管顶进前等;
□(9)路基、结构层(各层)、沥青面层弯沉检测;
□(10)
□(11)
四、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将采用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
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部位。
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
(1)混凝土结构构件抗压强度;
□
(2)梁板等构件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5)其他需要抽测项目: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
抽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监督人员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书》,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监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标准确定。
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1、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是指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预先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作为施工的样板。
工程实体的施工应与实物质量样板采取相同的工艺、工法及材料,其标准不得低于实物样板质量。
2、实物质量样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图纸和工程情况,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专项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送建设单位后,方可组织施工。
实物质量样板方案包括:
工程概况,实物质量样板制作标准、部位、工序及制作时间,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措施等。
3、建筑工程实物质量样板制作部位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工程进度,实物质量样板应包括以下内容。
(1)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墙、柱、梁、板)
a、钢筋安装
b、模板支设
c、砼成型
(2)砌体工程
a、砌体(包括构造柱、过梁、门洞附框、顶部斜砌等)
b、轻质隔墙
c、卫生间混凝土翻边
(3)装饰装修工程
a、底灰样板
b、面层样板
c、门窗
d、地面(地暖、卫生间防水)
(4)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制作实物质量样板的其他部位
混凝土结构实物质量样板应在工程实体外单独制作;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实物质量样板可在工程实体标准层内制作,各制作不得少于一户。
4、建筑工程实物质量样板施工与验收
实物质量样板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对于实物质量样板的制作过程及施工班组交底情况,应保留影像资料。
重点工序应分层剖析展示,并将技术交底文字说明张贴于实物质量样板显著位置。
建筑工程实物质量样板施工完毕,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工程实物质量样板验收,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参加。
验收完毕,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出具工程质量样板验收意见。
七、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有关要求。
第三部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程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督站。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竣工验收时应当形成影像资料,并由建设单位作出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四部分监督人员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监督人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姓 名
专业
监督负责人
质监员
质监员
质监员
联系电话
第五部分签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签收
签收单位
签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附件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注:
本告知书一式四份,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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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监督 工作 告知